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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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解读露天矿部分主讲人:韩万东 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采剥第三章运输第四章排土第五章滑坡防治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第七章电气第八章设备检修 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二、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三、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3)横过铁道线路或矿上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4)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5)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四、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五、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六、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置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七、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八、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内不得建筑永久性建(构)筑物。九、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铁路、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十、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十一、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或通过。十二、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十三、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会设置安全网。在露天矿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十四、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是,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章采剥第一节台阶一、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2)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3)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二、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三、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第二节穿孔一、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并配备除尘设施。二、穿孔机在有老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三、穿孔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台阶高度/m<44~10>10安全距离/m1~22~2.52.5~3.5穿孔机作业和走行安全距离穿孔边行孔时,穿孔机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四、穿孔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在作业和行走时,钻架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走行时必须保证安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第三节爆破一、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包扎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可取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煤矿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三、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车箱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篷布,车辆上装有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 运输爆炸材料的铁路车辆必须符合铁路运输的有关规定。用汽车装运爆炸材料时,转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好。严禁炸药、雷管通车装运。四、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采用铵油炸药混装车和乳化炸药车时,必须对装料、混药、装车、运输和装药等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五、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六、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的炸药七、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八、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九、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2)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3)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4)炮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5)机械化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 十、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十一、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2)警戒哨与爆破工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3)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十二、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200m,药量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400m。(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5)轰水:不得小于50m。十三、机车、汽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m,在5~10m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 十四、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A重要工业厂房,0.4cm/s;B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C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D钢筋混净土框架房屋,5cm/s;E水工隧道,10;F交通涵洞,15cm/s;G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 (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按下列计算:R=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Q–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m–药量指数,取m=1/3;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十五、露天煤矿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必须进行时,应按下式确定安全装药量:式中:Q–安全装药量(延期爆破时,Q为一次起爆的药量),kg;–被保护建筑物、设备距爆破地点的距离,m。十六、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硐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时,必须编制设计,制定安全措施,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建(构)筑物时,必须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十七、在老空区、煤及半煤岩等温度异常的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适后,应迅速装药起爆。高温孔应采用热敏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做隔热包装。十八、火雷管起爆必须使用警戒管,警戒管必须是2发导火索长度相同的雷管,导火索的燃速和雷管生产厂家、批号必须与起爆雷管相同。警戒管导火索比起爆雷管导火索缩短的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员有足够时间撤职安全地点。 十九、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雾天和夜间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雷雨是进行爆破作业。二十、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2)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3)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清除,重新装药爆破。(4)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1.0m,处重新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5)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第四节采装一、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转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驶入工作面100m内,驶出工作面20m内,挖掘机必须停止作业。(2)列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联系后,方可装车。(3)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4)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跨越机车和尾车顶部。严禁高吊勺斗装车。(5)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理后方可作业。 二、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1)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2)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3)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4)装载第一勺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5)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发出车信号。(6)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7)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三、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是,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3)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4)有冒落危险的老空区或火区。(5)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6)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四、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2)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域接触网。(3)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转变方向。(4)遇坚硬岩石时,严禁勺斗突然转换方向。(5)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6)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7)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8)正常作业时,天轮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得小于0.5m。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五、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2)在同一铁路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2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六、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七、单斗挖掘机走行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1)走行前应检查走行机构及制动系统。(2)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破底线和坡顶线一定的安全距离。(3)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行走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5)挖掘机行走时,靠铁路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而后铁道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6)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八、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2)雷雨天,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点时,方可停送电。 第三章运输第一节铁路运输第二节汽车运输一、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应设示宽灯或标志。二、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和限速标志。汽车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三、严禁采矿汽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驶,同类汽车不得超车。矿内各种车辆(正在作业的平路机除外)必须为采矿汽车让行。四、矿上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的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矿山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为汽车轮胎直径的2/5~3/5,底部宽度不应小于3m。五、矿内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在适当位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六、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七、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八、自卸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九、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2)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家是室外,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河检查维修车辆。(3)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4)汽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十、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和足够的调车宽度。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不同类型汽车应有各自卸料点,使用同一个卸料点时,应保证大型车安全。 第四章排土一、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的安全。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二、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三、铁路排土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面必须向场地内侧按段高形成反坡。(2)排土线必须设置移动停车位置标志和停车标志。四、列车在排土上运行和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2)严禁运行中卸土。(3)新移设线路后,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4)翻车时必须2人操作,操作员应位于车箱内侧。(5)清扫自翻车应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6)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五、排土犁排土时,推土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接近路端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六、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2)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B台阶高度11~15m为8m;C台阶高度16~20m为11m;D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七、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2)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3)排土机长距离走行时,受料臂、排料臂与走行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前靠近回转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八、排土场卸载区应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有照明。 九、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排土场卸载区,应有连续的安全墙,其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3)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卸土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墙。(5)推土时,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十、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章滑坡防治一、露天煤矿应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露天煤矿应建立岩移永久性观测线(网),定期观测。二、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三、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 四、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五、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破底线不得超挖。(2)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硐室爆破。(3)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六、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例规定:(1)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采取防止措施。(2)实施内排土场前,必须测绘地形,查明基底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3)内部排土场最下1个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工作面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4)内部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地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入场。 七、应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第一节防治水一、露天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二、对低于当地洪水位的建筑,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三、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采取防渗透措施。 四、用露天采场深部做注水池时,其排水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不得大于15天。(2)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天。(3)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超过1/2时,不得大于3天。(4)采用井巷排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五、地层汗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进行疏干,疏干工程应超前于采矿工程。因疏干地层含水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应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半)地下疏干泵房应射通风装置。六、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应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用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七、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第二节防灭火一、露天煤矿必须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破器材库、木料场等处的发那个货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二、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第七章电气第八章设备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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