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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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合民〔2013〕65号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速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13〕1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救助对象(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二)农村五保户;(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四)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8倍)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五)当地政府规定

2、的其他因病致贫困难人员。二、救助病种(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不设病种限制;(二)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恶性肿瘤和《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明确的特殊病种。(三)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1、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2、镶

3、牙、整容、矫形、配镜;3、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4、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伤害;5、其他由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不属于医疗救助的情形。三、救助标准及办法(一)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老年人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的50%参合(保)资金。(二)对已参保、参合的农村五保户

4、、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救助65%;对未参保、参合的上述救助对象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救助50%;对持有《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的上述对象,特殊病门诊范围内的病种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住院和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住院

5、和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三)对已参保、参合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困难人员,患第二条第(二)点规定病种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超过医疗救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救助35%;对未参保、参合的上述救助对象在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超过医疗救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救助25%;对持有《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的上述对象,特殊病门诊范围内的病种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上述对象住院和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

6、万元。(四)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医中或医后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可视医疗救助资金年度结余情况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年人均不超过500元。(五)各区要积极开展城乡低收入大病患者“一站式”即时结算;探索制定异地转诊就医的具体程序和结算办法,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对在各区定点医院进行“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增加10%。(六)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救助比例增加15%。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

7、军人)救助比例增加10%。(七)年度医疗救助时限截止当年10月末,各区医疗救助资金结余量超过总量的10%时,各区民政部门可制定重点救助方案,报市局备案后可进行二次救助。四、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各区“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救助经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救助额以外的自付部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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