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东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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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将全面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在2015级硕士研究生和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实施。现对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修订作如下要求:一、指导思想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应以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标,统筹安排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加强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标准,培养研

2、究生的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团队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二、基本原则1.高水平原则:各学科应认真总结本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本学科的培养方案。2.硕博一体化原则:各学科应当在硕士博士不同培养阶段进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体现贯通式培养。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硕士博士不同教育层次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培养的各个环节,避免重复或简单的延伸。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同时要兼顾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硕士阶段的课程原则上不应列入博士阶段学位课。3.

3、一级学科原则:原则上各学科应当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培养方案一般应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专业名称制定。学科专业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跨院系单位参加招生的,应共同修订或制定培养方案,由其中一个院系牵头,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小组,负责完成修订工作。4.跨学科培养原则: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在课程体系建设、培养过程、导师指导等方面应当切实体现7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三、培养方案修订范围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包括以下类型: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学术型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3.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四、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分、课程设置、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发表论文等要求。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一)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基本目标是: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目标(1)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具有一定的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目标(1)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

5、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基本具有独立性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各学科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学科发展水平,与时俱进,确定与本学科相适应的培养目标。(二)研究方向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为6至8个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专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72.每个研究方向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有充足研究经费和相应的物质条件

6、。3.研究方向应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鼓励设置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研究方向。(三)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在校年限最长为4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校年限最长为6年(含休学时间);本直博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在校年限最长为7年。留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要求相同。(四)培养方式为保证培养质量,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集体指导的方式,鼓励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和调整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组织读书报告和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五)学分要求课程学分的计

7、算方法为:理论课18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程36学时为1学分。课程学时只用于课内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上机,考试),自学,调研,查阅资料,撰写报告不计入课程学时。研究生院制定各类型研究生的最低学分要求,各一级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讨论制定具体的学分要求。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理工类应修满不少于28个课程学分,医科不少于30学分,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其他必修环节至少3学分。7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分备注学位课公共课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中国概况2留学生选外语一般为英语4汉语4留学生选专业课按一级学科设置,包

8、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工科≥10,医科≥12专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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