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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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规范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2、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  披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

3、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四条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4、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

5、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  第七条保荐人发现上市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本所书面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

6、要求:  (一)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二)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

7、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九条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8、、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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