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权检讨

婚姻自主权检讨

ID:38441924

大小:4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6-12

婚姻自主权检讨_第1页
婚姻自主权检讨_第2页
婚姻自主权检讨_第3页
婚姻自主权检讨_第4页
婚姻自主权检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婚姻自主权检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婚姻自主权检讨  [内容提要]婚姻自主权并非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性的解放和人格的独立逐步在世界范围内确立的。我国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比较长,婚姻自主权产生较之西方国家为晚。从对我国婚姻自主权发展史的考察中,可以看出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内容是结婚自主权,进而本文证明了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特别人格权。这为完善婚姻自主权制度的民法保护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婚姻决定权婚姻自主权特别人格权  [正文]  婚姻自主权的内含是什么,其性质为何,属于一般人格权抑或特殊人格权或其他。这些问题在我国的民法学界还有极大的争论。这些争论表明了婚姻自主权本身还

2、不是一个很清楚的概念,本文试图从历史的角度解说婚姻自主权,并对它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提出一己之见。  一、婚姻决定权的嬗变  (一)主婚权阶段  在我国古代,“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1](《昏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婚姻的目的“遂以广家族繁子孙为主”[2](P6),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祭祀和传宗接代。“婚姻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3](P106)在这一目的的支配下,“男女的结合而须顾到夫妻本人的意志,实是不可想象的事。”[3](P117)既然男女本人的意志不重要,他们自然无法决定自己的婚姻,那

3、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决定他们的婚姻?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的家长具有决定权,即所谓的“父母之命”。这是婚姻决定权的原初样式——主婚权。父母的意志对子女的婚事在法律上事实上有绝对的权威。对“父母之命”我们要做宽泛的理解,“父母”,实际上是指“直系尊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亲属”[3](P117)。在直系尊亲属之外,还有其他可以作为主婚权的人,比如期亲尊长①。期亲以外的尊亲属在某些朝代也可以作为主婚权人②。如果没有主婚权人的同意,男女自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除非事后得到主婚权人的同意;如果男女自行在外订立婚约而主婚权人在家里另外订立婚约的,即使后者订立的

4、晚于前者,后订婚约的效力也具有优先性。可见,我们用“包办”来说明中国古代的结婚制度的特征一点也不为过。  再看离婚制度,中国古代离婚方式包括四种:其一,七出、三不去;其二,义绝;其三,和离;其四,呈诉离婚。七出是古代法定离婚理由,从表面上看是男子片面的离婚自由,其实不然,“往昔之所谓离婚以绝两姓之好为主……出妻是以夫之名义行之,似与家族问题无关,然在实质上,‘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是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则出妻亦不问乎两性情感”[2](P6)。无子则不能“继后世”,当然不能“事宗庙”,有违婚姻的目的,自然成为离

5、婚的法定理由;从“不事舅姑”作为离婚理由我们可以看出,父母在子的婚姻中的重要性要超过本人:“口舌”着眼于家族的团结:“恶疾”旨在保证家族的健康:“淫乱”出妻是为了保障夫家血统的纯洁,其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如果不是由得到与祖先相同的血的后辈所奉献的话,则被认为祖先就不能享受这些祭品”[4](P28),显然这也与家族有关:“盗窃”出妻旨在防止妻子把大家的财产私藏和转移到娘家,这是保障家族的财产安全的需要。这七种休妻的理由无一不是与家族利益紧密联系。与其说七出是男子片意离婚的特权,不如说它是对男子离婚权的一种限制,只有出现了这七种情况(危害到家族利益)

6、才得以休妻。如《唐律?户婚》所载:“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而三不去则是在七出之外对男子离婚权进一步的限制。③这些有关七出、三不去的法律规定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及妻对夫的谋害罪。由此可见,在离婚问题上,就七出和义绝而言“与其说妻受夫的支配,离合听夫,不如说夫妻皆受家族主义或父母意志的支配”[3](P152)。在这两种制度之外还有协离制度,该制度和现代的协议离婚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只要双方愿意离婚,法律不会过问理由。呈诉离婚,是男女双方在特定情况下请求官府判决离婚。这种制度的本质在于对妻的保护

7、,我们从古代婚律的很多规定中可以得出这一结论。比如,“夫逃亡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5](P353)因此,在离婚问题上仅在极窄的范围内有“父母之命”的适用余地。因而,我们不能说包办婚姻还包括了包办离婚。  以上考察了中国古代的结婚及离婚制度,可以说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没有任何的自主权,在离婚上是有一定自主权的。我们不妨把这样一个阶段称为主婚权阶段,这个阶段一直延续到近代。  (二)婚姻自由观念的觉醒阶段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出现了现代性的一些因素,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在这场变革中

8、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场变化与中国妇女的解放基本上是同时发生的。  1、维新时期。首先对包办婚姻发难的是维新派,他们认同西方的价值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