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二】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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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二】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二】考点: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一、中标的法定要求(一)公示中标候选人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确定中标人【重要】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中标人的确定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注:《条例》缩小了范围),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注:《条例》新变化)5.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三)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未中标的人。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四)履约保证金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3.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提示】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注意细节的规定,尤其对于数字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同时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教材中的五个金,定金、违约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二、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一)投诉的规定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二)投诉处理的规定1.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2.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例题·单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考。【2015】A.15B.20C.30D.60【答案】A 【解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二】考点: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2.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3.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4.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一、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及主要模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规定,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二、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要求 1.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3.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分包与资质要求(1)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2)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3)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4)4个不得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四、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及风险管理1.《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支付担保。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例题·单选】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2013】A.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B.总承包单位赔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有责任的分包单位追偿C.建设单位只能向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主张权利D.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答案】B【解析】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和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由分包单位单位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总包可以要求总包单位赔偿,超出总包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分包主张权利。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三】考点: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三、共同承包的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例题1·单选】关于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 A.中小型工程但技术复杂的,可以采取联合共同承包B.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C.共同承包的各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联合体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就承包工程中各自负责的部分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例题2·单选】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联合共同承包甲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联合体管理不善,造成该建筑项目损失。关于共同承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2015】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施工企业与丙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B.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对甲公司各承担一半责任C.甲公司应该向过错较大的一方请求赔偿D.对于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都不能进行追偿【答案】A【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四】考点: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一、分包工程的范围(1)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1)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可以指定分包商;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注: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不算再分包,但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再将劳务分包)四、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1.转包情形【重要】(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2.违法分包情形【重要】(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3.挂靠情形【重要】(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例题1·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的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2015】A.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B.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C.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E.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了具有先进技术的其他单位 【答案】ACDE【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例题2·单选】关于施工企业资质序列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A.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所承揽的专业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企业B.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C.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D.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或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答案】B【解析】A错误,B正确,除专业承包企业将承接的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外,再分包违法;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C、D错误,劳务分包企业可以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五】考点: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必会】(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4种情形)(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例题·单选】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属于()。A.资质不良行为B.承揽业务不良行为C.工程质量不良行为D.工程安全不良行为【答案】A【解析】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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