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化公共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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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村社区化公共服务研究学校:23 目录摘要…………………………………………………………………………………………………………..…….……1Abstract………………………………………………………………………………………………………..…….…..2第1章绪论………………………………………………………………………………………………….……..31.1研究的背景………………………………………………………………………………………..…….……..5第2章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的相关概念界定………………………..……….…….62.1相关概念界定………………………………………………………………………………..………….……..82.2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的理论基础…………………………………………………..….10第3章实践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所遇到困境……………………………………..….……123.1当前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的现实困境……………………………………….……..143.2农村公共服务呈现服务短缺、结构失衡现状……………………………………..……….153.3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单向………………………………………………………………..……16第4章突破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困境的策略及建议…………………………..174.1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机制,树立公平公正服务理念……………………………………….184.2培育新型社会组织,构建多元协调机制………………………………………………………194.3界定政社权力边界,促进服务有效配置………………………………………………..…….204.4增加社区建设投入,建立多元筹资机制…………………………………………………..….21结语………………………………………………………………………………………………………………..…..22参考文献…………………………………………………………………………………………………………..….23摘要在社会整体中,每一个社区都是一个细胞,社会整体的和谐建立在社区和谐的基础上。所以每一个基层的社区都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到自身的和谐,才能现实整个社会和谐的根基。要实现城乡社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必须要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这一格局的阻碍,才能使这个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到位、文明和谐的大社区。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统筹城乡整体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的社区化就是一条必经而又有效的途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最近几年也对农村公共服务投资23 加大了力度,由此,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得到了优化,供给效率也得到了提高。但总体来说,在现今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下,财政支出呈井喷式的增长,农村公共服务投资的增长速度滞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经济极速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速度赶不上经济增长速度。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上的滞后农场居民的现实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加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不合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社区的现代化发展。因此,要实现农村社区化公共服务的一系列问题是有必要进行梳理研究。AbstractInthewholesociety,everycommunityisacell,thewholesociety'sharmonyisestablishedonthebasisoftheharmoniouscommunity.Soeverycommunityinaccordancewiththerequirementsofaharmonioussocietytoachieveitsownharmony,harmonyofthewholesociety'sfoundationtoreality.Inordertorealizeurbanandruralcommunitiesinthesociallifeofthecommunity,mustbreaktheurbanandruralsystemoftwoyuanthispatternofobstacles,tomakethesociallifecommunitybecomeanorderlymanagement,serviceinplace,civilizedandharmoniouscommunity.Strengthenandimprovethegrass-rootspartyconstructioninthenewsituation,urbanandruraloveralldevelopment,promotethebuildingofnewsocialistcountryside,theruralpublicservice23 communityisanecessaryandeffectiveway.Inthegovernmenttheconstructionofnewsocialistcountrysideinrecentyearstotheruralpublicserviceinvestmentincreased,therefore,thestructureofruralpublicservicesupplycanbeoptimizedandtheefficiencyofsupplyhasalsobeenimproved.Butgenerallyspeaking,inthecurrentenvironmentofsocialeconomicdevelopment,fiscalexpenditurewasblowouttypegrowth,ruralpublicserviceinvestmentgrowthratelaggedbehindthefinancialexpendituregrowthrate;economicrapiddevelopment,theruralpublicservicesupplycannotkeepupwiththespeedofeconomicgrowth.Therealisticdemandlagfarmresidentsinthequantityandqualityofsupplyofpublicservicesinruralareasonthefarfromsatisfaction,plustherelatedsystemisnotperfectandtheunreasonableproblem,seriouslyrestrictedthedevelopmentofruralmodernizationcommunity.Therefore,aseriesofproblemstorealizetheruralcommunitypublicserviceisnecessaryforresearching.第1章绪论1.1研究的背景1.1.1研究的背景23 农村综合改革30年来,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就城市发展而言,农村任然处在贫穷落后的现状,要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建成繁荣稳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性所在于农村社区化服务的供给水平。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指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由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是被正式提出。在社会整体中,每一个社区都是一个细胞,社会整体的和谐建立在社区和谐的基础上。所以每一个基层的社区都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到自身的和谐,才能现实整个社会和谐的根基。要实现城乡社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必须要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这一格局的阻碍,才能使这个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到位、文明和谐的大社区。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统筹城乡统一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的社区化就是一条必经而又有效的途径。1.1.2研究的意义本文就我国现况新农村社区化公共服务建设为基本立足点,着重剖析新农村社区化公共服务建设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建设实践上面临的困境,同时提出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断优化新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和发展的对策与建议。本课题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理论意义:对农村社区服务理论研究开拓视野。在国内外大多数研究对象基本以城市社区为主,对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专著及文献少之又少。本文就我国现况新农村社区化服务23 建设为基本立足点,以及在建设实践上面临的困境,同时提出了在今后一个时期不断改革新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实施。本研究有一定的前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开拓农村社区理论的研究窗口,奠定一定的研究理论基础。(2)实践意义: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井然有序地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着重点,在于健全和优化它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意识与效率。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最主要的意义是把“社区机制”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配置中,这种配置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数量,有助于提高服务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切的利益问题。由此,要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新形势新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方向,不断探索发现建设发展的特点及规律性、预见性和科学性。第2章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的相关概念界定2.1相关概念界定2.1.1新农村服务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和切入点就是新农村社区建设。新农村社区不仅仅是一种创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模式,也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新农村建设的模式。从整体上说,它既不是传统乡村社区也不是现代化城市的社区,不能把多个行政村的集合体划等于新农村社区。新农村社区建设,是一种健全的社会生活新形态,快速缩短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城乡公共的服务,让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23 公共服务。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准,采取农民以自愿原则的方式,主动交出原宅地改用种植,同时在能够在社区修建新住房或买房。农民在故土重新建设,可以不用离开土地享受城市化的人同等生活的设施。新农村社区建设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早在2009年10月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新农村社区建设,就要突破城乡的二元结构格局,使农民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城乡居民同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发展成果。2.1.2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1)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是一个常识性的统称,它是指提供各种农村居民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满足他们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农村公共服务的种类范围比较较广,在此只作简单的概述。(2)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结合文上所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是指一种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的方式及过程:它依靠政府领导,把公共利益作为基本的价值导向,把社区组织建设作为重要载体,吸引村民广泛参与并达到充分自治、把社区当作平台来配置公共资源,以实现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目标。23 根据上述定义,可归纳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主要特点:社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主体和平台,农村居民可以就近享受公共服务;以农民满意为导向,构建公共服务社区多元化的协同机制,依靠将社区、政府和市场等因素有机结合的综合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和合作的广泛性,对公共服务进行决策、生产、提供和监督,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需要。2.2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的理论基础2.2.1新公共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反思和呈现现在人类社会存在的公共秩序的传统模式,从而提出和建立新的理论体系。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体系上认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密切沟通与相互合作的关系。就此基础上,改变以往的行政管理模式是该理论模式的目的。但现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处在长期的对立而不是合作的现状,所以要扭转现状局面是该理论提出的需要,这样政府的责任意识才能提高,才会尽职责为公众的合理诉求做出回应,并千方百计使公众得到满意,从而使政府的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树立政府的服务形象。新公共服务理论视野宽广又有诸多理论创新,对学界和政界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第3章实践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所遇到困境3.1当前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的现实困境服务短缺、结构失衡、供给效率低下与渠道单向是当前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所面临的困境。23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3.2农村公共服务呈现服务短缺、结构失衡现状(1)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总体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农业基础设施方面,水利设施因经费短缺,长年没有更新或维修,形成了废物摆设,没有起到抗洪抗旱救灾的作用;交通道路设施落后,通讯设备也很更不上步伐,农业科技水平匮乏。②运行成效科技资金投入方面,农业科技市场投入的资金不足,从多年农业财政支出的数据和趋势来看,农业科技市场投入比重不占一成;而其他的经费占据了九成比例,差距明显悬殊。③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使当地教育事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制约。④在公共医疗卫生方面,不仅不足,还质量得不到保障。这对农民而言,较高医疗费让他们有病看不起的现象。(2)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过剩”。公共服务不仅仅总体供给短缺,而结构也处于失衡。出现了“两重两轻”的现象:重地方党政领导切身的政治和前途利益,就出现过剩供给现象;轻有些不能容易或没有绩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严重缺位。重有利可图的“准”公共服务,政府想方设法说服农民以自愿成本分担,向农民“摊派”等方式集资建设;轻不有无利或无功可图的“纯”公共服务,地方政府期盼于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形成“等、要、靠”的思想,而农民也没有积极性的投资兴趣,导致了纯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失衡。3.3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单向(2)渠道单向。由于当前农民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水平都不尽相23 同,所以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供给上呈现出多样性,但农村公共服务目前的供给渠道比较单一,农民对公共服务上的多样性供给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由于政府政策和产权界定不尽合理因素影响,第三方私人资金的投资也受到了制约,因而私人投资的大规模投入难以往往被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受到了基本排斥,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依然是政府所有,同时受到政府的决策目标和资金的限制,供给的数量有限,质量不高,使农民在公共服务上的多样性和高质量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感。第4章突破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困境的策略及建议4.1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机制,树立公平公正服务理念4.1.1创建“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互动的供给服务体系制度我国现状的“自上而下”的公共服务决策体制制约了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存在,因此需要转变现行现状,尽力保障“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完善同时也尽快培育“自下而上”的决策体制来实现决策制度的双向互补。政府供给农村的公共产品是否符合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是衡量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从意义上,要以农民的生活实际需要为重要根据和参考,所以农村社区化公共服务供给改革不是“一厢情愿”,也不是“闭门造车”,而是体现在决策体制过程中,通过大力23 宣传农村公共服务基层民主制度,推进建设了解社情民意,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决策程序和体制机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实现决策体制的双向互动。建立体现广大群众对公共服务求意愿的需求表达机制,,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更能得到充分体现农民对实际生活需求的意愿。供给决策体制是否符合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切身利益,关键性体现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过程是否有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广泛的参与性,只有提高农民参与和积极性,结合实际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农民的愿意和需求。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中,尤其是在涉及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上,要逐步确立一种切身需求取决于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即公共服务决策要依据农村和农民的切身需求来决定。此外,在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中的实施是农民正确地表达公共服务需求意愿的一种表现在“一事一议”的制度上。综上所述,因此需要转变现行现状,尽力保障“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完善同时也尽快培育“自下而上”的决策体制来实现决策制度的双向互补,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更有效率。4.1.2营造政府、市场(私人和企业)、农村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四位一体服务主体体系多年以来,国家一直努力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尝试了很多举措来推动其发展,但是目前还没有改变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落后的现状。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落后主要表现在总量不足以及结构不合理,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三农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所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多元化,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市场(私人和企业)、以农村社区和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第三部门。这些多元化的主体虽然有利于公共服务的全面推进和竞争机制的培养,但主体之间供给效率都有所差异,就其差异表明,不断优化多元主体的新形式的供给机制,才能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更为有效;我们也要不断创新和发展供给方式和供给模式,在鼓励推动多元主体引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同时,也要提高农民参与投入农村公共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4.1.3培养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利益是人类在共同生活中必然存在的共同点,只有有共同利益,才有共同意识,而共同的意识就是公共意识。公共意识的含义是指公众在公共事务的共同态度、看法以及价值观,这些看法、态度和价值观是以保护共同利益为主导的,它是一种社会共同意识,这种意识以两个部分为支撑点,也就是个人公民的意识和政府服务的意识。公共意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共意识是指那些全局性和普遍性的公共意识,比如国家意识、政府意识、人权意识等;狭义的公共意识是指局部的、特殊的公共意识的,比如社区意识、集体意识、团队意识等。社区意识属于狭义的公共意识。社区是23 人类生活的共同空间,它与人类生活关系越来越紧密关联,而社区意识就是指人们在心理上对社区的自觉感受与认同。社区意识的内涵丰富多彩,它包括对社区概念的理解,对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与自身性的生活关系认同,对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认识,对参与社区活动、分享社区发展成果的认识等。社区的发展都需要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参与,才能实现社会的组织和个人的目标相同;但是社会组织和个人也毕竟存在多样性,他们在各自的位置上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他们的社区行为受到社区公共意识和角色的意识支配。社区公共意识是社会群体及个人对“社区”这一概念,与人们生活关系日益密切的事物在心理上的自我感受和认同。目前,组织机构不健全、内容没有对社区居民形成吸引力、人员素质教育结构不合理、社区居民投入参与热情不够积极等是社区在公共意识培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是培育社区公共意识必要性,构建适应新型社区化建设需要社区公共服务意识;加强第三方组织建设,分担政府公共服务事务性的工作,完善政府在社区建设发展中的各项工作和功能;强化社区内各个组织的内部利益的整合,培育新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社区公共服务意识;强化社区共同体的意识,形成和适应新型的社区发展中的个体公共服务意识。4.2培育新型社会组织,构建多元协调机制4.2.1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加强社区服务管理23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也随之不断发展,这使得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区在城市生活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日渐成为连接城市与居民的纽带。近年来一大批社区民间组织大量涌现,这些社区组织有自发形成的,也有政府倡导组建的,如志愿者服务组织、老年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这些社区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主体作用,开展了丰富的社区活动,热心服务社区,活跃了社区生活,有效整合了社区资源,拓宽了社区服务,为社区成员扩大了就业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职能的不足,加强了社区的自治与管理;活跃了社区文化,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业余文化生活,有利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此外,还培养了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增强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积极性以及社区凝聚力。总之,在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丰富基层民主内涵中,社区民间组织功不可没。但是,在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社区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其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和引导,发展无序其不够规范,有的社区民间组织还会危及基层的社会稳定;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还没有纳入法律规范和管理的轨道,自生自灭,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与政府、党组织、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有待理清和明确。4.2.2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服社区化多元供给机制(1)农村公共服务的政府供给和政府职责23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和优化政府供给。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主要对重大性、根本性、长远性和基础性的公共服务提供。因此,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主体的多元化并没有否决政府供给发挥的重要作用,相反,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责任履行重大,政府的主导作用还进一步加强。在“三农”问题上,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其的投入力度,制定合理可行的供给方案,合理整合各级政府的履行职责,一切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尊重和了解农民意愿和需求,使农民在对紧急性的和迫切性的公共服务需求中得到满足,优化数量、质量和结构上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23 加强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监督作用。第一,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综上所述,不可避免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使得每个主体在供给过程中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事,因此,就需要政府以法律规章制度来对这些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在市场准入、价格、安全、技术标准等各方面要进行整合规范,确保农民在公共利益上不受到非法的侵害,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走上法治化道路。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各个供给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必须受到政府担负起的责任监督,尤其在完全隐患、技术支持上的达标,加强价格标准和服务标准是否切合农民的意愿和需求等方面监督检查。第三,鼓励和支持各供给主体积极参与。在一些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上可以让其他的供给主体进入,依据公共服务的性质,鼓励私营部门和社区组织等第三部门进入,使政府、私营企业和公共组织各分职责管理其事,共同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发展起共同作用。政府可对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实行各种优惠的措施,从而吸引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环境,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地参与供给,促进完善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供给方式和模式的多元化,同时也有利于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提高政府履行职能,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2)农村公共服务的市场供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此,要充分借助发挥市场在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形式让企业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来。企业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如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具有资金投入优势等,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既可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又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相对落后,在诸多领域,如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培训等多方面,都可以促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使各供给主体的优势都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并相互补充、相互提高。可谓一举多得。(3)农村公共服务的社会供给23 除政府和企业外,社会组织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有着信息的优势、创新的优势和灵活的优势也较为突出,而且在一些领域发挥的作用也常常比政府做得更加有效。能弥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的微观管理上的不足,同时政府也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宏观调控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企业的利益方面也使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组织与企业要相互弥补,因为社会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攻击上更能兼顾公共利益。因此,放开开放公共服务供给的某些领域,交由社会组织参与供给,不仅可以化解农民的巨大需求之间的矛盾使政府和企业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不足得到互补,提高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公共服务结构,还可以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完善性和健全性。4.3界定政社权力边界,促进服务有效配置4.3.1合理确定政府在社区公共服务中的权力边界23 社会基本上由未明定的社会契约走向明文规定的政治契约,政府承担农村公共服务的责任,是政治契约的内在要求。但是,农村公共服务内含了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因而其内容也必然广泛而多样,在掌握的公共资源和拥有的管理能力上,政府是有限的,而农村公共服务是无限的,因此不可能完全满足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在面临公共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时,强化政府责任,努力缩小公共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尤其是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优化供给结构。另一方面,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也不要超过其能力,因为超出政府能力范围以外的公共服务供给很难保持长远。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也同时存在这两个问题,即既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个问题大多由政府缺位所导致;也存在供给不当和供过于求的问题,这个问题则是由政府责任过载所导致的。因此,确定政府在社区公共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显得必要而迫切。而确定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权力边界的依据是,政府要为农村社区成员提供特定范畴和层级的公共服务。因此,对其责任要求可从提供底线服务、普惠性服务和“虚体”服务三方面采取措施。4.3.2确立政府和农村社区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和农村社区组织合作,并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是有一定的现实基础的,主要包括关联基础和合作基础。首先是关联基础,即社区组织的活动计划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存在关联的,因为社区组织的活动计划是根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理念制定的,其收入的很多一部分来自政府,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另一方面,政府决策也会受到社会组织的影响。其次是合作基础。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目标存在一致性,即都是为了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为二者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政府层面的路径选择。①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发展空间和法律环境。现行的行政法规对社会组织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因此要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专门的针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使之形成一个不同层次和规范有序的严肃、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②建立公共事务中心治理结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职责仍然是从宏观层面推动公共事务领域中的多中心治理格局,使政府能够和私人企业、社会组织一道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合作。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监管和评估监督机制。④建立财力和政策保障体系。健全税收减免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建立社会保障制。社会组织层面的路径选择。①23 维护和促进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在选择活动目标时,社会组织要摆正位置,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目标,为政府为忧解难,为群众解其所需。社会组织有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但批评和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二者仍然是相互合作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对抗或相互打压。②降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如上前文所述,相对于公民而言,社会组织更具专业性,对利益诉求的表达也更为理性,而且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施政绩效,降低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③主动服务政府决策。有社会组织集中了一大批社会精英分子,因此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智库”优势,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服务于政府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话语权,提升了政府和群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4.4增加社区建设投入,建立多元筹资机制4.4.1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要加大农村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以村庄整治为突破口,对各方面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当前要大力支持农民新村试点村建设。要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将专项资金分项落实到各相关部门,明确资金用途和部门职责,集中加大对试点村的投入,整体推进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提高全市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水平,不断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和条件。4.4.2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23 政府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这并不是说公共产品就只能由政府来出资和供给。实际上,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渠道的多元性都是可能且必要的。传统的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它的出现本来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但是在英国经济学家科斯的《经济学中的灯塔》中,科斯对灯塔这种传统公共产品私人收费的可能性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公共产品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观点,这一研究为公共产品私人提供奠定了理论基础。公共产品除可由私人提供外,介于政府和私人的第三部门也可以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且不像政府部门一样受层级制的影响,效率较高。第三部门参与公共产品供给,也为公共产品的非政府供给提供了现实平台。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选择怎样的供给机制,应该依据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和受益范围而定。首先,拓宽投资渠道。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根据“谁引进、谁收费,拓宽投资渠道,积极吸引民间投资,投资主体既可以是私人和企业,也可以农村合作组织,政府要在筹资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吸引社会的广泛参与,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的有效参与,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次,选择多元化的供给方式。在具体的供给方式上,也可以多元化。无论是政府或农村社区直接供给,还是第三部门直接供给;无论是政府委托私人供给,还是政府补贴企业或私人23 供给、农户自己供给,等等,只要供给方式的多元化有利于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得到保证并满足农民多样性的需求,这种供给方式就是可能且必要的。需要指出的是,各供给主体在供给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利益不平衡的问题,因此要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相互分工和协作,使各供给主体和谐共生,供给体系有序运行。结语23 本文以我国当前新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现状为基本立足点,重点分析了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当前情况下面临的实践上的困境,并提出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断优化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和发展的对策与建议。首先,界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社区化等相关概念,从理论上对新型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其实践环境。其次,具体阐述了新型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所取得的成就,并从实践层面分析了新型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的困境。再次,提出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断优化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和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尽管政府在最近几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了农村公共服务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改善了供给效率。但总体而言,财政支出在不断增长,但农村公共服务投资的增长却赶不上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经济一直发展,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也赶不上经济增长的速度。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数量和质量上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现实需要,加上制度的缺失以及不合理的成分,导致农村的现代化发展也由此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目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服务需求也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性,新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模式也不一定适应所有的农村,其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修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不同区域、范围、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提供不同的区域供给策略,这样提供的公共服务才能更适合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实际需要。在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们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目标。参考文献[1]乌东峰.市场配置与农村社区机制调节[J].社会科学战线,2010(1),(215-218).[2]赵丙奇.农民负担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价格月刊,2011(8),(44-46).[3]甘信奎.中国当代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条件及路径选择[J],理论学刊,2009(1),(57-59).[4]张晓萍.新农村建设社区化管理及其运行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8),(33-37).[5]程又中,陈伟东.国家与农民:公共产品供给角色与功能定位[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2-7).[6]陈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与制度设计思考[J],教学与研究,2011(10),(19-25).[7]温俊萍.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化探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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