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

ID:46732160

大小:86.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11-27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_第1页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_第2页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_第3页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_第4页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屮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婚姻在一个人的一生屮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古代女性而言,她们的婚姻更是她们一生的保障。一般认为,在专制的封建社会里,曲于父权和夫权的双觅压迫,古代女性丧失了婚姻自主权。但是事实上,古代女性在婚姻选择上却并非完全被动,她们也有一定的口曲,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的女性享有的婚姻自主权也有所不同,汉代女性在婚姻中拥有高于后代妇女的权力和自由。当然由于汉代对家长权的维护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她们的婚姻口主权还是相当有限。下面具体从她们的结婚权、离婚权和再婚权三个方面

2、进行分析:一、汉代女性的结婚权汉代婚姻成立时,在贯穿着“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同时,汉代女性也享有一定的结婚自主权,所以汉代女性的结婚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结婚人多遵循“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礼教之一,婚姻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意愿,男女婚姻必得由家长来决定。汉代法律对婚姻的规定很少,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不受约束,他们的行为主要曲“礼”来规范。礼起源于原始社会时的祭祀活动,厉来成为社会一切行为的规则,是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汉代婚姻的缔结就受到“

3、礼”约束: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这一点从东汉班固整理的《白虎通徳论》可得到卬证。《口虎通徳论》由汉代皇涪亲口钦定,集以往经学之人成,在政治、思想、伦理等各个方面都为人们规定了行为规范。其中第九篇《嫁娶》对当时社会的婚姻状态作了规定,确定了婚姻成立要“必由父母”及“有媒有聘”。(“男不自专娶,女不口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白虎通•嫁娶》)汉代虽然没有在法律上确定“父母之命”,但“父母之命”显然得

4、到法律的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1、“父母Z命”成为判案的依据《太平御览》卷640引董仲舒《春秋决狱》:“屮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日,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日: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乂尊者所嫁,无淫佚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决于事,皆无罪名,不当坐。”此例说明,甲在丈夫尚未安葬的时候改嫁,依照法律要被处以弃训,但是董仲舒据春秋Z义,认为甲是遵照父母之命改嫁,所

5、以“非私为人妻”,不应该定罪。可见,在汉代,法律和礼教开始合流,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沿用礼教的原则来进行判案,按照礼教的观点,结婚遵循“父母之命”,其正当性不容怀疑。2、法律维护家长的权威秦汉的法律都极力维护家长的权力,特別是汉代强调“孝道”,所以家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汉代,“不孝罪”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不顺父母、不听父母教令,也属不孝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重则处以死刑、断足、流放,轻则被蘇为城旦舂、废爵位或削官职。《汉书》记载:梁国的任后和陈太后对李太后(陈太后的婆婆)“多不顺”,结果任后被处以弃市,

6、陈太后被夺去汤沐成阳邑。东汉安帝建光元年,乐成王因“坐轻慢不孝”被“废为临湖侯”o汉代法律除允许父母根据家法口行惩罚不服管教的子女外,还赋予父母以送惩权。父母以任意罪名上告子女,官府都会受理,予以查办。但是子女却不能告父母。“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勿听而弃告者市”。由于法律的极力维护,汉代的家长权力很大,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家长的主婚权,但法律维护家长对了女的管教权以及要求了女对家长的顺从,实际从另一侧面支持了家长的主婚权。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家庭的了女婚姻都出家长决定,不庸置疑。从汉代史书记载看,由父

7、母为子女婚配的例子比比皆是。吕雉的父亲吕公善于相命,见刘邦相貌非凡,必大富大贵,在吕雉尚不知刘邦为何许人就把她许配给刘邦。张负的女儿“孙”也是由父亲作主嫁给陈平。汉代的文学也反映了这一点,乐府长诗《孑L雀东南飞》中焦仲卿的母亲对儿子说:“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虽然焦仲卿不愿舍弃妻子刘兰芝,却对母命不敢违背。(二)汉代女性拥有一定的结婚自主权在汉代,“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是主流,但是相比于后世来说,妇女也有一定限度的婚恋自由。因为礼教在后世对法律的影响远人于汉代,后lit的法律儒家化

8、越来越明显。在汉代,父母的主婚权只是一种世俗做法,但后lit将其上升为法律条文,法律不但明确规定家长的主婚权,而且对违背家长意愿结婚的行为进行惩罚。如元代规定:“嫁女皆由祖父母父母、父广随母婚嫁”(《通制条格》卷3“嫁娶所由”所引),明律也规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子女不遵循“父母Z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唐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ri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