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食药监发〔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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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食药监发〔2017〕71号浦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20-—浦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4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浦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印发—-20-—附件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

2、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7〕3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第三季度钦州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整治品种和重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粮食加工品(鲜湿米粉、大米)、肉制品、饮料、水果罐头、白酒、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水产制品、冷冻饮品等13个品种。二、抽样送样时间各品种送样截止时间为7月30日前。三、工作要求1.本次监督抽检由市局承担样品检验费用,负责检

3、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  2.各县(区)局、分局负责使用日常监管系统,按照既定任务对企业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执法记录。—-20-—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抽样、购样、送样、企业抽检监测信息报送和抽检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各抽样单位于7月27日前完成全部样品抽样,大米、肉制品、水果罐头、白酒、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等9类品种(属区抽)集中送到市局食品生产科,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统一送到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饮料、冷冻饮品、糕点等3类品种(属市抽)可自行联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统一收样,鲜湿米粉、淀粉制品(属区抽)由各

4、抽样单位直接送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抽样单位要认真填写好《2017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抽样单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附件3),抽样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工整、易于辨认,不得潦草,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属区抽的任务来源填写“区本级”,属市抽的任务来源填写“市本级”,并及时把抽检数据录入到“广西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在填报版面的“任务来源”项按实际情况选填“区本级”或“市本级”。被抽样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的,由抽样单位索取企业标准,随样品一同送样。各县(区)局、分局于8月10日前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本次抽检监测

5、信息,汇总后发送电子文档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3.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负责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报送、汇总和分析工作,并按规定处理被抽检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检验要做到随到随检,全部检验工作要在2017年8月20—-20-—日前完成,检验报告要及时送达抽样单位,如有检验严重不合格信息,要立即报告钦州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4.各县(区)局、分局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向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报送不合格样品后处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人:黄新权,联系电话:07

6、77-2855010,qq:209594213,电子邮箱:qzspsc@163.com。市局后处置联系人:彭柳椿,联系电话:0777-2836889。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王云秀,联系电话:3898225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农晓冬,联系电话:0774-3823896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联联系人:王美芳,联系电话:15077736457附件:1.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项目及抽样要求   2.2017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情况汇总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4.检验结果汇总表—-20-

7、—附件1 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项目及抽样要求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抽检项目抽样基本要求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花生油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总砷、铅、苯并(α)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小包装产品(净含量<2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适当数量的样品,抽样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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