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例”考析-论文.pdf

“苗例”考析-论文.pdf

ID:58066146

大小:500.14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4-21

“苗例”考析-论文.pdf_第1页
“苗例”考析-论文.pdf_第2页
“苗例”考析-论文.pdf_第3页
“苗例”考析-论文.pdf_第4页
“苗例”考析-论文.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苗例”考析-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民族研究》13年第6期99“”苗例考析苏钦:“、、,,,《大清律例》中有一规定凡苗夷有犯军流徒罪折枷责之案仍从外结抄招送部。,,,。,查核其罪应论死者不准外结亦不准以牛马银两抵偿务按律定拟题结如有不肖之员,,,。或隐匿不报或捏改情节在外完结者事发之日交部议处其一切苗人与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不必绳以官法致滋扰累①这里所指的以官法之外的苗例作r“”,。,为处理苗人之间案件的准据法是清律的一项重要的变通性规定长期以来学者们对“苗例”的解释不一,说法颇多,本人根据收集到的清代官书和档案资料,试对“苗例”作一,,

2、。初步的考证和分析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学者不吝赐教,“”“、、”。据已查到的清代文献记载苗例主要指杀人伤人赔牛赔谷的苗族习惯法康,:“,,,,熙四年时贵州总督杨茂勋疏言贵州一省在万山之中苗蛮穴处言语不通不知礼义,,,。,以娣毗为喜怒以仇杀为寻常治之之道不得不与中土异凡有啸聚劫杀侵犯当地者自,,,,当发兵剿除其余苗蛮在山筹之中自相仇杀未尝侵犯地方止须照旧例令该管头目讲明,、、,,。”“”,曲直或愿抵命或愿赔偿牛羊人口处置输服申报存案②这里提到的旧例应指。沿袭已久的苗人犯杀人赔偿牛马抵命之例,“,,康熙四十年(1701年)复准熟苗生苗若有伤

3、害人者熟苗照民例治罪生苗仍照苗人”。“”“”,“”例治罪③苗人例与民例相对称其中所谓苗人例仍是指苗人伤人赔牛赔谷的习J质法。,“,:雍正三年(1625年)三月贵州巡抚毛文锉在奏折中称贵州苗人自相仇杀者甚多有数世数十年所不能解者。夫苗人自相仇杀,原无抵命之条,惟有偿以牛马布正,苟非焚劫内,”。,地汉民及抗拒官兵臣只从彝例治之④因清代对贵州各少数民族没有严格的区分往往用“”、“,“”“。””苗人彝人等泛称这里的少数民族所以这个彝例当指苗例,“”乾隆元年(1736年)六月贵州布政使冯光裕在给乾隆的奏折中更明确地提到苗例一,:“,、,词他说

4、苗人前此不知礼义法度其苗例杀人伤人赔牛十徐条数条而止弱肉强食得谷、”。十徐石数石而止⑤,“”。从上述记载来看清代所称苗例与清律中有关苗彝的其它条例是有区别的在《大·。,①《大清律例》卷37《断狱下断罪不当》条例。②《清圣祖实录》卷16。③《大清会典事例》卷739,。④《雍正朝汉文殊批奏摺江编》第4册第608页。:,,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殊批奏折》民族胶片编号70,“”,“”,清律例》中苗例虽然也属于苗彝条例的一部分但它只是一种准据法其具体内容。,、并未明文规定出来未明文规定出来的原因一方面固然是由于这种习惯法是口耳相传不,,,“”

5、成文的难以用准确的立法语言表述而更为重要的是苗例的内容不是清朝统治者自己,“”,、。规定的不是官法而是苗族自发形成的行之已久的风俗习惯而清律中其它有关苗彝“”,、,的条例都是实体规范是为贯彻大清律根据这些民族的特殊性而制定的专门的规范是官法。苗族习惯法也不能说就是“苗例”。“苗例”仅仅是苗族习惯法的内容之一。苗族习惯法“”,“”,,往往泛称为苗俗而一旦冠之以例就与其他苗族习惯法相区别而属于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在清代,“苗例”最初是得到封建统治者的默认,继之得到明文认可,这就使“苗例”的适用纳入国家司法管辖之下,由各级官府监督执行,这是

6、其他苗族习惯法所不能相比。“”,“”、的苗例之所以被封建统治者重视并明文确认就是因为苗例是对杀人伤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理规定而对这些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是任何主权国家都不能放弃的这也是“。”苗例被明文规定《大清律例》中的主要原因·,“。:;据《旧唐书南蛮西南蛮传》样柯蛮刻木为契其法劫盗者二倍还赃杀人者出牛,,”。·,“,,马三十头乃得赎死以纳死家①又据《旧五代史外国列传二》样柯蛮其国法劫,”。、,盗者三倍还赃杀人者出牛马三十头乃得赎死②可知在唐五代时在西南民族中就有“”。,“、”,杀人赔牛马的习惯明朝隆庆年间贵州安国亨安智各起兵仇杀

7、朝廷即令安国亨“,,,”。,,照夷俗令赔偿安信等人命⋯⋯纳银罚治皆照夷俗价赎⑧明万历六年(1578年)乌、,“”。撒与永宁水西等土司构祸明朝亦令照苗俗罚牛处分④这些都说明了苗族杀人伤人赔偿牛马的习俗由来已久。、,“,,”清朝顺治康熙年间仍沿袭明朝的作法只要苗民不不侵扰内地不劫杀汉民一般均不以“官法”处理。雍正时期,随着苗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清廷加强了对西南民族地区法律控制。雍正三年曾规定,“凡苗彝有犯军、流、徒罪折枷责之案,仍从外结,抄招送部,。,,,”。查核其罪应论死者不准外结亦不准以牛马银两抵偿务按律定拟题结⑥这一条例主“”,要是

8、针对苗例关于杀人伤人赔牛赔银的规定而制定的反映出清朝统治者将死刑案件的审理权集中于中央的立法意图。但这条规定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施行。,:“、雍正十年(1732年)六月贵州按察使方显奏称查苗人犯杀人应死向有赔偿牛马准其抵命之例。雍正五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