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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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学们好!民法总则多媒体讲义第五.六.七章 孙丽华2006.3主讲:孙丽华2005-2006第二学期05法学专业民法总则民法总则课程安排(46学时)第一编:民法总则32学时第二编:人身权14学时(一)民法概述6(一)人身权概述4(二)民法的基本原则2(二)具体人格权10(三)民事法律关系4(四)自然人、4(五)法人4(六)物2(七)民事法律行为4(八)代理4(九)讼时效和期限2学生参考资料(1)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2)彭万林主编《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3)

2、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主编《民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4)梁慧星《民法解释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5)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6)王利明《物权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7)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8)《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9)《民法判决研究与适用》杨立新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0《民法总则》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1)《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1988.4.2第一章:民法概述重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的掌握难点: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特点: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节:民法的体系(阅读)第六节:民法的渊源(阅读)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阅读归纳)第八节: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及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部门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民事规范,

4、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指法学学科的民法学。民法学:只是一种学说,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没有国家强制力。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二实质民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形式民法是专指系统编篡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三广义民法是指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他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婚姻关系的法律包括:狭义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继承、商法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和特别民法 四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

5、件。民法通则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居于民事基本法地位的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也不同于民法典的总则编。1986.4.12制定了《民法通则》特别民法特别民法是指没有收入民法典之中,散见于单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于民事基本法而言,民事单行法属于民事特别法。《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一编总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三、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系的学理观点※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物体、智力成果和利益。(一)平等主体(二)财产关系注意点:1.不是指人与财产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2.是指财产的所有关系(占有、使用、收益、处分)3.和流转关系(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没有

7、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注意点: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没有隶属关系。人格独立平等。(22.与人身不可分离性:不能放弃和剥夺;除法律有特殊的规定不可转让。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4.用民法的方式体现: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三、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系的学理观点※1.有学者认为,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关系中,人身关系更为重要,是第一位的。2.《民法通则》关于民法调整对象规定的缺陷第一,“平等主体”的用语不

8、准确。应当将“平等”一词置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之前第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调整对象过于狭窄。“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第三,《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调整对象不能包括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种类。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却无法涵盖基于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第四,将婚姻关系分离出来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现象。第三节:民法的特点: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40次战役的胜利。滑铁卢一役,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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