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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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海区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活动,明确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资产是指集体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集体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包括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第三条 集体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使用、评估、转让、核销、投资、担保、财务管理以及对集体资产违法、违规处置行

2、为的查处。第四条设立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各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贸易局。第五条 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所属集体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二章产权登记管理第六条乡镇(街道)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集体对集体资产进行登记。第七条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新设立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应在

3、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本级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分立、合并、撤销或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本级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集体资产占有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第九条集体资产占有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集体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四章 资产评

4、估管理  第十条 集体资产占有单位凡发生单位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时,应当对相关集体资产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集体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上述经济行为而需要对相关集体资产进行评估时,由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集体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如实提供集体资产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集体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开始前应当自行组织进行财产清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产清查。 第十

5、三条 对集体资产评估项目,实行评估结果公示制。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第十四条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集体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具体评估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第五章 产权转让、资产核销、对外投资及担保管理第十五条 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是指有偿出让或受让集体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所有权的行为。集体资产产权的受让主体可以是国内外具有购买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第十六条 集体资产产权出让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的基本依据。集体资产产权公开出让的出让底价

6、、协议出让的实际交易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集体单位收购、受让非集体资产的实际价格,一般不得高于评估价值。凡出让底价、协议出让的实际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或收购受让的实际价格高于评估价值的,资产占有单位应当报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第十七条 集体资产产权出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一般采用拍卖、竞价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等公开转让方式,因情况特殊确需采用定向出让的,应当报经区领导小组批准。第十八条 出让集体资产产权应当进行财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第十九条 集体

7、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加强对各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控制集体资产损失。各单位对发生的集体资产损失,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赔偿措施。扣除赔偿部分以后的集体资产损失,按规定申请核销。报批核销的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单位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和无法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帐面资产。第二十条集体资产的投资主体一般为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第二十一条 集体资产占有单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外担保制度,规范对外担保的操作程序,签订规范的担保合

8、同和反担保合同。集体资产占有单位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应认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在提供经济担保时应尽量落实反担保。集体资产占有单位对外提供各种类型的担保,需经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或审核,批准后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或批准。  第二十二条 当集体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产权转让、资产核销、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集体资产发生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各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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