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2015〕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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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政办〔2015〕19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开展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教育系统各单位:《晋江市开展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14-晋江市开展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宁德市蕉城区“9·1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

2、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等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对全市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和整治,排查和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巩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我市幼儿园和民办

3、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二、整治范围(一)校舍建筑。具体实地检查整治内容:一是校舍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二是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是否与其他部位按规定进行分隔;三是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设置方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四是校舍建筑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

4、效,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二)消防台账。-14-内业资料(台账)内容:一是校舍建筑消防审批材料;二是消防制度、组织机构;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配备情况(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及空间分布情况;四是消防设施设备的“三定”制度;四是每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附具体隐患情况或图片,领导批示及闭环机制)。(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有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幼儿园和民办

5、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晋江市幼儿园消防安全自查表》、《晋江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做好自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遵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晋江市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晋江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内容开具安全隐患通知单,并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机制建立检查台账。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0月15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在前期整治的基

6、础上,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召开辖区内的幼儿园园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检查内容和整治要求。(二)自查自纠(10月16日至10月25日)。-14-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在辖区内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逐园逐校开展排查,登记造册,健全台帐;各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消防安全自查表,逐项进行自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三)集中治理(10月26日至11月5日)。各镇(街道

7、、经济开发区)组织专项排查整治小组,对本辖区内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形成书面报告市政府,并逐级汇总上报。对短期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消防大队、市教育局要联合属地镇(街道、开发区)督促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临时调整校舍、减少集中人员、分流办学和加强现场看护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市直有关单位要进行配合和技术指导。无证民办幼儿园等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8、(闽教综〔2010〕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总结提高(11月6日至11月10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幼儿园和民办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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