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拾遗之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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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拾遗之继承法  一、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友情提醒注意:  (1)杀害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的主观形态均为故意,但后者限制了动机,前者无此限制。  (2)虐待被继承人的要求情节严重,遗弃行为无此要求。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例题:下列情况视为放弃继承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有(   )  A.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  B.在遗产处理前,受遗赠人没有表示放弃或者接受遗赠的  C.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  D.在继承开始前,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放弃遗赠的  正确答案:ABD.]  三、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继承法第36条)而民通第149条又进一步限定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民通比之继承法是后法,应以民通规定为准。  四、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继承法第5条确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在先”的原则。 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将涉及的那部分遗产;[特别友情提醒: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涉及的遗产。  五、我国继承人范围同民法上的近亲属范围是不一致的,前者比后者独少了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只限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3)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4)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5)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6)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情形下。此点是代位继承制度的难点,也是考生最易犯错误之所在,同时也是与转继承的最大区别点。所谓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如父亲甲死后两天,遗产尚未来得及分割,其子乙也相随而去,乙留有子丙,这就发生转继承问题,即乙应继承甲的遗产转由丙继承,丙为转继承人,乙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既可发生法定继承中,也可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例题: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   )有代位继承权。  A.父母   B.配偶  C.子女   D.兄弟姐妹  正确答案:C.——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七、有分得适当遗产继承权的两类人:  (1)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  八、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  九、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的遗嘱:  (1)代书遗嘱;  (2)录音遗嘱;  (3)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例题:下列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A.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受遗赠人  C.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D.被继承人的邻居、同事  正确答案:ABC.]  十、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  十一、不同遗嘱的效力冲突解决规则:  (1)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  (2)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第20条)。  (3)遗嘱人生前行为同遗嘱内容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如甲先立的遗嘱中将房子死后归乙继承,但其后甲在生前又将房子卖与丙,则应推定为甲取消了原来的遗嘱。  十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实际上还应包括:(六)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十四、继承开始的地点,一般以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宜,也可以被继承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  十五、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在本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如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职工因伤致残抚恤费,复员、转业军人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等。革命军人牺牲、职工因公死亡,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是对亡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由受抚慰者本人所享有,这些都不能作为遗产。但被继承人生前已领取的抚恤费等费用的剩余部分则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  十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1)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  (2)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收归国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该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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