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的法律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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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组改制与并购的 法律与实务唐丽子律师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续)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3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对策改制方案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矿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股权、债权债务等);人员(三类人员处置)改制方案审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如涉及重新安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涉及重新安置)-国资委或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三方同意4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通钢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的国有钢铁企业,年产钢能力达到700万吨。建龙集团是由浙江商人张志祥于1999年办的国内民营钢铁企业龙头之一。2005年9月,建龙集团参与重组通钢集团,占股36.19%。2008年,钢铁业全行业亏损,建龙提出,要么增资控股,要么退出。2009年3月,吉林国资委与建龙初步达成分手意向。吉林国资委另寻资本,但未果。5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2009年6月,建龙与吉林国资委达成新协议,由建龙增持并控股通钢集团66%股权。7月22日,吉林国资委召集通钢高层,宣布由建龙控股的决定。7月23日,通钢召集中层干部,宣布了上述决定。决定在工人中引起波澜,当天有近千人在厂区聚集。7月24日,陈国君被委任为通化钢铁公司总经理。建龙董事长张志祥、副总裁李明东、及陈国君与职工对话,谈建龙控股一事。6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7月24日上午,陈国君在焦化厂被包围,遭群殴,无法救出,下午死亡。张志祥和李明东在当地武警保护下撤离通钢宾馆。7月23日晚9时,吉林国资委宣布建龙不再介入通钢重组,群众抗议结束。武警和公安进入现场抢出陈国君,但陈国君已死亡 。7月27日,吉林国资委新闻发布会称,此事系个别非在岗人员发起并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聚集所致。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改制纠纷案7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国企重组改制设立拟上市主体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出资人或发起人人数问题-历史沿革(出资瑕疵、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权益证书(土地、房产、矿权)及资质证照8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国企重组改制设立拟上市主体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续)-知识产权-税务-社保-环保-安全生产-母子公司资金相互拆借、违规担保9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相关概念并购重组并购重组不是准确的法律概念,只是市场通常称谓,主要包括企业(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资产)、股份回购、合并、分立等对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结构、利润及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收购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企业(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行为。10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相关概念(续)合并(兼并)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法律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并购的形式-股权-资产-无偿划转11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相关概念(续)上市公司收购指投资者(收购人)通过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等间接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收购案---深宝安收购延中实业-协议收购指收购者通过私下协商的形式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12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相关概念(续)-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行为。*部分要约收购与全面要约收购:前者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后者指收购者以取得目标公司100%控股权为目的的收购。13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相关概念(续)*自愿要约收购与强制要约收购:前者指收购人在自主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要约收购。后者则指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数量比例的股份时,法律要求收购人必须向上市公司其余股东进行的收购。-间接收购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或者30%的收购行为(超过30%的,应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全面收购要约,除非豁免申请获得批准)。间接收购中收购人并未直接成为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是实际控制人。14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相关概念(续)杠杆收购指以少量的自有资金、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抵押,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并购活动。当企业全部资产收益率大于借入资本的平均成本时,企业净收益和普通股收益都会增加。杠杆收购其实是一种混合融资形式,其特征一是可利用的融资方式多元化,如银行信用额度、抵押贷款、长期贷款、商业票据、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二是参与融资的机构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三是投入少量资金就可获得大量银行贷款,财务风险高。15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相关概念(续)管理层收购指目标公司(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所融资本对该目标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16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相关概念(续)*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17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基本情况-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40次、42次、43次、29次会议,审核62家、49家、64家、57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其中4家、3家、7家、9家被否-自2006年至2011年,共有143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行业整合类的重大资产重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7家企业集团中,43家基本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其中近半数采取了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收购母公司资产等并购方式18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类型-通过收购二级市场流通股进行“爬行式”收购-通过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协议收购”-通过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进行“间接收购”-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换股要约收购(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恢复上市19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国企并购(含跨境并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20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1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2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6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7号)23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8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9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7、8、9号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4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中国法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规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10、11、12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为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5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国企跨境并购面临的挑战语言、文化、经营理念之差异掌控跨国交易及经营的能力投资目标国的政治环境与风险经济状况、制度之差异投资目标国法律制度(外资法、税法、劳工法、环保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等)金融财务(汇率)及欺诈26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跨境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法律尽职调查,两个层面:一是目标国的法律环境、投资环境的调查;二是目标公司本身法律、财务的尽职调查。实务中易发生问题的是对目标国的法律环境、投资环境尽调不充分(中钢集团以13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MidwestCorporation)98.52%的股权,当期亏损9200多万美元)走内部决策程序置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于前台,并购信息对称尊重国际惯例(分手费)27 三、中钢集团并购案简况中钢集团公司由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更名而至。2003年前,是一家以铁矿石进出口、钢铁及相关的设备贸易为主公司,总资产100亿元。自2005年始,中钢集团进行了一系列并购重组,逐步构建起了“矿业、炭素、耐火、铁合金、装备制造”五大产业运作格局。“中钢模式”一度受到国资委认可,但该等收购并未给中钢集团带来较好回报。2006年开始红土镍矿进口业务,该项业务给中钢集团带来数亿元亏损。2007年,中钢集团与山西民企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中宇)之间开始巨额的资金往来,至2008年形成财务黑洞(山西中宇通过收取预付货款方式占用中钢资金累计金额超过60亿元,其中有约26亿元变成了“中宇对中钢的欠款”。至2010年下半年,山西中宇对中钢欠款已高达近40亿元。28 三、中钢集团并购案简况2008年9月15日,中钢集团以13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MidwestCorporation)98.52%的股权,,原计划铁矿石年产量3000万吨以上;但2009年这一项目还处于前期勘探阶段,当期亏损9281万元。2010年该项目的年产量不足100万吨2011年5月2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钢集团的审计报告。中钢集团“被合作伙伴占用资金88.07亿元”。截至2011年9月末,中钢集团资产总额1268.56亿元,负债总额1157.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1.29%。2012年4月中旬,国资委成立了专门帮扶小组进驻中钢,任务是与现任管理团队一起,找到让中钢集团走出困境的方法。29 三、中国石油要约收购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简况2005年10月31日前,中国石油分别持有吉林化工(石油化工)67.29%股份、锦州石化(石油化工)80.95%股份、辽河油田(石油勘探和开采)81.82%股份2005年10月31日,中国石油同时公告分别要约收购吉林化工、锦州石化、辽河油田报告书(摘要)2005年11月16日,中国石油同时公告要约收购吉林化工、锦州石化、辽河油田报告书全文。锦州石化、辽河油田要约收购期限起算2005年12月15日,锦州石化、辽河油田要约收购期限届满。2005年12月31日,吉化类别股东会30 三、中国石油要约收购吉林化工、 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简况2006年1月6日,A股要约生效条件在这一天得到满足,在下一个交易日(1月9日)发布A股要约收购期限起算提示性公告2006年1月9日,A股要约收购起算日2006年2月12日,A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尚有占总股本1.19%的A股未被收购2006年7月3日,累计收购6期余股后,辽河油田尚有占总股本0.51%的A股未被收回;锦州石化尚有1.08%的A股未被收回。该等股份不再在深交所交易。吉化累计收购5期余股后,尚有0.34%A股未被收回。31 三、中国石油要约收购吉林化工、 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收购价格及溢价百分比辽河油田要约收购价格为8.8元/股,要约收购数量为2亿股,溢价18.8%锦州石化要约收购价格为4.25元/股,要约收购数量为1.5亿股,溢价10.1%吉化A股要约收购价格为5.25元/股,要约收购数量为2亿股,溢价6.9%;H股要约收购价格为2.8港元(向ADS持有者支付等价美元),要约收购数量为9.64778亿股,溢价15.5%收购总金额为61.5亿元,自有资金32 三、中国国电集团收购平煤集团51%股权简况2007年4月3日,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平煤集团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平煤集团公司100%的股权)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署《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煤电化运项目的合作协议》(2007年8月30日,平煤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7年12月10日,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平煤集团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平煤集团公司100%的股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签署了《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同意向中国国电集团转让其在平煤集团拥有的51%股权及相关权益;中国国电集团同意购买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拥有的平煤集团51%股权及相关权益。33 三、中国国电集团收购平煤集团51%股权简况(续)2008年2月20日,51%产权挂牌成交2008年2月22日,公告收购报告书2008年5月16日,公告51%协议收购的要约豁免申请未被证监会受理,并变更原协议为48%协议转让+3%无偿划转2008年5月21日,签署3%无偿划转协议公告2008年6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3%股权无偿划转2008年7月2日,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34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中海油服简况一家股票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交所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持有其54.73%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中国海上最大的油田服务供应商亚洲地区功能最全、服务链最完整、最具综合性的海上油田服务商主营业务分为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船舶服务以及物探勘察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总资产23,768百万元,净资产18,109百万元35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目标公司简况其股票在挪威奥斯陆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挪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AwilcoAS公司,联合其关联人AwecoHoldingAS公司共同持有目标公司约40.11%股份主要业务为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提供钻井服务和海上支持服务业务范围覆盖澳大利亚、挪威、越南、沙特阿拉伯和地中海五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08年3月底,总资产1,979,418千美元;净资产515,088千美元36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收购目的扩展业务区域范围增加国际业务收入获得国际管理专业知识、先进的技术和在充满挑战的工作环境中的运营经验提升本公司国际化运作水平37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交易结构100%100%100%C:中海油服在挪威设立的SPV中海油服(COSL)A:中海油服在香港设立的SPVB:中海油服在新加坡设立的SPV100%要约收购境内境外收购主体AwilcoOffshoreASA38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融资结构收购款构成:中海油服1.99亿美元自有资金中海油服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8亿美元中海油服挪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OSLNorwegianAS向海外银团借款15亿美元8亿美元借款的还款来源主要为中海油服未来的经营现金流15亿美元考虑利用香港SPV在境外发行长期债券融资或中海油服境外经营收入对该笔贷款进行还本付息39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融资结构示意图贷款行进出口银行中海油服AwilcoOffshoreASA境外子公司还向境外银团借款15亿美元8亿美元贷款将自有资金1.99亿美元加8亿美元借款通过股本注资/股东贷款40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交易方案-要约收购收购人为中海油服挪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OSLNorwegianAS2008年7月7日,要约人通过挪威奥斯陆交易所公告系统作出要约预告,宣布对目标公司进行要约收购,并接受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士作出的承诺函同日,中海油服、挪威SPV与目标公司签订要约协议。目标公司董事会宣布将向所有股东推荐接受该要约,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该等推荐于2008年7月17日生效2008年7月18日要约人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41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交易方案-要约收购交易标的为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价格为每股85克朗(约合人民币114.65元),该价格可以进行调整。如果要约被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接受,要约人将为本次收购支付的总金额(未考虑可能进行的调整)为12,700,316,395克朗(约合人民币17,130,479,393元)2008年7月18日要约人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根据挪威证券交易法第6章的规定,经挪威奥斯陆交易所审阅和批准后)要约价格的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①标的公司历史股价;②标的公司业务性质和经营状况;③行业预期;④标的公司的战略价值42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交易方案-要约收购2008年8月15日下午16.30(中欧标准时间,要约截止期),共有约98.8%的目标公司股份接受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2008年9月29日,上述股份过户至要约人名下2008年10月15日收市之时起,要约人对尚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发出强制要约收购2008年10月23日,上述通过强制收购取得的股份过户至要约人名下,要约人在挪威中央证券存托机构登记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149,415,487股股份)43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境内审批2008年7月6日,中海油服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挪威AwilcoOffshoreASA公司的议案》,批准按境内及境外证券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关于本次收购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主要交易公告》(根据香港证券监管规定编制),并授权管理层按照本次收购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主要交易公告》的内容发出自愿有条件要约及签署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2008年8月26日,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采取一切进一步行动及办理一切进一步事宜并签署及签订董事会认为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的所有其它或进一步文件(如有)及采取所有步骤,以执行及/或使收购建议所载的交易生效44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境内审批2008年3月11日,获《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海油服国际有限公司的批复》(商合批[2008]174号)2008年3月19日,获商务部核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0494号)2008年8月12日,商务部核发[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1612号《批准证书》,同意本公司对中海油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增加境外投资总额,用于收购Awilco公司股权项目2008年5月5日,获国家发改委《关于确认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挪威AwilcoOffshoreASA公司股权项目信息的函》45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境内审批2008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改外资[2008]1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购挪威AwilcoOffshoreASA公司股权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中海油服在挪威投资收购AwilcoOffshoreASA公司全部股权项目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核发国资厅规划[2008]387号文《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挪威Awilco公司项目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本公司以有条件的自愿现金要约方式收购挪威AwilcoOffshoreASA公司100%股权2008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核发塘汇发[2008]34号文《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境外投资46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境内审批额度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增加对中海油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境外投资额度。2008年8月22日,获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核发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2008年8月27日获得(津)汇资核字第F120000200801039号和(津)汇资核字第F1200002008010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获准向中海油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汇出共9.99亿美元投资额2008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41号《关于核准》47 三、中海油服要约收购AwilcoOffshoreASA境内审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对中海油服收购挪威AwilcoOffshoreASA无异议境外审批根据中海油服聘请的挪威律师法律意见,除要约人向标的股东发出的要约和派发的要约文件需经挪威奥斯陆交易所审阅和批准外,本次要约的发起和完成均无需挪威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同意,也无需向挪威其他政府部门申报或备案。48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兖州煤业简况第一家实现股票分别在美国纽约证交所、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交所上市的从事煤炭开采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兖矿集团持有其总股本的52.86%,是兖州煤业控股股东公司本部辖有南屯煤矿、兴隆庄煤矿、鲍店煤矿、东滩煤矿、济宁二号煤矿和济宁三号煤矿等六座大型煤矿澳大利亚澳思达煤矿、山西天池煤矿、菏泽赵楼煤矿截至2009年9月,总资产34,393百万元(未经审计),所有者权益27,553百万元49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菲利克斯简况一家从事煤炭开采和勘探、其股票在澳大利亚证交所上市交易的澳洲上市公司目前已发行196,625,038股股份,其对应的股权款已全额缴足主要资产为旗下矿区的采矿权(MiningLease)、矿产开发权(MineralDevelopmentLease)、采矿权申请(Mineral/MiningLeaseApplication)、探矿权(ExplorationLicence)以及勘探许可(ExplorationPermit,)煤炭资产包括4个运营中的煤矿、2个开发中的煤矿以及4个煤炭勘探项目50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收购原因兖煤所处华东地区,未分配煤炭资源潜力有限获得海外的优质煤炭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境外煤炭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滑,企业价值出现低估,为兖煤收购提供契机具备优于竞争对手收购目标公司的条件具备收购实力51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收购方式-附有生效条件的安排方案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5.1规定,此种收购方式必须经过法院批准(共需经过两次法庭听证,本次收购已经完成第一次法庭听证并获得法院批准,同意目标公司召集审议本次收购的股东大会;尚需通过第二次法庭听证),此外还需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同意以及目标公司参加表决(其中包括委托投票)的股东的多数(持股价值的75%以上且股东人数的50%以上)赞成方能实施,存在不能通过的可能性。52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收购方式-附有生效条件的安排方案收购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主体: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目标公司:FelixResourcesLimited交易对方: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收购方式:兖州煤业与目标公司通过签署《安排执行协议》,由兖煤澳洲公司以安排方案的方式,由其全资子公司澳思达公司以现金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收购对价:16.95澳元/股总交易对价:按照16.95澳元/股的价格,如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即:196,625,038股),总交易对价约为33.33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89.51亿元)53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交易结构100%100%兖州煤业(YZCM)A: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设立的子公司B: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收购100%股份境内境外收购主体Felix54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融资结构收购价款总计约33.33亿澳元(约合29亿美元,人民币189.51亿元)的收购价款全部为兖煤澳洲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签署《融资协议》获得兖煤向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申请开立保函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出具载有贷款行可接受的条款和条件的相当于200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或澳元的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兖矿集团提供反担保55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融资机构贷款行境内分行目标公司Felix兖煤澳洲公司兖州煤业贷款行境外分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外币贷款56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公司决策2009年8月13日,兖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FelixResourcesLimited)100%股权的议案》,批准管理层与目标公司签署《安排执行协议》,并在根据境内及境外证券监管要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主要交易公告》(根据香港证券监管规定编制)中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披露。2009年9月11日,兖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议案》,同意披露本报告书及向H股股东寄发关于本次收购的《通函》。57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公司决策2009年10月30日,兖煤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批准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以安排交易的方式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审议并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项目融资方案》和《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58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境内审批2009年10月23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投资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本次收购2009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出具《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煤炭公司股权项目信息报告的复函》,原则上支持本公司本次收购计划2009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出具《关于兖州煤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公司股权项目核准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山东省商务厅备案59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境外审批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要获得目标公司参加表决(其中包括委托投票)的股东的多数(持股价值的75%以上且股东人数的50%以上)赞成方能实施。澳大利亚法院。安排方案的完成需要经过澳大利亚法院两次听证后批准。目标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后,向法院提出举行第一次法庭听证的申请,法院在第一次法庭听证日批准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安排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法院将在第二次法庭听证日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安排方案正式生效。2009年9月28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举行第一次法庭听证,批准目标公司就安排方案召开股东大会并向其股东派发安排方案手册。60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境外审批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根据澳大利亚外国收购和接管法以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要获得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审批。如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将向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提出建议。本次交易需获得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作出的无异议通知,或在一定期限内未获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针对本次交易作出的禁令方能实施。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的公告,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助理部长已于当日有条件批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100%股份。61 三、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Limited境外审批兖煤澳洲负责运营兖煤在澳大利亚的煤矿,并将由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的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进行管理保证兖煤澳洲及其下属所有运营子公司的董事会中,均至少有两名董事的主要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其中一名董事需独立于兖州煤业及其关联实体保证兖煤澳洲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主要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兖煤澳洲在任何日历年内的大多数董事会会议在澳大利亚举行兖煤澳洲最迟于2012年底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届时兖煤在兖煤澳洲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减少至不超过70%;并且,考虑到目标公司现有的若干煤矿为该公司与第三方成立的合资企业所拥有,在兖煤澳洲公司上市后,兖煤在目标公司现有煤矿中的合计经济所有权将减少至不超过50%62 谢谢!唐丽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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