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553-2022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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犐犆犛03.080犆犆犛犃12m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33553—2022代替犌犅/犜33553—2017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犉犪犮犻犾犻狋狔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狆狌犫犾犻犮犲犿狆犾狅狔犿犲狀狋犪狀犱狋犪犾犲狀狋狊犲狉狏犻犮犲犪犵犲狀犮狔20220309发布20220309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犌犅/犜33553—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33553—2017《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与GB/T33553—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b)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15566.1、GB/T32623、GB/T33529、GB/T36112、GB/T39735(见第2章);c)删除了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见2017年版的3.1);d)增加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见3.1);e)修改了场所选址和面积要求(见4.1和4.2,2017年版的4.1和4.2);f)修改了功能区划分要求(见4.3.1.1、4.3.1.2,2017年版的4.3.1.1、4.3.1.2);g)修改了服务区设置要求(见4.3.2.1.1、4.3.2.1.2、4.3.2.1.3,2017年版的4.3.2.1);h)修改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区设置要求(见4.3.2.2,2017年版的4.3.2.2);i)修改了办公区和辅助功能区设置要求(见4.3.2.3、4.3.2.4,2017年版的4.3.2.3、4.3.2.4);j)增加了功能区划分要求(见4.3.1.3);k)将等候休息相关内容列入前台服务区(大厅)(见4.3.2.1.1);l)增加了2条便民设施设备要求(见5.3.1.2、5.3.1.3);m)修改了自动排队取号系统要求(见5.5,2017年版的5.5);n)修改了信息网络设施要求(见5.6.1、5.6.2、5.6.3,2017年版的5.6.1、5.6.2、5.6.3);o)修改了安保设施设备要求(见5.7,2017年版的5.7);p)增加了服务评价设施设备要求(见5.8);q)修改了功能区设施设备要求(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6章);r)增加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场所标志设置要求(见第7章);s)将优化升级修改为评价与改进,并修改了相应要求(见第8章,2017年版的第7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中心、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芝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京岐、彭文瑞、赵中海、邢晓宇、刘安鹏、张沛、娄权超、谈宇德、张裕佳、翁亚光、王滋军、黎健、肖颖、王楠、高彬彬、冯维维。本文件于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3553—201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Ⅰ

2犌犅/犜33553—202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场所、基础设施设备、功能区设施设备、标志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3262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3527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33528公共就业服务术语GB/T33529人力资源服务术语GB/T36112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GB/T39735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术语和定义GB/T33528和GB/T335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狆狌犫犾犻犮犲犿狆犾狅狔犿犲狀狋犪狀犱狋犪犾犲狀狋狊犲狉狏犻犮犲犪犵犲狀犮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组织。4机构场所4.1选址应选择产业聚集、人口集中、交通便捷、公共设施完善的地点。1

3犌犅/犜33553—20224.2面积应依据政务服务规划要求、服务对象需求以及服务内容和辐射的范围确定。4.3功能区4.3.1功能区划分要求4.3.1.1应划分为服务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区、办公区和辅助功能区,服务区应划分为前台服务区(大厅)、后台服务区、专项服务区。4.3.1.2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合理设置服务功能。4.3.1.3功能区的区位设置应相对集中,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应适度分离。4.3.2功能区设置4.3.2.1服务区4.3.2.1.1前台服务区(大厅)应根据服务内容设置提供就业援助、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综合服务窗口以及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自助服务、等候休息的区域。应设置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服务窗口。4.3.2.1.2后台服务区应设置提供接续服务、信息核验、资料归集等服务的后台业务续办区域。4.3.2.1.3专项服务区应根据服务内容设置提供职业介绍、人才招聘、职业指导、人才测评、职业培训、创业开业指导、人才引进、人才政策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等服务的专项服务窗口或区域。相关专项服务窗口或区域应保证一定的私密性,确保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交流。4.3.2.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区应按照GB/T32623的有关要求设置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办公室和档案整理室,并彼此分开。档案库房包括普通档案库房和电子档案库房。4.3.2.3办公区应设置办公室;宜设置文印室、会议室等。4.3.2.4辅助功能区应设置机房、安全保卫室、卫生间;宜设置更衣室、员工活动室、茶水间等。5基础设施设备5.1消防设施设备装修设计、疏散通道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规定。消防设施设备及维护应符合GA587的规定。2

4犌犅/犜33553—20225.2采光照明设施设备采光设计应符合GB50033的规定。宜采用自然光照明,如需要使用灯光照明,应按照GB50034的规定保障场所照明。5.3便民服务设施设备5.3.1便民设施设备5.3.1.1应设置填表台,提供表格填写示范文本、笔、纸等用品;宜在服务区提供饮水设备、针线包、伞具等用品。5.3.1.2应设置咨询台、引导标志、等候休息的座椅。5.3.1.3宜设置母婴专用设施。5.3.2无障碍设施5.3.2.1主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坡道。5.3.2.2卫生间应能满足残障人员的需要。5.3.2.3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5.4宣传展示设施5.4.1宣传栏应在服务区设置宣传栏,用于摆放宣传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的材料等。5.4.2电子设备宜配置能够满足音频、视频播放的多媒体系统,如LED电子屏等。5.4.3展板展台宜配置发布信息的展板展台。5.5自动排队取号系统服务区应根据需要配置自动排队取号系统。自动排队取号系统应具备手机扫码、号票打印、呼叫显示、统计查询等功能。呼叫显示屏应安装在服务柜台的正上方,呼叫显示屏下沿与地面距离宜在2200mm~3000mm之间。5.6信息网络设施5.6.1应按照GB/T33527、GB/T32623的规定,配备信息网络设施。5.6.2应建立并应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满足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人事人才等业务协同,宜实现与公安、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5.6.3应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发布查询、网络招聘求职、网上业务经办和网上预约等服务。5.7安保设施设备应配备公共场所安保设施设备,包括电子监控、安检、防疫等设施设备。3

5犌犅/犜33553—20225.8服务评价设施设备应设置服务评价设施设备,如意见箱、评价器、网上评价系统等。6功能区设施设备应按照工作人员的实际数量和经办业务的需求配置设施设备(具体见附录A),并确保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且满足正常业务量的需要。7标志7.1导向性标志应设置能引导服务对象迅速、准确到达目的功能区的导向性标志,包括但不限于:a)平面导引标志;b)服务时间标志;c)楼层导引标志;d)功能区指示标志。7.2功能性标志应设置能准确说明所指房间、服务窗口和服务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作用的功能性标志,包括但不限于:a)窗口业务标志;b)房间标志;c)公共信息标志,如“安全出口”“禁止吸烟”等。7.3标志设置7.3.1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5566.1和GB/T36112有关规定。7.3.2功能性标志应设置在紧靠服务设施、服务点位及房间的上方或侧面,或者容易发生安全问题以及需要警告、禁止的设备和区域附近。8评价与改进8.1应按照GB/T39735的要求,定期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机构场所、设施设备和标志,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要素的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评价、网上评价、社会综合点评、政府监督查评。8.2应根据评价结果,不断优化完善相应配置,促进服务效能的提升。8.3应建立并实施“差评发现—问题核实—改进提升”闭环工作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4

6犌犅/犜33553—2022附录犃(资料性)功能区设施设备配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参考采用表A.1的配置。表犃.1功能区设施设备名称服务柜台、资料柜、读卡扫描终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座椅、高拍仪;电话、导引标志、功能性标志、取号机、综合服务窗口以及政策咨询、信前台服务区呼叫显示屏、广播系统、意见箱、投诉台、遗失物品保管息发布、自助服务、等候休息(大厅)箱;宣传看板、LED电子屏、展板展台;自助服务设备、填区域表台、资料架、排椅;休息座椅、母婴专用设施、饮水设备、无线路由器、充电设备接续服务、信息核验、资料归集后台服务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资料柜、电话、桌椅等后台业务续办区域扫描仪、复印机;招聘洽谈桌椅、组合式隔板、手持终端职业介绍、人才招聘服务区采集设备;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一体机职业指导相关工具和设备、人才测评工具和软件;悬挂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式投影仪、自动升降幕布、音响设备、电子白板;电子屏、触摸屏专项服务区培训相关工具和设备、培训桌椅、电子白板、计算机、悬职业培训挂式投影仪、自动升降幕布、音响设备失业保险经办、创业服务、人才引进、人才政策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柜台、资料柜、读卡扫描终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自由职业者机、座椅、高拍仪、电话申报职称评审防火、防盗、防高温、报警、除尘、除(加)湿设备;档案密档案库房集架、铁质档案柜、展示柜、消磁柜、监控设备流动人员阅档室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监控设备、桌椅人事档案计算机、监控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装订机、碎纸机、资管理区档案整理室料柜、桌椅、储物箱柜;防火、防盗、防高温、除尘、除(加)湿设备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办公室计算机、更衣柜、桌椅、电话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资料柜、电话、桌椅、沙发文印室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资料柜、碎纸机办公区悬挂式投影仪、自动升降幕布、音响设备;电子白板、矮会议室式讲台、桌椅;接口(笔记本、音响、网线)计算机、强电系统(不间断电源)、弱电系统、空调系统、辅助机房消防系统、监控系统、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功能区储存器、电话安全保卫室安全监控终端、电话;安检设备、防疫设备;桌椅、床、衣柜5

7犌犅/犜33553—2022参考文献[1]GB/T30663—2014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2]GB/T32624—2016人力资源培训服务规范[3]GB/T33535—2017职业介绍服务规范[4]GB/T33870—2017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5]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6]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7]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8]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9]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1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13]关于印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就业〔2014〕2604号)[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159号)[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9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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