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嘉民三(民)初字第309-312号(不签合同解除支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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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于心·专于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嘉民三(民)初字第309号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权某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该公司职员。被告唐某。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经济补偿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吴某,被告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9/9   精于心·专于行  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

2、002年2月22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7月16日,原告通知被告于8月3日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从8月6日起终止劳动关系。被通知人除被告外,还有其他四名工作性质完全一样的油漆代表。原告向被告提供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告以缴纳社保等种种利益未达到要求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做通被告思想工作,原告将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延迟到9月5日,并通知被告到公司上班,并承诺被告如在此期间签订劳动合同,仍可视为正常签约而不被终止劳动关系。但被告一直拒绝签约且不来公司上班。因此,原告解除了与被告的劳

3、动关系。原告认为不签约的责任在被告,原告不应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告的待遇是每月基本工资900元,然后出勤一天,给予每天35元的补贴及35元的伙食补贴。因原告的工作时间不定时,每月工作时间不一样。如发生加班费问题,也应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仲裁委以月工资2364.40元计算被告加班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按照被告实际加班时间以及基本工资计算出被告的加班费应为6078.32元。故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632.26元及加班工资10992元。被告唐某辩称,不同意原告

4、的诉请,要求按仲裁裁决结果处理。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22日,被告唐某进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工作。被告的工作岗位为集装箱客户底漆现场技术服务代表。原、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月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每月900元,另外本地出勤1天补贴70元,外地出差1天补贴120元。2007年7月16日,原告通知被告8月3日去原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公司办理用工手续,并在完成用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否则将从8月6日起终止双方劳动关系。8月初,被告按原告通知至原告公司。被告陈述原告给被告一份从2003年8月起补缴社保的

5、协议,要求被告先签补缴协议,否则就不给签劳动合同。被告因不同意从2003年8月起补缴社保,故未签订补缴协议。但被告表示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原告不给被告劳动合同文本。原告陈述是被告要求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原告不同意,故被告未签订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因补签社保协议。原告在仲裁裁决笔录上明确陈述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被告。本案中原告变更陈述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过被告,只是无被告签收依据。2007年8月4日,原告又发通知给被告,以被告未在规定日期内签订劳动合同书为由从2007年9月5日起终止双方的劳动

6、关系。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至2007年9月5日。2007年10月30日,被告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0元;2、支付2002年2月至2007年9月5日的加班工资50000元;3、补偿2002年2月至2007年9月5日的劳动保护用品费5500元;4、补偿2002年2月至2007年9月5日的通讯费6700元;5、支付2002年2月至2007年9月5日的高温费59/9   精于心·专于行000元。仲裁委于2008年2月26日作出嘉劳仲(2007)办

7、字第1516号裁决书,裁决:一、原告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632.26元(2438.71元×6个月)、2005年10月31日至2007年9月5日期间的加班工资10992元、2007年度高温期间的高温费140元(14天×10元);二、对原告其他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仲裁费300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150元。原告不服该裁决,诉至本院。审理中,原告补充陈述,8月初到原告单位除被告外,还有其他四名工作性质完全一样的油漆代表。当时原告公司确实给这5位员工均

8、提供了劳动合同文本。其中一位叫朱某某的已经签了合同。另外四位不签,但他们四位平时是同进同出的,所以原告对他们四位的待遇应该是一样的。另外,由于被告工作的特殊性,原告对被告不实行考勤。每天由原告公司文员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工作去向,然后由被告填写日报表,再传真到原告公司,原告根据日报表记载的出勤天数结算被告工资。 另查,2005年10月31日至2007年9月5日期间,被告月平均工资为1966.77元。上述期间被告延时工作时间677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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