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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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第一节概念与要件第二节要约第三节承诺与合同的成立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案例讨论(合同成立)要约承诺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成立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指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的意义:1.合同成立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2.合同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志。3.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时间常常一致,有时不一致。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2.订约

2、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答与原要约稍有不同,该答复就不是有效的要约,而是反要约。但镜像规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怀疑。(如何确定主要条款?)3.合同的成立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解释2:第1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第二节 要约案例123一、要约的定义及性质二、要约的构成要件三、要约与要约邀请四、要约的生效及法律效力五、要约的失效案例1广东华城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称,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特推出24

3、K黄金项链,重10克,每条1000元。广告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附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称,欲购者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三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收集项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城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全部售出。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华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1.华城公司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华城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吗?分析:该案涉及要约的概念、要件、效力及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该案中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其送达后即产生效力,相对人即获得了承诺权。相对人承诺(汇款)

4、后,合同成立,华城公司应履行义务。若不履行,构成违约。案例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答案:A案例3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

5、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答案:D一、要约的定义与法律性质要约(offer):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性质: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6、因为其只是表达了要约人的单方面订立合同的愿望,如果该意思表示没有得到相对人的承诺,不可能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得到了相对人的承诺,才导致法律行为的产生,才能产生要约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订立合同。尽管只是意思表示,但仍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产生法律后果,即当违反有效要约时,将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3.要约须是向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三、要约与要约邀

7、请1.要约邀请及与要约的比较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3.几种典型行为介绍1.要约邀请及与要约的比较①要约邀请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而要约是一方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②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对双方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要约邀请作为一种事实行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③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并不能因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一旦得到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订立合同。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

8、分标准①按法律的规定来区分。②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如商店里的“正在出售”为要约,“样品”“仅供参考”“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则为要约邀请。③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或要约邀请。④根据当事人历来的交易的习惯来区分。3.几种典型行为介绍⑴以下为要约邀请:1、寄送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⑵一些有争议的行为的性质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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