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适用举ADB证责任倒ADB置在医疗纠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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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一、引言  从2002年9月1日起,我国开场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较1987年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作了较大改动。尽管该?条例?已经出台了一年左右,但人们对医疗事故处理的讨论并没有完毕。笔者通过这段时间在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实习,接触到一些有关医疗纠纷案件,让我也萌生出参与这一讨论的念头。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这一话题,谈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主。  二、医疗事故概念及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精神,我认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必须包括以下容:-word.zl --  第一,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成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有的学者认为,在这里我们应该明确两个问题:首先,在除医务人员外,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他们不具有从事医疗护理的资格,故不能成为该责任的行为主体。二是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行医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如“乡村医生〞、“巫婆医生〞等非法行医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从主观方面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医务人员没有这种过失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这种过失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过失。这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并致使危害发生的;二种是由于自信引起的过失。这是指行为人虽然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的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历能够防止,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发生的。具体地讲,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医疗人员具有医疗过失行为:  1)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行为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这一规定,即为有过失;  2)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必要的说明义务,即为有过失。  3)违反医疗效劳职业道德的。-word.zl --  第三,从其性质上看,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性。其性表现在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的义务。  第四,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后果。“在医疗活动中,〞是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征。相反,在医疗活动之外,均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从产生的后果上看,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权。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是“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这种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六,从相互关系上看,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医疗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医疗过失的认定一样,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即应认定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对于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最终来确认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性,假设最终鉴定的结果为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举证责任涵及法律特征-word.zl --  1.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Burdenofproof,又称证明责任)的含义,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  在英美法系,美国学者迈克尔。贝勒斯主,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即论证责任)。证明责任原那么有: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争执点的当事人承当,但对方当事人有取得和控制证据的特殊条件而使举证有失公平的情况除外;说服责任,应当由举证的当事人承当。除为防止判决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道德错误本钱而需要更高的标准外,证明证据较为可靠即可。  在大陆法系,一些学者普遍认为,举证责任应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主观的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为当事人的义务。二是指客观上的举证责任,即实质上的结果责任,由不能举证的当事人承当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我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的精神,我们也可以这样简单地理解为: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容包括: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来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或举证缺乏的后果终究由谁来承当。具体包括: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应当提出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该加以证明,以说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假设当事人对自己的主不能提供证据或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将可能导致法院对自己的不利判决,即承当败诉的法律后果。  2.举证责任的法律特征  我国的著名法学家、民事诉讼法学的权威学者江伟在他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中,对举证责任的法律特征这样讲述到:-word.zl --  第一,举证责任既是当事人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当的一种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也是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裁判规。对当事人而言,待证事实真伪不明,一方当事人承当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或称之为负担;  第二,举证责任是法律抽象加以规定的责任规,不会因为具体诉讼的不同或当事人的态度不同而发生变化。证明责任的分配或承当在诉讼发生之前就存在于法律之中。只是在案件的审理中,出现了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它的作用才表现出来。因此,证明责任是法律预置的规那么;  第三,证明责任只有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才适用。案件事实能够被证实或被证实的不能依据证明责任进展裁判。“真伪不明〞的含义是:(1)、该事实属于要证事实,需要证明;(2)、在作出裁判之前,所有证明手段都已经穷尽、法官仍不能判断真伪。“真伪不明〞一般指的是案件而不是法律。  换言之,我们可以把举证责任的法律特征简单、通俗地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其,人民法院在这一活动中,只是一个裁判者,并不充当举证责任主体的角色。  再,举证的对象是在诉讼之前发生的,这是其显著的时间特征。如果证明对象是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之中,那么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就受到严重削弱,因为它们可能存在“伪造〞的嫌疑。-word.zl --  最后,并非当事人所主的事实均属于举证责任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述的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示成认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事实能指出的另一件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这些均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才适用举证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纠纷中的适用  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场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当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当。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其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当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而由对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1.关于“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的合理性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实施新的举证规那么后,必将对医疗纠纷诉讼产生重要影响。-word.zl --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那么:即“谁主,谁举证〞。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确实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那么。有的学者把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那么的原因归纳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医疗效劳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患方不可能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难以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有过失行为。  其,诊疗护理虽都有病历记载,但这些病历都在医师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患者无法接近或获取。即使卫生部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中,对病历的保管与查阅作出过规定,对患方也是大为不利的。  再,有些情况下,如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死亡等情况,对医疗行为有无过失不可能认知,也就更不可能举证。以上三条理由,最终说明:患者无法窥知医方控制领域所发生的事件经过,通常处于无证据状态,而医方对于自己领域所发生的侵权行为,较容易了解真相,也更能接近或占有证据。  综上所述,“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公平公正解决医疗诉讼案件的需要,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过错和因果关系两项事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有其合理性的。  2.应当正确识别“倒置〞-word.zl --  固然,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举证方式上实行其“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被告对其所否认的原告主的所有事实都负有举证责任。即被告举证责任时,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一个诉讼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可能承当一定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样,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也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在医方,而患方不需要承当任何举证责任,只要认为医方有过错就可以告医方。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一般侵权行为要有四个构成要件:行为人的行为要有性;行为人要有主观过错;有损害结果;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只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当举证责任,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倒置。  但是,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医疗机构在举证时,有比患者更多的便利条件,在取得证据的能力上优于患者。所以,法律是向弱势的患者倾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以往患者自行取证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尽可能地防止了医疗行为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这一新规那么,是符合司法实践开展要求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也要了解患者的权益,并尊重这些权益。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要了解患者的义务,在抗辩时,多从患者是否违反了医院制度、是否侵犯了医务人员的人格、是否对医疗积极配合、是否同意检查等方面考虑。  总之,我们应该看到举证责任的转换只是最大限度地免除了患者举证责任,但并没有完全免除患者举证的责任。患者在起诉时要有起诉证据,在提出主时也要有相对人、机构、损害的证据和要求赔偿的证据。不管什么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在客观地位上才有弱势和强势之分。全面地明白了这些之后,才能正确地识别“倒置〞。  3.举证责任的分配-word.zl --  我们对“举证责任倒置〞有了比拟正确和全面的认识之后,接下来也许你会这样思考——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应当怎么来处理和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呢?“产权明晰〞这一经济学术语给了我们很大启发。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办理有关医疗纠纷的案件中为了更好地、正确地处理这些案件,就必须首先分清楚医患双方各自承当的具体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根据我的理解,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可以这样来划分,以供参考。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承受过医疗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安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承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成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当如下举证责任:  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拟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当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他们认为,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word.zl --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防止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防止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那么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那么,由双方分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但是为了处理医疗事故,而且要防止医疗事故。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要科学、公正地来进展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讲,也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一些无法防止的,在目前科学技术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强求医院和医务人员解决,这不是一个科学的实事的态度。我们不但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对医患双方来讲都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时,让医患双方明确自己所应该承当的义务和责任,也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word.zl --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那么确实增加了医院的举证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就不需要承当举证责任。实际上,根据医患双方对证据掌握的多少,应该合理地分担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其目的都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发生了医疗事故是谁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现实,要正确处理。该原那么既要求法院全面、准确地了解医疗事故本身,也要求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既要求正确、妥善地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对受到损害的患者作出合理赔偿,也要求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对承当责任的医方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尊严与权威。: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低价购置卖百度文库财富值QQ174788632旺旺whx0910怎么增加百度文库财富值怎样增加如何增加增加百度财富值如何快速增加百度文库增加财富值whx0910.taobao.或者shop60806855.taobao.不用百度文库财富值,破解百度文库下载site:wenku.baidu.妙用首先,我们按照平常的习惯,找到自己要的,文章不能复制,题目总是可以的吧。我们把题目记住之后,在搜索引擎的框框里输入:site:wenku.baidu.+题目【site命令是指在制定的里搜索,加号也是要的,如果嫌输入加号麻烦,可以用空格代替。】如搜索雷锋事迹,输入:site:wenku.baidu.雷锋事迹〔中间有空格〕 谷歌快照有点难,百度快照是不用爬的。搜索引擎都有网页网页快照,如百度有百度快照,谷歌有网页快照,我们点击快照进入网址. 翻开网页快照或百度快照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以网页形式显示的百度文库正文容了。最后,我们只需要将容复制下来就可以,粘贴到WORD等文本编辑器里,就可以保存下来了。 这方法只能对文字有用,对图片就没辙了,所以只能算小小的破解,还是建议大家用正规手段下载文件。最新破解联系:QQ174788632为了您的平安,请只翻开来源可靠的网址翻开    取消内容来自内容来自:item.taobao./item.htm?id=-word.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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