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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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物权法的历史沿革与现代发展第三节物权法的作用与制定第四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调整人们因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物权法所调整的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主要包括物的占有、归属和利用关系三方面内容。物权法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民法的组成部分,通常为民法典中的一编。而广义上的物权法或称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除民法典的物权编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物权问题的规定。二、物权法的性质与特征(一)

2、强制性规范较多;(二)国内法因素较强;(三)以静态财产关系为主要调整内容;(四)稳定性。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虽然其内容常涉及社会之公共利益,因而含有不少经济行政法律规范,但在性质上仍应界定为私法。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四个主要方面:第二节物权法的历史沿革与现代发展一、古代物权法在西方古代物权法发展过程中,曾经存在过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日耳曼法物权制度,它们在立法思想、体例、内容上都存在不同特点,并对后世两大法系国家的物权法或财产法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罗马法并没有专门的物权概

3、念,也没有物权法的概念,罗马法中物的概念要比现代民法中物的概念广泛,相当于财产的总称。但罗马法中却存在着相对完整的各种具体的物权制度。罗马法中除了具有所有权的理论及相关制度以外,还存在他物权的相关制度,罗马法中的物权种类除包括所有权以外,还包括四种他物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役权包括地役权与人役权,人役权又分为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奴畜使用权四种。质权包括信任质权、物件质权、契据质权、权利质权等,其中契据质权相当于抵押权。(一)罗马法的物权制度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是适应欧洲中世纪封闭的、自给自

4、足的农业经济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点是:(1)以团体本位为立法思想,主张所有权的相对性、双重性;(2)注重财产的具体利用,而不是抽象的支配;(3)物权的制度中包含有身份的性质;(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近代物权法一般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物权法,以1804年颁行的《法国民法典》为其代表。现代物权法是指自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以来的物权法,通常认为以1896年制定、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为其发端。二、近现代物权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为代表的近代物权制度,全面继受了罗马法的物权观念和制

5、度,以个人本位为立法基础,强调所有权的绝对性、优越性,强调所有权的效力,并以之为物权的核心。法国民法典中物权制度的具体内容虽然并未被其他国家照搬,但法国民法中确立的物权观念及理论后来成为大陆法系物权法的一般共同观念,时至今日亦没有根本改变。在物权类型上,基本上承袭了罗马法对物权的分类,除了所有权之外,还规定了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役权(地役权)、质押、抵押权等。(一)法国的物权法《德国民法典》在继受罗马法和法国民法物权理论的基础上保留了本民族的某些特色,同时深受学说汇纂学派理论的影响,形成了具有自

6、身独立的、严谨的、内容完整的物权法体系,并首次在民法典中提出了物权的术语,确定了系统的物权法理论,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物权的对世性理论、物上请求权理论、物权行为的概念与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无因性理论等,可以说,从《德国民法典》开始,才正式形成完整意义上的近现代大陆法系物权制度与理论。(二)德国的物权法《日本民法典》的物权制度是在继受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基础上形成的,在体系上采用德国民法典体系,而在个别的条文内容及作为其基础的法律原理上却并非向德国民法一边倒,也参照了法国民法典和其他国家的民法

7、典。民法典制定后,在对物权的相关概念和法律制度的解释及其理论化的过程中,德国物权法的理论与学说在日本的继受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日本民法中的物权制度与理论,对于旧中国、韩国等亚洲国家的物权立法有重要影响。日本民法中物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类型:所有权、占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留置权、先取特权等。(三)日本物权法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向近现代法律的转型,肇始于晚清的变法修律。清宣统3年(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北洋政府1926年完成《中华民国民律草案》中均设有“物权”编(第三编)。1929年正

8、式颁布的民国民法物权编,系在前两次民律草案物权编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但与前两个民律草案相比较,也有一些重要差异。(四)我国近现代的物权法(一)法律本位的社会化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是指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从传统的强调物权为排他的不受干涉、不受限制、完全由个人支配的权利,转变为强调物权是负有一定义务、受到社会公益限制并由国家法律进行干预的注重社会利用的权利。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所有权受限制。2、他物权优位化。3、国家通过政策促使物权社会化。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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