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与自由权兼具性质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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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权与自由权兼具性质的受教育权  【摘要】受教育权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的双重性质。受教育权主要是以社会权的形态表现出来,但是以自由权作为其前提。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其实现必需要国家积极的作为和干预,为教育的实施准备充分的外部条件。作为自由权的受教育权,要求国家不得干预教育的内部事务,尊重教育的多样性。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国家的总体目标具有工具性价值,其内在的和根本的价值在于促进公民个体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实现。  【关键词】社会权;自由权;受教育权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分野  依照传统宪法学理论,权利形态的

2、演进有自由权和社会权二元论。自由权是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freedomfromstate),意味着国民具有排除来自国家权力的不当干预的权利;社会权则是接近国家的自由(freedomtostate),意味着国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权力运行的自由,同时允许国家对公民私人领域一定程度的干预。  现代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可以大致划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如果从宪政史的角度来看,以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为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分野之界碑,则近代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包括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表现自由、人身自由、经济自由(私有财产权)、通信自由等;现代宪法上的基本权利除了上述

3、自由权之外,还产生了社会权,包括社会保障权、劳动权、环境权、受教育权等。[1]  从天赋人权和自然权利论的角度出发,自由权标志着基本权利的开端,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固有属性,是人与生俱来的或天赋的;自由权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标志着一个原则上不受控制和干涉的私人空间;国家的职能就在于保护个人自由,也正是由于这种职能,国家才有存在的理由。因此,自由权属于绝对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自由权的内容并非由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也并非依照法律予以保障;而且,任何法律干预都属于例外情况,而且属于原则上受限制、可预测的、受一般规定制约的例外情况。[2]  社会权从本质上来说,并非人与生

4、俱来的不可分割的,只是当社会到了一定的历史时期,国家基于干涉社会的需要,在宪法和法律上予以规定的,这种基本权利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这种权利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方能够实现。因此,按照伯林的观点,自由权可以视为一种消极权利(negativeright),而社会权则是一种积极权利(positiveright)。[3]  二、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被写入宪法,最早便是1919年魏玛宪法。《魏玛宪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受国民小学教育为国民普通义务。就学期限,至少八学年,次为完成学校至满足18岁为止,国民小学及完成学校之授课及教育用品,完全免费。

5、从魏玛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来看,受教育权上升为基本权利伊始就具有浓重的社会权色彩,或者可以说,受教育权主要是作为一种社会权而被上升为基本权利的。  实际上,在德国将受教育权规定入宪法之前,从16、17世纪开始,欧洲的现代民族国家的雏形逐渐形成,为了摆脱教会对世俗政权的控制、富强国家和开展工业化,欧洲的一些民族国家日益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颁布了强迫义务教育的法令,以增强世俗政权的统治,培养具有近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国民。例如1559威登堡公国就公布了强迫教育令。1619年魏玛的法令规定已极为详细,要求612岁儿童要到学校就读,否则对家长课以罚金。[4]1871年德国统

6、一后,于1872年颁布《普通学校法》,把614岁的八年初等义务教育规定为强迫义务教育,并要求已经就业,年龄在18岁以前的青年,尽可能受职业的补习教育。法国1848年颁布的《卡诺教育法案》,要求实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强迫男女儿童入学,免费供给学生书籍膳食。1881年的《费里法案》则重申国民教育的义务性、免费性和世俗化原则。英国于1870年通过《初等教育法》,要求在各校区设立学校,对512岁儿童实行义务教育,并于1891年实行510岁初等教育免费制度。[5]从受教育权法律化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最先进行工业化的欧洲诸国也率先将受教育权法律化,这些国家首先认识到教育国

7、民对于国家强盛的重要性。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教育对于实现国家目标和对于人的自我实现的工具价值是首要被强调的,因此,受教育权主要是作为一种社会权来加以规定的。最终,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权,受教育权上升为魏玛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受魏玛宪法的这一立法例的影响,世界上许多成文宪法都将受教育权作为一种社会权来予以规定。根据荷兰宪法学者马尔赛文(Maarseveen,H.V.)和唐(Tang,G.V.d)对142部民族国家的成文宪法所作的一项统计表明:54.4%的宪法规定了受教育权利和实施义务教育。[6]例如,日本1946年宪法第26条规定: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享有按

8、能力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一切国民,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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