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反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论网络反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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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行政管理论网络反腐二、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一)选题依据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它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可见反腐败斗争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下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随着人们对于反腐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加上腐败现象一些新特征的不断呈现,如腐败的规模越来越广、腐败的主体多元化、腐败的集中环节特定化和腐败的形式多样化等,反对腐败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创新,传统的面对面方式似乎已经不再能满足反腐的需要。而网络的普及与发展,我国各级党组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体现在一批反腐倡廉网站的建立,并使其成为宣传党的反腐败政策,弘扬正气、打击歪风,让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反腐败斗争的成果的网络阵地。“网络反腐”作为新的历史时期打击腐败的新兴手段,已经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舆论监督不断发展,公民知情权亟需体现的历史条件下,它显示了其无与伦比的优越性。(二)选题的意义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它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网络这一灵活性与广泛性相当高的监督手段成为了反腐的重要力量。网络不仅成为了广大民众表达民意的平台,更成为了民众打击政府腐败的武器。如何借助信息网络并促使其发挥传统反腐败手段不能释放的力量,则成为当前一个全新的课题。本文从网络反腐的特点入手,通过对当前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分析,论证了网络反腐的必要性并发现网络反腐存在的弊端,为网络反腐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依据,使网络能更好地服务于反腐这一块领域。21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1.国外研究动态在这方面较有影响的著作主要有美国的WyeneRash 1997年出版的《网络政治学:互联网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和RichardDavis1999年出版的《网络政治学:因特网对美国政治系统的影响》。加拿大政治学学会主席埃德温·布莱克(EdwinR.Black)指出:“计算机正改变着我们的政府和选举政治。它不仅改变着政党引导选举的方式,改变着我们关注选举的轮换方式,而且还改变着我们选举出的代表为我们所作的选择、以及公务员们为实现这些选择与我们打交道的方式。美国的GraemeBrowning1996年出版了《电子民主:运用因特网改革美国政治》,英国的RozaTsagarousianou1998年出版了《网络民主———技术、城市与城市网络》,他们对网络社会的民主问题作了初步的探索。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的凯文·希尔(KevinHill)和蒙玛斯大学的约翰·休斯(JohnHughes)在他们合著并于1998年出版的《网络政治学》一书中认为,网络政治的主题是:“普通公民是如何运用因特网来讨论政治的。我们想弄明白为什么普通大众要在网上谈论政治,他们何时在线?常去哪个网站?当他们谈论国会时,主要说些什么?更重要的是,一般民众在其他政治领域做些什么?他们参加投票吗?如果是,他们投给谁?简言之,我们的目的就是想了解网络上的公民活跃分子是哪些人?以及他们在网上做些什么?”《数字化民主》一书的主编亚历山大(C.J.Alexander)和帕尔(L.A.Pal)指出:“信息学领域的高速技术创新保持着强劲的势头,改变着我们的知识基础、政治制度和过程,以及地方的、国家的和国际的经济等诸多方面。” 2.国内研究动态谭世贵于2009年发表在《党政干部文摘网》的文章《络反腐的机理和规制》中提出网络反腐的主体“不仅包括广大网民,而且包括国家专门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李帅柱、刘爱民在《网络反腐:舆论监督的新途径》描绘了网络反腐具有的三个特点:“快捷性、自发性和自由性”。随后牛先锋在《理论视野》发表了《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对策》,认为网络反腐具有“廉价性、互动性、隐蔽性、追踪性”四大特点。王美兰、赵仁艳在《网络反腐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阐述了网络反腐具有“方便快捷、受众率高、隐蔽性、传播迅速”等特点。李娅、赵俊燕在《人才开发》上发表的文章《中国网络反腐的经济学分析》则阐述了网络反腐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快捷性、高效性、隐蔽性、低成本、直观性、互动性”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网络执政的土壤已经形成,21 网络不仅成为全国上下相当重视的一个信息平台,也应该成为官员执政的另一个平台。这种能力应该成为官员的第五种能力。傅达林在聚焦“网络反腐”中认为,“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并建议“首先,应当在立法理念上落实公民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其次,应当在配套机制上注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后,应当在司法救济上为公民权利筑牢正义的防线。”“如果网民不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相关的网络监管部门要把好关,但更关键的是网民要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的规制问题成为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姚晓娜在《网络反腐的伦理分析》一书中通过伦理学的视角深入阐释了网络反腐的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她提出了网络反腐的伦理诉求,即社会正义诉求、公仆伦理诉求、社会底线诉求;在网络反腐的伦理支持中重点分析了已有制度的伦理支持和社会道德力量的伦理支持;网络反腐制度规制的道德合理性和反腐网民道德自律是两大伦理制约因素;最后对于如何实现网络反腐的伦理发展,提出了两大对策即加强权力伦理建设和权利建设。李娅、赵俊燕在《中国网络反腐的经济学分析》中从经济学视角对网络反腐现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阐述,有许多观点值得我们参考与借鉴。文章首先综述了网络反腐的特点;然后,对网络反腐的利弊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最后,对如何完善和引导网络反腐,提出了对策建议:组织建设上,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反腐网站,网民自发成立反腐组织;法律建设上,要完善法律法规,实现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的有效连接。我国对于网络反腐的研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首先,虽然发表了诸多文章,但真正达到较高理论水平的优秀文章不是很多,没有一部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专著。其次,对国外推行网络反腐的经验研究不足甚少涉及。同样从国内来说,认识还不是很深入,有待进一步挖掘。最后,研究视角和方法较少,有待于进一步开拓、创新和提高。从总体上来说,中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的深入探索。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基本内容1、网络反腐的内涵和意义2、网络反腐出现的原因分析21 3、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缺陷与不足4、完善网络反腐的对策思考(二)拟解决主要问题1、网络反腐所具有哪些特点2、网络反腐在我国出现并且发展起来有哪些原因3、当今我国网络反腐主要存在哪些问题4、如何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的对策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一)研究步骤本研究论文初步计划从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5月底结束,历时8个月时间。1.准备阶段(2010.10—2009.11):召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等,明确研究的方向、对象和方法。2.启动阶段(2010.11―2010.12):选题及收集相关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撰写文献综述;拟订论文研究提纲和研究方案。3.实践研究阶段(2010.12―2011.5):进行实证研究。依据论文大纲撰写论文并交老师指导,进行多个轮回的指导研究,完成了最终定稿。4.答辩阶段(2011.5—2011.6):准备并参加论文答辩,提交毕业论文和完整资料。(二)研究方法资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三)研究措施以网络资源、图书馆电子图书、各种相关著作以及相关期刊论文作为研究的主要来源,采用观察、经验总结、对比分析等方法和手段,进行多个轮回的研究,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以确定本课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四、参考文献[1]北川善太郎.网上信息、权与契约[J].外国法译评,1998(3):38247.[2]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2-8[3]志鸿,胜安.湖北省孝感市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J].中国监察,2007,24).[4]谭世贵.网络反腐的机理和规制[J].党政干部文摘,2009(7).[5]牛先锋.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对策[J].理论视野,2009(5).21 [6]李娅、赵俊燕.中国网络反腐的经济学分析[J].人才开发,2009(9).[7]袁峰.官民互动助推网络反腐“蝴蝶效应”[J].人民论坛,2009(15).[8]邓帅萍.网络反腐:渐行渐强的监督力量[N].组织人事报,2009-04-21.[9]傅达林.聚焦“网络反腐”[J].民主与科学,2009(3).[10]孟昭水.网络反腐:蓬勃中呼唤规范[J].吉林人大,2009(5).[11]姚晓娜.网络反腐的伦理分析[J].理论前沿,2009(15).[12]正确认识形势全面履行职责[J].中国监察,2006,(02)[13]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举行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J].党政干部学刊,2006,(02)[14]王国华.信息公共管理问题的制度创新》.国行政管理》,2001.(5)[15]缪建.《论网民反腐与反腐倡廉建设》.《世纪桥》,2009,(9)21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行政管理论网络反腐一、引言在新世纪,网络传媒已成为一支重要的舆论力量,信息网络技术在深刻地改变着当代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当今信息时代、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了人类的第二个地球。网络最初具有很多虚拟的特征,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网络越来越多地介入现实生活,成为信息交流和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渠道。网络反腐成为一种与传统的监督形式相比,具有鲜明的特色的重要舆论力量,对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网络反腐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是对传统反腐形式的丰富和完善,这对于拓宽群众参与反腐渠道十分重要。网络诸多的监督功能还有待挖掘,其发挥作用还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受到各种阻力以及技术上的障碍,但是新生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网络作为反腐工具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景。政府应当倍加珍视群众的参与热情,要对群众网络反腐的每一条线索认真负责,并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善待民意,惩治腐败,就能真正收到反腐肃贪之实效。二、主题本论文的完成,主要借助于以下资料的参考,参考的文献资料主要是在学校图书馆的综合书库、期刊室、中国期刊网上搜集的,根据参考的内容,我将我所参考的资料进行了分析和分类,如下:关于网络反腐内涵的界定,主要参考了吴玉英的《网络反腐:缘起、困境及对策》,周萍、李莉的《网络反腐相关问题探讨》、谭世贵的《网络反腐的机理与规则》、田湘波的《网络反腐:一种新的舆论监督手段》和邵道生的《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与网络反腐———三论“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吴玉英在其文章中指出,网络的举报功能,开始于“晒网”。网络反腐败机制是从事件被“晒”在网上开始启动的。这是对网络反腐败起源的解释。另外,周萍、李莉在《网络反腐相关问题探讨》指出,所谓的网络反腐败,是借助电子邮件、21 网站短信、QQ等通信方式,即时与网络举报人取得联系,实时接收举报人传输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支持。谭世贵在其文章里写道,所谓网络反腐,就是广大网民和国家专门机关通过网络揭露、曝光和追查各种腐败行为的活动。据此,网络反腐的主体不仅包括广大网民,而且包括国家专门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田湘波在《网络反腐:一种新的舆论监督手段》认为,网络反腐实质是一种舆论的监督。邵道生在他的文章中阐述了网络反腐是源自老百姓的仇腐情结。当民众内心压抑的“仇腐情结”在其它的宣泄渠道不通畅时,网络反腐就应用而生。关于网络反腐的特点和优势,主要参考了韦庆校的《加强网络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和熊富标的《论网络反腐》,通过对这两位作者的作品的参考,我总结得出:网络反腐败的好处就是举报人的不必担心遭到打击,可以很好的避免因层层批转、关系网密、工作人员不负责以及制度不严等造成举报人资料泄露的现象。网络具有虚拟匿名的特点,网民的网上身份可以隐藏,可以是非真实的,而且可以多样化、个性化。网民在网上的言论由于虚拟空间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的自由,这种特点也使参与上诉、举报的网民不易被腐败分子知晓身份而遭到报复,减少了举报人的风险。另外,还参考了王勇的《网络监督刍议》和王守光的《网络监督———预防腐败的有效监督形式》,王勇在文中指出,与传统舆论媒体的单向传播相比较,网络的传播是交互流动的,一方面网民在网络上可以自行选择自己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通过开设电子论坛、网上民意调查、设置讨论等手段,为网民提供了交流的场所,使广大的网民能够自由方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王守光指出,网络打破了话语的垄断,把部分话语权交给受众。这就是说,受众可以通过粘贴、编辑、链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评论,及时、便利、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发布者。当信息在网上自由流动和吸引众多受众的主动参与时,信息“把关人”的作用就会大大削弱甚至完全消解。关于网络反腐的特点,同时也在陈界亭的《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牛先锋的《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对策》、赵勇、赵俊燕的《网络反腐的特点、利弊及完善对策分析》有所收获,综上资料,我认为,网络反腐具有安全性高,交互性强,抗干扰性强,快捷,立体直观、生动形象的特点。关于网络反腐面临的问题,主要参考了袁世杰的《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和黄勇的《网络反腐的特点、利弊及完善对策分析》。袁世杰在文中指出,因为网络本身是虚拟的,网民在网上的活动具有匿名性,再加上提供信息服务商在管理上的不足,容易导致网络舆论呈现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互联网还是谣言的发源地。黄勇认为,西方敌对势力把互联网作为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渠道。21 国内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遥相呼应,借助论坛、聊天室等多种方式兜售错误思想观点,传播落后文化。一些网民发言有时会出现偏激言辞,非理性言论,甚至对他人进行攻击和污蔑。在以上资料中,论述了网络反腐在当今社会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和面临的问题,使我了解到利用网络来反制贪污并非是一帆风顺的,网络反腐也存在其不可避免的不足之处。而通过对网络反腐的面临的问题的了解,为进一步探析网络反腐的完善对策作了充分的铺垫。关于规范和完善网络反腐败的实现途径,主要参考了王美兰,赵仁艳的《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张弦的《网络反腐公约倒逼法律完善》及张亚勇的《提高网络监督水平的几点思考》和胡涛,吴昌荣的《信息时代反腐斗争的特点与对策》。在这些资料里,作者提到诸多完善网络反腐的途径,例如:政府要加强网络反腐败的制度与程序的建设,民间网络反腐败更需要法律的支持;政府应扮演制定法律与法规的角色,引导民间反腐败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有序进行;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那些恶意诽谤、诬告、故意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使网络反腐从虚拟走向现实,从混乱走向规范,真正发挥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当主动求变,建立政府引导的网络监督模式,实现政府与网民的良性互动;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网民应把加强自律,努力提高道德素质,强化社会意识、法律意识,作为应有的社会责任等等。通过对这些资料的阅读了解,是我增强了对网络反腐的信心,虽然目前网络反腐还存在诸多不足,但学者们提出的诸多解决方案,定能为网络反腐补足其不足之处,网络反腐的实施一定会越来越顺利。三、总结综上所述,网络以其低成本、及时、透明、隐蔽、生动直观等特点,在反腐倡廉上具有优越性和独特功能。但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功能发挥的因素涉及网络、网民、治理腐败部门、党政部门、立法等多方面。必须积极肯定和引导加强网络反腐,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加大政府网站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网络反腐立法,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观教育。上述有相关文献资料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文献和论点支持,并开阔了本人的研究视野,使我对网络反腐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认识到了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型反腐力量具有其鲜明特点的同时也存在弊端,网络反腐还存在有待于完善的地方。所以,为网络反腐能更好地推进于实施,,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积极借鉴国外网络反腐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最终建立完善的网络反腐制度,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利保障。21 [参考文献][1]吴玉英.网络反腐:缘起、困境及对策[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5).[2]周萍,李莉.网络反腐相关问题探讨[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3]谭世贵.网络反腐的机理与规则[J].党政干部文摘,2009(7).[4]陈界亭.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J].岭南学刊,2009(5).[5]韦庆校.加强网络监督促进反腐倡廉[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9(3).[6]熊富标.论网络反腐[J].理论界,2005(12).[7]邱小玲.论网络监督下的反腐“双轨”运行[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4).[8]王勇.网络监督刍议[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9]季少芬.网络举报:揭露腐败的新手段[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9(9).[10]牛先锋.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对策[J].理论视野,2009(5).[11]黄勇.应当重视网络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J].党建研究,2005(4).[12]孙亮.网络监督模式与构建和谐社会[J].政工研究动态,2009(16).[13]徐秀勇,杨嘉.网络监督—预防腐败以及政府应对[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5).[14]吉亚娟.完善网络监督的几点思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5).21 本科毕业论文(20届)论网络反腐21 目录摘要3Abstract3前言4一、网络反腐的内涵和意义4二、网络反腐出现的原因分析5(一)网络反腐的特点5(二)民主与法制的发展6(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7三、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缺陷与不足7(一)网络反腐本身存在的问题7(二)网络反腐主体存在的问题8(三)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8四、完善我国网络反腐的对策思考9(一)建立完善的网络举报制度10(二)建立专门的信息筛选和审查机构,正确引导举报信息10(三)建立网络反腐自律性组织,加强网民自律11(四)政府应正确积极对待网民反映的各类腐败问题11结束语12参考文献1221 [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络的不断普及与发展,网络不仅已经成为广大民众表达民意的平台,更成为了民众打击政府腐败的利器。网络反腐作为新的历史时期打击腐败的新兴手段,网络传媒已成为一支重要的舆论力量。文章对网络反腐的基本涵义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并对网络反腐的意义进行了分析。文章还从网络自身存在的优势特点、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三方面为网络反腐的发展提供了依据。文章分析了网络反腐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最后提出完善网络反腐的建议:建立完善的网络举报制度;建立专门的信息筛选和审查机构,正确引导举报信息;建立网络反腐的自律性组织,加强网民自律;正确积极对待网友反映的各类腐败问题。[关键词]网络反腐;媒体监督;反腐倡廉Abstract:WiththegrowingpopularityoftheInternetanddevelopmentofthenetworkisnotonlytheexpressionofpublicopinionhasbecomeaplatformforthegeneralpublic,havebecomeapopulartoolforcombatinggovernmentcorruption.Networkanti-corruptionasanewhistoricalperiod,newmeanstocombatcorruption,onlinemediahasbecomeanimportantforceofpublicopinion.Articlethebasicmeaningofcorruptiononthenetworkconductedapreliminarydefinitionofthemeaningofcorruptionandthenetworkisanalyzed.Thearticlealsofromthenetworkitselfhastheadvantageofthecharacteristicsofthedevelopmentofdemocracyandtheruleoflaw,administrative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improvethethreeareasofdevelopmentforthenetworktoprovideabasisforanti-corruption.Thispaperanalyzestheshortcomingsofnetworkanti-corruptionandabuses,andfinallyputforwardasoundnetworkofanti-corruptionproposals:theestablishmentofasoundnetworkreportingsystem;theestablishmentofspecializedinformationfilteringandcensorship,therighttoreportinformationtoguide;anetworkofself-regulationofanti-corruptionorganization,strengthenusersSelf-discipline;correctlyreflecttheactivetreatmentofthevarioususersofcorruption.Keywords:Anti-corruptionnetwork;Mediamonitoring;Anti-corruption21 前言当前,一些部门普遍存在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形势显得颇为严峻,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十分艰巨。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是党和国家以及人民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1]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由此可见,反腐败斗争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下显得尤其的迫切和重要。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是不够的,它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公民政治参与不足,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民的帮助和支持,政府不可能独自驯服腐败。”[2]随着当今互联网络的不断普及,中国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不断提高,网络反腐这应运而生,互联网在反腐败方面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在我国,网络反腐虽是新生事物,但其在我国反腐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3]一、网络反腐的内涵和意义网络反腐是新生事物,是广大网民和国家专门机关通过网络揭露、曝光和追查各类腐败行为的活动”;[4]是一种快捷的信息传递载体,是网络这一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反腐领域的应用,其实质是一种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网络反腐也是为公众提供反腐线索的重要渠道,网络只学者们普遍认为网络反腐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新手段,是一种新型的反腐平台。网络反腐的主体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作为社会组成单元的个体成员的网民,作为网络团体形式的网络共同体,以及作为社会核心层次的国家专门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它们共同构成了网络反腐的主体;网络反腐的基本动因在于政治主体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在现代社会中,“正义”、“平等”、“自由”、“民主”以及公民社会的价值等被视为核心政治价值。社会政治主体出于对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对腐败行为进行监督、追查、谴责,以便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正义;网络反腐的载体是互联网络。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这个公共传媒发布、传播、反馈信息,进而形成网络舆论,引发舆论监督,引起国家专门机构的关注,从而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迄今,理论界对网络反腐的内涵没有达成统一认识,主要观点有二:一是“网络反腐就是广大网民和国家专门机关通过网络揭露、曝光和追查各类腐败行为的活动”;[5]二是所谓网络反腐“不仅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听取网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还包括接受、处理和反馈网民的信访举报及有关投诉。这是一个受理和处理互动的过程。同时,还包括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建设和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的网上监督系统的推广和应用。”[5]谭世贵认为网络反腐的主体“不仅包括广大网民,而且包括国家专门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6]网络反腐的伦理建设有助于涤荡邪气,弘扬正气与新风,有助于民间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公众和政府反腐机构的相互认同,能够积极实现社会伦理意识的健康发展,推动伦理道德建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网络反腐可以有效地降低网络反腐的成本,提高反腐效力。21 网络反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改进了公共政策的质量、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为社会提供服务,使政府的各项监管工作能更加严密、有效,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最终实现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利用互联网反腐倡廉,是适应时代要求,创新反腐途径的必然选择。二、网络反腐出现的原因分析网络反腐在我国出现并迅速发展,究其原因,是与网络发展自身存在的优势特点、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分不开的。(一)网络反腐的特点1.网络反腐快捷方便传统媒体对事件的披露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制作、检查和审报过程,反腐手段涉及群众少,程序冗繁,上传下达的过程迟缓,个别民众的只言片语可能会遭到相关部门的冷落不予处理,监督的效果往往因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大打折扣。快捷的互联网则可给社会一个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使公众信息反馈和政府对问题的回应速度大大加快。”[7]举报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进行举报。网民只需要在监督网站或某公众论坛上发表一则信息,揭露某机关或某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民众通过粘贴、转载相关信息迅速地将这些批评意见和检举报告在“网声”中高度聚焦,扩大了事件的波及范围,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迫使腐败分子在“网声”中原形毕露。民众自由地发表评论,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巨大的舆论势头。如此可提高相关部门处理案件的积极性与认真度,引起相应机关及领导的重视,提高案件的进展速度及透明度。正是如此,公共人物,一旦被网络盯上,就会长期引起人们的关注,直到公众有一个认可的说法。网络系统的完善化、精细化给予网民多种渠道搜集证据和信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反腐中来,为反腐败斗争赢得了时间,减少了损失,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得知反腐的进度。2.网络反腐透明公开网络公开性的特点使得通过网上举报,曝光腐败案例,对腐败分子形成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网络是一个很好的增加腐败分子风险系数的手段。它所起的警示威慑作用主要是通过各种监督来实现的,包括制度的监督,媒体的监督,司法的监督和普通公众的监督等等。在网络反腐中,网民向政府和纪检机关举报的信息都是公开发布于网上,使得民众可以随时关注腐败现象的真实情况,腐败分子的“劣迹”无法隐藏。而且,通过网络进行反腐,打破了信息垄断,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可以随时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进展,使政府权力可以在人民的监督下得到更好的行使。政府可通过构建“电子政府”,及时、详细地把政府的政务信息,例如财政收支情况、公车利用情况、出国考察路线及费用等一些百姓关心的信息,公布于政府门户网站上。还可以把反腐败的经典案例、视频、法律文件等也即时公布,使消息更加详尽、准确、真实和快捷化,不仅能让群众知晓政府在做什么,增强他们对反腐败的信心,同时也能消除不必要的误解,澄清错误的认识。同时政府可以主动将除涉及机密外的一切信息迅速及时公之于众,积极引导舆论动向,主动将政务透明化、公开化,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也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3.网络反腐匿名安全21 传统的反腐手段往往需要检举人与被检举人面对面地对质,面对面地提意见或质疑,而这样检举双方有时会碍于情面、尴尬难堪而有所保留。如果是上下级的关系,甚至有可能会影响检举人今后工作的发展。更有些上级官员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消息后,便会调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利封杀信息,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或报复行为。种种担忧大大挫伤了民众检举腐败行为的积极性。而网络虚拟匿名的特点,避免了被检举者对检举人的打击报复,使举报人毫无后顾之忧,放下思想包袱,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众,都可以直面正视腐败现象,“普通民众亦可能在获得平等地位之后,褪去对权力的怯意,畅所欲言。”[7]网民在网上的言论由于虚拟空间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的自由,从而让许多意见都比现实语境中来得更为尖刻和准确,使其具有更可靠、便利的参考价值。坐在家中,打开电脑,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便可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检举不法腐败行为。网络的这种隐匿性,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举报人在现实生活中的人身安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4.网络反腐具有生动性在网络里,举报材料可以立体、直观、生动地呈现在广大网民面前。熊富标认为,数码技术的发展,为监督腐败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网络可兼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为一体。由于多媒体技术的日臻成熟,特别是电子监控系统的完善化、精细化,网民可以多种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惩治腐败的进度。[8]可以通过动画、影视、漫画等形式逼真地展示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和卑鄙行径,让全社会共唾之、共伐之。“在网络组织中,成员彼此平等相待,因为最重要的是信息,它使一切变得平衡”[9](二)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体制日益完善,历次的全国性普法教育和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使广大人民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这些都成为进行合法政治参与的有利条件;在参与准则上,政治参与被当做政治渐进性发展的工具性手段。改革开放为政治参与的被动性向自主性的转换提供了动力,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切实保障村民自治的权利,使得农民自主参与政治有了切实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以“先立后破”代替了“先破后立”的传统政治变革模式,这种转变模式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心理与意识起到了引导、规范的重要作用,使大多数公民把建设、合作、秩序放在首位,并作为行动的准则。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扩大。网络所具有的不受时空限制乃至政治控制的特点,可以提高政治参与主体的兴趣与热情。公民个体政治社会化的水平提高。传统的社会监督是一种间接的、依赖于一定的中介组织和渠道来完成。而网络技术的介入,扩大了政治环境的监督渠道,任何公民都可以借助于互联网络,跨越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将监督意愿直接送达被监督对象,由此大大提高了成员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民的监督意识也必然就会不断的提高。网络监督要求社会公众敢于揭露敢于说真话,但是试想,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举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谁又会冒着有可能招致杀身之祸的危险去举报呢?(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21 行政信息公开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把行政机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或组织进行公开。行政信息的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建立“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正在逐渐完善,各地方政府都开设了电子网站,以便快速及时的宣传国家政策。网络反腐要想发挥作用,信息资料的透明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不仅使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作用一目了然,而且也让群众了解到了政府的实际发展动态,以便群众能更好的检验行政机关是否真正贯彻了中央的政策、是否真正的在为人民谋利益。从周久耕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正是因为贯彻政务公开,周久耕的信息以及开会图片都会被网民一一查找出来三、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目前网络反腐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其仍然还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一)网络反腐本身存在的问题一是网络反腐的匿名性使其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网络的便捷性、隐蔽性、自由性给人们以畅所欲言的机会,公众可以更自由地发表言论、发布信息,同时也由于个人恩怨、权力斗争、利益纷争等原因引发的诬陷、侵害等情况带来了信息失真等现象,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现象日益凸显[10]。2010年,《局长日记》中涉及的多位女性的个人信息被暴露在互联网上,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其本人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另外以“人肉搜索”为主要方式的民间网络反腐也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由于当前的网络反腐没有成熟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护,更多依靠的是网民的自发性,而当某一事件成为热点时,网民为了行使自己所谓的自由权力,便通过“人肉搜索”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调查,而这一方式极容易造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虽然通过“人肉搜索”可以得到很多通过正常渠道不易得来的信息,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进行,但不可否认的是,过度开放、自由化的“人肉搜索”带来的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也是显而易见的。二是网络难以辨别是非曲直和真伪,虚假信息的大量存在,技术安全存在隐患,网站缺乏自律意识。网络只是反腐败的一种工具和载体,本身无法辨别是非曲直,更不能甄别事情的真伪。网络检举的匿名性固然可以保护检举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但这一特点同时极有可能被某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加以利用,从而造成对他人的恶意诽谤、造谣,从而会打扰到被检举人的生活,损害他们的名誉。正如袁世杰指出,因为网络本身是虚拟的,网民在网上的活动具有匿名性,再加上提供信息服务商在管理上的不足,容易导致网络舆论呈现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所以,网上流入的海量信息真伪并存,真实性、可靠性没有保证,久而久之就会容易出现现代版的“狼来了”,造成反腐功能的弱化和“闹剧化”,从而导致负面舆论泛滥,正面舆论被淹没,舆论监督环境恶化。(二)网络反腐主体存在的问题第一,由于网民自律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可能在表达自己意向时,存在非理性情绪,放大事实、诽谤、急于求成等,这既影响反腐败的效果,21 也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网民的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对事物的判断和分析受到个人认识水平的局限;又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实际情况未必清楚,很可能因得到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而做出不恰当的判断。另外网民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处于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其阐述的观点难免受到视野、情绪、利益、情感等因素的影响,未必都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11]目前,网络上鱼龙混杂,无章可循。有的人出于某种私利,发布虚假信息,任意夸大事实,而消息一旦发布后,往往引起网民群情激奋,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打击报复官员的手段;还有人假借网络反腐之名大施敲诈勒索之术,或歪曲事实、诋毁中伤他人;某些维权网站打着监督的旗号企图利用网络炒作获取非法收益,假新闻充斥网络,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第二,我国公民“长期以来形成了普遍服从心理和政治冷漠心理,使其害怕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问责,或者根本没有问责的意识,导致公众缺乏对行政活动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12]对于政府官员的“形象工程”、“卖官鬻爵”、“玩忽职守”、“形式主义”、“瞒报事件”、“权力滥用”等腐败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实质性追究的态度和意识,践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陈腐古训。这种态度导致了网络反腐的效果大打折扣。(三)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制度化规制不健全,包括了法律规制、监督机制以及相关的制度规则。法律规制不健全,主要是规范民间网络反腐的法律缺失。[13]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历史只有15年,网络反腐也是最近几年的事情,相对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舆论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8月13日,株洲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网络反腐的文件,这些法律法规为规范网络反腐的不良现象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加之法律的建设速度赶不上互联网络的发展速度,网络反腐无法真正实现制度化、法制化,网民以及官员的隐私权得不到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危害。刑法和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清晰明确,比如政务公开、隐私权与党政机密,造谣诽谤与社会监督,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进行界定,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还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的规制问题成为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2、专门监督机构监督权的缺失21 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而形成的多层次网络式的结构体系,政府在法律上应该处于多个部门和组织的监督下,并对其负责。然而,实际情况却相反,虽然我国行政体制内有专门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却在资金,物资和人力上受制于政府,造成监督主体的实际权力比监督客体的实际权力要大,那么在整个监督过程中,监督客体都牵制着监督主体,监督当然只是流于形式了。因此,为了保证监督权力的正常行使,应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让监督主体明确自己的职责,使监督机构与行政机构做到真正的分离,监督机构能真正地做到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而不受其人、财、物上的制约。赋予他们真正的政治地位,以监督权制约行政权。让人大真正的发挥最高监督机构的权利,使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能独立的行使监督职能。3、政务信息公开度不够政府财政属于公共财政,它应该确保纳税人对财政信息的知情权。然而许多政府信息的公开仅仅只限于政策及职能机构的透明,而对于政府财务开支却根本没有涉及,政务公开不仅仅要公开政府的实际发展动态,更重要的是财务公开,而监督的核心也正在于此。政府的财政开支一般只对专门的经济监督部门如审计机关公开,审计机关等内部监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权力,因此,专业的审计人员看不出政府财政上的问题。而对于群众监督来说,如果群众监督不到他们想要监督的内容,那么监督也就会慢慢流于形式,群众的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网站目前普遍存在信息更新速度慢、消息滞后的现象,一些网站最新的消息还是2006年的,没有充分发挥网络快捷的优势。“政务公开目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宪法或理论层次上,具体化、法制化程度远远不够。”[14]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政务公开得不到有效执行。这就造成了公众和政府部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进而导致网络反腐缺乏有效信息而无法全面开展。公众在网络反腐上也就陷入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出现了网络反腐“失语现象”。有些政府的门户网站不能或者根本不愿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消息,对一些公众应该了解的信息遮遮掩掩,敷衍搪塞,即使公布也是一些无关痛痒的过时消息,根本不能吸引公众的眼球。现在公布政府负面新闻的,往往是一些报刊网页,而非政府网站,有些政府官员害怕惹来“杀身之祸”,认为暗箱操作是最安全的腐败途径。四、完善我国网络反腐的对策思考因为网络自身存在着局限性,导致了“网络反腐”这个方式也存在着固有的问题,限制了“网络反腐”的发展。在此,本文对如何促进“网络反腐”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一)建立完善的网络举报制度网络监督虽然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监督途径和平台,但必须看到,一方面它不可能取代制度监督,另一方面自身也亟待制度规范。通过制度规范网络监督,保证网络监督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并以此带动和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当前深化网络监督的重要课题。只有在制度上得到了根本的保障,网络反腐才能越走越宽,越走越远,真正成为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新途径[15]。1、要强化对网络监督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为网络监督提供制度化保障21 无论是对腐败现象的曝光,还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越是正义的行为,越是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径去履行监督权利和职责。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制度。要通过出台制度规范,明确网络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网上举报、网上曝光、网上发表评论和报道的基本要求,网络监督事件受理、查处、反馈的程序规范,网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证,网民自律组织职责和规范,网络信息员和观察员的权利和义务,违反网络监督行为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等。同时,要严肃追究网络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有关网络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要加强和改进网络举报工作,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这么高的比例,除了网络监督有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包括现有网络举报在内的各种举报,还存在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和处理不规范等情况。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网络举报平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可能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有效引导、分流和承接,使法定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3、要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推动反腐倡廉制度体制机制创新针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只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关口前移,完善制度,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加快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才能让网络监督变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要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将权力置于网络上、运行在阳光下,建立起政府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桥梁,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实现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网络媒体传递信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传递路径的交互性。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任何一个信息节点既是“接收器”又是“发射塔”,既是“观众”又是“演员”。信息在网络节点间传递时,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将此信息向任何方向传递出去。在这种新的信息传递路径中,政策信息从上往下传递时可以从中央直接通达民众,消除了腐败分子肆意歪曲政策惠民本质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腐败分子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寻机腐败的可能性;在政策实施效果信息由民众向中央的往上传递、由民众向民众的往外传递过程中,消除了腐败分子肆意掩盖对其不利信息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腐败分子遮掩其腐败行为、规避监督的可能性,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二)建立专门的信息筛选和审查机构,正确引导举报信息针对举报信息真伪难辨的问题,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处理网站,设计专门的信息筛选和审查机构,由机构里的专业人员对各种网站的举报信息进行筛选和审查,在串门的网站公布处理结果,说明理由并且必须允许任何人提出异议和举报人申请复议。对查明具有主观故意散播虚假信息,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应该动用技术手段追踪举报人,对齐进行惩罚。形成警示效应。对于网络上出现的各种虚假信息,政府应该予以引导、澄清。同时政府应该更加透明地公开自己的政务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避免网民打着“网络反腐”攻击官员和政府,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三)建立网络反腐自律性组织,加强网民自律要解决网络反腐容易导致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受到勤罚这一问题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自律。只有加强网民自律,才能在充分发挥网络反腐匿名性的特征的前提下避免网络反腐匿名性带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不良现象,同时建立网络反腐自律性组织。通过这些组织建立的自己的组织章程、设立监督机构来规范自己成员,来避免侵犯他人名誉和隐私权的情况的发生。21 在建立自律组织的同时还要加强网民的自律,网民进行网络反腐时要自我遵守法律和道德,这也同事需要网民在政府社会的帮主下自觉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明确在即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觉性才能防止网络反腐带来的侵权问题。只有在网络中加强自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正确、文明运用网络参与反腐,才能防范网络反腐带来的侵权问题,促进网络反腐的发展。(四)政府应正确积极对待网民反映的各类腐败问题在规范网民利用网络进行反腐的同时,政府相关机构也要正确积极对待网友所反映的各类腐败问题:1、及早发现、及早处理网络传播“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处置网络监督热点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一些网络舆情出现异常苗头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力控制和有效引导,就有可能迅速扩大,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在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技术手段上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在舆情出现异常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回应、第一时间技术干预,牢牢把握工作先机和主动权,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被曝光后,引来大量的跟帖和热议,网民期待了解真相,尤其是一些网民利用“人肉搜索”,将一些虚假信息发到网上,往往使问题愈发变得扑朔迷离,更加激起其他网民对真相的渴求,很容易引起炒作。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及时查明事实真相,把客观、公正、详实的权威信息公之于众,以正视听。只有不隐不瞒、实事求是地还原事实真相,让网民得到真实、透明的信息反馈,才能止住不实传言,获得理解和认同,避免节外生枝和事态恶化。2、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公布及时网络披露的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并参杂着较多的感性成分,对当事人所涉问题的定性处理尺度很难把握,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把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透过事件的表面现象,查清问题的实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违纪性质,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作出恰当处理,确保案件质量。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办事。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仇贪仇腐”的激愤情绪,快意恩仇,枉法行事,不但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甚至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只有在规范“网络反腐”制度、约束网民正确利用网络反腐的同时加大政府相关机构的执法查处力度,才能使广大民众增强对政府机构的信心,减少侵犯他人名誉和隐私权的情况的发生。结束语21 腐败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出现于意识形态、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很不相同的国家。尽管一些社会相对来说更容易出现腐败并遭受腐败的更大破坏,但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避免腐败的影响。不过,尽管从表面上看腐败很普遍,但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今天的腐败已变得比以往更为广泛。因此,没有必要为了反腐败而去反腐败,网络只是打击腐败的一个新兴手段。反腐败的关键在于从源头上去遏制,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而不是一味追求腐败产生之后应采取何种手段。手段的创新只能加强反腐败的可能性,而不具有必然性。当前,网络反腐日益成为世界潮流。在第四届全球反腐败论坛上,一些西方国家代表和专家已经建议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工具,他们建议各国政府建立一种便于各企业和市民关注和评估政府的服务质量的电子系统,以避免出现腐败问题。所以,我们也要顺应这种潮流,积极倡导和支持网络反腐,握住这把“双刃剑”的“剑柄”,既充分发挥其潜能,又不至于让它偏离正确的方向。但是从网络反腐的弊端及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必须对网络反腐寄予理性期待。在对网络举报予以高度重视的同时,对传统渠道的信访举报也不能有丝毫偏废。其理由是:新闻媒体与其他监督方式的主体是相互配合的。只有在网络新闻媒体监督与立法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配合且形成监督合力的前提下,才能形成舆论威慑力,因为网络举报的情况要其他机关来处理。所以说,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的条件。在权力高度集中、其他监督机制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单靠网络反腐来建立廉洁社会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参考文献][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杰瑞米·波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教研室译.制约腐败[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3]陈家兴.人民时评:总书记在线交流鼓舞网民振奋人心[EB/OL].http://opinion.people.com.cn/GB/7407284.html.[4]谭世贵.网络反腐的机理和规制[J].党政干部文摘,2009(7).[5]吴玉英.网络反腐:缘起、困境及对策[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5).[6]谭世贵.网络反腐的机理与规则[J].党政干部文摘,2009(7).[7]张雷.政治学原理[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7.[8]熊富标.论网络反腐[J].理论界,2005(12).[9]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M].梅艳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202.[10]舒扬,莫吉武.权力市场化与制度治腐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31)[11]曹培忠,赵丽,唐红.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和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04(6):110.[12]牛先锋.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对策[J].理论视野,2009,(5):46.[13]邓帅萍.网络反腐:渐行渐强的监督力量[N].组织人事报,2009-04-21.[14]周萍,李莉.网络反腐相关问题探讨[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5]张弦.网络反腐公约倒逼法律完善.[J]特别关注,2009,(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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