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多媒体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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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刑起于兵。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

2、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3、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2、商朝实行内服、

4、外服制度。(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2、商朝的监狱:羑里。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学习要求: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四、

5、西周的司法制度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一)敬天保民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二)明德慎罚“德”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一、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之(三)礼治思想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2、“礼”的基

6、本内容(形式)――五礼(1)吉礼:祭祀之礼。(2)凶礼:丧葬之礼。(3)宾礼:宾客之礼。(4)军礼:军旅之礼。(5)嘉礼:冠婚之礼。3、“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2)地位上:礼主刑辅。(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宗法制: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礼),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二、西周的立法概况(一)立法概况1、周礼2、九刑(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九刑有两种含意3、吕刑(又称为“甫刑”)(1)制定背景(2)主要

7、内容:①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②赎刑是其核心内容;③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3)评价:(二)主要法律形式:誓、命、诰等。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一)(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3)罪刑相当原则(4)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5)罪不相及原则(6)同罪

8、异罚原则(7)世轻世重原则:世轻世重(“三典”)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周礼·秋官·大司寇》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二)(一)刑事法制2、刑罚:赎刑3、罪名(1)不孝不友罪 (2)变更制度罪 (3)群饮罪   (4)失农时罪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三)(二)民事法制1、土地所有权制度:分封制2、契约制度(1)买卖契约:质、剂(2)借贷契约:傅别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1)婚姻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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