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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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摘要:目前国家颁布了诸多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适用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却很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地降低消费税的纳税成本,对于增加企业营业利润,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如何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以帮助企业降低消费税税负,获取最大的税后收益。关键字:消费税税收筹划节税现行消费税制始于1994年。1994年,中国进行了全面税制改革。原先在税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税被增值税所取代。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决定了增值税的税率体系简单明了,一般纳税人所面对的只有三档税率,即17%的基本税率,13

2、%的低税率和出口商品零税率[1]。其首要目的在于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兼有调节收入和环境保护的作用。税收筹划又称为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进行旨在减轻税负(少缴税、不缴税或缓缴税)的谋划。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前者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有助于减轻税负的制度规定,规避税收负担;后者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税负的目的[2]。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最高的税率达到50%,2012年,消费税收入已接近9000亿元(包括国内消费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8.78%,其税收负担不仅仅足以

3、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对消费税进行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财务工作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从节税的角度分析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一、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从国际上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广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生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生产消费资料的课征;既有少数限制消费的产品,也有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另一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生活消费品。不同国家对征收范围的选择取决于国家赋予消费税的职能及本国的税制结构[3]。我国现行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而来的,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重点调

4、节的功能。因此,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4]。这11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行投资。如:高档摄像机、高档组合音响、裘皮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目投资,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目的。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1)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

5、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税法的这项规定,不难看出,在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比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分别按不同方式确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

6、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筹划思路:企业在销售中,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可以使企业合理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3)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以后环节不需再缴。因此,为降低计税价格,应尽可能将计税环节向前推移,将一部分价值剔除在计税依据之外。因此,是否独立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4)调整征税的应纳税额现行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

7、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

8、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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