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地税)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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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财政地税系统2014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原则,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参照省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全市2014年财政地税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绍兴市财政地税系统2014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主任,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绩效管理

2、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局相关处(室局)为具体考评操作部门,依照绩效办统一职责分工参与绩效管理工作。二、考核对象各区、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三、指标设置分为改革发展、财政管理、税收管理、综合管理等四大类。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一)改革发展(28分)设置3个一级指标:改革任务(8分),收入任务(15分),创新任务(5分)。(二)财政管理(29分)设置13个一级指标:预算管理(3分),预算执行管理(223分)、财政监督管理(3分)、绩效管理(2分),非税收入管理(2分),行政事业

3、财务管理(2分),社会保障管理(2分),农业财政管理(2分),企业财务管理(2分),外债金融管理(2分),经济建设管理(2分),会计管理(2分),政府采购管理(2分)。(三)税收管理(24分)设置10个一级指标:税源培育(2分)、征管质量(5分),纳税服务(5分),税务稽查(5分),支持重大决策(1分),营业税管理(1分),所得税管理(1分),财产行为税管理(1分),契耕两税管理(1分),企业监控(2分)。(四)综合管理(19分)设置5个一级指标:党风廉政(87分),队伍建设(3分),依法行政(3分),

4、政务管理(2分),信息化建设(3分)。越城区财政局的考核不涉及税收类指标,其涉及指标的最终得分按基准100分进行折算。按照受表彰加分,受批评扣分的原则,对受到中央(党中央、国务院)、省部级(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地厅级(省厅、省局、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或发文推广的(以文件为准)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对受到通报批评的,则相应扣3分、2分、1分,同一工作不累计加减分,取加减最高分。由被考核单位提出,作为考核参考因素,经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过程管

5、理市局绩效办和考评部门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季度分析、半年自查等。(一)节点管理。22考评部门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二)日常监控。考评部门要根据绩效管理工作监控要求,及时掌握各区、县(市)局上报数据情况,各区、县(市)局应加强绩效计划执行情况日常监控。(三)季度分析。考评部门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各区、县(市)局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

6、将有关情况反馈绩效办。(四)半年自查。各区、县(市)局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形成半年自查报告,报市局绩效国办。绩效办征求考评处室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五、年终考核程序考核程序主要包括:单位自评,市局各有关处室复评,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并提出考核档次报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1、单位自评。要求各单位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将自评结

7、果报送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在各单位自查总结、市局各有关处室复评的基础上,由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3、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建议。根据各考核单位得分情况,研究提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档次,向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提出考核建议。优秀名额不超过2名,得分低于90分不得评为优秀,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4、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22听取市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建议的汇报后,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六、奖惩办法(一)表彰先进单

8、位,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全市系统内通报。(二)在考核年度内,如发生重大廉政问题、重大行风效能问题、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重大泄密事件、因执法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三)将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抄送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附件:《绍兴市财政地税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22绍兴市财政(地税)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细则绩效内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考评标准市局牵头处室县局自评分数市局审核分数改革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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