《劳动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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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主讲人殷永星(仲裁办主任)陈丽(仲裁办科员)1目录住房公积金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工资支付问题社会保险问题高温津贴发放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2345672第二部分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1.试用期期限的规定2.试用期工资的三个限定性标准3.常见的试用期无效的情形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1.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1.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2.常见的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四需签订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问题(一)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1)

2、试用期期限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试用期内劳动者工资的三个限定性标准A.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B.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C.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注意: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前提条件(3)常见的试用期无效的情形A.只约定试用期限,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无效。B.试用期约定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C.重复约定试用期案例一李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李某认为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不合法,向仲裁提出异议,要求判定试用期无效。仲裁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为2年的约定试用期的不

3、超过2个月。因此仲裁裁决认定: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试用期无效,即前2个月为试用期,超过2个月之后的属于不属于试用期。案例二李王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某工厂工作,入职时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王某与该工厂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中又约定试用期1个月,且该工厂根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了王某2011年1月份的工资。王某认为工厂重复约定试用期和发放工资的标准不合法,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新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如有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无效

4、。因此,该工厂在新劳动合同中于王某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工厂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王某2011年1月的工资。(二)关于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1)劳动者提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附有一定的条件,不是无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39条及40条的规定的条件。(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7条)用人单位行使试用期的解除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该单位的录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不符合该录用条件。并且,用人单位还应该举证证明劳动者的过错与其工作岗位具有一

5、定的关联性,并不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任何不适当表现都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录用条件一般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且应当以公开的方式在劳动者入职时就让劳动者知晓录用条件。(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如患病、丧失工作能力及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等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3)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行使解除权,如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得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案例三李某张某与2013年2月1日入职某工厂,担任生产部作业员,入职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约定为1个月。2013年2月20日,该工厂出具了一份书面公告,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解雇。张某认为工厂解雇其

6、的行为不合法,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工厂称张某的工作效率低下,不适合岗位要求,因此试用期不合格,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张某工作效率低下。仲裁认为由于工厂没有提交直接的书面证据证明张某的工作效率低下,且工厂在张某入职的时候也没有向其出具相关的工作岗位要求,因此工厂单方面主观的认为张某试用期不合格,缺乏事实依据,裁决认定该工厂解雇张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雇的行为,判定工厂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

7、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且最长不超过11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82条,实施条例第6条)(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该员工,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开始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案例四陈某于2013年1月1日入职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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