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ID:9913758

大小:3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15

上传者:U-5097
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文献综述]_第1页
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文献综述]_第2页
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文献综述]_第3页
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文献综述]_第4页
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文献综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题目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一、前言部分90年代末以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民市场参与和合作意识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创新,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带动着千家万户农民闯市场、奔小康,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联结和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强化服务等特殊功能,是推动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本文研究的是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引导农民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制研究。二、主体部分(一)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所谓的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带动周边农户进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农户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原材料,龙头企业对农副产业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获取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双赢。(刘永建,2009)(二)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背景转向家庭经营以后的分散农户,无组织地盲目生产和自营销售,难以与经常变化的市场供求形势相合拍,农民需要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已成为各方面的一个共识。如何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最初人们把较大的希望寄托在原有的国营、供销合作企业身上,但是由于国、合企业改革滞后,不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一直未能及时填补这一市场空缺。在这种情况下,各类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出现重大空缺,给其他企业进入农产品市场创造了良好机会。(杜吟棠,2002)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泰国正大集团和瑞士雀巢公司等外国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它们通过由中方联营公司或供销社与当地的农户签订合同的方式,解决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农产品大量积压、产销分割、难卖难买等问题,同时,将“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一些新的理念带入了中国,实现了“公司+农户”模式在中国的最初实践。(黄婧、孙秋, 2009)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针。如何把我国的传统农业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便成为当时各级实际工作部门和理论界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农业产业化”正是针对这个问题而提出来的。在这种背景下推出的“公司+农户”模式,立即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并被视为农业产业化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在随后的几年里得到各地的广泛认同和提倡。(杜吟棠,2002)但是这种模式有一个不易解决的矛盾,因为龙头公司独立于农民之外,与农民不是一个利益主体。虽然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和农产品进人市场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利益分配方面,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这种产业化的经营模式,虽然实现了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却不能让农民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平均利润。在这种模式中,龙头企业处于支配地位,农民则处于从属地位。久而久之,“公司+农户”模式会损伤农民的积极性,从长远看,这不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孙葆春,2001)而对于“公司+农户”组织模式中存在的缺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这一组织形式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公司与农户之间加进合作组织,一是可以把公司对农户的监督约束转化为合作组织内部的监督约束,利用乡规民俗规范农户行为,利用农户之间相互了解,降低监督费用。二是把公司与农户的契约关系变为公司与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再与农户之间的契约关系,合作组织作为农户利益的代表,不仅可增强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相对于单个农户,与公司的交易量增大,提高了违约后胜诉的净收益,可以通过法律维护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规制机会主义,稳定和规范组织交易行为和利益关系。(陆迁,2003)(三)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制1、有效维持了合作社的可持续运转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组织方式还很不成熟,组织结构还很松散,合作社运行中广泛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使合作社的日常办公、知识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廖祖君、赵璐、凌渝智,2008)结合当地的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方面可以带动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的市场问题。(王志芳、胡红,2010)2、推进了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把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由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成熟之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包装、储藏,或初加工,然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作最终加工和销售。其分配方式是企业把收购款拨付给合作社,合作社把款项分给农户,盈余根据惠顾额进行二次分配。(赵敏,2009)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进行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资金服务。企业以培训班的形式对农民进行种植和养殖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使农民的生产达到预期的效果;企业派专业人员对农民的生产和经营进行相关的指导,并且对农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对策。企业在信息方面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生产资料供应信息、农产品销售信息和外出打工信息等。企业在资金方面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资金,规定农户须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2)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3)帮农户购买农业保险;(4)提供信用评级证明;(5)介绍贷款渠道;(6)组织农户集体贷款等。(谭智心、孔祥智,2009)3、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农民利益,实现双赢企业为农户提供一定的价格保障,降低农户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这就增加了农户的收入,也稳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供应,企业因此降低了原料采购费用,省却了由于资源不足造成的机会成本。(戴国海,2003 )“龙头”企业负责农产品的营销、储运、加工以及必要的生产技术指导,农户仍然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但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专业合作组织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展开,尽管公司与合作组织的业务联系仍然以合同形式为主,但公司的签约对象不再是众多分散、弱小的农户,而是一个市场主体地位相对提高后的组织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设立各种职能部门,一方面负责组织农户按照公司的要求生产和销售合格的农产品,另一方面负责代表农户在与公司的交易过程中讨价还价,确保农户利益的实现。(李丽纯,2006)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规范和约束农户的行为,获得更加稳定的原料来源,降低交易成本。这种方式,既可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又可以较好地反映农民的利益要求,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双赢。(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4、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农户,一头连龙头企业,既可以代表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又可以帮助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达到“双赢”的目标。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格,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人了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化的发展。(符自和,2005)(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1、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不够紧密。虽然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有一定的增强,但企业普遍存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松散现象,履行订单的措施不够有力,大多为松散型或半紧密型,还没能真正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农民履行合同信誉低,产品随行就市,无视定单合同的现象较严重, 导致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销售当地农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带动作用不大,在当地农民眼中成为可有可无的企业,从而也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江丽,2009)2、龙头企业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乏力。主要是加工水平和科技装备与同等行业先进水平比有较大差距,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弱,大多数企业主要靠一些高校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水平较低,产业集中度不高,市场开拓能力弱,初级产品多,中高档产品少,内销产品多,外销产品少。另外,企业的品牌效应不强。(胡红贵,2010)一是研发能力不足。农技开发的实体支撑、人才支撑缺乏,农业科技研究的层次不高、原创力不足。二是农业科技研究领域不宽,对农产品加工领域的研究开发不足。多数企业技术、设备落后,管理粗放、缺乏创新能力。三是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落后。(江丽,2009)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小。 这些年,各乡镇虽然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但总体规模都较小,由于农业企业发展的投入大、收效慢、效益低,致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发展不快,很难在大的区域范围内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进行根本性结构调整,促进农民长期稳定的增收,与实现农业产业化仍有较大差距。(江丽,2009)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大多数是由农民集资入股创办的,设备简陋,管理粗放,产品以初级加工为主,处于发展初期。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抗御风险能力较弱,在金融危机蔓延、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需求难以启动的宏观背景下,农产品价格跌多涨少、农产品加工利润下降、行业产能压缩给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王蒲华,2009)4、产业发展政策不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尚需优化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整体而言,政策措施尚不完善,可操作性也需要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生产受到自然因素以及动植物病虫害的影响较大,投资风险高,而目前农业保险少之又少;二是农业企业发展仍然面临融资难、用地难、用电紧、农产品跨地区收购难、农产品税收抵扣手续繁杂等突出问题;三是扶持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仍较普遍,没有充分发挥其对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带动作用,财政投入不足与财政投入“浪费”现象并存。(江丽,2009)(五)关于其发展对策的研究1、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产业化与合作社的有效结合。如果在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条件下,合作社一方面要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达成合约,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又要搞好合作社内部的二次分配。不管产业化和合作社采取什么样的结合方式,一定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持久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保证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孙葆春,2001)调整和完善产业化经营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充分发挥政府的规范、协调与监督作用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规范各主体的行为,逐步探索符合行之有效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得产业化链条的各个环节形成紧密而有活力的联结机制。(陈波、贡振华、陆建飞,2007)从长远来看,目前实力较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逐步发展“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从而使农产品加工增值大多数甚至全部归农户所有,大幅度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实力和专业农户的经济效益。这既是国外发达国家普通盛行的方式,也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路径。(徐旭初,2010)2、推进科技创新,实现发展动力上的跨越。要实现农业产业化新的跨越,必须加速科技创新步伐,改造传统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阶段,一是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积极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等单位合作,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二是加强科技培训和推广体系建设,要加强农民科技素质教育,造就一大批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的有知识、有技术、懂经营的农民,培养一支熟悉现代化企业生产技术的工人队伍。三是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要充分利用农副产品,推进产业化的科技进步。加强农技部门搞好科技服务。为产业化经营提供优良产品,帮助龙头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稳定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胡红贵,2010)3、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其市场开拓能力龙头企业实力强弱和牵动力大小,决定着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水平和成效。发展龙头企业,一方面要进一步树立市场意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需要是最大的需要。而优质产品的优质最为重要。因此,龙头企业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必须强化。按照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加工农产品,要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尽快推进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另一方面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从市场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和法律支持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同时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兴办龙头企业。(岳顺岭,2010)4、强化扶持保障,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为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虽然实施稻米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企业,但各级政府负有十分重要的职责。(陈波、贡振华、陆建飞、张洪程,2007)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在信贷资金、项目安排、所得税征收、绿色通道、土地使用、外贸出口经营权、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农户提供种子(苗)、资金、生产资料、先进技术、培训、咨询等方面无偿或低偿的服务;引导实施订单农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通过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激励企业将部分销售、加工利润返还农户实行多次分配,实现共赢。(闫玉科,2006)三、总结部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选择。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利益联结不规范,发展环境不完善,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等问题,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强化扶持保障都是促进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从而推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主要参考文献[1]刘永建,常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探讨——基于区域特征,经济研究导刊,2009(11)。[2]杜吟棠,“公司+农户”模式初探——兼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中国农村观察, 2002(1)。[3]黄婧、孙秋,农业产业化中公司+农户模式合作困境的博弈分析,贵州农业科学,2009。[4]李丽纯,两种农业产业化典型模式的经济效率比较,统计与决策,2006(11)。[5]孙葆春,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的作用,农业经济,2001(12)。[6]陆迁,“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组织运行中的矛盾与对策,乡镇经济,2003(2)。[7]廖祖君、赵璐、凌渝智,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发展研究——邛崃市金利猪业专业合作社的案例分析,农村经济,2008(10)。[8]常向阳、戴国海,“龙头企业+农户”的演进逻辑,现代经济探讨,2003(11)。[9]王志芳、胡红,宣恩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3)。[10]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研究,经济师,2009(7)。[11]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探析,西部金融,2009(11)。[12]符自和,湘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刍议,湘南商举院学报《双月刊》, 2005(6)。[13]谭智心、孔祥智,新时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学习论坛,2009(11)。[14]江丽,荆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对策,安徽农学通报,2009(11)。[15]胡红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问题探析——以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和灵乡镇为例,农村经济,2010(2)。[16]王蒲华,农业龙头企业应对危机,提升竞争力研究,宁夏党校学报,2009(11)。[17]陈波、贡振华、陆建飞、张洪程,江苏省稻米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及其分析,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7(9)。[18]徐旭初,从“企业+合作社+农户”走向“合作社+企业+农户”,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2)。[19]岳顺岭,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科技创新导报,2010(7)。[20]闫玉科,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调查与分析——以广东省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06(9)。[21]DowGK.Governingthefirm:workers'controlintheoryandpractice[M].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