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存留养亲制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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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存留养亲制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摘要】存留养亲制度自北魏确立以来一共存在了一千四百余年,这样一项与打击犯罪需要并不相容的法外施恩的制度,竟然能够得到上至皇权,下至贩夫走卒的认同,其强大的生命力不得不使人深究其原因。虽然存留养亲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但它之所以源远流长的根本却在于它对礼法伦常的维护。同时存留养亲制度也深刻地反映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通过深入研究这一制度对我国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存留养亲;法律文化;和谐社会  【正文】  在我国建设现代法治的过程中,不仅要吸收西方先进的法

2、治理论,同时也更要结合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在我国丰富的古代法资源中,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去继续挖掘的宝藏。“存留养亲制度”是在我国存在了将近一千四百多年的制度,其产生、发展以及消亡都与中国古代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息息相关,虽然在现代社会重新建立“存留养亲制度”已不可能,但我们深入研究这项制度背后所体现的传统法律文化,对我们继承传统并了解当前的社会现实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存留养亲制度的含义  1.存留养亲制度产生的原因  存留养亲制度最早见于北魏。北魏太和十二年(488年)正月乙未诏:“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老,更无

3、成年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着之令格。”这项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原因和历史根源。  (1)思想原因:从历史记载来看,汉代时尚未出现存留养亲这种制度。《汉书?董仲舒传》记载:兄弟二人按月轮流赡养其父,在交替时,一方攻击另一方赡养不周,致父体瘦,告于官府。官府不能断,询问董仲舒。董仲舒则认为,兄弟赡养其父,互相攻击赡养不周,实属不孝,处以弃市。其父不能无养,由官府供养。  我们都知道,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意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更以“春秋决狱”,儒家思想开始成为封建国家的正统思想。同时也拉开了以礼入法的序幕,历代都有一

4、些儒者对律进行注释。这种现象至两晋南北朝时其尤为兴盛。  儒家历来强调以“孝”治天下,认为“孝”是立身治国之本。依据儒家经义,子孙对于祖父母、父母应该克尽孝道,正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在封建统治者接受儒家思想并使之成为正统思想之后,统治者亦以“孝”7治天下来标榜。而存留养亲制度是提倡人们行孝的手段之一。当然,也正如儒家所说的那样,提倡孝道也可以维护封建统治,“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由此观之,统治者在不伤及自身的情

5、况下,有条件地释放一些犯人以及来博取仁孝之名,在社会中提倡孝道,对其统治有利无害。  (2)经济原因:①我国古代是典型的小农经济社会,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长期处于战乱状态,人民流离失所,政权更迭频仍。没有安定的社会环境,人口也势必大为减少,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赋税,必然希望百姓们能够安心耕种,因此保留一定的劳动力是必须的。而一定程度下实行存留养亲则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由是观之,存留养亲最早在北魏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②在封建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

6、,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养活犯人的亲老,退一步说,即使国家能支付起一定的金钱去养活犯人的亲老,但也不能时时刻刻去派人照顾或者给予一定的亲情关怀,因此,老人多了必然给国家带来一定的负担并且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乱。除此之外,如果老人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可能会体弱多病以至死亡,而在农耕社会下,老人掌握了更多的生产技巧和经验,他们的这些经验和方法无疑是整个社会一笔宝贵的财富,因此给予老人很好的照顾是很有必要的。  (3)政治原因:在古代社会中国人大都有“养儿防老”的这种观念,因此有子嗣不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继承宗祧,同时也是为了使自己的将来有所保障

7、。而如果将犯罪之人统统杀死,在其为独子的情况下,可能使其父母老而无人养。而国家如果承担起这种责任的话,显然力所不及,因此为了封建统治的稳定以及使国家减少这样一笔开支并可以使老人得到很好的照顾,统治者也很乐意采用存留养亲制度。如此可见,设立存留养亲制度的目的正如瞿同祖先生所言:“为养亲老而非姑息犯人。”  2.存留养亲制度的发展  存留养亲制度在北魏时期开始确立,但真正成熟却是在唐代。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在政治上多所改易,就法律方面来讲,法律思想活跃,立法活动频繁,为法律的严密和完备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思想意识条件。北魏之后

8、,北齐、北周对存留养亲制度不断修订,至唐时,存留养亲制度已经基本定型。  《唐律疏议?名例律》第26条“犯死罪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该条律文之全文如下:  “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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