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质押合同.doc

最高额质押合同.doc

ID:58005349

大小:68.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20-04-19

最高额质押合同.doc_第1页
最高额质押合同.doc_第2页
最高额质押合同.doc_第3页
最高额质押合同.doc_第4页
最高额质押合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最高额质押合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HT011-1.0:个人借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个人借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质权人:兴业银行出质人: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

2、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为确保质权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出质人自愿以自有财产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一、出质人,指为本合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出质人为提供质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及质物共有人。二、质物是出质人提供给质权人的、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不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三、质押额度有效期,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

3、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出质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质物对质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务余额都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四、质押最高本金限额,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在该债权限额项下,不论质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出质人对该债权额度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五、质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实行余额控制。该余额是指债务人对质权人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债务余额以及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出质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担保范

4、围的所有债务余额之和。即:(一)未到期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余额。(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和出质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各项债务余额。六、主合同,指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最高额质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质权人同意转入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七、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质物处置费、差旅费、电讯费等。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条款一。第三条主合同见本合同

5、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条款二。第四条被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在质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质权人与债务人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的所有债权余额以及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出质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五条质押额度有效期一、质押额度有效期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二、本合同项下质物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质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质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出质人承诺以本合同项

6、下的质物对质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第六条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一、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最高本金限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二、在该最高本金限额范围内,不论质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质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七条质物一、质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质押存续期间,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等。三、在质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质物价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借款本息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

7、质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条款六。第九条质押登记一、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项下质物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在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有关登记文件应由质权人保管。具体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二、质物所生孳息依法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物所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