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T211-2007 钐铕钆富集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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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禾口X日国稀土行业标准XB/T211—2007代替XB/T207—1995,XB/T2112000钐铕钆富集物2007—08—01发布Rareearthabundancewithsamarium,europiumandgadoliniumoxides200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刖昌XB/T211—2007本标准对原行业标准XB/T2071995《钐铕钆氧化物富集物》和XB/T2il一2000《钐铕钆富集物》进行了整合修订。本标准以XB/T211—2000《钐铕钆富集物》为蓝本,与xB/T211—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掉了原产品牌号0600i7;——增加了液体溶液牌号;——增加了固体060015C、060012A、060012B三个牌号;——将产品牌号060015A的氧化铕考核指标由不小于9.o%调整为不小于i0.0%;——将060015A、060015B两牌号的氧化铈考核指标由分别为不大于i.0%、2.O%均调整为不大于0.5%;氧化钐考核指标均由不小于45.0%调整为不小于30.0%;灼减考核指标均由不大于2.0%调整为不大于1.0%。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美琴、王静、汤运国、金燕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xB/T211—1995、XB/T2i1—2000;——YB/T405—1991、XB/T207一1995。 钐铕钆富集物XB/T211—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钐铕钆富集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萃取法分离制取的钐铕钆富集物。该产品主要用作提取钐、铕、钆等单一稀土的原料,供深加工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GB/T12690.2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重量法测定稀土氧化物中灼减量GB/T14635.1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盐重量法测定稀土总量3要求3.1化学成分3.1.1固体钐铕钆富集物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l规定。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表1化学成分(质量分数)/%灼减产品牌号REoSin203/REOEu203/REOGd203/REOCe02/REO(质量分数)/%不大于不小于不大于060015A95.030.010.016.50.51.O060015B95.030.08.016.50.51.0060015C95.030.05.016.50.52.0060012A92.O30.08.016.50.52.0060012B92.030.05.016.50.52.03.1.2液体钐铕钆富集物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表2化学成分(质量浓度)/(g/L)产品牌号REoSm203Euz03Gd203Ce02不小于不大于060112A12036.012.019.80.6060112B12036.09.619.80.6060112C12036.06.019.80.6 XB/T211—20073.2外观3.2.1固态产品为淡黄色,产品应洁净,无肉跟可见夹杂物。3.2.2液体产品为棕黄色、透明,无肉眼可见夹杂物。4试验方法4.1稀土总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4635.i的规定执行。4.2钐、铕、钆、铈含量的分析方法按供方现行分析方法进行。4.3灼减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2的规定进行。4.4数值修约按GB/T8170规定的方法进行。4.5产品外观用目测检查。5检验规则5.1检查与验收5.1.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固体产品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液体产品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5.3.1固体产品每批应进行化学成分、灼减和外观质量检验。5.3.2液体产品每批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5.4取样与制样5.4.1固体产品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按表3规定进行。每件(袋)中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分至所需数量。表3件(袋)数1~56~4950~ioo>ioo件(袋)数的10%件(袋)数的平方根取样件(袋)数件(袋)数的ioo%S取整数取正整数5.4.2液体产品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按表4规定进行。表4体积/m340取样量ioomL/m3i00rllL/2m3i00mL/5m3将液体钐铕钆充分混匀,供需双方共同在供方取样,每次用取样瓶取试样100mL,转入混样瓶中形成批样,将批样混合均匀,迅速分取四份试样。5.5检验结果判定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著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包装每件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重量。固体产品用双层塑料袋包装,经2 XB/T211—2007热压或绳扎封口后放入铁桶或塑料编织袋中,每桶(袋)净重50kg。液体产品装入定量体积的密封容器内。6.2运输、贮存固体产品须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6.3质■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和牌号;c)批号;d)净重、件数;e)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f)本标准编号;g)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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