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

ID:8216559

大小:141.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3-10

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_第1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_第2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_第3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_第4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七章 资源税法本章考情分析  资源税法是税法考试中非重点章,分值一般2~3分。    本章内容:3节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第二节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2012年本章内容按照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执行。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2、: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一次性课征——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也征收资源税。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2009年考题修改)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

3、纳税义务的人有(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  [答疑编号]『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征收资源税。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7大类税目具体解释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2.天然气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

4、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征收方式适用范围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原油、天然气,5%~10%销售额从量定额其他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

5、源税的有( )  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答疑编号]『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进口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企业既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A.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贸易公司  B.进口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C.在境内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D.在境外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答疑编号]『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批发、零售的已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资源税;

6、选项B,进口不征资源税;选项D,在境外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单位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第二节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括: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

7、代为收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以自用数量或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类别课税数量的确定说明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算出来的原矿数量比加工后的数量大将

8、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原煤数量=加工量÷综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