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食药监发〔2017〕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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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市食药监发〔2017〕178号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稽查支队,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根据《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隐患排查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该领域的相关具体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各药品连锁公司对所属门店进行清查,凡存在未通过新版GSP认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请于2017年8月11日前报门店所在县级

2、局(见附件)。-4-二、各药品连锁公司解除与门店的加盟协议后,应及时拆除店招,收回公司分发的文件和店内标识,更改药店工商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并将相关情况报门店所在县级局。三、各局应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取缔未通过新版GSP认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向此类药店销售(配送)药品的企业。四、各县(市、区)局、经开区分局、稽查支队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在用药品效期监管,重点对诊所、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进行检查。对使用过期药品被处罚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通报当

3、地卫计部门,对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质的,还应通报人社部门。五、各县(市、区)局、经开区分局在上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总结时一并上报附表(2017年11月10日前)。附件:证照过期仍从事药品经营药店名单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8日-4-附件证照过期仍从事药品经营药店名单店名地址许可证到期时间是否取得新版GSP证书是否在经营药品是否已查处取缔备注-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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