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股权报酬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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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发明股权报酬制度研究刘强顾翠芳中南大学摘要:我国《专利法》等允许以股权作为职务发明报酬的形式。将职务发明投资入股可以大幅提高职务发明转化效益和发明人报酬权益。现今,职务发明投资入股报酬认定过程屮面临职务发明占股比例及发明人占股比例认定、发明人持股分散化、发明人股权报酬纳税以及发明人股权报酬交易涉诉等问题。可以在完善职务发明占股比例的认定标准、合理设定股权报酬法定比例、完善分散持股机制、税收优惠及诉讼预防机制等方面完善职务发明股权报酬制度。关键词:职务发明;股权;发明人;报酬;税收;作者简介:刘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耍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作者

2、简介:顾翠芳,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收稿日期:2017-06-25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职务发明奖酬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6]D132Received:2017-06-25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之下,职务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转化己成为关键。截至2016年12月,我国国内专利申请累计总量达769余万件,其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628余万件,占同期专利申请总量的81.6%o如何为每年超过100万件的职务发明设计与时俱进的法律框架,是创新体制不可回避的问题。旦1专利权作为资产要素进行作价入股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表现

3、,也是职务发明专利实现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其木质就是将资木和专利价值进行相互转换,是技术由知识产权形态转化为股权形态的一个动态过程。我国《公司法》已经放开无形资产在公司股本屮的限制,但是由职务发明所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分配机制仍不完善。包括股权在内的职务发明报酬依然应当使用约定优先原则,同时采用法定最低标准给予保障,但是国家及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未在职务发明以作价投资的新型转化情形下对发明人报酬认定提供可操作性的规定。针对现状,有必要剖析投资入股对职务发明转化的推动作用及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以便充分发挥该途径的功能。一、职务发明股权投资对报酬的作用通过

4、股权投资可以实现职务发明的市场价值,同时也可以使得发明人获得以股权形式体现的报酬利益(以下简称“股权报酬”)。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得股权投资成为较受青睐的职务发明转移模式。(-)股权属于职务发明报酬形式首先,我国《公司法》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出资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最先规定可以利用工业产权进行投资,Z后,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2014年修改《公司法》时取消了原“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即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无上限限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16条

5、进一步规定,职务发明人可以采用专利权等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并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实践屮,专利使用权也被积极试点用于出资形式,从而不再限于专利权本身才能作为公司资本。利用职务发明作价投资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我国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的青睐。其次,股权可以作为发明人报酬的形式。单位将职务发明作价入股设立目标公司吋,可以用现金方式给予发明人报酬,也可以将所获得的部分目标公司股权作为报酬转移给发明人。例如,武汉工程大学陶瓷膜科研团队研发的8项专利作价212877元入股湖北迪洁膜科技有限公司,该校将此次收益的90%即1915.277元奖励给了研发团

6、队。及1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并未限定单位给予发明人的报酬仅限于支付金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明确规定可以将单位拥有的股权作为报酬。在职务发明作价入股的情形下,单位通过利用职务发明以投资入股形式实施转化获得口标公司股权和分红,发明人基于该股权收益按一定比例获得报酬,不论是一次性获得金钱报酬述是其他形式,都体现发明人的经济利益,彰显智力成果的价值。(二)股权投资能够提高职务发明转化效益将职务发明投资入股可以促进发明专利更好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美国阿贡实验室技术转移办公室的经验证明,知识产权运用最好的方式是对它进行投资。£31其一,可以避免专利权人将

7、技术进行商业化能力不足的问题。专利权人固然对技术较为了解,为了补偿开发成本也使其有动力进行转化实施。但是,随着专利转化的产业链延长,发明单位自身不具备该成果的牛产能力,或与企业自身行业关联度差异较大,专利权人可能并非是将其进行实施的最优主体。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在2005年指出,“专利权是可转让的财产,而到了二十世纪早期,完成技术发明的人可能并非将其商业化的人。这反映了一个事实,善于进行发明创造的人并不必然是将该发明投入市场的最佳人选。”回因此,在作为专利权人的原单位转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有可能通过与具有商业化资源的主体进行合作,共同投资设立新的企业进行产业化

8、实施。其二,投资入股可以避免专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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