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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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府办发电〔2017〕36号)要求,现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请大家参阅!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的关心、指导和支持下,我县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法制工作的主线,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全面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标准,认真做好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涉及33个县直部门,行政职权共4605项,其中,行政许可228项、行政处罚3734项、行政强制171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71项、行政确认16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类333项。已于2015年12月30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2016年10月20日,全县23个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目前,《**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已经拟定。(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我县共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在县政府部门网站上公布了市政府编制的《**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示范文本)》,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平均10个流程减少为3个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25个工作日减少到3.68个工作日。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其涉及中介服务项目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放线。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投资项目实现了“网上申报、统一甑别、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实时查询、全程监督”。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建立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三)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和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设立了“**县三证合一专窗”,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 “三证合一”申请登记材料,统一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16年8月23日,组织**县有关部门参加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召开的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会议,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三证合一共办理1149户,五证合一共办理731户。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研究制定了《**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一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同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纳专家、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参加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事后监督救济的积极作用。如2015年12月29日,县政府专题组织召开了**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县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专家的意见。2016年,县政府增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全县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7个县直部门均聘请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不断加强。制定了《**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2016年6月至9月,对全县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8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现行有效的4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2016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7件,其中,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1件。三、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第十条的规定对全县26个乡镇(办事处)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直部门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直部门持证人数共计572人,其中行政编制205人,参公编制33人,事业编制308人,工勤、合同、临时工或借用人员26人;持证在岗人数489人,持证不在岗人数57人;经清理不符合办理条件人数26人。另因退休、调出、借出、辞职、死亡等原因不在岗(其中退休15人,调出28人,死亡4人,在押1人,辞职3人)或持证人员未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6人)。对不符合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单位及人员,收回执法证并予以注销。(二)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有序。2016年,县各重点执法单位监管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如县住建局制定了《关于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纳建字〔2016〕36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纳府办发〔2016〕42号),县林业局制定了《**林业局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纳林发〔2016〕36号),县交通局印发了《**县交通运输局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纳交字〔2016〕23号),县安监局印发了《**县安监局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纳安监管综合字〔2016〕35号,保障了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目前,正积极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县编委办、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及涉及的有关部门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县和试点乡镇两级政府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全部对外发布,公开亮权,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做到“按单用权、按图行权”。建立了县人大、县政协联系领导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职人员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一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权。在行政执法监督上,印发了《**县网上阳光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行政效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县级行政执法错责任追究制度有望在今年实施。2017年,将重点按照上级安排部署,重点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五、探索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建立行政复议、信访接待和信访复查复核联动工作机制,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通过采取现场勘察、双方质证、组织听证等多种方式查明事实,确保案件的受理、审理和结果的“三公开” 。同时,还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不同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送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受理14件,已审结13件,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县政府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6件,全部已审结,其中,判决撤销3件,裁定驳回起诉6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件,确认违法3件,判决赔偿1件,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3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强化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2016年5月17日,我县邀请了市政府办、市政协法律专家重点对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行政监督、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救济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对全县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者予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参加本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培训的有26个乡(镇、街道)共312人参加了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升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县于2017年2月25、26日举办了全县2017年科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专门邀请国家行政学院、省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学者和专家到我县,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分两期次对全县26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00余名科级(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集中参训。力求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强化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不断促进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七、加强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委主要领导与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法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法治**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县专门成立了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并落实了专门的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汇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将县政府法制机构性质从事业机构转为行政机构,由县编委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并对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进行了大力支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县政府每年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县直部门、各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同时,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如我县居仁街道办事处,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让律师“参政”确保政府“用权”依法的法律顾问实践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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