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催告通知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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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000838股票简称:S蓝石化编号:2007-044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催告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

2、发布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催告通知。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7月3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7月26日—2007年7月30日1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2007年7月3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3、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9:30—2007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0日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230号公司会议室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6、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7、会议出席对象:(1)凡200

4、7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律师。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5、案》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还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享有依法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权3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6、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

7、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4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权进行统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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