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八)·王居》复原

《上博(八)·王居》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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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上博(八)·王居》復原(首發)陳劍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中自題爲“王居”的一篇,係拈篇首二字爲名,寫於簡1背面。另有一篇原無篇題、整理者取其所編排之該篇簡1首四字題爲《志書乃言》的。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5月。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以下簡稱“讀書會”)已經指出,“《王居》、《志書乃言》可能當合併爲一篇”。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王居〉、〈志書乃言〉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5。下引讀書會意見皆不再另出注。同時,《王居》簡3、4應不屬於此篇,程少軒先生已經指出。見上引《上博八〈王居〉、〈志書乃言〉校讀》下評論。後文所引意見凡未另注者皆見此文下評論。《志書乃言》簡8應改接於《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簡4之後,係彼全篇之末,也已爲沈培先生等研究者所指出。沈培:《〈上博(六)〉與〈上博(八)〉竹簡相互編聯之一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0。經復原研究可以發現,上述《王居》中除去簡3、4後所餘下的竹簡,加上《志書乃言》除去簡8後的全篇,和《命》中被剔出的4、5兩簡,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4。實即構成《王居》全篇。《志書乃言》篇已不存在,這個篇名應予以取消。復原後可見《王居》篇竹簡尚可說全存,一共爲14簡,僅其末簡、原編爲《王居》簡7者上端殘去部分(約8字左右)。《王居》與《志書乃言》、《命》這三篇中的有關竹簡,其編聯順序大家已經做了很好的研究。讀書會暫定其簡序爲:“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乃言4+乃言6+乃言7+居5+居6+居7”,並謂“7收稿日期:2011年7月20日發佈日期:2011年7月20日頁碼:7/7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剩餘的居2、居3、居4、乃言5這四支簡,以及《命》4、5兩支簡應該如何編排,此篇另外是否存在缺簡,有待於大家進一步研究。”網友“Ljltom”先生提出開頭部分作“居1+乃言1+乃言2+命4+命5”,並疑其後可再接“乃言3”;Ljltom:《關於〈王居〉的編排》,“簡帛”網“簡帛論壇”2011年7月18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767。單育辰先生參考讀書會及ljltom先生的研究,暫將簡序編排作“王居1+乃言1+乃言2+命4+命5+乃言5+……+乃言3+……+王居2+……+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3+……+王居4+……+王居7し”。我復原研究的結果,全篇簡序是作:“王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命4+命5+乃言5+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2+王居7”,並認爲中間並無缺簡。跟上述諸家方案對比可知,其開頭部分,即承認原整理者和讀書會仍接受的“乃言2+乃言3”的編聯,同時又等於就是在“Ljltom”先生的順序中,將“乃言3”改爲插入到了“命4”之前。其後文,在讀書會意見之外又接受單育辰先生“命5+乃言5”的編聯。因此,篇中真正兩簡相接的新見其實唯有兩處而已,即“乃言3+命4”、“王居6+王居2”。但由此考慮,卻可以重新安排如上,將全篇簡文大意貫通。下面抄出全篇簡文的寬式釋文,凡係用讀書會之說者即不復出注。王居【1背】王居蘇澫之室。彭徒(?—鄩?)關致命,郘昌爲之告。王未答之。觀無畏【王居1】持書乃言:“是楚邦之強梁人,反側其口舌,以7收稿日期:2011年7月20日發佈日期:2011年7月20日頁碼:7/7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譌王、大夫之言。縱【乃言1】不獲罪,又猶走趨事王,邦人其謂之何?”王作色曰:“無畏,此是【乃言2】謂死罪。吾安爾而設爾,爾無以慮匡正我,抑忌韋(回/違)讒䚽(媢),“韋”字整理者原讀爲“諱”,此改讀爲“僻回”之“回”(字亦常作“違”)、又“䚽”字讀爲“媢”,皆從黃杰先生說,見黃杰:《初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筆記》,“簡帛”網2011年7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12。以(墮/隳?)惡吾【乃言3】外臣。“”字原作,其釋讀有多種異說,此不具引。整理者原隸定作“”,是很準確的。原注並引《上博(三)·周易》隨卦之“隨”作爲說,亦可信。但其解釋爲“隨從”義則不確。“”或是一個从“𢀡”得聲之字,或許其左半的“土”旁也是由“𢀡”中的“土”旁之一變來的,不管怎樣分析,疑皆可將其讀爲从“𢀡”得聲之“隳/墮”。“隳/墮”常訓爲“毀”,被剔除出本篇的“王居3”有“毀惡之”之語。而居吾左右,不稱賢進可以屏輔我,“不稱賢進可”作一頓讀,“可”猶言可用之人、適合之人。原整理者和讀書會皆將“進可”(讀書會又將“可”字讀爲“何”)與上斷開、連下讀,致使此處文意不明。則戠(職)爲民(窮-仇?)(讎?)。職,適也,古書常訓,即《詩·小雅·巧言》“無拳無勇,職爲亂階”之類“職”字。“民”下兩字疑應讀爲“仇讎”。“”从“周”聲,讀爲“讎”是密合的。其上之字原作,網友“鄭公渡”先生指出它“也見於郭店《成之聞之》11‘窮’所作(按原形作),可分析爲从穴从臣从身”(見前引《〈上博(八)·命〉校讀》文下評論),其說可從。“窮”與“仇”聲母相同(皆爲羣母),韻部幽冬對轉,故可相通。吾聞古【命4】之善臣,不以私惠私怨入于王門。楚王此語之意,即暗指前觀無畏謗毀彭徒帶有私怨。非而所以復,我不能貫壁而視聽,【命5】吾以爾爲遠目耳。復,報也。楚王居於深宮,故謂自己(耳目)不能貫穿牆壁而視而聽,須靠觀無畏之類臣子報告情況以視聽,故以觀無畏爲自己在更遠處之耳目。“耳”字原誤釋作“爲”,此從單育辰先生釋。而縱不爲吾稱睪(擇),“睪”字整理者原讀爲“澤”、屬下句讀。“稱睪(擇)”謂稱舉、選擇賢人。吾父兄甥舅之有所善,【乃言5】蟲(掄)材以爲獻,又不能節處,所以罪人,然以讒言相謗。爾使我【乃言4】得尤於邦多已。吾欲致爾於罪,邦人其謂我不能稱人,朝起而【乃言6】夕廢之。是則盡不穀之罪也。後余勿然。雖我愛爾,吾無如社【乃言7】稷何!而必良愼之。”其明日,令尹子春猒(?厭?)。王就之,曰:“夫彭徒一勞,爲【王居5】吾䛑(蔽?)之。”令尹答,命須其(儘—?)。王謂:“吾欲速。”乃許諾,命須後䛑(蔽?)。王(蹙/蹵/蹴)【王居6】令尹:“少進於此。吾一恥於告大夫。述日,徒自關致命,昌爲之告。吾未【王居2】言之瀆。”令尹許諾,乃命彭徒爲洛卜尹。【王居7】全篇所記事情的起因,是觀無畏對楚王說彭徒的壞話;文章的主體部分,是楚王對觀無畏的教訓。全篇絕大部分文意是已經弄清楚的,下面僅對幾處關涉編聯者略作解釋。7收稿日期:2011年7月20日發佈日期:2011年7月20日頁碼:7/7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乃言2+乃言3”相連處楚王之答語“此是謂死罪”實含雙關。表面看來是直接就觀無畏之問、順著觀無畏之問回答說,彭徒之罪是死罪,實際上是說觀無畏你如此讒毀外臣之罪是死罪(此有極言之之意味)。觀下文自明。“乃言3+命4”相接處的“以(墮/隳?)惡吾【乃言3】外臣”,“吾外臣”即彭徒,下云“而(指觀無畏)居吾左右”,“左右”即與“外臣”相對而言。本篇第二人稱代詞作“而”、“尔(爾)”者並見,後文“命5”“非而所以復”、“王居5”“而必良愼之”之“而”,皆與此“而居吾左右”之“而”同。“乃言5+乃言4”相連之文:“而縱不爲吾稱睪(擇),吾父兄甥舅之有所善,【乃言5】蟲(掄)材以爲獻,又不能節處,所以罪人,然以讒言相謗。”其大意謂,觀無畏就算不能主動爲君王稱賢擇能,而對於王之親族所認爲好而選擇進獻的人才,卻又不能與之善處,反以之爲罪而謗之——前文所述觀無畏謗毀彭徒即其例。楚文字獨立的“蟲”字和作偏旁的“蟲”都有“䖵(昆)”音(猶楚文字“芔/卉”之用爲“艸”),如郭店簡《老子》甲本21之“蟲”,對應今本之“混”;《上博(五)·三德》簡14之“”,用爲“混”或“渾”。前研究者論之已詳。參看范常喜:《〈上博五·三德〉札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2。“䖵(昆)”與掄材之“掄”沒有問題音近可通。“乃言5”“有所善”之“所”字有殘泐,原未釋出,讀書會已提出“‘善’上一字或疑爲‘所’”,可信。或釋爲“亡”,恐不確。“乃言5+乃言4”之未被正確編聯起來,大概也與此有關。7收稿日期:2011年7月20日發佈日期:2011年7月20日頁碼:7/7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王居6+王居2”相接處之“王【王居6】令尹:‘少進於此。……”因偶省“曰”字,遂令其關係不顯。按前文楚王與令尹兩次對答,其語中皆不出現呼“令尹”者,故“王居2”亦不必連讀爲“令尹少進於此”;“少進於此”係楚王之語,聯繫前文“爲【王居5】吾䛑(蔽)之”、“吾欲速”,其風格相類。“”讀爲“蹙/蹵/蹴”讀音密合。蹙,促也,迫也,用作他動詞接賓語,即“催促”義。此文必係因楚王“欲速”而令尹之反應仍不能令楚王滿意,故又催促他“少進於此”——再快一點。其後楚王大概有解釋自己爲何如此著急之意,遂再略微詳細地解釋前事,結果說完後即“令尹許諾,乃命彭徒爲洛卜尹”,全篇即結束。在“王居2”與“王居7”之間,楚王之語恐難容還有一整簡缺文,故現在逕接讀,其間有約8字缺文。2011年7月19日急就7收稿日期:2011年7月20日發佈日期:2011年7月20日頁碼: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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