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费用利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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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收入、费用、利润 第五章收入 第五章收入(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三条)重点关注:收入的定义、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的构成及确认和计量、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划分。 4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的特征:收入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定义及构成(第五十八条) 5收入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日常活动是指小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利得相区分。凡是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收入,反之,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 6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 7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不过,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有时是由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的,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而不能确认为收入。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8(一)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二)按小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的分类 9(一)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考虑到让渡资产使用权收人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而本准则不适用于金融企业。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种类较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本准则仅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类,没有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一类。 10(二)按小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指小企业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以根据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确定。例如,零售业小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交通运输业小企业的主营业务是提供道路货物运输和公路旅客运输。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就称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是指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可以通过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范围来定。例如,工业小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其他业务形成的收入,通常称作其他业务收入。 11定义: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取得的收入。确认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这一收入确认原则表明,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有两个标志:是物权的转移,表现为发出商品是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销售商品收入(第五十九条) 12定义中注意:“商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指批发业和零售业小企业销售的商品,还包括制造业小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成品、代制品、代修品以及小企业销售的其他构成存货的资产,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 13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一)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二)托收承付销售商品,小企业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三)预收款销售商品,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四)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约定开出发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与所得税法规定相同,但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14(五)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完成安装和检验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取得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受托方应在所受托商品销售后,将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计算确定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七)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将销售和回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发出新商品和取得旧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八)产品分成,分得产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15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第六十条)原则: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注意: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按总价法。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商业折扣,按净价法处理。 16例:2011年4月2日,小企业A销售一批产品给B企业,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10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给予购货方20%的商业折扣,折扣后的货款金额为80000元,产品生产成本为35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处理如下:(1)借:应收账款——B企业9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贷:库存商品35000(2)日后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93600贷:应收账款——B企业93600 17例:小企业甲于2011年9月8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6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30000元,产品发出并办妥手续。规定的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会计分录如下:(1)发出产品办妥手续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贷:库存商品——A产品30000(2)若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借:银行存款69000财务费用12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70200 18(3)若购货方20天内付款:借:银行存款69600财务费用6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70200(4)若购货方超过20天付款:借:银行存款702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70200 19销售退回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通常为当月)销售商品收入。未确认收入的,调整库存商品销售折让已确认收入的,冲减折让发生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未确认收入的,直接影响收入的确认金额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第六十一条) 20例:小企业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680000元,增值税额为115600元。该批商品生产成本为250000元。B公司在验收商品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A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额,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B公司795600贷:主营业务收入6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600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0贷:库存商品250000 21(2)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3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80贷:应收账款——B公司39780(3)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755820贷:应收账款——B公司755820 22范围: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劳务的收入(第六十二条) 注意:本准则所称提供劳务收人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界定的范围基本一致,唯一区别是本准则所称提供劳务收入不包括从事金融保险所取得的收入。小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出租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也作为提供劳务收入予以确认,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24不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的确认——完成合同法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的确认——完工百分比法劳务收入确认和计量(第六十三条) 25完成合同法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这一确认原则应同时两个条件:1.收入确认的前提是劳务已经完成。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的权利,表明收入金额能够可靠确定并且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小企业。 小企业对于一次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一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确认劳务成本,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27例:A公司于2011年7月3日接受一项生产设备安装任务,合同总金额为15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为100000,均为安装人员工资。假设按安装业务属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1)若可于当年7月末完成,设备安装完成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0(2)若于当年9月10日完工,完成时:7月3日~9月10日发生的成本:借:劳务成本1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0 289月10日完工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贷:劳务成本100000 29完工百分比法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时点: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金额: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成本)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提供劳务收入(成本)本年应确认的劳务收入=劳务收入总额×截至本年末劳务的完工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累计金额本年应确认的劳务成本=劳务成本总额×截至本年末劳务的完工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提供劳务成本累计金额 30例:咨询公司A为小企业,于2010年7月1日与与客户签订一项咨询合同。合同规定,咨询期为两年,咨询费为120万元,客户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项目开始时支付,第二次在项目中期支付,第三次在项目结束时支付。估计总成本为80万元(假定均为咨询人员工资),其中2010年发生成本19万元,2011年发生成本40万元,2012年发生成本21万元。假定成本估计准确,咨询费能可靠收回,该咨询公司按照时间比例确定该项劳务的完成程度。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2010年实际发生成本时:借:劳务成本19万贷:应付职工薪酬19万(2)2010年预收账款时:借:银行存款40万贷:预收账款40万 31(4)2011年实际发生成本时:借:劳务成本40万贷:应付职工薪酬40万 32(5)2011年预收账款时:借:银行存款40万贷:预收账款40万 33(7)2012年实际发生成本时:借:劳务成本21万贷:应付职工薪酬21万(8)2012年预收账款时:借:银行存款40万贷:预收账款40万(9)2012年7月1日,确认剩余收入和费用:借:预收账款3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30万借:主营业务成本20万贷:劳务成本20万 34处理原则: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混合销售(第六十四条) 例:小企业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B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00万元,其中:电梯的销售价格为98万元,安装费为2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电梯的成本为56万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1.2万元,均为安装工人工资。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实际发生安装费用时:借:劳务成本1.2万贷:应付职工薪酬1.2万(2)电梯销售实现确认收入时:借:应付账款——B公司114.66万贷:主营业务收入98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66万35 借:主营业务成本56万贷:库存商品56万(3)确认安装费收入,并结转安装成本时:借:应收账款——B公司2.34万贷:主营业务收入2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万借:主营业务成本1.2万贷:劳务成本1.2万36 例:沿用上例题的资料,假定电梯销售价格和安装费用无法区分。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发生安装费用时:借:劳务成本1.2万贷:应付职工薪酬1.2万(2)销售实现,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时:借:应收账款117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借:主营业务成本57.2万贷:库存商品56万劳务成本1.2万37 第六章费用 费用的定义、范围(第六十五条)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五条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1.费用是小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2.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3.费用是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1.营业成本可以是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2.营业成本也可以是小企业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不包括:税收滞纳金、与最终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税费 (三)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1.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2.小企业在实务中如果实际发生了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销售部门的差旅费等费用也计入销售费用,与实际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对销售费用的规定相一致。3.小企业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1.本准则为了简化核算,同时考虑资产定义的要求,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直接作为管理费用,计入筹建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得分期计入当期管理费用。2.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如果受益对象是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则其摊销额应计入管理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1.利息费用(1)小企业的利息费用既包括小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包括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的利息费用。 (2)小企业的利息费用既包括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包括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还包括小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支付的贴现利息。(3)小企业从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当期财务费用。(4)最终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实际上是利息净支出2.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而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十六条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将已销售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结转至当期损益。 (一)费用确认原则1.符合费用的定义。2.费用确认的时点是费用发生之时。(1)实际支付相关费用。(2)虽未实际支付,但是小企业应当承担相应义务。(3)虽未实际支付,但小企业为与收入相配比,结转已销售商品的成本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费用的计量原则通常情况下,小企业的费用应当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据实列支”1.实际支付的金额2.外部凭证列明的金额3.内部凭证列明的金额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利润的定义、构成和确认计量(第六十七条)营业外收入的定义、范围及内涵和确认计量原则(第六十八条)小企业政府补助的定义、确认原则和计量原则(第六十九条)营业外支出的定义、范围及内涵和确认计量原则(第七十条)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原则和方法(第七十一条)小企业利润分配(第七十二条) 第六十七条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收益=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利息收入+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价款与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六十八条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一)营业外收入的特征1.营业外收入是小企业在非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2.营业外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3.营业外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营业外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二)营业外收入的范围及内涵1.捐赠收益对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受捐赠收入是指小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1)捐增是无偿给予的资产。(2)捐赠人是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3)捐赠财产范围,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2.盘盈收益对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收入中的企业资产溢余收入指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通俗地讲,就是指小企业的所有资产出现了实存大于账存的情况。 3.汇兑收益对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收入中的汇兑收益指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交易所产生的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折算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对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租金收入中的提供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5.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对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收入中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三)确认原则1.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2.营业外收入确认的试点是实现之时。(1)有关交易事项完成时。(2)所要求的条件满足之时。(3)在约定或特定的日期。 (四)计量原则通常情况下,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按照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据实计量”实现金额应当能够反映最终给小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通常是一个净额概念,也就是扣除相关净额后的净额。1.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2.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3.根据本准则计算确定的金额 第六十九条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政府补助的特征1.无偿性2.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形式1.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3.税收返还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确认原则1.政府补助的分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2)其他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1)确认的时点:收到政府以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之时。(2)其中所称“资产”主要是指构建的固定资产,也有可能是购买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3)分配的起点:相关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之时或相关无形资产开始摊销之时。 (4)分配的期间: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间或相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也就是政府补助所惠及的期间。(5)分配的方法:直线法,即分期确认法。(6)例外原则 3.其他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1)确认的时点:收到政府以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之时。(2)政府补助的目的:补偿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亏损。(3)政府补助惠及的期间:以前期间、当期或者未来期间都有可能。(4)分配的方法:一次性全部确认。 (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规定退回的增值税税款,应当冲减其他应收款。 第七十条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一)特征1.营业外支出是小企业非日常活动中发生的2.营业外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3.营业外支出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4.营业外支出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和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二)确认原则1.符合营业外支出的定义2.营业外支出确认的时点是发生之时(1)有关交易事项完成之时(2)所要求的相关条件满足之时 (三)计量原则通常情况下,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据实列支”1.实际发生的金额2.账面价值 第七十一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一)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原则1.计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2.应纳税额=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采用应付税款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第七十二条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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