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浅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ID:46317070

大小:308.32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2

浅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完善_第1页
浅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完善_第2页
浅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完善_第3页
资源描述:

《浅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发展局将公共组屋出售出去,而对于家庭收入偏低的申请者,建屋发展局会将公共组屋租赁出去。2.英国经验。对于保障性住房发展较早的英国,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准人与退出的各项制度已经十分健全。与新加坡直接将政府补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或者租赁出去相比,英国给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以一定数额的福利。而福利数额的确定全凭申请家庭的收入与国家划定的标准线的差异。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方面,英国政府更倾向于开放式退出,也就是令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享有优先购买权,通过给予其优惠的方式鼓励保障性住房的住户购买所住保障房。5.德国经验。德国的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具有严谨的特点,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方面,必须满足家庭收入、有无自有

2、住房、居住年限等各项规定才能具有轮候资格。而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方面,德国倾向于封闭式退出,即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的住户及时退出保障性住房。流转给其他住房困难家庭。4.中国香港经验。香港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最大的特色是其监管严格。香港专门进行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部门称作房屋委员会,它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且对保障性住房实行一种全过程的监督。对于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香港不仅会取消其轮候资格,严重者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现状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准人与退出制度尚不健全。以吉林省为例,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方面,吉林省主要审核家庭收入、是否具有城市户籍、家庭人口等几

3、方面。对于初审合格的家庭,自动进入轮候,通过摇号来获得保障性住房。总体来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要经历从街道、区委会到省住房保障机构的层层审核,审核过程较繁琐。当前,吉林省并没有针对保障性Frontier前沿汇住房住户信息进行全省联网,这样难以核实其真实信息,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家庭也难以追踪。在退出方面,吉林省保障佳住房的住户当家庭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后需及时退出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在保障性住房住满五年后经主管部门批准上市交易。对于审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记人信用档案。三、国外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保障层级需要细分。新加坡、英国、德国等国家的保障等级层次分明,依据家庭收入状况

4、给予其不同的保障,而我国当前还缺乏具体详细的保障等级的细分。2.需要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新加坡、香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置了专门的保障房管理机构来进行保障房全国范围内的动态管理,对于住户的收人等信息能够有一个的掌握动态,便于准入退出机制的实施。而我国在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方面还不够全面,范围较小。5.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海外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拥有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而我国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需要在法律层面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人与退出制度。并■参考文献【1】罗孝玲,马世昌,曹渝.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i亍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0)【2]杨嘉理

5、.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和入退出机制的困境及其对策【J】.中国房地产2011作者简介丁晓欣,1964,女,教授.研究方向:管理辩学与工程和企业管理。浅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完善田思倩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摘要:随着我国公务员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公务员身上肩负着更大的行政责任和更高的群众期许。如何充分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来提高工作效率,来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是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套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从考核机制、竞争机制和道德建设三方面为完善我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提供相应的建议。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问题完善一、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自我国

6、公务员制度改革以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端正了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净化了公务员的工作环境,激发了公务员的创新意识,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现行机制中的激励作用还有待迸一步加强,激励功能还有充分发挥的空间,激励机制的运行也面临着诸多障碍。总的看来,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考核机制不健全公务员考核是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基础,是公务员奖惩、晋升、工资福利、培训等的依据,是公务员系统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的途径。因此,考核机制在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近年来,从公务员考核机制的现实发展中看,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方

7、面,考核标准较为抽象,缺乏具体化的考核指标。《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可见,《公务员法》只是从大的方面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进行了笼统的概括,具体的考核标准只能依靠各级行政机关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加以衡量和评价,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较强。另一方面,从考核方式来看,重定期考核,轻平时考核。《公务员法》规定的“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的表述较为粗糙,“随时”有可能会演化成“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