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进出口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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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考试基本情况介绍年份题型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查找商品编码50分(25题)50分(25题)40分(20题)40分(20题)40分(20题)40分(20题)40分(20题)40分(20题)其他(多选、判断)00133311分值总计5050414343434141占总分比例25%25%21.5%22.5%22.5%22.5%21.5%21.5%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这部分试题要求考生先查出商品编码,再将该编码的几位数字相加求和,然后根据求得的和数在答题卡上将对应的选项栏数字标号涂黑(十位数涂在一栏0-9的数字框内,个位数涂在下一栏0-9的数字框内)。n例题:猪(改良种用,重60公斤),经查商品编码为0103.1000,将这8位数字相加,即:0+1+0+3+1+0+0+0=5,将答题卡上两0_9数字0和5框涂黑.〔0〕〔1〕〔2〕〔3〕〔4〕〔5〕〔6〕〔7〕〔8〕〔9〕〔0〕〔1〕〔2〕〔3〕〔4〕〔5〕〔6〕〔7〕〔8〕〔9〕各章出题概率统计2001——2008年各类考题统计表序号商品类别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合计1动物产品11111162植物产品11122193动植物油脂114食品、饮料13323113175矿产品1126化工品35233251247塑料、橡胶及制品122111210 8生皮、皮革1129木及木制品11210纸浆、纸、纸板21111611纺织品334324442712鞋帽1113石棉、陶瓷产品111314贵金属产品111315贱金属产品3112221116机械、电器类产品443322342517车辆、21111618医疗及光学设备111121719武器020杂项制品1111111721艺术、收藏品11合     计2525202020202020150第一节:协调制度简介一、《协调制度》的含义协调制度又称“HS”(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的简称),是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分类目录。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一)总体结构(了解)《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1、从类上来看,它主要按社会生产分工来分类。2、从章上来看,它主要按商品自然属性或用途(用途)来分3、每章前后顺序是以动物、植物、矿物质和先天然后人造的顺序排列;先原材料后成品;先加工程序低后加工程序高;先列名具体后列名一般。(二)《协调制度》具体构成(了解) (1)归类总规则:它是商品分类的总原则(2)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对构成商品编码的税目和子目所作的补充文字说明协调制度的结构A.子目注释:类注、章注下的条文说明归类时优先看子目注释,其次看章注,最后看类注B.章注:章标题下的条文说明C.类注:大类标题下的条文说明(3)商品名称及编码表:各类之下各章中所包含的具体的各种商品编码和名称排列表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一、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掌握)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协调制度中商品编码的数字只有6位,而我国商品名称与编码表中的商品编码数字是8位,其中第7、第8位是根据我国国情而增设的“本国子目”编码的排列是有一定的规律的,以03019210的“鳗鱼苗”为例:编码:0301921087653412位数:含义:章号顺序号1级子目2级子目3级子目4级子目第5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1级子目的顺序号;第6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2级子目的顺序号;第7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3级子目的顺序号;第8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4级子目的顺序号;若5—8位是出现数字9,则它不一定代表在该级子目的实际顺序号,而是代表未具体列名的商品。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了解)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依据(一)主要依据1.《进出口税则》2.《商品及品目注释》3.《本国子目注释》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5.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决定 二、进出口货物的归类申报要求(一)如实申报:最基本要求,申报不实造成补税、行政处罚等应负法律责任(二)提供归类所需资料(三)必要时,海关可要求补充申报三、归类的修改四、预归类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掌握)一、规则一、(一)条文内容类、章以及分章的标题,仅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该按照税(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二)条文解释第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是为查找方便而设立的,本身不是归类的依据;第二: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释;例:四川产红辣椒(已经晒干,未磨成粉)。解析:鲜辣椒属于蔬菜应该归第七章,但根据第七章章注释四“本章不包括辣椒干及辣椒粉(品目09.04)”的注释,所以四川产红辣椒(已经晒干,未磨成粉)。应归人税号:0904.2010。二、规则二(一)规则二(一)原文:“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解析:规则二(一)有条件地将不完整品、未制成品和散件包括在品目所列货品范围之内。对于不完整品和未制成品,必须具有相应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不完整品是指这个物品还不完整,还缺少一些东西。如摩托车少了一个轮胎仍按摩托车归。未制成品是指虽具有制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物品。如:齿轮的毛坯,需要进一步完善方可作为零件使用,但已经具备零件的大致形状,则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各种散件 ;散件必须是因运输、包装等原因而被拆散或未组装,仅经组装、紧固等简单加工就可装配起来的物品。例:为便于运输而将主机和显示器、键盘等分装于不同包装箱内未组装的电脑,可视为电脑整机。(二)规则二(二):1、原文: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2、解析:规则二(二)的作用是将保持原商品特征的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混合物或组合物品,等同于某单一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即有条件地将单一材料或物质构成货品的范围扩大到添加辅助材料的混合或组合材料制品。例如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已经加入了其他材料物质)仍归4503;例如镶嵌小银花的木制首饰盒,依旧按照木制首饰盒归类。3、运用规则二(二)时应注意,在因混合或组合导致商品失去原有特征的场合,应按规则三办理。例:加入杀鼠剂的稻谷,就不能够再按照1006的“稻谷”归类,因为混合后商品的特征和用途已经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毒饵,所以应该归3808。4、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时,方能运用规则二。例如:品目1503为“液体猪油,未经混合”,而混合了其他油的液体猪油就不能够运用规则二(二)归入品目1503。三、规则三:“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规则三(一)1、原文: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2、解析规则三(一)讲的是具体列名原则。指当一种商品似乎在两个或更多的税目中都涉及到的情况下,应该比较一下哪一个税目的描述更加详细、具体,更为接近要归类的商品。即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可理解为:与类别名称相比,商品的品种名称更具体。例:用于小汽车的簇绒地毯涉及到两个税目: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5703簇绒地毯应用具体列名的原则,簇绒地毯更加具体所以归入5703 规则三(二)1、原文: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2、解析:规则三(二)是说明混合物、不同材料或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在归类时应按构成材料或部件的基本特征归类。在按照比例混合的物品中,成分比例越大的商品,越能够体现货物的基本特征,即“从大归类”原则。例1:含40%猪肉,55%牛肉块,5%其他配料的肉罐头。该货物应该按照牛肉罐头归类,归入品目16025010。例2:放在皮盒里准备出售,含有电动理发梳子、剪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查阅类、章注无此成套货品的具体列名,按照规则三(二)其中最体现主要特征货品是电动理发梳子所以归入851020。3、规则三(二)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应该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A、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B、是指为了迎合某种需要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C、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例如:包装在一起的女士羊毛裤和男式棉袜。就不能够按照成套货品归类,应该分开归类。规则三(三)1、原文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2、解释规则三(三)描述的是“从后归类”的原则,它只适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三(二)归类的货品。注意:此规定不能在类注、章注有例外规定时使用,注释中的例外规定在操作时总是优先于总规则的。例如,橡胶底的旅游鞋,鞋面一半是皮革,一半是涤纶,就难以确定其主要特征。似乎可以归入6403,又可以归入6404,根据从后归类的原则,确定归入6404:即用橡胶为底,用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子。四、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该归如与其最相似的税目。条文解释:当今科技的发展非常迅速,新产品也是层出不穷,任何商品目录都会因为形势的发展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因此,在出现按照规则无法归类的商品时,只能用最相似的货品来替代。“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本规则在实际中一般很少使用。例:手动羊毛剪。 解析:该商品在《税则》中没有具体列名,因此,无法直接归入与其相适应的税号。通过对该商品的分析得知,手动羊毛剪是贱金属制的,但它不同于理发用的剪子、裁缝用的剪子及一般家庭用的剪子。其属于农业专用的手工工具,具体为剪羊毛用的剪子。所以,应将其归入8201.9000(其他农业、园艺、林业用手工工具)。五、规则五“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规则五(一)1、原文: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2、解释(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容器,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A.制成特殊形状,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B.适合长期使用的;C.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品目);D.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E.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例如:与数字照相机同时进口的相机套,本商品涉及到两个货品:数字照相机(8525)和相机套(4202),根据规则五应该归入数字照相机(8525)。(2)例外情况:如果容器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本款规定不适用。如“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该茶叶罐本身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与茶叶一并归类,应与茶叶分开归类。(二)规则五(二)1、原文: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例:液化煤气罐六、规则六:(一)原文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该按照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和以上的各条规则来进行归类,但是子目的比较应该在同一数级上进行。解释:n 在确定子目时,一定要先确定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然后在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n在确定子目时,要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n例:中华绒螯蟹种苗-未冻的----蟹03062410------种苗------其他03062491--------中华绒螯蟹03062499--------其他归类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先确定1级子目,即将两个1级子目“冻的”与“未冻的”进行比较后归入“未冻的”。(2).再确定2级子目,即将2级子目“龙虾”、“大螯虾”、“小虾及对虾”、“蟹”和“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蟹”。(3).然后确定3级子目,即将两个3级子目“种苗”与“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种苗”。所以正确的归类(重点是子目)是03062410。注意,不能将3级子目“种苗”与4级子目“中华绒螯蟹种苗”比较而归入03062491“中华绒螯蟹种苗”。因为二者不是同级子目,不能比较。进出口商品归类技巧总结技巧一、丰富商品知识掌握一定的商品知识是进行准确归类的前提。例:“福尔马林”(1998年考题)???答:“福尔马林”,是甲醛的水溶液;例:猴枣(2001年考题)???答:猴枣(是猕猴内脏的结石),属于黄药的一种。1、解析特殊的商品例:1、灵猫香(0510):是由灵猫所分泌的树脂状物质,棕黄色或褐色,呈浆状或油状,有象天然麝香那样的浓烈气味。2、黄药(05100010)特指作为中药使用的动物体内结石。包括以下几种:牛黄(牛胆结石)、马宝(马胃结石)、猴枣(猕猴内脏结石)。3、乳香(13019020):是生长在地中海地区的常绿乔木,其茎皮渗出的树脂凝固成的块状或颗粒状,称为乳香,可以入药,有活血作用。2、同类比较总结例:鲜马铃薯  07019000冷冻马铃薯(用油半炸过) 20041000 冷冻马铃薯(蒸煮过)  07101000 冷藏的马铃薯  07019000马铃薯粉  11051000马铃薯淀粉 11081300技巧二、读透归类规则n六大归类规则是具体商品归类的指导思想。技巧三、理解注释条文年份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题目总数2525202020202020运用注释的商品(个数)121110108887比重50%45%50%50%40%40%40%35%n注释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唯一性而设立的,是非常重要的归类依据。n在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场合,尤其要想到运用注释确定归类。n特别应关注涉及归类优先级、划分多个编码的界限、归类原则以及排他性的注释规定。注释条文的类别1、对商品范围的注释例如第五章章注释三:“兽牙”包括象、河马、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其他动物的牙齿。第十六章章注释二: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肉、食用杂碎、、、、2、对商品定义的注释例如:“均化食品”涉及到的多种定义第十六章子目注释一: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以荤食为基本成分;第二十章子目注释一:子目2005.10的“均化蔬菜”:以蔬菜为基本成分;第二十章子目注释二:子目2007.10所称的“均化食品”:以果实为基本成分;第二十一章章注释三:品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以肉、蔬、果实等混合成分。3、商品加工程度的注释例:第二十五章注释一:本章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破碎、磨碎、研粉、、、、不得经过煅烧、焙烧、、、4、商品优先归类的注释例:第六类注释一:凡是符合2844或2845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这两个品目而不归本《编码》的其他品目。技巧四、关注重点商品1、食品的归类2、化工品的归类3、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归类4、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归类5、机电产品及仪器仪表的归类快速查编码的方法----“五步法”n一、第一步:抓住所考商品的中心词 (一)跳出描述,抓住所考商品的中心词1、在每年的商品归类考题中,为了使得商品可以具体的编码,在商品的前后都会有一些具体的描述词。在做题时,我们首先要先抛开这写描述,找到所考商品的主旨。例如:长途客运车辆(50座,柴油发动机)安装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2003年试题)解析:本题所考的商品应该是“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前面“长途客运车辆(50座,柴油发动机)安装的”是做定语,当然这定语在后面确定商品子目时也是有作用的。最后可以归:商品编码:8708.30292、避免所给的一些与归类无关的条件,如品牌、产地、规格等因素对归类思路的影响和干扰例如:“经粗碾破碎后呈不规则形状的薏米粗粒”(薏米,又称“回回米”、“药玉米”是植物薏米的种仁)解析:本题解析中的“回回米”、“药玉米”实际对商品的归类没有实质的帮助,反而容易误导有些同学去找跟玉米有关的编码。本题目只要确定薏米属于谷物类,并且其加工程度已超出第10章(见注释一)二将其归入第十一章1104.2990经过其他加工的谷物。(二)结合描述,抓住所考商品的主旨例如:美味鸭舌,一种风味小吃,真空包装,15克/包(2005)解析:本题的主旨是鸭舌属于鸭的食用杂碎,但经过综合看后面的描述“一种风味小吃,真空包装,15克/包”就可以推测出其加工程度已经超出第二章,应该按照第十六章食品进行归类。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中的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在根据具体列名的原则将其归入商品编码16023991,将商品编码16023991各位数相加得到答案为31。第二步:查阅类、章标题,找到与之相关的章节例:纯净丙三醇(俗称甘油)(1997年试题)解析:本题商品的主体是甘油与之相关的章节主要有: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中的品目15200000:粗甘油;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9章有机化学品,品目29054500丙三醇(俗称甘油);经过对比分析纯净的丙三醇属于无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应该按照有机化学品归入29054500。第三步:查阅相应章中的注释在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场合,尤其要想到运用注释确定归类。特别应关注涉及归类优先级、划分多个编码的界限、归类原则以及排他性的注释规定。例1:密封塑料袋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牛肉(可见小肉块)、65%胡萝卜、5%其他配料;净重500克(2002年试题)解析:虽然题目的名称叫婴儿均化食品,成分也是荤素搭配,但是实际上并不符合第二十一章注释三均化混合食品的规定。该注释三:“品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小块配料。”因为题中的净重为500克而不符合1602.10要求的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的标准,所以不归编码21041000。而归入商品编码16025090,例2:针织束腰胸衣,材质按重量计棉占90%,莱卡(氨纶)占10%(2003年试题)解析:本题针织束腰胸衣,根据商品名称应该归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查阅第61章注释二、本章不包括6212的货品,即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不论是否针织或钩编的。所以本题最终归商品编码6212.3090。第四步:运用归类总规则(本条一般在没有具体列名与注释时使用)例:50%棉、50%涤纶短纤的平纹机织布,未漂白,宽1.5米,成卷,200克/平方米。 解析:本题目中50%棉、50%涤纶比例相同,要运用归类总规则中的“从后归类”原则,归入第55章,再结合其他条件,最后归55141110。第五步:正确运用子目数级查找编码例:截面为矩形的高速钢材,宽250MM厚50MM,长2M,除热扎外,两面镀锌。解析:本题商品高速钢材应归入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钢铁,第四分章其他合金钢。根据第72章章注1(10)、(11)、(12)、(14)的规定,该钢材的规格尺寸和报验状态符合‘平板轧材’的要求,所以应作为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归入72.26。具体子目排列如下:7226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硅电钢制72261100--取向性硅电钢72261900--其他72262000-高速钢制-其他72269100--除热扎外未经进一步加工72269200--除冷扎外未经进一步加工72269900--其他72269910--电镀或涂锌的72269920--用其他方法电镀或涂锌的经过比较,本题归入的品目72262000而非72269200或72269100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一、本类基本结构二、本类概述本类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活动物,以及未经过或仅仅经过加工有限加工的动物产品。归入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 1.作为培养微生物使用的活动物2.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三、本类应试策略总结(一)考试难度与策略本类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是出一些具体列名的商品,一般难度不太大,主要的应试策略为细心查找。其中的主要难点在于根据动物的加工程度判断是应该归入第一类(简单加工)还是第四类(深加工)。(二)掌握本类的商品在归类时主要影响因素1)商品的贮存方式(鲜活、冷藏、冷冻、还是用化学方法暂时保藏):例:冷冻的带壳龙虾(食用)03061100冷藏的带壳龙虾(食用)030621902)加工程度(是否盐渍、蒸煮、熏、烹、炸、是否粉碎、去壳、磨粉):例如:鲜的猪带骨前腿肉02031200冷冻的猪带骨前腿肉02032200已炖熟的猪前腿肉16024200用前腿肉制做的香肠(天然肠衣做包装,已经调味)160100103)用途(是否种用或种苗用):如种苗用的活扇贝归入编码03072110,非种苗用的活扇贝则归入编码03072190;4)成分含量:如只有对含肉量大于20%的食品(不管其他成分含量是否大于肉含量)归入第16章。(三)了解与本类相关联的章节:第2章、第3章的动物产品经过进一步深加工后归第16章(四)重点关注: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因为其没有明确的分类依据而容易出错。第一章:活动物(一)本章重点注释:1、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他的水生无脊椎动物即使是活的也不归到本章,归入第三章。2、培养微生物(如疫苗等)归入30023.流动马戏团以及流动动物园里的动物归入95084.鲸、海豚、海豹、海狮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活的龟、鳄鱼等应该归入第一章而不是第三章。5、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或02.08,其余的归入品目05.11。(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01.05家禽,仅包括所列的各种活家禽,但不包括其他活禽〔例如,鹧鸪、野鸡、鸽、野鸭、大雁(品目01.06)〕。2、爬行动物(包括蛇及鳖)、其他昆虫、蛙都归入01.06;第二章:肉以及食用杂碎(一)本章重点注释:1.本章的加工程度:一般来讲,归于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仅限于鲜、冷、冻、盐腌、干制、熏制或在表面上撒糖或洒盐水。如超过此范围,例如经过蒸、煮、烤、炸等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2、重点注意肉及杂碎的归类:(1)本章不包括不适合供人食用的肉及杂碎(品目05.11),也不包括不适合供人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和团粒(品目23.01)。(2)、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主要供人食用的杂碎〔例如,头及头块(包括耳)、脚、尾、心、舌〕。除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应归入品目05.11以外,其余均归入本章。 (3)鲜、冷、冻或用其他方法临时保藏的,专供制药用的杂碎(例如,胆囊、胎盘)归入品目05.10;如经干制的则归入品目30.01。(4)既可供人食用,又有其他用途的杂碎(例如:皮),如果适合供人食用则归第二章,不适合人食用则归第五章或者其他章节。(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02.07品目01.0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仅包括品目01.05所列活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2、品目0207,在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家禽杂碎是鸡、鹅或鸭的肝,包括鹅或鸭的“肥肝”。肥肝与其他肝的区别在于它个大量重、结实、脂肪多,其颜色从米白色至淡栗色不等,而其他肝通常是深红色或淡红色。(三)典型考题:1、鲜整头乳猪肉(重量不足10千克)(2000年试题)A、0103.9110  B、0203.1110 C、0203.2110  D、其他编码答案:B。2、装入肠衣的熏腌牛肉(未经绞碎、未经调味、供食用)(2001年试题)A、5 B、8  C、23  D、6答案:A。商品编码.0210.2000。解析:该商品牛肉是绞碎调味熏制盐腌的,但未超出第二章规定的鲜、冷、冻、干、熏盐腌、盐渍等加工程度,所以归第二章,0210品目所列干、熏、盐腌或盐渍肉,最后归入0210.2000,干、熏、盐腌、盐渍牛肉品目。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一)本章重点注释:1、本章的加工程度在第二章的基础上有所扩大,主要体现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烹煮过的鱼及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仍归入本章。但是,经过熏制加工的去壳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不归入本章而应该归入第16章。例如:熏制(已经熏熟)的大马哈鱼03054120熏鱿鱼16059090煮熟的龙虾(未去壳,冻的)03061100水煮小虾虾仁16052002、本章不包括(1)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如:鲸、海豚及鼠海豚(鲸类哺乳动物);海牛及儒艮(海牛目哺乳动物)等;(2)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或02.10);(3)鱼废料及不能食用的鱼卵(例如,用作鱼饵的咸鳕鱼卵)(品目05.11);(4)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品目23.01)。(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海龙和海马(03055910)海龙又叫杨枝鱼,海马的头象马,大的海马是珍贵的中药(即使干制后用做中药,也归入第三章)2、水生无脊椎动物。体内没有脊椎的水生动物。最常见的“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是海参、海蛰、海胆。 3、中华绒毛蟹,即大闸蟹,中华绒毛蟹是学名。4、甲壳动物的主要种类是龙虾、大螯虾、淡水小龙虾、蟹、河虾及对虾。5、软体动物的主要品种是牡蛎(蚝)、海扇、蚌、墨鱼、鱿鱼、章鱼及蜗牛;(三)典型考题:1.冷大马哈鱼 (1999年)答案:0302.1200。2.冷藏的中华绒鳌蟹(2005年)答案:03062491解析:冷藏按照未冻的归。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一)本章重点注释:注意注释二所说的“黄油和乳酱”的定义和含量要求。品目04.05所称:(1)“黄油”,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新鲜、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80%及以上,但不超过95%,乳的无脂固形物最大含量不超过2%,以及水的最大含量不超过16%。黄油中不含添加的乳化剂,但可含有氯化钠、食用色素、中和盐及无害乳酸菌的培养物。(2)“乳酱”是一种油包水型可涂抹的乳状物,乳脂是该制品所含的唯一脂肪,按重量计其含量在39%及以上,但小于80%。2、本章不包括:(1)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02);(2)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脱水黄油、印度酥油(通常用水牛或黄牛乳制成的一种黄油),不按照黄油(04051000)归类,而归入其他子目(04059000)2、0408不包括卵磷脂(品目29.23)和分离蛋白(禽蛋白)(品目35.02)。3、金丝燕的窝(燕窝)归0410,即金丝燕的一种分泌物,这种分泌物一经与空气接触,很快变硬,燕窝含有高蛋白,通常专用于作汤或作其他食品。(三)典型考题:1.“达能”草莓果粒酸奶,125克/瓶(2007年)答案:040310002.全脂奶粉(脂肪含量23%),未加糖,450克/袋。(2008年)答案:04022100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一)本章重点注释1、本章不包括:(1)动物纺织原料(马毛及废马毛除外)(第十一类)。(2)动物肥料(第三十一章)。(3)已干燥的治疗用腺体及其他器官,不论已否制成粉末(第三十章)。(4)生皮及皮张(未加工或经洗涤、消毒或为了保藏而作过处理但未进一步加工的带有羽毛或羽绒的整张鸟皮或不完整鸟皮(第四十一章)。毛皮(第四十三章)。2、本章的商品通常为不供食用的商品,但是动物的膀胱、肠、胃以及动物血不论是否食用都归入本章。3、品目0510包括:制造器官治疗药品用的动物腺体及其他动物器官,其性质或制作方法不适合供人食用(卵巢、胆囊、甲状腺、脑下腺等),鲜、冷、冻或为了运输、储存需要用其他方法临时保藏(例如,浸在甘油、丙酮或酒精中)。干制或萃取产品不归入本品目(品目30.01)(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0501 人发包括未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已洗涤;经过简单洗涤以外加工(例如,稀疏、染色、漂白、卷曲或为制作假发进行加工)的人发(归67.03);2、龙涎香为抹香鲸分泌出来的一种物质,由同一圆心的多层分泌物凝聚而成;3、海狸香是一种树脂物质,呈棕色、浅红色或淡黄色,味苦,有一股刺鼻的气味,为海狸的分泌物;4、灵猫香是由灵猫所分泌的树脂状物质,棕黄色或褐色,呈浆状或油状,有象天然麝香那样的浓烈气味。5、麝香是某种鹿的分泌物,包藏于其所赖以形成的腺囊(一面扁平无毛,一面外凸,表面长满灰色的毛)中。分泌物为暗棕色,有强烈气味。切勿将麝香与第二十九章的人造麝香(二甲苯麝香、合成麝香等)相混淆。6、斑蝥是一种甲虫,主要利用其起疱或反刺激的特性。报验时通常已干制或呈粉末状。7、黄药(05100010)特指作为中药使用的动物体内结石。包括以下几种:牛黄(牛胆结石)、马宝(马胃结石)、猴枣(猕猴内脏结石)。(三)典型考题:1、猴枣(2001年试题)  A、7 B、19  C、27  D、34答案:A。商品编码0510.0010第二类植物产品一、本类主要内容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都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二、本类应试策略总结:与第一类动物产品一样,本类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是出一些具体列名的商品,一般难度不太大,主要的应试策略为细心查找。其中的主要难点也是在于根据植物产品的加工程度判断是应该归入第一类(简单加工)还是第四类(深加工)。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一)本章重点注释:1、本章不包括种子和水果以及某些不能区别其为食用或种植用的块茎、鳞茎(马铃薯、洋葱、青葱及大蒜)。2、本章包括装饰用的插花和花蕾、簇叶、枝干及植物其他部分,鲜、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以及花束、花圈、花篮及类似的花店制品。但是这些货品也不包括品目97.01的拼贴画及类似的装饰板。(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菊苣植物及其根归0601,但未焙制的可作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除外(品目12.12);2、蘑菇菌丝归06029010;3、0603包括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花、花瓣及花蕾,如果其报验时的状态已不适合制花束或作装饰用,不能归入本品目(品目12.11)。本品目也不包括品目97.01的拼贴画及类似的装饰板。4、明显不适合再栽种(例如,根被锯除或根被沸水灼死)的天然圣诞树归入0604。(三)典型考题:1、天然圣诞树(未经装饰)(2002年试题) 答案:0604.9100解析:天然圣诞树一般是鲜的松树枝。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一)本章重点注释1、本章的蔬菜的加工程度:可以是鲜的、干的、冷藏的、冷冻的或经过临时处理的,也可以加工成各种形状(如粉状,马铃薯除外)。除冷冻的蔬菜外,经过进一步加工应该归入20章。2、注意章注三的规定:品目0712包括干制的归入品目0701至0711的各种蔬菜,但是下列各项除外:做蔬菜用的脱荚干豆0713品目1102至1104所列形状的甜玉米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等1105脱荚干豆0713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1106(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品目0705不包括菊苣植物及菊苣根(品目06.01或12.12)。2、大豆归(品目12.01)。3、辣椒属植物果实的范围,从甜椒或柿子椒(通常作色拉菜食用),到辛辣的长辣椒及小辣椒(多用作食品调味)都归0709。但是辣椒干及辣椒粉属于调味香料归0904。(三)典型考题:1、冷冻的煮熟甜玉米粒,塑料袋装(2001年试题)  A、15 B、12  C、34  D、13答案:B。商品编码0710.4000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一)本章重点注释注意章注释(一)关于混合物的归类:n同一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该归入该品目例:胡椒粉(70%)与辣椒粉(30%)的混合物归0904。n不同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该归入0910例:肉桂(70%)与丁香(30%)的混合物归0910。品目09.04至09.10所列的产品〔或该注释(一)或(二)项内的混合物〕如果加添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这些品目所列产品的基本特性,其归类应不受影响。基本特性已经改变的,则不应归入本章;构成混合调味品的,应归入品目21.03。2、本章不包括:(1)啤酒花(品目12.10)。(2)混合调味品(品目21.03)。(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09.01的咖啡品目不包括:(1)咖啡蜡(品目15.21)。(2)咖啡精汁或浓缩物(有时称为速溶咖啡)及以这些汁、精或浓缩物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含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品目21.01)。(3)咖啡碱,即咖啡中的生物碱(品目29.39)。2。肉豆蔻:(09081000)是一种常绿树的果仁,它的花和果实都类似豆蔻,因为没有核而被称为肉豆蔻,可以做调味品。3、09.06肉桂是月桂属植物某些树种嫩枝的肉皮又称桂皮;4、09.10姜,用糖浆腌制的姜除外(品目20.08)。(三)典型考题:1.普洱茶,净重1千克/包(2007年)答案:09023020 2.“龙井”绿茶,150克塑料袋装(2005)答案:090210903.肉豆蔻(1997年)答案:0908.1000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一)本章重点注释1、品目12.01至12.07包括供提取(用压榨或溶剂方法提取)食用或工业用油脂的各种子仁及果实,不论其报验时是否准备用于榨油、播种或其他用途。但不包括品目08.01或08.02的产品、油橄榄(第七章或第二十章)或某些可以榨油但主要作其他用途的子仁及果实,例如,杏仁、桃仁、李仁(品目12.12)及可可豆(品目18.01)。2、本章各品目不包括从含油子仁及果实提取植物油后剩下的固体残渣(包括脱脂细粉及粗粉)(品目23.04、23.05或23.06)。3、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观赏用花的种子、蔬菜种子、林木种子、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除外)、羽扇豆属植物种子,可一律视为种植用种子,归入品目12.09。但下列各项即使作种子用,也不归入品目12.09:(1)豆类蔬菜或甜玉米(第七章);(2)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3)谷物(第十章);(4)品目12.01至12.07或12.11的产品。(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12.03干椰子肉是用于榨取椰子油而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干制椰子肉;本品目不包括椰子干,即供人食用的干椰丝(品目08.01)。2、12.10鲜或干的啤酒花,蛇麻腺:(1)啤酒花为蛇麻植物的鳞片状圆锥花序或花朵,主要用于酿酒业,可使啤酒别具风味。也有用于医药的。啤酒花不论鲜或干,也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粒均归入本品目。(2)蛇麻腺是覆盖在啤酒花上的一层黄色粉状香脂腺,其所含苦味素和芳香素使啤酒花具有特性。它可在酿酒业上作为啤酒花的部分代用品,也用于医药。干制后通过机械方法可以把它从啤酒花中分离出来。(3)注意下列制品的归类:A、啤酒花浸膏归品目13.02;B、废啤酒花归品目23.03;3、品目1212刺槐豆为地中海地区生长的一种小常青树(角豆树)的荚果,其荚棕色,内有大量子粒,主要用作蒸馏原料或作动物饲料。(三)典型考题:晒干的莲子,500克袋装(2005)答案:(37)商品编码12129994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一)本章重点商品介绍n乳香:生长在地中海地区的常绿乔木,其茎皮渗出的树脂凝固成的块状或颗粒状,称为乳香,可以入药,有活血作用。n没药:生长在阿拉伯半岛的橄榄科小乔木,其树皮渗出的树脂凝固成的块状或颗粒状,称为没药,可以入药,有活血作用。n阿魏:伞形科多年生多汁草本植物,切断根就会有乳状物流出,干后即为阿魏。n血竭:棕榈科植物麒麟血藤分泌的树脂,具有止血的作用。n生漆:接触空气即硬化成为一种抗性薄膜的某些东方树木的树液(名为“日本漆”、“中国漆”等)归入品目13.02)。(二)典型考题: 1、.没药()(1999年试题)答案:1301.9020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一)本章重点注释1、本章主要包括:(1)动、植物油、脂,不论是否初榨、纯净、精制或用某些方法处理的(例如,硫化或氢化)。(2)从油、脂所得的某些产品,特别是油、脂的分解产品(例如,粗甘油)。2、注意本章油类产品的加工程度,动物1501—1506油脂(初榨、精制)植物1507—1515油脂(化学改性)1516、1518混合食用油脂1517动植物蜡1521残渣1522n初榨的豆油15071000n精制的豆油15079000n氢化的豆油15162000n氧化的豆油15180000n混合的豆油15179090(二)本章容易混淆的货品:n未炼制的猪脂肪以及家禽脂肪归入0209n从乳中提取的黄油及其他油、脂归入0405n可可油、可可脂归入1804n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应该归入4002n粗甘油归入1520;若纯度在95%以上则归入2905。(二)典型考题:1、未经过化学改性的精制豆油() (1999年试题)答案:1507.90002、精制的玉米油(2004年试题)答案:23(15152900)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24章)(一)本类商品构成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物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 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二)归类要点1.根据加工程度的不同来判断商品归本类还是第一、二类动、植物产品:简单加工产品第2、3章第4章第7、8章第9章第11章复杂加工产品第16章第19章第20章第21章第19章例:1.煮熟的猪肝罐头(2003年试题)答案:1602.20002.美味鸭舌,一种风味小吃,真空包装,15克/包(2005)答案:商品编码160239913.“远洋牌”烤鱿鱼丝,用新鲜的鱿鱼配以白砂糖、盐、味精后烤制而成,125/袋(2007年试题)答案:16059090解析:鱿鱼属于软体动物。4、供早餐用的加有少量糖的燕麦片,已经烘炒加工,冲泡后即可食用(2003年试题)答案:1904.1000解析:燕麦片属于谷物类制品,可以考虑归第11章,但是烘炒加工的程度已经超过了第11章的范围,所应该归第19章。具体查阅子目录,应该归商品编码1904.1000。5.甜杏仁(1000克塑料瓶装,己炒熟)(2004年试题)答案:20081999解析:甜杏仁是籽仁的一种,炒熟的甜杏仁属于籽仁制品,查阅类、章标题发现本商品涉及的项目为第二类第12章“杂项籽仁及果实”和第20章未列名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但是炒熟的甜杏仁已经超过了12章的加工范围,所以应该归入第20章,具体商品编码为20081999。2、混合食品的归类n依据:第十六章章注释二:归入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解析:(1)如果是混合(动物与植物间)食品,则归入本章的前提是第二类、第三类的动物类原料的含量必须在20%以上,其中不同的动物原料的含量可以相加。例如“猪肉占15%,牛肉占20%,马铃薯占65%的罐头食品”,因为猪肉加上牛肉合计为35%,超过了20%,所以可归入第十六章的1602,又因为牛肉含量超过猪肉,所以应归入16025010。典型考题:一种可用微波炉加热的方便快餐食品,净含量250克,其中含面条150克、鸡块50克、卷心菜30克、鱿鱼丝20克,食品已预先烧制过,装于一次性泡沫塑料盒中(2004年试题)§答案:23(16023299)§解析:从两个角度确定其归类:第一:该食品的加工程度已经明显超出第一、二类产品的范围,符合第四类产品的规定;第二:该食品动物源性原料为70克(鸡块50克+鱿鱼丝20克)占总净重的28%,所以查阅类、章标题发现应归入第四类第16章通过加工肉、食用杂碎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所得的食品。根据16章注释一:“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所以最终确定归16023299,将其各位数字相加得正确答案为23。(2)但是如果该混合食品属于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2104的食品,则不论其中动物类原料的含量是否在20%以上,一律不再归入十六章,而归1902、2103、2104。例如:冷冻的生饺子(猪肉大葱馅,肉含量30%) 答案:19022000解析: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调制食品(品目19.02所列包馅产品除外)。3.有关均化食品的的归类(1)P32: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粒或食用杂碎粒。归类时该子目优先于品目16.02的其他子目。例如:由牛肉经过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的净重200克的食品,应该按照均化食品归16021000。(2)P38:子目2007.10所称“均化食品”,是指果实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果粒。归类时,子目2007.10优先于品目20.07的其他子目。例如:由樱桃经过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的净重100克的食品,应该按照均化食品归20071000。(3)P41:品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小块配料。例如: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为21%猪肉(可见小肉块),40%马铃薯,30%菊苣属蔬菜,9%其他配料,净重200克,零售包装,满足“均化混合食品”的定义归21042000。注意:所有的均化食品都必须严格满足注释的条件,若不满足则按照普通食品归类:例如: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为21%猪肉(可见小肉块),40%马铃薯,30%菊苣属蔬菜,9%其他配料,净重500克,零售包装.解析:虽然题目的名称叫婴儿均化食品,但是实际上并不符合子目注释中2104的“均化混合食品”的规定,因为题中的净重为500克而不符合1602.10要求的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的标准,所以不归2104。之所以归入商品编码16024990,是根据其含有21%猪肉这一条件,符合本章注释一“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的条件;所以归16章而不是按照最大的含量“40%马铃薯来”归类。4.糖的归类各种糖(例如蔗糖、乳糖、葡萄糖等),以及糖浆、人造蜜或炼糖时所剩的糖蜜归第17章,但是化学纯糖归第29章2940。5.可可的归类第18章不包括下列含有可可的产品:(1)品目04.03的酸奶及其他产品。(2)白巧克力(品目17.04)(3)含可可的糕饼点心、饼干及类似焙烘品(品目19.05)(4)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品目21.05)。(5)即可饮用的含可可饮料,不论是否含酒精(第二十二章)。例1:盒装白巧克力(1998年试题)答案:17049000解析:白巧克力不含可可,所以不按照巧克力归类。例2.蛋形巧克力(内装小玩具)(1999年试题)答案:180690006.饮料、酒水的归类(1)饮料品目20.09品目的水果汁及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熟的而且质量好的新鲜水果或蔬菜制得,制作上可用机械“提取器”榨取。(2)酒A.经发酵的酒精饮料(黄酒、梨酒、苹果酒等)。B、经蒸馏的酒和酒精饮料(利口酒、烈性酒等)。C、乙醇虽然有具体的化学分子式,但是不作为其他无环醇归入品目29.05 。主要的依据是第二十九章注释二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九章不包括它。所以,乙醇一般归2207或2208。§例题1、按容量计浓度为95%的未改性乙醇(瓶装;500m1)(2000年试题)A、2207.1000  B、207.2000  C、2208.9000  D、2905.1990§答案:.A、2207.1000 。§解析:乙醇虽然有具体的化学分子式,但是不作为其他无环醇归入品目29.05。主要的依据是第二十九章注释二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九章不包括它。所以,乙醇一般归2207或2208。在本题中其浓度为95%,超过了80%,所以具体的商品编码为2207.1000。(3)水A、普通天然水或矿泉水、冰、雪归2201B、加入甜味或香料的普通水归2202C、海水归2501D、蒸馏水、导电水归2853(三)归类重要商品介绍1.白巧克力17.04,由糖、可可脂、奶粉及香料组成,绝不含可可(可可脂不应视为可可);不按照巧克力归类。2.古斯古斯面食19024000:一种经热处理的硬麦粗粉。本品目的古斯古斯面食可经烹煮或用其他方法制作(例如,与肉、蔬菜及其他配料一起作为一个同样名为古斯古斯面食的菜式)3.装药空囊(1905)指用细粉浆或淀粉浆制成的小浅杯状产品,用时将两头套在一块构成一个容器。4、封缄(1905)一种把粉浆烘制、干制(有时还着色)成薄片后切割成形的产品,这类产品还含有胶粘物质。5.已死去的单细胞微生物(2102),例如,死细菌及死的单细胞藻类,特别是在含碳氢化合物或二氧化碳基质中培养的已死单细胞微生物。这些产品蛋白质含量特别高,通常用于动物饲料。第五类矿产品(第25—27章)(一)本类商品构成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二)第25章:(1)本章产品的加工程度仅仅限于简单加工:洗涤、磨碎、研粉、淘洗、筛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过的货品。一般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品所列的加工范围。(2)加工程度的例外:§天然状态就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述加工方法的具体列名货品。例如,纯氯化钠(品目25.01)、某些形状的精制硫(品目25.03)、熟石膏(品目25.20)、生石灰(品目25.22)。(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盐(包括精制盐及变性盐)及纯氯化钠和海水的归类:Ø虽然纯氯化钠有具体的分子式,却不按化学品归类,而与盐、海水同归25010020;Ø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氯化钠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归品目38.24Ø氯化钠制的光学元件归品目90.01;2、氧化镁的归类总结:(1)纯氧化镁有具体的分子式,却不按化学品归类而归25199091。(2)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氧化镁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归品目38.24;(3)氧化镁制的光学元件归品目90.01;3、天然石墨(又称“黑铅”)是碳的一种,归25.04,但是人造石墨归3801,天然石墨制品也不归入本章(通常归入品目68.15、69.02、69.03或85.45)。4、25.09白垩是一种天然碳酸钙,主要成分为水生微生物的壳。 5、生石灰(一种不纯的氧化钙)是用不含或含极少量粘土的石灰石煅烧而成,它能非常迅速地与水化合,产生相当的热量后,成为熟石灰(氢氧化钙)通常归2522,但纯净的氧化钙及氢氧化钙归品目28.25。6、土色料、海泡石、黑玉、琥珀归品目2530。(二)第26章1.第26章是“金属矿”,但不是全部(例外,如“稀土金属矿”归入2530)范围根据第26章章注二的规定是指提炼油汞、2844的金属、第十四类的贵金属、第15类的贱金属的矿物。2.第26章只是简单加工的矿,具体范围由第26章章注二确定:符合归入本章,不符合归入其他。(三)第27章1.品目2711主要包括不论是否液化的以下气体:(1)甲烷及丙烷,不论是否纯净。(2)乙烷及乙烯,纯度低于95%的(纯度在95%及以上的乙烷及乙烯归入品目29.01)。(3)丙烯,纯度低于90%的(纯度在90%及以上的丙烯归入品目29.01)。(4)含正丁烷低于95%及含异丁烷低于95%的丁烷(含正丁烷或异丁烷在95%及以上的丁烷归入品目29.01)。(5)丁烯及丁二烯,纯度低于90%的(纯度在90%及以上的丁烯及丁二烯归入品目29.01)。(6)丙烷及丁烷的相互混合物。2.粗制凡士林(有时称为“矿脂”)和脱色或精制凡士林,也包括通过合成制得的凡士林归27.12;但零售包装的适于作护肤用的凡士林归品目33.04。(四)典型考题1.氯化纳(符合化学定义)()  (1999年试题)答案:2501.00202.氧化镁(符合化学定义、非培养晶体、非光学元件)(2001年试题)A、18  B、19   C、35  D、36答案:D36(2519.9091)3.石油原油()(1999年试题)答案:2709.00004、液化煤气(2003年试题)答案:商品编码:2705.0000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一)本类商品构成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二)归类要点类注释:一、(一)凡符合品目28.44或28.45规定的货品(放射性矿砂除外),应分别归入这两个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含义:   1、所有的放射性化学元素及同位素以及它们的化合物(矿砂除外)即使本来可以归入其他税号,也应该一律归入税号2844。即2844具有优先归类的权。例如:放射性甘油归入2844而不归入1520(甘油)放射性氯化钠归入2844而不归入2501(盐)非放射性同位素,归入2845而不归入其他税号。如碳的同位素归2845而非2803例:1、重醋酸(2001年试题)A、31 B、29  C、28  D、13答案:B28。商品编码2845.9000。2、钴60(2002年试题)答案24。2844.4020解析:、钴60是一种重要的一些放射性同位素;一、(二)除上述(一)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28.43或28.46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这两个品目而不归入本类的其他品目。含义:  本注释(二)款规定,品目28.43、28.46或2852所述货品(如果不是放射性的或不是同位素形式的,放射性的或同位素形式的则归入品目28.44或品目28.45),应归入这两个品目中最合适的一个,而不应归入第六类的其他品目。根据本注释该款的规定,例1:硝酸银,即使已制成零售包装供摄影用,也应归入品目28.43而不归入品目37.07。例2:硫化汞(2007年)答案:28520000二、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由于按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而可归入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的货品,应分别归入以上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含义:  由于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而归入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的货品,不论是否可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应一律归入上述品目(品目28.43至28.46的货品除外)。例如,供治疗疾病用的零售包装硫磺应归入品目30.04,而不归入品目25.03或28.02;1.化工品的归类流程:化学工业品是否是放射性元素或同位素是否是归入品目2844或2845是否是胶态贵金属、贵金属化合物、贵金属汞齐、稀土金属化合物否归入2843或2846或2852 是否零售包装或配定剂量是否优先归入类注2所指定的品目是是否符合化学定义否归入第29章按用途及性能归入第30 章至38章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一)本章重点注释1、某些单独的化学元素及某些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无机化合物,即使是纯净的,也一律不得归入第二十八章。例如:(1)第二十五章的某些产品(即氯化钠及氧化镁)。(2)第三十一章的某些无机盐〔即硝酸钠、硝酸铵、硫酸铵及硝酸铵的复盐、硫酸铵、硝酸钙及硝酸铵的复盐、硝酸钙及硝酸镁的复盐、正磷酸二氢铵及正磷酸氢二铵(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还有氯化钾,但在某些情况下归入品目38.24或90.01〕。(3)品目38.01的人造石墨。(4)第七十一章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及其粉末。(5)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的贵金属及贱金属,包括其合金。(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2823所称钛的氧化物。如:未经过混合或未经过表面处理的二氧化钛,俗称钛白,是重要的白色颜料,经过混合或表面处理的钛白粉归入品目3206。2、28181000人造刚玉比普通的氧化铝坚硬耐磨蚀,常常作为磨料,若以纸、纸板作为背垫的人造刚玉(砂纸)应该归入品目6805。若粘聚成砂轮等物品应该归入6804。3、第五分章中非金属的无机酸盐、金属酸盐。但是不包括氯化钠(2501)天然硫酸钙(2520)4、第一分章中:一些金属元素所组成的单质不归入本章:贵金属(71章)贱金属(72至81章),放射性化学元素或同位素(2844)5、第二分章中:非金属氧化物不包括氢的氧化物:水(2201)重水(2845)过氧化氢(双氧水)(2847)纯净水、电导水(2853)6、第三分章中:非金属的卤化物不包括碳的卤化物:四氯化碳、六氯乙烷、六氯化苯等他们属于茎的卤化衍生物。(品目2903)7、第四分章中:一般包括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但是不包括氧化镁(25章)生、熟石灰(氧化钙以及氢氧化钙)25章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一)本章重点注释 1、本章各品目只适用于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此注释的含义:(1)本章仅限于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2)本章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可含有杂质〔注释一(一)〕。(3)本章所列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可以是溶于水中的,即产品的水溶液也按照原产品归类。2、某些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即使是纯净的,也不归入第二十九章。这些化合物除归入第二十八章的无机化学品外外,还有:(1)蔗糖(品目17.01);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品目17.02)。(2)乙醇(品目22.07或22.08)。(3)甲烷及丙烷(品目27.11)。(4)尿素(品目31.02或31.05)。(5)动、植物着色料(例如,叶绿素)(品目32.03)。(6)合成有机染料(包括颜料)以及用作萤光增白剂(例如,某些芪衍生物)的合成有机产品(品目3204)3、一些未有化学定义的商品也归入29章:它们是: 卵磷脂及其他磷氨基类脂(品29.23)、维生素原及维生素包括浓缩物及相互混合物(归品目29.36)激素(品目29.37) 抗菌素(品目29.41)。(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品目29.37所称“激素”,包括释放激素或刺激激素的因子、激素抑制剂及激素抗体;2、品目2901不包括甲烷和丙烷(2711)3、品目2902不包括混合烷基苯如工业用十二烷基苯(3817)4、品目2903不包括灭火器装配药(3813)5、品目2905不包括乙醇(2207或2209)(三)本章已考商品1.纯净丙三醇(俗称甘油)()(1997年试题)答案:2905.45002.尼龙--66盐()(1999年试题)答案:2921.22103.磺胺嘧啶(磺胺类原药,通式为NH2-C6H4-SO2NHR)( )(1999年试题)答案:2935.00104.作饲料添加剂用的天然维生素D浓缩物和天然维生素A浓缩物的混合物(非零售包装、未配定剂量)(2001年试题)答案:2936.9000。5.氢化可的松(未配定剂量,非零售包装)(2002年试题)答案:2937.2100第三十章药品(一)本章重点注释1、区分29章医药原药(按照有机化学品归类)与本章药品的区别:主要是从重量和包装(是否为零售包装)上进行区别。如:安乃近原药粉状,5千克装29331920安乃近药片300490902、本章不包括:(1)食品及饮料(例如,营养品、糖尿病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补饮料及矿泉水)(第四类),但不包括供静脉摄入用的滋养品;(2)经特殊煅烧或精细研磨的牙科用熟石膏(品目25.20); (3)适合医药用的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品目33.01);(4)加有药料的肥皂及品目34.01的其他产品;(5)以熟石膏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制品(品目34.07);(二)典型考题1、含有头抱克罗的药品(未配定剂量)(2000年试题)A、2941.9058  B、3003.2015  C、3004.2015  D、其他编码答案:B  解析:本题是药品应该归30章,结合未配定剂量的条件归3003,再根据列名归3003.2015。2、氯霉素眼药水,10毫升/支(2003年试题)答案:18商品编码:3004.2090  解析:氯霉素眼药水,10毫升/支属于已经配定剂量的药品,故归3004,再根据氯霉素属于其他抗菌素(可以参考其原药氯霉素在2941的抗菌素目录),所以归3004.2090。(注意不要归30042019,因为那是四级子目,表示含有头孢的药品)。3、、云南白药药粉,含三七等中药原料,有止血、消炎等功效,5公斤装(2004年试题)答案:24(30039090)  解析:本题已是药品,归30章再结合5公斤的包装归3003,无具体列名所以归30039090。4、用作局部麻醉的普鲁卡因针剂(2005年试题)答案:(25),商品编码30049090  解析:普鲁卡因针剂属于已经配定剂量的药品,故归3004,再根据普鲁卡原药归29224991来判断其不含抗菌素、激素、生物碱、维生素等成分,所以最后归30049090。5、达菲,一种抗H5NI型禽流感病毒的口服药物(0.25克/粒),化学名称磷酸奥司他韦(2006年试题)答案:(25),商品编码30049090  解析:本题属于已经配定剂量的药品,故归3004,再根据未标明其含抗菌素、激素、生物碱、维生素等成分,所以最后归30049090。6、利福平胶囊,24粒/盒,抗结核病药品(2007年试题)答案:30042090  解析:本题属于已经配定剂量的药品,故归3004,再根据利福平属于抗菌素的一种,(可以参考其原药氯霉素在2941的抗菌素目录),所以归3004.2090。7.头孢西丁胶囊,一种抗菌素药物,0。5克/粒,12粒/盒。答案:30042013  解析:本题属于已经配定剂量的药品,故归3004,再根据头孢西丁的具体列名归30042013。第三十一章肥料(一)本章重点注释  特别关注一些商品不论是否纯净,不论是否用作肥料都要归入3102—3105,不能按照化学结构归入28或29章。详见:注释二(一)、三(一)、四(一)。相反,一些商品即使做肥料用也不归入本章。例:氯化铵:不论是否做肥料用均归入2827硝酸钠:不论是否做肥料用均归入3102或3105。2、关注3105“含氮、磷、钾中两种或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其他肥料;制成片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本章各项货品”  含义:即按照商品在报关时的重量进行归类,若毛重超过10公斤则按照其具体列名归,若不超过10公斤则归入31051000。例:6千克包装的硝酸钠3105100016千克包装的硝酸钠310250003、磷酸二氢铵及磷酸氢二铵(不论是否纯净)及其相互之间的混合物应归入品目31.05。(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本章不包括能够改善土壤,但不能够增加肥力的物质:如:肥料用泥煤2703 (三)典型考题1.每袋毛重10公斤的过磷酸钙()(1997年试题)答案:3105.10002、脲(NH2)2CO(毛重大于10千克;生产脲醛树脂用原料)2001年试题)答案:3102.1000 3、硫酸铵,以每袋5公斤包装(2003年试题)答案:3105.1000;第三十二章鞣料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一)本章重点注释1.品目3203动植物着色料不包括碳黑(2803)象牙黑及其他动植物碳黑(3802);包括天然多烯色素如叶黄素、天然胡萝卜素等。2.相互混合的或与有机合成色料混合的发光体有机产品归入3204,但是发光体的有机合成产品若与无机颜料混合时则归入32065000。3.虽然油漆和青漆归3210但本章不包括生漆(13021910)。4.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之外的其他原料为基本成分制成的油漆,应该归3210;5.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制成的油漆,则再看其所用的介质,其中,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归3208,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归3209。6.品目32.08包括由品目39.01至39.13所列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但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例: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中的丙烯酸聚合物,丙烯酸聚合物占溶液总重量的45%(2002年试题)答案:16(32082010)  解析:题目中的丙烯酸聚合物涉及到两章的商品:一是作为涂料归32章,二是作为合成聚合物归29章。查阅32章章注释4:“品目32.08包括由品目39.01至39.13所列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但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再看39章章注释2(4)的规定:“第39章不包括3901至3913所列的任何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综合这两条注释,确定应该归商品编码32082010,把各数字相加得答案为16。(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植物鞣料浸膏:通常是用温水(有时经酸化)对预先粉碎或切丝的植物材料(木、树皮、树叶、果实、树根等)进行萃取而制得。2.植物质着色料:包括叶绿素、叶黄素、天然靛蓝等;3.动物质着色料,例如,胭脂虫浸膏、乌贼染料等;4.有机合成着色料,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归3203,但是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的有机合成色料应归入品目32.12。5、色淀(3205)是将天然着色料或有机合成着色料(不论是否能溶于水)固定在一种通常为矿物质(例如,硫酸钡、硫酸钙、氧化铝、等)的基底上而制成。6、群青(3206)是一种络合物,过去从天青石中获得,但现在通过人工处理各种硅酸盐、铝酸盐、碳酸钠、硫等的混合物制得。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一)本章重点注释1、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2.本章不包括具有芳香制品、化妆品等辅助用途的药品(如治疗湿疹用膏归入3003或3004)块状剃须皂(3401)非零售包装精制凡士林(27121000)。(二)典型考题1、隐形眼镜片用药水(2002年试题) 答案:3307.90002、液体口香糖,20克/支,成分为食用酒精、香精、巴斯甜、甘油、山梨醇等,使用时喷于口腔,起清新口气的作用。(2006年试题)答案:3306.9000第34---38章(一)34章重点注释1、根据章注三判断某种贸易上所称的表面活性剂是否符合H.S表面活性剂的定义;2、仅含一种表面活性剂归入34021100—34021900;含几种表面活性剂按活性剂制品归类;3、若表面活性剂产品作肥皂或作洁肤用途并符合3401税(品)目条文的规定归类3401;4、表面活性剂产品属于洗发剂、洁齿品、剃须膏及沐浴用制剂,则按第34章章注一(三)规定,优先归入第33章相应税(品)目。如:含表面活性剂的洗发香波归3305。(二)36章重点注释  本章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例如:,无机硝酸盐(品目28.34)、雷酸汞(品目28.38)、三硝基甲苯(品目29.04)及三硝基苯酚(品目29.08)。即使其具有爆炸性,这些化学品通常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三)37章重点注释  本章不包括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摄影或电影废碎料应归入品目71.12。其他的摄影或电影废碎料应根据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塑料的应归入品目39.15,纸的应归入品目47.07)。(四)38章重点注释   品目38.22所称的“检定参照物”,是指附有证书的参照物,该证书标明了参照物的属性检定值、确定这些检定值的方法以及每项检定值的可靠度,这些参照物用于分析、校准和比较。除第二十八和二十九章的产品外,检定参照物在本目录中应优先归入品目38.22。(五)典型考题1、合成洗衣粉(非零售包装)(2000年试题)答案:3402.90002、洗手液,400毫升塑料袋装,含有机表面活性剂、杀菌剂、香精等成份(2004年试题)答案:340130003、附有证书的牛奶检定参照物(该奶粉具有确定的组分)(2002年试题)答案:3822.0090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一)本章重点注释1、注意章注释四的规定:(1)所称“共聚物“包括在整个聚合物中按照重量计没有一种单体单元的含量在95%及以上的各种聚合物。(2)本章中共聚物及聚合物混合体应该按照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物单体单元所构成的聚合物归入相应品目。例1:按照重量计丙烯单体单元80%异丁烯单体单元20%的丙烯--异丁烯共聚物。(初级形态)答案:39023090解析:没有含量在95%及以上单体单元,丙烯含量大于异丁烯,所以按照丙烯共聚物归39023090,。例2:氯乙烯一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按重量计含乙酸乙烯酯单体单元为60%(水分散体;初级形状)()(1999年试题)答案:3905.2100解析:乙酸乙烯酯含量大于氯乙烯所以按照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归入3905.2100。例3: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按重量计含氯乙烯单体单元为45%;乙酸乙烯酯单体单元为55%;(水分散体,初级形状)(2002年试题) 答案:3905.2100解析:乙酸乙烯酯含量大于氯乙烯所以按照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归入3905.2100。(3)如果没有一种共聚物单体单元重量为最大,共聚物或聚合物混合体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即运用从后归类的原则。例1:按照重量计丙烯单体单元50%异丁烯单体单元50%的丙烯--异丁烯共聚物。(初级形态)答案:39029000解析:丙烯与异丁烯比例相同,从后归类(因为聚丙烯是39021000,聚异丁烯是39022000,异丁烯在后面),归入异丁烯共聚物39029000。例2:聚乙烯(比重0.92)与聚乙酸乙烯脂组成的聚合物混合体(颗粒状)。按占聚合物混合体总重量计算:乙烯单体单元为50%、乙酸乙烯酯单体单元为50%(2001年试题)答案:3905.2900。解析:乙烯与乙酸乙烯酯比例相同,从后归类归入乙酸乙烯酯共聚物3905.2900。。2、子目录注释(1)子目所列聚合物名称冠有“聚(多)”的(例如,聚乙烯及聚酰胺-6,6),是指列名的该种聚合物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必须占95%及以上。例1:按照重量计丙烯单体单元96%异丁烯单体单元4%的丙烯--异丁烯共聚物。(初级形态)答案:39021000例2:低压聚乙烯(单位体积的重量比为0.95)()(1997年试题)答案:3901.2000例3:初级形状的聚丙烯()(1999年试题)答案:3902.1000(2)子目3901.30、3903.20、3903.30及3904.30所列的共聚物,如果该种共聚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占95%及以上,即应归入上述子目。例1:按照重量计含有61%氯乙烯、35%乙酸乙烯酯、4%丙烯单体单元组成的的共聚物。(初级形态)答案:39043000解析:本题中氯乙烯-乙酸乙烯酯能够组成共聚物(即两者成分可以相加,并加后比例大于95%,)所以归39043000。例2:按照重量计含有60%苯乙烯、30%丙烯晴、10%甲苯乙烯组成的共聚物。(初级形态)答案:39039000解析:本题中苯乙烯-丙烯晴能够组成共聚物(即两者成分可以相加)但因为其加后小于95%,所不能够归39032000,而按照从大归类归苯乙烯其他共聚物39039000。例3:乙烯一乙酸乙烯酯-氯乙烯接枝共聚物,其中乙烯单体单元为36%、乙酸乙烯酯单体单元为24%、氯乙烯单体单元为40%,外观为白色粉末,未加增塑剂(2004年试题)答案:20(39044000)解析:本题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够组成共聚物(即两者成分可以相加),但因为其加后小于95%,所以只能够按照氯乙烯共聚物归39044000。3、共聚物的归类方法:n首先、根据其形状看是否属于3901~3914的范围章注释六、品目3901至3914所称“初级形状”,只限于下列形状:(1)液状及糊状,包括分散体和溶液;(2)不规则形状的块,团、包、粉、颗粒、粉片及类似的散装形状。例:有机玻璃板(有机玻璃的化学名称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2003年试题)答案:20商品编码:3920.5100例:ABS(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塑料粒子(2008年试题)答案:39033090。n其次,如果该共聚物中有一种单体单元在95%以上则按照均聚物归类n再次,将所属同一税目(四位数)下的单体单元相加。例:按照重量计含有45%乙烯单体单元、35%丙烯单体单元、20% 异丁烯单体单元的共聚物粉末。(初级形态)答案:39023090解析:本题中丙烯和异丁烯属于同品目,可以相加。所以按照丙烯共聚物归39023090。n然后按照含量高的税目归类,若含量相等则从后归类4、本章注释七的规定:品目39.15不适用于已制成初级形状的单一的热塑材料废碎料及下脚料(品目39.01至39.14)。例1:聚丙烯颗粒(由纯聚丙烯制品的废料制得)(2000年试题)答案:按照聚丙烯归3902.1000。答案为A。例2:用机器将回收的废“可乐”饮料瓶粉碎成的细小碎片(该饮料瓶是由化学名称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的热塑性塑料制成的)(2003年试题)答案:34商品编码:3907.6090(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以品目39.01至39.13所列的任何产品溶解在挥发性有机溶剂中所构成的溶液(胶棉除外),如果溶剂重量超过溶液总重50%的,则不归入本章而应归入品目32.08〔参见本章注释二(四)〕。2、39.26其他塑料制品主要包括:用塑料片缝合或焊接而成的衣着及衣着附件(玩具除外),例如,围裙、腰带、婴儿围兜、雨衣等、家具、车厢或类似品的附件、小雕塑品及其他装饰品等;特别要注意塑料片缝合或焊接而成的衣着及衣着附件归本章而不按照服装归类。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一)本章重点注释1、章注释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橡胶”,是指不论是否硫化或硬化的下列产品: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合成橡胶、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以及上述物品的再生品。2、章注释三、品目40.01至40.03及40.05所称“初级形状”,只限于下列形状:(1)液状及糊状,包括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及其他分散体和溶液;(2)不规则形状的块,团、包、粉、粒、碎屑及类似的散装形状。3、章注释七、全部用硫化橡胶制成的线,其任一截面的尺寸超过5毫米的,应作为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归入品目40.08。(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1、注意橡胶轮胎的归类:货运机动车辆的橡胶轮胎,不能按照汽车零件归类,不论新旧都归入4012或40132、4、40.09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管子不包括纺织材料制成的管子,为使其不透水而在管内用胶乳涂层或插入一根橡胶管。这种管有时称为“水龙带”。此类物品归入品目59.09。5、40.14硫化橡胶制的卫生及医疗用品指:喷雾器、滴管、奶嘴、冰袋、热水袋、避孕套、氧气袋等但不包括衣着用品及附件如,外科医生用的围裙及手套(归品目40.15)。(三)典型考题1、氯丁橡胶胶乳()(1999年试题)答案:4002.4100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一)本类重点注释1.本类一共包括三章(41~43章),在考试中出题的频率不高,而且大多数是具体列名的商品。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2、41章的品目主要按照加工程度由浅至深的顺序列目:即生皮(4101~4103)‘皮革(4104~4107)特种皮革(4108),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4110),再生皮革(41113、本类所含制品使用的材料本类所含制品使用的材料大部分是用皮革或毛皮材料制成的,但是也包括非皮革材料的制品。如税目4201适用于动物用的鞍具和挽具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税目4202的衣箱、提箱等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4、5、品目42.02及42.03的制品,如果装有用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的零件,即使这些零件不是仅作为小配件或小饰物的,只要其未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仍应归入上述品目。但如果这些零件已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则应归入第七十一章。6、43章注释四、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不包括注释二所述的货品),应分别归入品目43.03或43.04,但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的除外。名称归类皮革或再生皮革的服装4203毛皮制的服装4303毛皮或人造毛皮作面及毛皮或人造毛皮作里衬的服装4303或4304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用的服装按服装面料归入相应税(品)目(二)本类重点商品介绍1、品目41.01不包括:未烹煮的食用动物皮(品目02.06或02.10)(已烹煮的应归入品目16.02);生皮的边角废料(品目05.11)。2、品目42.01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马戏团动物的装饰品、任何动物的口套、狗或猫的颈圈、挽绳及饰物,鞍褥、鞍垫及马褡裢,制成特殊形状专门供骑马用的毯子、狗外套等。3、品目4203.21所称“专供运动用的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是指经特别设计,专门适用于某项体育运动的分指、连指或露指手套(例如,可保护手并帮助握牢曲棍的冰球手套以及拳击手套)。4、品目42.06肠线指洁净干燥的动物肠经过搓捻制成,主要用于制球拍、鱼具和机器零件。但本品目不包括外科用无菌肠线或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品目30.06)或制成乐器弦的肠线(品目92.09)。5、品目43.03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归本章而不按照纺织品服装归类。(三)典型考题1、木制的衣箱(2001年试题答案:B18。商品编码4202.1900。2、男式大衣,布料为纯羊毛华达呢,衬里为兔毛皮(2002年试题)答案:12。(4303.1010)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一)本类重点注释1.本类一共包括三章分别是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本类商品在考试中出题的频率不高,而且大多数是具体列名的商品,难度不太大。2、第44章注释五对于木制工具的限制性规定:品目44.17不包括装有第八十二章注释一所述材料制成的刀片、工作刃、工作面或其他工作部件的工具。例如:木槌(头和把手都是木制的)归4417;但是榔头(在木柄上装有金属头)归8205。3、木制品归类的特点: (1)一般按照原材料归而不按照用途归,例如木制的衣架归44211000;木制的首饰盒归44209090;但是木制的衣箱是个例外,归42021900。(2)归入其他章节的木制品名称归类木制的家具和活动房屋第94章木制的衣箱第42章木制的刷子第96章木制的积木第95章木制的手杖第66章(3)木地板的归类名称归类天然木地板(又称实木地板)4409碎料板制木地板4410纤维板制木地板4411胶合板制木地板4412已拼装的拼花木地板44184、第44章注释六所明本章的木也包括竹。如竹制的筷子归4419,竹制牙签归4421,但竹条编结品归46章。5、注意46章注释一对于“编结材料”的规定。重点掌握塑料单丝及扁条编结品:塑料单丝截面尺寸超过1MM的编结品归本章;截面尺寸小于1毫米的按照纺织材料归类。(54章)扁条表面宽度超过5MM的编结品归本章;截面尺寸小于5毫米的按照纺织材料归类。(二)本类重点商品介绍1、第44章不包括:(1)主要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木片、刨花、碎木、木粒或木粉(品目12.11);(2)竹或主要作编结用的其他木质材料,未经加工、劈开、纵锯或切段(品目14.01);(3)主要作染料或鞣料用的木片、刨花、木粒或木粉(品目14.04);(4)活性炭(品目38.02);2、45.03天然软木制品主要包括:各种塞子、浴室防滑垫、桌垫、打字机垫等。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一)本类重点注释1、本类一共包括三章(47~49章),在本类商品在考试中出题的频率最高的是48章,也是在这类中需要重点学习的章节。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2、第47章的纸浆主要为从各种植物材料或植物质纺织废料中获得的纤维素纤维。其中最重要的纸浆是木浆,根据加工方法分为“机械木浆”、“化学木浆”、“半化学木浆”或“化学机械木浆”。例:褐色磨木浆(桦木)()(1999年试题)答案:4701.00003、第48章所称“新闻纸”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四:是指所含用机械或化学机械方法制得的木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65 %的未经涂布的报刊用纸,未施胶或微施胶,每面粗糙度〔帕克印刷表面粗糙度(1兆帕)〕超过2.5微米,每平方米重量不小于40克,但不超过65克。4、第48章注释七规定:除品目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品目48.01至48.11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所规定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应按号列顺序归入有关品目中的最末一个品目。5、第48章注释八、品目48.01及48.03至48.09仅适用于下列规格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1)成条或成卷,宽度超过36厘米;或(2)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以未折叠计)。例如:n无碳自印复写纸(卷装,宽度40CM)48092000n无碳自印复写纸(卷装,宽度30CM)48162000n成卷的卫生纸(零售,宽度12CM)48181000例:天天牌盒装面巾纸,250张/盒,规格19厘米X20厘米。(2005年)答案:481820006、第48章注释九规定:既可作铺地制品,也可作壁纸的以纸或纸板为底的产品,应作为铺地产品归入品目48.23。7、第48章注释十二规定:除品目48.14及48.21的货品外,印有图案、文字或图画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其制品,如果所印图案、文字或图画作为其主要用途,应归入第四十九章。例:未印有图画的首日封(未贴邮票)(2001年试题)答案:商品编码4817.1000(二)本类重点商品介绍第48章:未经过特殊加工的纸应该归入品目4801~4806加工纸应该归入品目4806~4811生产及生活专用纸应该归入4813~4815纸制品应该归入4816~4822其他纸品应该归入4823回收(废碎)纸应该归入4707但是废纸的制品应该归入第48章。如:废纸制的纸丝第49章:1、由旧报纸、旧杂志或旧期刊构成的废纸,归入品目47.07。2、品目49.05各种印刷的地图不包括为观赏或装饰目的印有地图的纺织制品(第十一类)以及浮雕地图、详图及球仪,不论是否印制(品目90.23)。3.有关邮票的归类见下表:名称归类我国发行未使用的新邮票4907我国发行已使用的旧邮票9704外国发行我国不承认其面值且未使用的新邮票9704外国发行我国不承认其面值且已使用的旧邮票9704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63章)一、本类产品的结构规律第一部分(第50—55章)(纤维、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 丝第50章天然毛第51章棉第52章麻第53章化学长丝第54章短纤第55章第二部分(第56—63章)(特种纱线、特种织物、制成品)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等第56章地毯等第57章特种机织物、刺绣品等第58章特殊处理的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59章针织物、钩编织物第60章服装(针织或钩编)第61章服装(非针织非钩编)第62章其他制成品第63章二、归类要点(一)混纺材料的归类1、纤维的分类丝第50章毛第51章天然纤维棉第52章麻第53章聚酯纤维(如:涤纶)聚酰胺(尼龙)合成聚丙烯腈(腈纶)聚氨酯(氨纶)化学纤维聚丙烯(丙纶)人造粘胶纤维、醋酸纤维、铜铵纤维其他注:人造纤维是指将天然有机聚合物经化学变化而制得;合成纤维是指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得。 2、混纺材料的归类原则:混纺的纱线、织物及制成品都适用类注释二、(一)规定:P134可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品目58.09或59.02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重量较大时,应按可归入的有关品目中最后一个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即应用“从后归类原则”。类注释二(二)P134应用上述规定时:(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1.10)和含金属纱线(品目56.05)均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其重量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在机织物的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2)在选择合适的品目时,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再确定该章的有关品目,至于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材料可不予考虑;(3)当归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作为一个单一的章对待;(4)同一章或同一品目所列各种不同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实例运用:n例1按重量计含有以下比例材料的机织物:n35%的亚麻,n25%的黄麻,n40%的棉。n这种产品不归入品目52.12(其他棉机织物)而归入品目53.09(亚麻机织物)。上述产品归类时应首先确定有关的章(在这里应归入第五十三章,因为亚麻与黄麻的比例必须合并计算),然后确定该章内的适当品目。这个例子所述产品应归入品目53.09,因为亚麻重量大于黄麻,而根据本类注释二(二)2的规定,含棉量可不予考虑。n例2:按重量计含有以下比例材料的机织物:n35%的合成纤维长丝,n25%的合成纤维短纤,n40%的精梳羊毛。n这种产品不归入品目51.12(精梳羊毛的机织物)而归入品目54.07(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因为在这里合成纤维长丝及合成纤维短纤的比例必须合并计算。(二)纱线的归类1、纱线的章节分布缝纫线(符合类注五)相应品目普通(第50—55章)供零售用(符合类注四)相应品目非缝纫线 非供零售用相应品目与橡胶或塑料复合的纱线5604特种(第56章)含金属纱线5605绳绒线、粗松螺旋线、纵行起圈纱线等5606线、绳、索、缆(符合类注三)56072、归类方法A.首先确定属特种纱线还是普通纱线,然后如果是普通纱线再按纱线原料的性质在相应章(第50—55章)中寻找合适的税(品)目。例如:“涤纶弹力丝”由于是一种普通纱线,并且涤纶属于合成纤维中的聚酯纤维,弹力丝一般由长丝加工而成,所以应归第54章的540233100。B、重点注意纺织材料制纱线、绳、索的归类:类注释三(一)及类注释四、五、六(重点关注纱线的粗细程度)例如:粘胶纤维短纤维制成的多股纱线,12000分特(2003年试题)答案:5607.9090解析:多股纱线属于纺织类商品,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本题既可以按照原材料归粘胶纤维短55章又可以按照其形状第56章。根据十一类类注释三的规定:化学纤维纱线(包括第五十四章的用两根及以上单丝纺成的纱线),细度在10000分特以上;应该按照“线、绳、索、缆”归类,而本题为12000分特,所以应归56章,章内相关目录5607,因为没有具体列名而归5607.9090。C、注意截面尺寸超过1mm的化纤单丝,表面宽度超过5mm的化纤扁条,应作为塑料归入第39章。(三)织物的归类1、与纱线的归类相似,也是要首先确定是属于特种织物归入第56—60章,还是属于普通机织物。普通50-55章机织物特种58章絮胎、毡呢、无纺织物56章地毯57章针织物、钩编织物60章其他特殊加工的织物58章-59章例:一种牛津布,用尼龙短纤织成机织物,染成黑色,然后其一面(此面作为背面)薄薄地涂上聚氨基甲醛酯(肉眼可见涂层)以防止雨水渗透,用于制作箱包(2007年)答案:59032090 解析:属于用塑料涂布的特殊加工的织物归59章。2、混纺织物的归类首先确定章,将属于同一章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相加后进行比较,归入重量较大的那一章,如果重量相等,从后归类。第54和55章同属于化学纤维,所以这两章在与其他章进行比较时,这两章的纺织材料可以相加。其次确定4位数税目,与确定章的方法一样,将同属于同一4位数税目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相加后进行比较,归入重量较大的那个税目,如果重量相等则“从后归类”例题:1、蓝色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40%,含粘胶短纤30%,含锦纶短纤30%(210g/m2;幅宽110cm)(2000年试题)答案:55164200解析:按照以下步骤确定:A、30%粘胶短纤(人造纤维)和30%锦纶短纤(合成纤维)同属于55章所以可以相加,(30%+30%=60%);B、60%的化学纤维短纤含量大于40%棉,初步确定归55章;C、30%合成纤维短纤和30%人造纤维短纤的含量相同,运用“从后归类的原则”;D、最终确定按照粘胶短纤(人造纤维短纤)归55164200。2、棉涤纶平纹布(漂白纱线与未漂白纱线交织而成,每平方米重210克)按照重量计含棉55%;涤纶45%(幅宽110CM)答案:52112100解析:A、含棉55%大于涤纶45%,初步确定归52章;B、查阅51章相关品目为5211,但是在确定一级子目时要参考类注释中的定义:用未漂白纱线和漂白纱线织成的机织物应该是漂白机织物;C、再根据其他条件归入52112100(四)服装及衣着附件的归类第一步,根据织物的织法判断应归第61章还是第62章针织或钩编第61章(6212的商品除外)服装非针织非钩编第62章例:纯棉染色平纹机织物制女衬衫答案:62063000 例:纯棉妇女用针织束腰胸衣2000年试题)答案:62123090第二步,在第61章或第62章内,优先考虑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然后再考虑用塑料、橡胶或其他特殊材料处理过的织物制成的服装(第62章还包括用毡呢、无纺布制成的服装)。例题1:机织婴儿用手套(80%棉,20%兔毛)答案:62092090解析:不归6216而归6209,见P168章注释四。例题2:男式蓝色一次性浴衣(涤纶无纺布制)(2007年试题)答案:62101030解析:无纺布属于特殊面料。见P171的品目6210以及P168章注释五。第三步,注意服装及衣着附件的编排规律。以第61章为例:一般是由外而内,同类服装先男后女,再到不分性别的服装,然后是婴儿服装、其他服装、衣着附件。对于服装,凡门襟为左压右的,应视为男式;右压左的,应视为女式。但本规定不适用于其式样已明显为男式或女式的服装。无法区别是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入有关品目。第四步,注意如果是套装(西服套装、便服套装、滑雪套装),必须符合相应的章注(P164或P168)规定,才能作为套装一并归类,否则必须分开归类。(五)其他制成品1、品目58.06所称“狭幅机织物”,是指:(1)幅宽不超过30厘米的机织物,不论是否织成或从宽幅料剪成,但两侧必须有织成的、胶粘的或用其他方法制成的布边;(2)压平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圆筒机织物;(3)折边的斜裁滚条布,其未折边时的宽度不超过30厘米。2、围巾及围巾式样的物品62章注释七:正方形或近似正方形的围巾及围巾式样的物品,如果每边均不超过60厘米,应作为手帕归类(品目62.13)。任何一边超过60厘米的手帕,应归入品目62.14。例题:印花机织物制正方形围巾(边长60cm;按重量计算:含棉花50%、含涤纶短纤维50%)(2001年试题)答案:6213.90903、旧衣物:按照63章注释三规定品目63.09仅适用于下列货品:(一)纺织材料制品:1、衣着和衣着附件及其零件;2、毯子及旅行毯; 3、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的织物制品;4、装饰用织物制品,但品目57.01至57.05的地毯及品目58.05的装饰毯除外。(二)用石棉以外其他任何材料制成的鞋帽类。上述物品只有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才能归入本品目:1、必须明显看得出穿用过;2、必须以散装、捆装、袋装或类似的大包装形式进口或者出口。例题:旧塑料鞋(大包装,100双/袋)63090000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67章)(一)本类商品结构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零件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二)归类要点1、对于鞋靴来讲应按其外底和鞋面的材料归入不同的税(品)目。确定鞋面和外底材料的原则是:鞋面的材料应以占表面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为准;外底的主要材料应以与地面接触最广的那种材料为准。2.64章注释一:装有冰刀和轮子的滑冰鞋(95章)无冰刀和轮子的滑冰鞋64033、第64章注释二规定:品目64.06所称“零件”,不包括鞋钉、护鞋铁掌、鞋眼、鞋钩、鞋扣、饰物、编带、鞋带、绒球或其他装饰带(应分别归入相应品目)及品目96.06的钮扣或其他货品。4、第64章不包括明显穿用旧的鞋靴,报验时呈散装、大包装、大袋装或类似包装的(品目63.09)以及石棉鞋靴(品目68.12)。5、第65章不包括:(1)明显穿戴过的旧帽类(品目63.09)。(2)石棉制的帽类(品目68.12)。(3)玩偶帽、其他玩具帽及狂欢节用品(第九十五章)。6、第66章注释二规定:品目66.03不包括纺织材料制的零件、附件及装饰品或者任何材料制的罩套、流苏、鞭梢、伞套及类似品。此类货品即使与品目66.01或66.02的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只要 未装配在一起,则不应视为上述品目所列物品的组成零件,而应分别归入各有关品目。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一):本类介绍本类共分为3章,基本按照货品成型方式的不同分列章次。主要通过加工(如成型、模制)制得的产品和制成品属于68章;先成功型再烧制的物品(陶瓷制品)属于69章;玻璃原料完全熔融在成型的制品属于70章。(二)第68章1、第68章主要包括下列货品:(1)超过了25章所允许的加工范围的各种产品(2)不属于第25章的已经加工石料,主要包括:长方砌石、扁平石、镶嵌石和类似石料以及铺屋顶或者防潮用的板岩石。(3)注意6812石棉制品的归类:石棉制造的服装和衣着附件、帽子不按照纺织品服装的归类而归入6812。例题:石棉制安全帽(帽内衬有纯棉机织物制衬里)(2000年试题)答案:6812.91002、第68章注释二规定:品目68.02所称“已加工的碑石或建筑用石”,不仅适用于已加工的品目25.15、25.16的各种石料,也适用于所有经类似加工的其他天然石料(例如,石英岩、燧石、白云石及冻石),但不适用于板岩。(三)第69章1、第69章主要包括成型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第一分章包括硅化石粉或类似硅土的制品及耐火材料制品;第二分章包括其他陶瓷制品。按照用途排列品目:建筑工业用----实验室、化学或者其他技术用------餐具和家用盥洗用---装饰用---其他陶瓷。例题:上过袖的瓷砖,用于厨房、卫生间的墙面装饰,规格:15厘米*15厘米(2004年试题)答案:69089000(四)第70章1、本章基本上是按照加工程度由浅至深的顺序,同时兼顾了制造方法、材质及用途的不同排列品目,即按照玻璃块料---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其他玻璃制品排列。 2、注意章注释四关于玻璃棉的规定:(1)按照重量计算二氧化硅的含量在60%以上的矿质棉.(2)按照重量计算二氧化硅的含量在60%以下,但是碱性化合物的含量在5%以上或氧化硼的含量在2%以上的矿质棉。(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矿质棉归入6806。例:成片的矿质棉(二氧化硅含量50%,氧化硼1%)答案:680610003、玻璃制光学元件的归类原则*玻璃制光学元件是归入第70章还是第90章,界限就在抛光这道程序。仅仅经过抛光前的一道或者数道工序加工制得的玻璃物件归70章,但一个或多个表面、全部或部分经过抛光出科达到光学性能的玻璃元件,归入第90章。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一)本类要点1、类注释四规定:(1)所称“贵金属”,是指银、金及铂。(2)所称“铂”,是指铂、铱、锇、钯、铑及钌。(3)所称“宝石或半宝石”,不包括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述任何物质(如海泡石、黑玉等)。2、类注释五:含有贵金属的合金(包括烧结及化合的),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贵金属的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即应视为本章的贵金属合金。贵金属合金应按下列规则归类:(1)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铂合金;(2)按重量计含金量在2%及以上,但不含铂或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以下的合金,应视为金合金;(3)按重量计含银量在2%及以上的其他合金,应视为银合金。例题:(1)按照重量计含铁80%铜15%银3%金2%的金属合金(未经过锻造,非货币用)答案:商品编码为71081200(2)按照重量计含铜80%、银10%;金7%;钯1.5%;铑1.5%的金属合金粉末答案:商品编码为711031003、类注释六和七说明:关于包贵金属的定义和包贵金属与镀贵金属的区别: *包贵金属的覆盖层无论多薄都应该按照贵金属归类,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无论镀多厚都按照内部底料归类。包贵金属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相同点表面均为贵金属不同点通过焊接、镕接、热轧等机械方法制得通过电镀等化学方法制得归类按贵金属归入第71章按内部底料归类4、章注释九对于首饰的规定:品目71.13所称“首饰”,是指:(1)个人用小饰物(不论是否镶嵌宝石)(例如,戒指、手镯、项圈、饰针、耳环、表链、表链饰物、垂饰、领带别针、袖扣、饰扣、宗教性或其他勋章及徽章);(2)通常放置在衣袋、手提包或佩戴在身上的个人用品(例如,烟盒、粉盒、链袋、口香丸盒)。例题:黄金戒指(未镶嵌钻石)71131919包黄金铜戒指(未镶嵌钻石)711320905、“仿首饰”是用珠宝、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以外的物品制成的,其范围为个人用小饰物(不论是否镶嵌宝石)(例如,戒指、手镯、项圈、饰针、耳环、表链、表链饰物、垂饰、领带别针、袖扣、饰扣、宗教性或其他勋章及徽章)。例题:镀黄金铜戒指71171900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83章)(一)本类商品结构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空章)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一、第72章注释(十)~(十五)关于钢材的各种定义章注释(十)平板轧材截面为矩形(正方形除外)并且不符合以上第(九)款所述定义的下列形状实心轧制产品:1、层叠的卷材;2、平直形状,其厚度如果在4.75毫米以下,则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其厚度如果在4.75毫米及以上,其宽度应超过150毫米,并且至少应为厚度的两倍。平板轧材包括直接轧制而成并有凸起式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菱形)的产品以及穿孔、抛光或制成瓦楞形的产品,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各种规格的平板轧材(矩形或正方形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都应作为宽度为600毫米及以上的产品归类。章注释(十一)不规则盘绕的热轧条、杆经热轧不规则盘绕的实心产品,其截面为圆形、扇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其他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这类产品可带有在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或其他变形(钢筋)。章注释(十二)其他条、杆不符合上述(九)、(十)、(十一)款或“丝”定义的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扇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其他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这些产品可以:1、带有在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或其他变形(钢筋);2、轧制后扭曲的。章注释(十三)角材、型材及异型材不符合上述(九)、(十)、(十一)、(十二)款或“丝”定义,但其全长截面均为同样形状的实心产品。第七十二章不包括品目73.01或73.02的产品。章注释(十四)丝不符合平板轧材定义但全长截面均为同样形状的盘卷冷成形实心产品。章注释(十五)空心钻钢适合钻探用的各种截面的空心条、杆,其最大外形尺寸超过15毫米但不超过52毫米,最大内孔尺寸不超过最大外形尺寸的二分之一。不符合本定义的钢铁空心条、杆应归入品目73.04。二、钢材的归类方法:*第一步: 弄清楚所给钢材的材料性质,是非合金钢、不锈钢还是其他合金钢(高速钢、硅电钢、硅锰钢)确定其归入哪一章。第二步:应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厚度及宽度)、报验情况(卷材还是非卷材)依据章注释1(10)判断是否属于平板扎材,再根据章注释1(11)、1(12)、1(14)判断是否为不规则盘绕的热扎条、杆、其他条杆还是钢丝。第三步:根据以上判断确定该钢材归入的品目,再根据所给出的其他条件归入相应的编码。若空心的管子及空心异型材只要外形和内孔尺寸符合注释1(15)的要求,优先归入72288000例题:1、截面为矩形的高速钢材,宽250MM厚50MM,长2M,除热扎外,两面镀锌。解题思路:第一步:弄清楚所给钢材的材料性质,本题目是高速钢材属于其他合金钢,所以确定其归入第四分章;第二步:应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外形“宽250MM厚50MM,长2M,除热扎外,两面镀锌”结合注释中的定义确定为“平板轧材”第三步:根据以上判断确定该钢材归入的品目722620002、宽1米,厚2毫米的非合金钢热轧卷板,表面涂有防锈漆(2004年试题)第一步:弄清楚所给钢材的材料性质,本题目是非合金钢,所以确定其归入第2分章;第二步:应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外形“宽1米,厚2毫米的非合金钢热轧卷板,表面涂有防锈漆”结合注释中的定义确定为“平板轧材”第三步:根据以上判断确定该钢材归入的品目721070003.截面为矩形的高速钢材,宽50MM厚5MM,热成形不规则盘卷报验。解题思路:第一步:弄清楚所给钢材的材料性质,本题目是高速钢材属于其他合金钢,所以确定其归入第四分章;第二步:应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外形“宽50MM厚5MM以及热成形不规则盘卷报验”的条件,结合注释中的定义确定为:“不规则盘绕的热轧条、杆”第三步:根据以上判断确定该钢材归入的品目72271000。4、高速钢(一种合金钢)热轧制的圆钢,截面为实心圆形,直条状,直径4厘米,长4米(2007年)第一步:弄清楚所给钢材的材料性质,本题目是高速钢材属于其他合金钢,所以确定其归入第四分章;第二步:应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外形“直条状,直径4厘米,长4米”结合注释中的定义确定为“其他条、秆”第三步:根据以上判断确定该钢材归入的品目72281000 5.材质为不锈钢的空心异型材,其最大外形尺寸为50MM,最大内孔24MM。第一步:弄清楚所给钢材的材料性质,本题目是不锈钢,按照原理的思路应该是归第二分章。第二步::应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外形“其最大外形尺寸为50MM,最大内孔24CM”符合空心钻钢的规定“适合钻探用的各种截面的空心条、杆,其最大外形尺寸超过15毫米但不超过52毫米,最大内孔尺寸不超过最大外形尺寸的二分之一”。第三步:若空心的管子及空心异型材只要外形和内孔尺寸符合注释1(15)的要求,归入72288000。所以本题目也归72288000。三.非合金钢钢材及空心材的归类总结表:名称特点归类平板轧材符合第72章章注释一(十)的要求7208—7212条杆类盘条热轧不规则盘卷状7213热轧条杆热轧直条状7214冷轧条杆冷轧直条状7215角材、型材及异型材符合第72章章注释一(十三)的要求7216丝冷加工规则盘卷状7217空心材空心钻钢用于钻探,且外形尺寸在15—52mm之间,最大内径小于最大外径的1/27228管全长截面相同并且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同心中空产品7304—7306空心异型材不符合“管”的定义,且主要是内外截面形状不同的空心产品7306四、第73~83章归类要点(一)通用零件的归类1、贱金属制品零件的归类第十五类类注释二对通用零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通用零件的范围适用于整个协调制度商品目录。单独进出口的通用零件,即使本身用途尺寸有专用性,仍不能作为制成品的零件归类,应该归入“通用零件”的相应品目。例如:汽车专用的钢制弹簧,因为弹簧属于通用零件不能归8708汽车零件,而应该归入7320,若该汽车专用弹簧是铜制弹簧,应该归7416。品目商品7307钢铁管子附件(如接头、肘管、管套)7312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绳、缆、编带、吊索及类似品 7315钢铁链及其零件7317钢铁制的钉、平头钉、图钉、波纹钉、U形钉及类似品7318钢铁制的螺钉、螺栓、螺母、方头螺钉、铆钉、销、开尾销、垫圈(包括弹簧垫圈)及类似品。8301贱金属制的锁8302贱金属制的附件以及架座8308贱金属制的扣、环、眼及类似品8310贱金属制的标志牌等根据具体材料归类贱金属制弹簧*2、钢铁制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3章,有色贱金属制的通用零件归入74至81章的相应品目。类注2(3)所指的第83章的通用零件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贱金属制的零件。例如,不管是钢制的,铜制的,合金制的锁均归入品目8301。*3、塑料制的“通用零件”应该归入39章塑料制品中,硫化橡胶制的“通用零件”归入40章橡胶及制品中。例如:塑料制造的管子附件,接头,肘管归入3917,硫化橡胶制造的垫圈归入4016。(二).机器用可互换性工具及刀具的归类机器用可互换性工具及刀具,如锻压、冲压用模具、机床上用的刀具,虽作为第十六类机器的零件,但仍要归入第82章。(三).成套工具及餐具的归类:1.由税(品)目8205中不同种类的货品构成的成套货品仍归入此品目内(即子目82059000)。2.由税(品)目8202—8205中两个或多个税(品)目所列工具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货品归入税(品)目8206。3.由税(品)目8211中不同种类的刀构成的成套货品仍归入此品目内(即子目82111000)。4.由税(品)目8211中的一把或多把刀具与税(品)目8215至少数量相同的物品构成的成套货品,及由税(品)目8215中不同种类的贱金属货品构成的成套货品归入税(品)目8215。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85章)一、不归入本类的货品主要有1、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通用零件。例如,钢铁制的丝、链、螺栓、螺丝钉及弹簧(品目73.12、73.15、73.18或73.20)及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品(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2、品目83.01所列的锁 ;品目83.02所列的门窗等用的配件及架座。塑料制成的类似品也不归入本类而应归入第三十九章。3、第八十二章所列的其他物品(例如,工具、工具刀头、刀具及切割刀片、非电动理发推子及某些家用机械器具),以及第八十三章所列的物品。4、塑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第三十九章)、未硬化硫化橡胶制品(例如,传动带或输送带)(品目40.10)、橡胶外胎、内胎等(品目40.11至40.13)及垫圈等(品目40.16)。二、机器零件的归类流程(参见本类注释二)机械、电气设备的零部件是否是第十五类注释二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3章至83章是按具体列名归类否是否是第84章、第85章具体列名的零部件是否归入设备专用零部件的税目或与设备归入同一税目是是否是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机械设备的零部件否归入8487或8548三、组合机器与多功能机器的归类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如不能够确定其主要功能时,按“从后归类”的原则归。例:如配有辅助性包装设备的香烟制造机器(品目84.78)。例:提供冷、热水功能的饮水机归8516例:安放在公共场所的饮料自动售货机(装有制冷装置).答案:84762100.四、功能机组的归类(参见本类注释四)1、类注释四: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品目。2、功能机组举例: (1)灌溉系统,包括由喷射器、过滤器、计量阀等组成的控制站、地下分布支管及地面网络(归品目84.24喷射机器);(2)由一台卫星电视接收机、一个抛物面天线反射盘、一个天线反射盘用的控制旋转器、一个喇叭天线(波导器)、一个偏振器、一个低噪声广播信号接收(LNB)降频转换器及一个红外摇控器组成的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归品目85.28电视接收装置)。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一、本章要点:(一)、第84章货品的构成:主要为用来转换或利用机械能的机器1、能量转化机器:例如:热能变成蒸汽能的锅炉;水能转变成机械能的水轮机;核能变成热能进而转化为机械能的核反应堆,燃料能转化为机械能的各种汽油、柴油、发动机2、利用能量(包括机械能、非机械能)做功的机器及其零件:如金属切削加工机床3、利用能量变化作功的机器机器零件:例如: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烘炒设备消毒设备第八十四章商品结构核反应堆、未辐射燃料元件和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8401锅炉及其他气体发生装置8402—8405按功能各种动力机器8406—8412分类液体泵、气体泵、压缩机、抽真空设备及风扇、风机8413、84148402—能量(热量)转换机器(如空调、冰箱等)8415—84198424其他按功能列名的机器(砑光面、离心机、过滤装置、包装机械、衡器、喷射装置)8420—8424工程机械(起重、装卸、土木、采矿、钻探等)8425—8431农业及食品加工机械8432—8438按所应纸及纸制品加工机械、印刷机械8439—8443用的产纺织、针织机械、皮革加工机械8444—8453业分类金属冶炼及铸造机械8454、84558425—金属及硬质材料加工机械8456—84668478装有动力装置(如风动、电动、液压等)的手提式工具8467气焊、铜焊等焊接机器及装置8468办公机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8469—8473矿山机械及泥土、砂、石的加工机械、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灯及灯管的加工机器)8474、8475 自动售货机器8476橡胶或塑料及烟草加工机械8477、8478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机械器具8479用于金属铸造、塑料、玻璃热加工等的模具(锭模除外)8480各种通用零件(如阀门、轴承、各种传动件、密封元件等)8481—8485(二)、可归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目机器的归类原则:1、章注释二:除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中一个或几个品目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品目的规定,则应归入品目84.01至84.24中的相应品目,而不归入品目84.25至84.80中的有关品目。例题:农业用水泵既可以按照液体泵归入8413又可以按照农业用机器归8436,根据本注释的规定,应该优先归入8413。2、章注释三:如果用于加工各种材料的某种机床既符合品目84.56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57、84.58、84.59、84.60、84.61、84.64或84.65的规定,则应归入品目84.56。例题:利用激光在各种材料上打孔的机床,既符合8456机构机床的描述,又符合8459(钻、镗床)的描述,根据此注释,应该将该机床归入8456。*(三)有关动力机器及其零件的归类1.名称归类点燃式内燃发动机8407压燃式内燃发动机8408液压、气压动力装置8412电动机8501例:福特轿车用点燃式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为1.6升。归84073410例:船舶弦外发动机(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答案:8407.21002.8409为“主要用于或专用于”内燃机的零部件,已在其他税(品)目列名的内燃机零部件按照其具体列名归:名称归类曲轴、凸轮轴、飞轮、起动机齿轮8483密封垫8484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8421 汽油泵、喷油泵、机油泵、水泵等8413火花塞、点火线圈、分电器、起动电机、发电机等8511蓄电池8507正时皮带第40章内燃机用的机油尺9017(四)液体泵、气泵和压缩机的归类液体泵(可以带有计量装置或计价装置)8413手动或动力驱动以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氟利昂)气泵、压缩机8414抽成真空的机器设备(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循环用的机器(风机、风扇)手动打气筒例题:“帅康”牌抽油烟机(罩平面尺寸为80×45厘米)(2003年试题)答案:商品编码:8414.6010(五)印刷机械及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机器的归类传统印刷机器8443.1具有多功能8443.31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相连接其他机器具有单功能8443.32不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相连接8443.39零件8443.9注:具有单一功能的打印机不能够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输出部件归8471,具有单一功能的传真机不能按照通信设备归8517。例1:激光打印机(只有打印功能)该打印机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相连,归84433212。激光打印机用硒鼓。作为打印机零件归84439990。例2:“惠普”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机,具有复印、扫描、打印和传真功能,可通过与电脑连接进行激光打印,与电话网连接发送传真(2007年)答案;84433110(六)各种加工机床的归类如下图:特种加工机床(8456)加工中心、组合机床(8457) 车床(8458)金属切削机床钻、镗、铣、攻丝机床(8459)金属加工机床磨床(不含齿轮磨床)(8460)刨、插、拉、齿轮加工(含齿轮磨床)锯机床(8461)压力加工机床(8462)非切削加工机床其他(8463)加工矿物质等(8464)非金属加工机床加工木材塑料橡胶(8465)在机床上使用却在其他税(品)目列名的零件:名称归类名称归类机床上用的刀具(如车刀、铣刀、钻头等)8207数控机床的数控装置8537磨床上用的砂轮6804机床上用的测量或检测装置9031机床上用的齿轮箱8483(七)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的归类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归入8471(1)存储处理程序及执行程序直接需要的起码的数据;(2)按照用户的要求随意编辑程序;(3)按照用户的指令进行算术计算;(4)在运行过程中,可不需人为干预而通过逻辑判断,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这个处理程序可改变计算机指令的执行。2.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如果单独报验,应归如品目8471。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8471.30其他以系统形式报验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8471.49自动数据处理部件8471.50单独报验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输入输出部件8471.60存储部件8471.70其他部件8471.80(1)一起报验的微电脑主机(含CPU、主板、硬盘等)、键盘(输入设备)和显示器(输出设备)一并按“系统”归847149; (2)单独报验的微电脑主机(含CPU、主板、硬盘等)归847150;(3)单独报验的键盘84716071;(4)单独报验的内存条8473.3090;(5)单独报验的显示器8528。3.配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者与数据处理设备连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仪器或设备不归入8471,应该按照其功能归如相应的品目。例:与电脑连接使用的名片印刷机,主要功能是印刷,应归8443。(八)通用机械零部件的归类下列物品即用作某种机器的专用零件,仍应归入其具体列名的品目:1)、泵及压缩机(品目84.13及84.14)。2)、品目84.21所列的过滤机器及装置。3)、起重及搬运机器(品目84.25、84.26或84.28)。4)、龙头、旋塞、阀门等(品目84.81)。5)、滚珠轴承、滚子轴承、滚针轴承,以及公差不超过1%或0.05毫米(以相差数值较小的为准)的抛光钢珠(品目84.82)。6)、传动轴、曲柄、轴承座、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包括摩擦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飞轮、滑轮与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品目84.83)。7)、品目84.84所列的密封垫及类似的接合衬垫。(九)归入本章的电动设备1、用电动机驱动的机器。2、电热机器,例如,品目84.03的集中供暖用的电热水锅炉、品目84.19的机器及装有电热元件的其他机器(例如,砑光机、纺织品洗涤或漂白机器或熨烫机)。3、电磁式机器(例如,电磁继电器操作的打字机)或装有电磁装置的机器(例如,装有电气自动停机装置的纺织机、装有电磁起重吸盘的起重机及装有电磁夹盘的车床)。4、电子操作机器(例如,电子计算器或自动数据处理装置)和装有光电装置或电子装置的机器(例如,装有光电装置的滚轧机及装有各种电子控制装置的机床)。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一、第85章货品的构成:主要为用来转换或利用电能的机器 利用电能作功的机器、设备及零件。例如:机械能变成电能的发电机、电能变成热能的电熨斗、电热快速热水器;利用电信号产生、变换的机器设备及零件:例如电视广播发送设备;利用不同形式电信号进行工作的机器:如微波炉、电磁炉;第85章商品排列结构发电、变电的设备、装置8501—8504电磁铁、原电池、蓄电池8505—8507其他用电能作功的电气设备(家用电动器具、电动理发用具、发动机和机动车辆的电气及信号装置、电热器具等)8509—8516电气有线通讯设备(有线电话、电波、载波通讯设备)8517电子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8518—8522设备信息记录媒体(分为未录制信息和已录制信息的媒体)8523—8524无线通讯设备及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的收发设备8525—8529电气信号装置8530—8531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未列名的电气设备8543各种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二极管、晶体管等)及电气零件〔税(品)8543除外〕8532—8548二、家用电器的归类原则1、家用电器的归类,品目85.09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下列电动器具:(1)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及食品搅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器;(2)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其他机器。2、一些通常被称为家用电器,但是不归8509的有:名称归类名称归类电扇、排气扇、抽油烟机等8414家用洗衣机8450离心式干衣机8421家用的电热器具8516家用洗碟机8422电动剃须刀及电动理发用具8510例1:家用电卷发器答案:85163200例2:"菲利普"牌915型电动须刀(2004年试题)答案:85101000三、有关焊接装置的归类:名称归类名称归类 手工电弧焊机85153900埋弧自动焊机(非焊管机)85153190等离子弧全自动焊接机(非螺旋焊管机)85153190全自动电阻焊机(非焊管机)85152190利用气体焊接的机器8468焊用的焊枪85151100摩擦焊接机84688000四、通讯设备的归类:通讯方式特征描述归类有线通讯通过电缆或光缆传输的信息8517无线通讯具有收、发信号的功能8525只有接受信号的功能8527雷达设备、导航设备8526例:“摩托罗拉”G20型手机专用天线(2007年)答案:85177070五、音像设备的归类,见下图:信号种类变换方式归类声音话筒和喇叭(声音电信号)8518放音(记录媒体声音)8519录音(声音记录媒体(磁、光信号)8520收音(无线电广播信号声音)8527图像录放像(图像电信号记录媒体)8521电视(无线电视信号图像、声音)8528摄像(图像记录媒体)8525例1:带有录音功能的mp3音乐播放器(不能接收无线广播)答案:85198131.例2:钟控收音机()答案:.8527.9200例3:汽车用调频调幅立体声收放音组合机(2003年试题)答案:8527.2100六、电子原器件的归类:名称归类名称归类固定、可变电容8532高压(电压>1000V)电器(如熔断器等)8535电阻(包括变阻器及电位器)8533 印刷电路8534低压(电压≤1000V)电器(如插座等)8536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管8540半导体器件(二极管、晶体管等)8541碳电极等石墨制品8545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8542绝缘子8546电感8504电气绝缘零件8547未列名的电气零件8548例:用于半导体收音机的微调电容器(2002年试题)答案:21。(8532.3000)七、有关灯、灯具的归类:名称归类各种灯泡、灯管等电光源8539带有灯座的灯具9405机动车辆(不含火车、飞机)的照明灯、信号灯8512火车和飞机的前灯等9405自供电源的灯(如手电筒、手提式应急灯)8513交通管理用的信号灯(交叉口的红绿灯等)8530照相机用的闪光灯及灯泡9006非电气的汽灯、手提灯、马厩灯、防风灯9405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86~89章)归类要点:一、本类分为四章:第86章的各种铁道车辆及气垫火车、第87章的其他陆上车辆、包括气垫车辆,第88章的航空器及航天器以及第89章的船舶、气垫船以及浮动结构体。此外还包括与运输设备相关的具体列名的货品:如8609的集装箱、品目8608的铁道或电车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和机械信号装置,品目8804的降落伞等。二、本类不包括下列货品:1、品目90.23所列的供示范用的模型。 2、玩具、某些冬季运动设备及游乐场用的车辆。例如,本类不包括供儿童乘骑的玩具脚踏车等(自行车除外)、玩具船及玩具飞机(品目95.01或95.03);长雪撬、平底雪撬及类似品(品目95.06);“碰碰车”(品目95.08)三、气垫运输工具按照本类最相似的运输工具归类,如:在导轨上运行的(气垫火车),归入86章在陆地上行驶或水陆两用的,归入87章在水上航行的不论是否能够在海滩或浮码头上登陆,能否在冰上行使一律归入89章四、既可以归入十七类又可以归入其他各类的零件或附件最终应该根据其主要的用途来归类,例如第84章所列的移动式机器的转向机构、制动系统、车轮及挡泥板等货品,实际上与87章所列卡车用的全相同,但因为它们主要用于卡车,所以这些零件应该归入本类五、品目8705特殊用途的车辆是指一般经过改装或者为了特殊的需要而制成,不是为了载人而是具备某些特殊功能,比如起重车、医疗车、救火车等等。六.、不完整或未制成的车辆,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与相应的完整或已制成车辆一并归类。这些车辆包括:1、未装有动力装置、测量仪器、安全装置或维修设备的机车或铁道或电车道用的机动车辆。2、未安装座位的客车。3、已装有悬架及车轮的货车底架4.机动车底盘的归类,名称归类发动机﹢底盘8706发动机﹢底盘﹢驾驶室按完整车归入8702—8704只有底盘8708七.汽车发动机内部的零件不能够作为汽车零件归入8708,例如连杆、推杆、气门挺杆归入8409;曲轴、凸轮轴、飞轮归入8483;液压缸或气压缸归入8412八、第89章船舶零件的归类:与第十七类其他各章所列运输设备的规定相反,本章不包括单独报验的所有船舶或浮动结构体的零件(船体除外)及附件;即使它们可明显确定为船舶或浮动结构体的零件及附件,也不包括在内。这些零件及附件应归入本协调制度其他适当的品目,例如:1、木制的橹及桨(品目44.21)。2、纺织材料制的缆绳(品目56.07)。3、帆(品目63.06)。4、具有品目73.08所列金属结构体特征的船桅、舱口、舷梯、栏杆、舱壁及船体的零件。5、钢铁制的缆索(品目73.12)。 6、钢铁制的锚(品目73.16)。7、推进器及明轮(品目84.85)。8、舵(品目44.21、73.25、73.26等)及其他船舶转向及操舵装置(品目84.79)。十、本类典型试题1、.装有发动机的汽车起重机底盘()  (1999年试题)答案:8706.00402.装有18个座位和4把折叠椅的普通中巴客车(汽油发动机)(2002年试题)答案:8702.90203、适于汽车运输易腐食品用保温集装箱(规格为40英尺,壁面为钢制)(2002年试题)答案:8609.00204、长途客运车辆(50座,柴油发动机)安装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2003年试题)答案:商品编码:8708.3920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92章)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一、第九十章商品结构简单的光学元件(分未装配和已装配)各种光学仪器设备简单的光学器具(眼镜、眼镜架、望远镜)9001—9013复杂的光学器具(照相机、电影摄像机、复印机、显微镜等9006—9013测量、计算、测绘、绘图、计算仪器及器具9014—9017及9028、9029医疗仪器及器械9018—9022展示、测试、分析、自动调节和控制的仪器(不包括9028和9029)9023—9033 二、仪器装置的零件、附件归类流程,详见第90章章注二:仪器装置的零件、附件归入仪器装置的税(品)目归入相应税(品)目是否是本章、第84章、第85章、第91章列名的零件、附件是否是否是主要用于或专用于本章的零件、附件是否归入9033三、光学元件的归类名称归类未加工的光学元件(玻璃材料)第70章已加工但未装配的光学元件9001已装配(即带有镜筒或框架)的光学元件9002四、医疗器械及器具的归类名称归类用于诊断的医疗器械9018用于X射线或其他射线进行扫描成像9022机器疗法、氧疗法、臭氧疗法、吸入疗法、人工呼吸及按摩等9019矫形及弥补人体生理缺陷9021用于探测X射线等反射性射线的设备9030心脏起搏器、助听器9021 测试体温的体温表9025观察病理切片的生物显微镜9011或9012分析、检验血液、组织液、尿液等的仪器设备9027眼底照相机9006五、9101与9102手表的区别:名称归类表壳全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得的表9101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以外的材料制得的表9102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得的表,但其背面用钢制成9102表壳用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制得的表9102六、典型考题1、已制成特定形状的B型超声波诊断仪的外壳。(2004年)答案:901812102、表壳镀金的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2003年)答案:910221003、电子眼压记录仪,通过记录眼动脉压、眼静脉压得变化,对眼睛进行诊断。(2005年)答案:901819904.立体显微镜(2004年)答案:90111000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96章)一、商品结构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各种家具、材料制品等)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供成人或儿童娱乐等)第96章杂项制品(包括雕刻和模塑材料及其制品等)二、家具及其零件的归类1.9401—9403实用价值的落地式“可移动”家具 落地式或悬挂的、固定在墙壁上的碳橱、书柜其他架式家具、坐具及床单独报验的组合家具各件9405落地灯2.医疗外科、牙科、兽医用家具不带医疗器械(设备)9402带医疗器械(设备)90183.具有特定用途或为安装特定用途的装置、设备而特制的家具,按特定用途的装置、设备归类如:桌球台95044.9401—9403家具可用各种材料制成,如玻璃柜台归入本章5.本章包括机动车辆、飞机等用的坐具及零件,这些座具和零件不能按车辆或飞机的零件归入第17类。三、床上用品及寝具的归类。1.装有弹簧或内部填充棉花、羊毛、马毛、羽绒、合成纤维等或以海绵橡胶或泡沫塑料制成的床上用品及寝具,如褥垫、被褥及床罩(内含填充物)、鸭绒被、棉被、枕头、靠垫、枕头涛等归入9404,2.未装有内部填充物的床上用品及寝具如床单、毯子等归入第63章。四、95.05节日(包括狂欢节)用品或其他娱乐用品不包括:(1)天然圣诞树(第六章)。(2)圣诞节蜡烛及圣诞树蜡烛(品目34.06)。(3)节日用的塑料或纸制包装品(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第三十九章或第四十八章)。(4)圣诞树座架(按其构成材料归类)。(5)品目63.07的纺织材料制的旗帜。(6)各种电气花灯串(品目94.05)。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一、章注释四:(一)除上述注释另有规定的以外,可归入本章各品目的物品,均应归入本章的相应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二)品目97.06不适用于可以归入本章其他各品目的物品。章注释四运用: 超过100年的古物,归入品目9706,但是品目9701至9705的货品,即使超过100年,也归入这些税目本身。例:超过100年的古版书,有收藏价值97060000超过100年的石印画原本,有收藏价值97020000二、9703只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而不包括成批生产的复制品。三、97章邮票与49章邮票的区别:97章邮票具有收藏价值,以收藏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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