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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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 问题研究授课人:卫鑫邮箱:hiweixin@163.com导论近年来,伴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陆续完成,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也呈现出以下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涉股改因素的案件大量增加。如因发行认购权证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因法人股解禁上市所引发的确权纠纷。二是与金融创新有关的案件不断出现。如因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所引发的纠纷,因网上交易引发的纠纷。三是与交易、清算系统障碍或券商服务质量有关的纠纷时有发生。如因银证转账所引发的纠纷、因新股中签通知所引发的纠纷。四是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侵权损害赔

2、偿纠纷的诉讼渠道逐渐敞开。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证券新类型纠纷案件中的审判实务问题,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主要内容一、证券纠纷案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裁判准则二、证券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新类型案件及裁判思路三、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新类型案件及裁判思路一、证券纠纷案件处理的基本原则证券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强、社会影响面广、案件疑难复杂等特点。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应严格把握以下四项基本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正确方向。基本原则一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贯彻“三公”原则。二是依法确认行政规章的适

3、用效力,尊重行业规则等自律性规范。三是维护证券交易的便捷、稳定、安全。四是保障合同自由与规范市场行为并重,鼓励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裁判准则一是倾斜但有区别的裁量规则。二是专业机构对事实查明承担较高的证明责任。三是合同解释应遵从歧义有利于投资者的准则。二、证券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新类型案件及裁判思路类型一第一、个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此种委托理财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托其进行理财,与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思路不同,此类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的规定即为有效。如构成借贷关系

4、的,按照民间借贷的处理原则认定。需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接受不特定多数人的委托理财,特别是进行集合性受托资产管理,则该行为因与其资质不符,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案例一张某与王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2010年9月12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证券投资委托协议书》,约定由张某将人民币20万元交由王某代其进行证券投资,王某在一年内若亏损超过投资资金总额的10%以上,则超过投资总额10%以上的亏损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账面余额不足10万元,则王某将停止代张某投资,清仓套现,并按协议约定进行清算。2011年6月,张某发

5、现王某未按协议履责,致使自己在证券公司的账面余额只有8万元,遂要求王某停止代其进行证券投资,进行清算。截至2011年6月20日,王某在代张某进行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共亏损12万元。按协议,王某应赔偿损失10万元,张某据此诉请王某赔偿损失1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审理结果1、关于本案的性质及效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张某(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王某(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本案案由应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张某委托王某进行证券投资的意思表示真实,同

6、时张某、王某关于损失分担的约定,同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有效。2、关于损失分担及合同终止条件。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损失分担有明确约定,即张某承担投资总额10%以内的损失(即2万元),超过10%的损失由王某承担(即委托投资总额20万元-张某应承担的2万元-委托资产的控制权实际转移至张某时的委托资产与股票清仓时的当日市值之和8万元=10万元),王某关于本案争议金额仅为实际账面余额8万元低于10万元的部分即2万元的抗辩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对合同终止条件,合

7、同文本的表述为“投资时间为一年”,同时“账面余额不足10万元时,王某将停止操作,清仓套现”,即可得出合同终止条件为一年后无条件终止,但一年内若出现账面余额不足10万元的,则应停止操作,清仓套现。故本案中当张某账面余额不足10万元时,张某要求王某停止操作,清仓套现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王某关于张某提前三个月终止合同,违约在先的抗辩不能成立。综上,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另外,在此类纠纷中还存在如下问题: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受托人为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时的合同效力问题;在双方均掌握交易密

8、码时,如何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认交易操作人等。类型二第二、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此类纠纷的主要类型为:1、证券公司违背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纠纷;2、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和资金纠纷;3、证券公司擅自允许第三人处分客户证券和资金纠纷;4、证券公司限制客户交易、支取或限制撤销指定交易;5、因投资者失误操作引发的纠纷;6、因交易、清算系统障碍引发的纠纷。案例二任某与某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任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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