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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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讲稿·第三章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概述一、订立的概念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动态行为: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和反要约等制度。产生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静态协议:缔约达成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确立二、意义合同的订立是合同行为开始的条件,有了合同订立,才会有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解除,等等制度。思考题:为什么要区分两个过程:静态和动态呢?三、成立要件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般认为应该有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2.有意思表示3.有标的第二节要约一、概念和构成要件(一)概念是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发价,发盘,报价

2、,出盘(二)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行为人特定-自动售货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可以特定(一般情况下)也可以不特定(悬赏广告)3.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要约邀请相同点均为意思表示不同点以缔约为目的以要约为目的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广告思考题:指出下列各项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招标;投标;未经定购而邮寄或投递的商品;4.内容确定[明确,不含糊不清]【我有一辆车要卖给你】-5-合同法讲稿·第三章5.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对自己有约束力,[有人认为是效力,不是条件

3、]二、法律效力1.生效的时间,关于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立法例(1)表达主义(2)发出主义(3)到达主义――非对话(4)了解主义――对话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2.对要约人的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或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3.对受约人的效力,原则上无约束力,也不能继承【是一种法律地位,非财产或权利】4.要约的存续期间定有存续期间的未定有存续期间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在途时间+考虑时间三、撤回和撤销(一)撤回和撤销的概念(二)撤回和撤销的区别1.时间2.是否当然能产生效力(三)对于撤销的限制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明确表示不可撤销2.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从行为中推定不可撤销3.受约

4、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四、消灭(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做出承诺(四)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五)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第三节承诺一、概念和构成要件(一)概念:是受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仍然是意思表示,⒉又被称为接盘(二)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做出。【行为人特定】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对象特定】思考题:案例:甲在和丙喝茶时说:“昨天乙向我提出用5万元购买我收藏了很久的张大千的那幅名画,经过一个晚上的考虑,我决定出手了。”甲的这番话是否构成

5、承诺-5-合同法讲稿·第三章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关于内容的要求】(1)英美法上的“镜象规则”(2)区分实质变更和非实质变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做出。思考题案例:甲向乙发出要约中写到“请于7月1日之前答复”。问在下列情况下承诺是否有效:1.乙在6月29日发信,6月30日甲收到2.乙在6月30日发信,7月2日甲收到3.乙在7月2日发信,3日甲收到二、承诺的方式1.回忆意思表示的方式2.英美法系的规定指定了方式严格要求必须按照某种方式不严格要求必须按照某种方式未指定方式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承认积极默示的方式4.我国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致,原则上是

6、通知的方式,也承认积极默示的方式。【参见书上列举的法条】三、承诺的生效时间:参见邀约的生效时间四、承诺的撤回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因为承诺的撤销实际相当于合同的解除。第四节竞争缔约一、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程序,是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该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招标阶段2.投标阶段3.开标、验标阶段4.评标、定标阶段二、拍卖程序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竞买人的买卖方式。当事人主要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拍卖的方式:一般式和荷兰式拍卖人资质和拍卖的具体程

7、序。(请同学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节强制缔约一、含义是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强制缔约和一般缔约程序的区别:承诺不仅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二、强制缔约存在的必然性-5-合同法讲稿·第三章公平原则的要求,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三、适用的范围多为公用事业:邮政、电信、医疗和出租车等。第六节附和缔约一、含义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符合该条款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我国大陆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德国一般交易条件法国符合合同我国台湾定型化契约或定型化契约条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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