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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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第1章  总则·第2章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第3章  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第4章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基本参数第5章  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第6章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6.1 试配    6.2 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第7章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配合比设计    7.1 抗渗混凝土    7.2 抗冻混凝土    7.3 高强混凝土    7.4 泵送混凝土    7.5 大体积混凝土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第1章  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普通混凝土合比设计方法,满足设计和施工要增长,确保混凝土质量且达到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第1.0.3条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以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配,调整后确定。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第1.0.4条进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2章  术语,符号2.1 术语第2.1.1条普通混凝土ordinaryconcrete干密度为2000-2800kg/m3的水泥混凝土。第2.1.2条干硬性混凝土stiffconcrete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小于10mm且须用维勃稠度(s)表示其稠度的混凝土。第2.1.3条混凝土plasticconcrete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为10-90mm的混凝土。第2.1.4条流动性混凝土pastyconcyete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为100-150mm的混凝土。第2.1.5条大流动性混凝土flowingconcrete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于或大于160mm的混凝土。第2.1.6条抗渗混凝土impermeableconcrete抗渗等级等于或大于P6级的混凝土。第2.1.7条抗冻混凝土forst-strengthconcrete抗冻等级等于或大于F50级的混凝土。第2.1.8条高强混凝土high-strengthcocrete强度等级为C60及其以上的混凝土。第2.1.9条泵送混凝土pumpedconcrete混凝物坍落不低于100mm并用泵送施工的混凝土。第2.1.10条大体积混凝土massconcrete混凝土拌合物实体最小尺寸等于或大于1m,或预计会因水泥化热引起混凝土内外温差过大而导致裂缝的混凝土。2.2符号第2.2.0条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fce---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fce,g---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mwa---掺外加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c0---基准配合比混凝土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kg); mg0---基准配合比混凝土每立方米的细骨料用水量(kg); ms0---基准配合比混凝土每立方米的细骨料用量(kg); mw0---基准配合比混凝土每立方米的用水量(kg);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mc---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水量(kg); mg---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cp---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的假定重量(kg); 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β---外加剂的减水率(%);βs---砂率(%);ρc---水泥密度(kg/m3);ρg---粗骨料的表现密度(kg/m3);ρs---细骨料的表现密度(kg/m3);ρw---水的密度(kg/m3);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ρc,t---混凝土表现密度实测值(kg/m3); ρc,c---混凝土表现密度计算值(kg/m3);δ---混凝土配合比较正系数。第3章  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第3.0.1条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cu,0≥fcu,k+1.645σ       (3.0.1)式中: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第3.0.2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1.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有显著差异时;2.C30级及其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第3.0.3条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宜根据同类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和C25级,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于2.5MPa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2.5MP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C30级,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3.0MPa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3.0MPa。3.当无统计资料计算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其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取用。第4章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基本参数第4.0.1条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干硬性和塑性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1)水灰比在0.40-0.80范围时,根据粗骨料的品种,粒径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其用水量可按表4.0.1-1,4.0.1-2选取。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表4.0.1-1拌合物稠度卵石最大粒径(mm)碎石最大粒径(mm)项目指标102040162040维勃稠度 (s)16-2017516014518017015511-151801651501851751605-10185170155190180165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表4.0.1-2拌合物稠度卵石最大粒径(mm)碎石最大粒径(mm)项目指标102031.540162031.540坍落度 (mm)10-3019017016015020018517516535-5020018017016021019518517555-7021019018017022020519518575-90215195185175230215205195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注: 1.本表用水量系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时,则可减少5-10kg; 2.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3.水灰比小于0.40的混凝土以及采用特殊成型工艺的混凝土用水量应通过试验确定。4.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宜按下列步骤计算:1)以本规程表4.0.1-2中坍落度90mm的用水量为基础,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用水量增加5kg,计算出未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的用水量; 2)掺外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mwa=mw0(1-β)         (4.0.1)式中:mwa---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mw0---未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外加剂的减水率(%);3)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试验确定。第4.0.2条当无历史资料可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坍落度为10-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水灰比按表4.0.2选取。            混凝土的砂率(%)     表4.0.2 水灰比卵石最大粒径(mm)碎石最大粒径(mm)W/C1020401620400.4026-3225-3124-3030-3529-3427-320.5030-3529-3428-3333-3832-3730-350.6033-3832-3731-3636-4135-4033-380.7036-4135-4034-3939-4438-4336-41注: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2.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3.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 4.本表中的砂率系指砂与骨料总量的重量比;5.坍落度大于60mm的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4.0.2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6.坍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表4.0.4环境条件结构物类别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kg)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1.干燥环境正常的居住或办公用房屋部件不作规定0.650.602002603002.潮湿环境无冻害高湿度的室内部件室外部件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的部件0.700.600.60225280300有冻害经受冻害的室外部件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且冻害的部件0.550.550.552502803003.有冻害的除冰剂的潮湿环境0.500.500.50300300300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经受冻害和除冰剂作用的室内和室外部件注: 1.当用活性掺合料取代部分水泥时,表中的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即为替代前的水灰比和水泥用量;2.配制C15级及其以下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本表限制。第4.0.3条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一》(GBJ146),《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等的规定。第4.0.4条当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4.0.4中的规定。第4.0.5条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引气剂的掺入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并经验确定,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符合表4.0.5的规定,混凝含气量亦不宜超过7%.混凝土中的粗骨料和细骨料应作坚固性试验。      长期处于潮湿和严寒环境中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    表4.0.5粗骨料最大粒径(mm)最小含气量(%)404.5205.5注:含气量的百分比为体积比第5章  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第5.0.1条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和有关参数及表格中的数值均系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当以饱和面干骨料为基准进行计算时,则应做相应的修正。注:干燥状态骨料系指含水率小于0.5%的细骨料含水率小于0.2%的粗骨料。第5.0.2条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1.计算配制强度fcu,0并求出相应的水灰比; 2.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并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量; 3.选取砂率,计算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并提出供试配用的计算配合比。第5.0.3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60级时,混凝土灰比宜按下式计算:     W/C=αafce/fcu,0+αaαbfce       (5.0.3-1)式中:1.αa,αb---回归系数; fce---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1.1.当无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时,公式(5.0.3-1)中的fce值可按下式确定:        fce=γcfce,g     (5.0.3-2)式中: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fce,g---水泥强度等级值(MPa)。2.fce值也可用7d强度或快测强度推定28d强度关系式推定得出。第5.0.4条回归系数αa和αb宜按下列规定确定:1.回归系数αa和αb应根据工程所使用的水泥,骨料,通过试验由建立的水灰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确;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其回归系数可按表5.0.4采用。           回归系数αa,αb选用表     表5.0.4石子品种 碎石卵石系数αa0.460.48αb0.070.33第5.0.5条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w0)可按本规程第4.0.1条的规定确定。第5.0.6条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0)可按下式计算:         mc0=mw0/W/C      (5.0.6)第5.0.7条混凝土的砂率可按本规程第4.0.2条的规定选取。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第5.0.8条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重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c0+mg0+ms0+mw0=mcp    (5.0.8-1)         βs=ms0/mg0+ms0×100%    (5.0.8-2)式中: mc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g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s---砂率(%); mcp---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值可取2350-2450kg。2.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c0/ρc+mg0/ρg+ms0/ρs+mw0/ρw+0.01α=1   (5.0.8-3)         βs=ms0/mg0+ms0×100%           (5.0.8-4)式中: ρc---水泥密度(kg/m3),可取2900-3100kg/m3; ρg---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ρ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ρw---水的密度(kg/m3),可取1000kg/m3;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α可取为1。3.粗骨料和细骨料的表观密度ρg、ρs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规定的方法测定。第6章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6.1试配第6.1.1条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第6.1.2条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6.1.2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时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1/4。           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表6.1.2骨料最大粒径(mm) 搅拌物数量(L)31.5及以下154025第6.1.3条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合物的性能.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坍落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粘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第6.1.4条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的6.1.3条确定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第6.1.5条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第6.1.6条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试件,标准养护到28d时试压。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但应以标准28d强度或按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一》(JGJ28)等规定的龄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6.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第6.2.1条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与其相对应的灰水比(C/W)关系,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fcu,0)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相对应的灰水比,并按下列原则确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材料用量:1.用水量(mw)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进行调整确定; 2.水泥用量(mc)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灰水比计算确定; 3.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g和ms)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基础上,按选定的灰水比进行调整确定。第6.2.2条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应根据本规程第6.2.1条确定的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计算值ρc,c:         ρc,c=mc+mg+ms+mw      (6.2.2-1)2.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配合比较正系数δ:         δ=ρc,t/ρc,c       (6.2.2-2)式中:ρc,c---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ρc,t---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 3.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本规程第6.2.1条确定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经校正系数δ,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第6.2.3条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可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1.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3.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第7章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配合比设计7.1抗渗混凝土第7.1.1条抗渗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2.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3.外加剂宜采用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减水剂或引气减水剂; 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第7.1.2条抗渗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试配步骤除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 2.砂率宜为35%-45%; 3.供试配用的最大水灰比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抗渗混凝土最大水灰比      表7.1.2 抗渗等级最大水灰比C20-C30混凝土C30以上混凝土P60.600.55P8-120.550.50P12以上0.500.45第7.1.3条掺用引气剂的抗渗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第7.1.4条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试配时,宜采用水灰比最大的配合比作抗渗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式要求:         Pt≥P/10+0.2     (7.1.4)式中:Pt---6个试件中4个未出现渗水时最大水压值(MPa); P---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3.掺引气剂的混凝土还进行含气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7.1.3条的规定。7.2抗冻混凝土第7.2.1条抗冻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2.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3.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抗冻等级F100及以上的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和细骨料均应进行坚固性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及《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5.抗冻混凝土宜采用减水剂,对抗冻等给F100及以上的混凝土应掺引气剂,掺用后混凝土的含气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0.5条的规定。第7.2.2条抗冻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试配步骤除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外,供试配用的最大水灰比应符合表7.2.2条的规定。第7.2.3条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冻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    表7.2.2 抗冻等级无引气剂时掺引气剂时F500.550.60F100-0.55F150及以上-0.507.3高强混凝土第7.3.1条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质量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对强度等级为C60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mm,对强度等级高于C60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6,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4.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应掺用高效减水剂或缓凝高效减水剂; 5.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应掺用活性较好的矿物掺合料,且宜复合使用矿物掺合料。第7.3.2条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步骤除应按本规程第5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章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准配合比中的水灰比,可根据现有试验资料选取; 2.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砂率及所采用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计算高强混凝土配合比时,其用水量可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确定; 4.高强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大于550kg/m3;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应大于600kg/m3.第7.3.3条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与确定的步骤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进行.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其中一个应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2-0.03;第7.3.4条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该配合比进行不少于6次的重复试验进行验证,其平均值不应低于配制强度。7.4泵送混凝土第7.4.1条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送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不宜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7.4.1的规定;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表7.4.1 石子品种泵送高度(m)粗骨料最大粒径比与输送管径比碎石<50≤1:3.050-100≤1:4.0>100≤1:5.0卵石<50≤1:2.550-100≤1:3.0>100≤1:4.0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3.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4.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粉煤灰或其他活性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7.4.2条泵送混凝土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Tt=Tp+△T    (7.4.2)Tt---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入泵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试验测得在预计时间内的坍落度损失值。第7.4.3条泵送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配步骤应按本规程第5章和第6章规定进行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送混凝土的用水量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之比不宜小于0.60; 2.泵送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小于300kg/m3; 3.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4.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宜大于4%。7.5大体积混凝土第7.5.1条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应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如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廷缓水热的释放;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3.大体积混凝土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以降低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第7.5.2条大体积混凝土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以降低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第7.5.3条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配步骤应按本规程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进行,并宜在配合比确定进行水化热的验算或测定。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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