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893-2013 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防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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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B4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893—2013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防控技术规程Technologyspecificationonpreventionandcontrolofhaemophilusparasuisdiseaseforlargescalepigfarm2013-05-10发布2013-06-1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893—2013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副猪嗜血杆菌病是由副猪嗜血杆菌(Haemophilusparasuis,HPS)在特定条件下侵入机体引起猪全身性感染的一种传染病,以纤维素性多发性浆膜炎(如胸膜炎、心包炎、腹膜炎)、关节炎和脑膜炎为特征,高热、高死亡率,该病又称革拉瑟氏病(Glässer’sdisease)。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副猪嗜血杆菌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芜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和县畜牧兽医局。本标准起草人:周学利、张丹俊、魏建忠、潘孝成、赵瑞宏、胡晓苗、戴银、侯红艳、刘慧芳、沈学怀、朱传民、夏生林、伋兆法。I DB34/T1893—2013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防控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副猪嗜血杆菌病的诊断、预防和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的诊断与防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3诊断3.1流行特点副猪嗜血杆菌病多发于早春和深秋时节,各种应激或免疫抑制性疾病均能诱发该病,多呈地方性流行。病猪、临床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是主要传染源。病菌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或伤口传播,主要感染2周龄至4月龄的猪只,发病率一般在10%以上。断奶前后和保育期的仔猪,发病率可达50%~80%;母猪发病可流产或死亡。3.2临床症状3.2.1急性型病猪体温升高达40℃~41℃,精神沉郁,不愿活动,食欲减退;呼吸困难,咳嗽,尖叫;关节肿胀,跛行,共济失调;可视粘膜发绀,消瘦,被毛零乱,2d~3d死亡,少数病猪猝死。病猪存活后可能留下后遗症,如神经症状、母猪流产或公猪慢性跛行等。3.2.2慢性型身体消瘦,被毛粗乱,呼吸困难,咳嗽,生长迟滞,关节肿大等。3.3病理变化以浆液性——纤维素性多发性浆膜炎(如胸膜炎、心包炎、腹膜炎)、关节炎和脑膜炎为特征。1 DB34/T1893—2013少数急性病例不具有多发性浆膜炎症状,呈现皮肤发绀、皮下水肿、肺水肿和急性败血症变化。3.4实验室诊断3.4.1直接镜检采集疑似病猪的胸腹腔积液、心包积液、关节液、脑脊液、淋巴结和肺等病料,作涂片或触片,染色镜检。副猪嗜血杆菌是革兰氏阴性细小多形态杆菌,无鞭毛,不形成芽孢,组织中的菌株通常具有荚膜并趋向于球杆状。3.4.2细菌分离与培养无菌操作将病料接种于含有NAD的巧克力琼脂平板、TM/SN培养基或胰蛋白大豆琼脂培养基(TrypticSoyAgar,TSA),37℃培养24~48h。副猪嗜血杆菌的菌落为圆形、光滑湿润和透明,直径0.5~2mm。3.4.3生化鉴定将可疑菌的单菌落,划线接种于鲜血琼脂平板,再用金黄色葡萄球菌点种或划线,37℃培养24h~48h。取具有“卫星生长现象”且不溶血的菌落,纯培养后接种于微量生化鉴定管,37℃培养48h。副猪嗜血杆菌脲酶试验、氧化酶试验和吲哚试验均为阴性,接触酶试验和硝酸盐还原试验均为阳性,发酵葡萄糖、蔗糖、果糖、核糖、麦芽糖和半乳糖等碳水化合物。3.4.4PCR检测模板制备:纯化被检菌株,用接种环刮取2个菌落洗脱于含100µl无菌水的离心管中,涡旋后于沸水中水浴10min,再置-20℃冻结。冻融后10,000r/min离心5min,取上清液作模板。——上游引物:5’-GGCTTCGTCACCCTCTGT–3’——下游引物:5’-GTGATGAGGAAGGGTGGTGT–3’——反应体系(30µl):10倍PCRBuffer5µl,25mmol/LMgCl21.5µl,dNTPs1.0µl,1.5umol/L上游引物1.5µl,1.5umol/L下游引物1.5µl,ExTaqE0.5µl,灭菌双蒸水9µl,模板10µl。——反应条件:94℃变性4min;94℃50s,59℃50s,72℃1min,共35个循环;72℃延伸10min,PCR产物4℃保存。——结果判定:PCR产物经1%的琼脂糖凝胶电泳,出现822bp大小的单一条带,判定为阳性。3.4.5血清型鉴定按常规的琼脂扩散试验(GD)或间接血凝试验(IHA)分型方法进行。3.5结果判定3.5.1符合3.1、3.2、3.3和3.4.1、3.4.2的,判定为疑似副猪嗜血杆菌病。3.5.2符合3.1、3.2、3.3,且从病猪上呼吸道以外的不同部位分离到副猪嗜血杆菌时,确诊被检猪群感染有副猪嗜血杆菌。4预防4.1饲养管理2 DB34/T1893—2013养猪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7号令)的要求,并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控制人员、车辆和物资的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制度。严把引种关。改善猪群生存条件,增强猪只体质。对受到应激的猪群及时饲喂抗生素(抗生素的使用按NY5030的要求进行)。4.2免疫受本病威胁严重的猪场,可接种与3.4.5鉴定的血清型相对应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多价油乳剂灭活疫苗。初产母猪产前8~9周首免,间隔3周后加强免疫一次;经产母猪产前4~5周免疫一次;仔猪在14日龄首免,间隔3周后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每半年免疫一次。以上免疫均为颈部肌肉注射疫苗2ml/头。5控制5.1疫情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2疫情处理根据诊断结果,疫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GB16548-2006、NY/T1168-2006和NY5030中二类动物疫病与药物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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