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监狱狱内社会帮教需求的调查报告

关于上海监狱狱内社会帮教需求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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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监狱狱内社会帮教需求的调查报告局综合治理办公室强超陈仁哲【摘要】:上海监狱的狱内社会帮教工作是上海监狱的特色与亮点工作,在当今社会新形势、新要求下,探索更科学、系统、规范地开展狱内社会帮教工作,服务大局、贴近社会、应对变革,是上海监狱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与使命。【关键词】:狱内社会帮教帮教需求专业化一、前言(一)问题的提出上海监狱的综合治理工作历经三十年,在历届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不断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全国监狱系统也是独树一帜,更是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及其“六必”(监所内必访,出监所必接,户口必报,有困难必帮,基本情况必知,重点对象必控)要求的重要实践载体。狱内社会帮教是监狱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形式。如果溯其源头,早在解放前的旧监狱也有相类似的做法。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曾指令各地监狱“借财他界,以资补之”。上海地处通商要阜,华界、租界监狱也曾借助社会团体到监狱进行教诲。1949年,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运用社会力量帮助教育服刑人员,尤其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从社会热心人士的个别行动、社会团体的自发行为到政府部门的有组织工作,每年各区县都会组织社会帮教志愿者前往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并保持着一定的联系,涌现出了一批像聂容、陈雪兰、王元洪等优秀的社会帮教志愿者,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做出了贡献。上海监狱有组织地运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帮助服刑人员积极投入改造,引导和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共建平安社会,长期以来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随着社会的发展,狱内社会帮教工作的需求正在发生着变化。2008年,中央领导“首要标准”和本市第十次党代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的提出,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2012年年初,30 上海监狱管理局党委提出了要把服刑人员真正教育改造好、刑释后顺利回归社会,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适应社会,远离犯罪的守法公民”的要求,围绕这个主线,思考和探索监狱综合治理狱内社会帮教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大局,贴近社会,应对变革,是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二)调查的目的、意义1、调查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影响着监狱内服刑人员的帮教需求,社会资源所能提供的帮教内容和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而目前国内学者、工作者对这方面的研究鲜见于报端,狱内社会帮教活动开展的科学性、创新性与可持续性也有待加强。本文试通过对服刑人员、监狱民警和上海市各区县社会帮教志愿者、职能部门工作者进行狱内社会帮教工作的意向问卷调查,全面地了解现阶段上海监狱狱内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各类人群对狱内社会帮教工作的期望,并在对三类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一些日常工作,提出对狱内社会帮教工作展望与设想,以增强狱内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调查的意义(1)理论意义研究狱内社会帮教需求,分析服刑人员社会帮教需求的差异性,是教育改造罪犯个别化、社会化和科学化的重要理论支撑,也是《监狱法》有关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的深化,还可以促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社会管理创新”在综合治理上的创新。(2)现实意义运用科学手段了解服刑人员帮教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设想与展望,这是服刑人员改造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从源头上加强治安防范,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不仅有助于提升帮教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上海监狱在综合治理工作上推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帮教合力、体现以人为本、凝聚社会关怀、共促社会和谐的新的有力的举措,对各级党政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化对做好针对性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加大帮教力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二、调查对象与方法30 (一)调查对象目前,上海监狱现行规定中的狱内社会帮教是指监狱有组织的运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帮助服刑人员积极投入改造的活动(以下简称为社会帮教)。社会帮教适用于上海监狱系统(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总医院,下同)开展的除外国籍(无国籍)、港澳台籍服刑人员外在押服刑人员的各类社会帮教工作。狱内社会帮教人士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帮工作人员,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专业社会工作者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挑选、推荐,以及监狱根据需要物色、培养的社会帮教志愿者老师(以下简称帮教人士)。本课题调查对象主要是三类:一类是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等全部13所监狱的部分监狱民警;一类是各监所部分服刑人员;还有一类 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等17个区县以及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专业社会工作者站等的部分狱内社会帮教人士。(二)调查的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整理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服刑人员矫治工作研究等方面的文献,以及查阅法学、社会学、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书籍,同时阅读相关的政府政策法规,为调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2、访谈法通过对监狱系统的教育改造、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级工作负责人以及基层民警进行访谈,同时对各个监狱的服刑人员进行走访,另对上海17个区县职能部门、专业社会工作者站和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部分社会帮教人士进行访谈,全面地了解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期望。3、调查问卷法针对服刑人员、监狱民警、帮教人士三类人群设计了三种《狱内社会帮教意向调查问卷》。2011年,上海监狱常押犯2万人左右,民警5500人左右,根据上海各个监狱的常押犯人数共发放了1990份服刑人员类问卷,调查率达10%,收回有效问卷1901份,有效率95.5%。根据上海各个监狱的民警人数共发放了1220份民警类问卷,调查率达到22.2%,收回有效问卷1219份,有效率99.9%。共发放了1800份帮教人士类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753份,有效率97.4%。30 《狱内社会帮教意向问卷》(服刑人员篇)主要从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情况、接受社会帮教情况、对社会帮教的认识、服刑的现状和困难以及对社会帮教的期望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解。《狱内社会帮教意向问卷》(民警篇)主要从基本情况、社会帮教的开展情况、对社会帮教的认识、服刑人员狱内外遇到的困难及对社会帮教的期望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查。《狱内社会帮教意向问卷》(社会资源篇)对基本情况、从事社会帮教的工作情况、服刑人员狱内外遇到的困难及对社会帮教的期望等四大方面开展调查。三类问卷在进行设计时,对同样类型的问题在问卷前后以不同的方式提出,可以保障一定的效度,同时也是紧密结合实地访谈等方法多重了解,保障问卷的信度和效度。三、狱内社会帮教情况分析(一)《狱内社会帮教意向问卷》(服刑人员篇)调查分析1、服刑人员随机抽样,典型性强本调查中对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一方面检验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信度,即问卷调查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户籍地等方面是否与全局在押犯的比例情况一致;另一方面,全面了解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建议。调查显示男性占93.2%、女性6.8%;本市户籍在押犯有779人,占41%,外省市农村户籍有667人,占35%,外省市城镇户籍有455人,占24%;接近一半的服刑人员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并且在被捕前无工作或无固定工作,被捕的年龄大多数为26至45岁之间,且大多数人都为家庭经济收入的部分或者主要来源,而目前婚姻情况则相对复杂,未婚人员有39.9%、已婚为41.8%、离婚为16.5%、有1.8%的人员丧偶,离婚率相对较高。调查显示的基本情况基本与全局在押犯的结构等基本情况一致。同时社会帮教的开展要注重服刑人员的结构情况,66.9%的调查对象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50.3%的调查对象在被捕前无固定的工作或无业,67.7%的调查对象在被捕前为家庭经济收入做出贡献,这些情况都对社会帮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59%的外省市籍服刑人员需得到更多的重视,成为社会帮教工作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的空间。30 表3-1服刑人员被捕时的年龄、文化程度被捕时的年龄被捕时的文化程度年龄人数%文化程度人数%18岁以下552.9文盲623.318(含)至25岁57732.4小学3421826至45岁99352.2初中86645.646至59岁25613.5高中(技校、职高、中专)3992160岁以上201大专、本科以上23212.1表3-2服刑人员被捕时的工作情况、在家庭经济中的作用被捕时的工作情况被捕时在家庭经济中的作用工作情况人数%在家庭经济中的作用人数%无业60731.9经济收入的一部分89747.2有固定工作53328基本没做出贡献42022.1个体经营41321.7唯一的经济来源39020.5无固定工作34818.4需要家人提供自己生活费19410.2图3-1服刑人员目前的婚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295人即占15.5%的服刑人员有过服刑或劳教经历,重新违法犯罪率偏高,监管场所教育改造以及社会帮教矫治工作任务艰巨。半数以上的服刑人员刑期为3到10年,七成以上服刑人员目前正处在服刑中期,这两题的调查结果进一步验证了问卷的信度,同时也确定了社会帮教对象的主体。30 服刑人员所犯的罪行较为分散,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暴力型犯罪和财产型犯罪。但是不同地区的服刑人员所犯罪行是有所差别的,如涉毒型罪犯总所占比例不高,但是绝大多数集中在上海籍服刑人员之中,且重新违法可能性高,是社会帮教的难点。2、近八成服刑人员认为未接受帮教根据调查结果发现有1492名服刑人员,即占调查总数的78.5%的人员,从未接受过社会帮教,只有9.5%的服刑人员参加过三次以上的帮教活动,可见目前开展的社会帮教工作受益面过窄。409名参加过帮教活动的服刑人员表示社会帮教多数以“一对一”签约帮教、集体帮教和亲情帮教的形式开展,内容也多数为心理辅导、法律服务以及政策解答。表3-3服刑人员接受社会帮教情况参加社会帮教活动的次数人数%从未参加过149278.5有过一两次23512.4三次以上759.1集体帮教“一对一”亲情帮教专题讲座其他050100150200250图3-2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帮教活动的形式30 图3-3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帮教活动的内容3、服刑人员对社会帮教态度积极通过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服刑人员认为社会帮教“很好,希望接受帮教”,只有9.6%表示不需要接受帮教。同时,服刑人员觉得在帮教活动中可以得到一些具体事项的答疑解惑、得到家乡家人的信息等内容对自己的服刑生活有着积极的帮助。1555人对于目前按地理行政区域的帮教形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35.1%的人认为挺好的,33.4%的服刑人员表示说不清。表3-4服刑人员对按地理行政区域的帮教形式的看法对按地理行政区域的帮教形式的看法人数%挺好的,都是自己的家乡人,感觉很亲切,也能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54635.1说不清51933.4不大好,走过场,完成任务性质,没什么效果34922.4不大好,仅针对本地区户籍人员,浪费帮教资源1419.130 图3-4服刑人员觉得现阶段参加社会帮教活动会有什么帮助在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的服刑人员已经适应或基本适应了监狱内的改造生活,只有10.4%的服刑人员表示“不适应,每天过的都很悲观、害怕担忧”,也有33%的罪犯还在适应的过程中。服刑人员虽在大墙电网之内,但近四分之三的人与家里保持着联系,只有2.3%的人员不与家中联系。同时发现有16.9%的人未对此题作答,后经走访得知这其中有的是“三无”对象、有的是刑期短不愿告诉家人等情况。服刑人员超过半数的人最为关心家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排在第二、三位的是家里的经济情况和自己出监后家人对自己的态度。图3-5服刑人员与家人的联系情况图3-6服刑人员最为关心的家人情况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服刑,人身自由被剥夺,再加上监狱工作特有30 的相对封闭性和独立性,部分服刑人员在狱内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较难解决。通过调查得知关于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等问题,与自身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未成年子女的就学问题是服刑人员服刑期间遇到实际困难的前三位。同时,本次调研还对服刑人员预计自己出狱后将会遇到什么困难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就业问题成为他们最担心的问题,关于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等问题仍然突出,排在实际困难的第二位,户籍的申报问题在服刑人员出狱后也成为非常关心的问题,位列第三。服刑人员在狱内服刑期间,愿意并且需要与家人保持联系,关注和了解家人的近况。同样服刑人员也需要社会更多的关心,需要能够帮助解决或者缓解一些比较迫切的实际问题。表3-5服刑人员狱内服刑阶段以及出监后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服刑阶段出监后问题困难人数%问题困难人数%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相关问题53228就业困难73638.7与自身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47625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相关问题49225.9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27614.5户籍申报问题41521.8其他23212.2社会矛盾纠纷21711.4房屋动拆迁问题22711.9房屋动拆迁问题19210.1社会矛盾纠纷1608.4婚姻财产问题1568.2婚姻财产问题1507.9与家庭其他成员矛盾尖锐1286.7与家庭其他成员矛盾尖锐1447.6其他9554、服刑人员对社会帮教期望更高本次调研从期望的帮教内容、形式、帮教人士三个大的方面对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在希望的社会帮教内容中服刑人员最想能在帮教活动中解决些实际困难。在法律方面最为需要的帮助排在前三位的是监狱里的司法奖励和惩罚、与自身案件定罪量刑相关的内容以及监狱外合法权利的保护等法律问题的解答。在政府政策规定方面,超过半数的服刑人员关心就业的帮扶和政策,也有较多的人关心低保、政府救济政策和户口问题。这基本上与服刑人员在狱内外遇到的实际困难相符合,他们更希望能通过社会帮教的途径来解决或缓解一些在狱内的困难问题。同时服刑人员也希望通过社会帮教老师能够帮助自己的家人解决些困难,给家人带去自己在狱内表现良好的消息30 ,告诉家人一些监狱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只有少数服刑人员不愿帮教老师去接触自己的家人。在什么样的帮教内容会对自己心理上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影响上,“带来家人的祝福”、“与监狱不一样的心理咨询”、“家乡的变化”有较多的人进行了选择。近年来,上海监狱组织了服刑人员成功回归社会案例宣讲活动,55.6%的人员都对此感兴趣,17.7%的人员不大感兴趣,9.6%的人员觉得无所谓,还有17.1%的人员未作回答。表3-6服刑人员希望得到什么内容的帮教希望得到什么内容的帮教人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70036.8法律服务19610.3政策解答1779.3受赠物品1668.7心理咨询1377.2专题讲座432.3其他351.8图3-7服刑人员希望帮教老师给家人带去什么30 图3-8服刑人员在心理状态改善方面希望帮教的内容在帮教形式的意向调查中,服刑人员主要还是想接受“一对一”形式的帮教和亲情帮教,所占比例分别为35.3%和28.8%。在如何开展法律和政府政策方面的帮教活动形式上,服刑人员都比较注重专业性和权威性。如法律方面,排在前三位的组织形式为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社会志愿者、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的律师团队;政策咨询方面选择较多的组织形式是司法局安置帮教部门工作人员和具有相关经验的社会帮教志愿者。在社会帮教活动开展的最合适频率调查中,42.5%的人选择了三个月开展一次,31.9%的人认为半年一次最佳,9.8%的人觉得一年开展一次,有15.8%的人可能是因为不了解帮教活动所以未回答此题。在每次帮教活动持续时间上46.4%的人觉得30分钟到60分钟最合适,26.5%的人觉得要一小时以上,11.2%的人觉得半小时以内就够了,同样也有15.9%的人未作回答。在希望以什么样的方式与帮教老师保持长期联系问题上,选择最多的是通过长期的书信来往和定期入监帮教,其次是帮教老师能把自己的问题及时反映相关部门和经常关心自己的家人。表3-7服刑人员期望什么形式的帮教最希望得到什么形式的帮教受益最大的帮教形式形式人数%形式人数%“一对一”帮教67135.3“一对一”帮教68235.9亲情帮教54728.8亲情帮教53027.9集体帮教54728.8集体帮教944.930 其他593.1书信、电话753.9专题讲座542.8文艺演出532.8表3-8服刑人员期望在法律、政策方面得到的帮教形式法律方面政府政策规定形式人数%形式人数%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社会志愿者39120.6司法局安置帮教部门工作人员52827.8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工作人员38320.1具有相关经验的社会志愿者43222.7专业的律师团队36119街道居委会(村)干部33217.5提供相关法律书籍,自己阅读学习28915.2提供相关宣传材料或制度文件,自己阅读学习1749.2其他965其他583.1图3-9服刑人员期望多久开展一次帮教活动30 图3-10服刑人员期望每次帮教活动开展多久图3-11服刑人员希望与帮教老师有什么样的互动在期望谁来对自己开展帮教活动的调查中,服刑人员仍然注重帮教老师的专业性,超过三成的人选择了社会志愿者,近三成人选择了专业人士。在什么老师来进行心理咨询时也是体现了专业性,有1544人对此题进行了作答,其中超过四成的人最希望专业心理咨询师,而近四成人希望是有经验的志愿者。可见,服刑人员还是希望专业性强的工作者到狱内对其开展帮教活动。表3-9服刑人员期望什么样的帮教老师对帮教老师的期望对心理咨询方面帮教老师的期望帮教老师人数%帮教老师人数%社会志愿者61632.4专业的心理咨询师65342.3专业人士53528.1具有经验的社会志愿者61139.6地区各级领导22311.7街道居委会(村)的工作人员17011社会知名人士1859.7%其他1107.1其他34218.1(二)《狱内社会帮教意向问卷》(民警篇)调查分析1、基层民警年轻化本次调查主题为社会帮教需求,因此在问卷的发放上侧重基层监区民警,并在基层监区民警基础上又侧重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民警,其中监区教育改造组民警占总数的39.3%,其他警务组占54.8%,机关业务部门30 (按上海监狱分工,指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场所警戒、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生产管理、综合治理等七个业务部门)占3.8%,机关其他部门(除上述七个业务部门外如政工、综合类工作部门)为2.1%,这样能够保证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更好地反映帮教情况。而在受调查的民警中5年以下工作年限的为491人,占总人数的40.3%,5到10年为31.3%,可见基层民警年轻化态势明显。2、帮教开展力度不够调查显示社会帮教工作在民警的日常工作中接触并不多,仅仅只有11.2%的人对社会帮教很熟悉,高达23.5%的民警在工作中没有接触过,65.3%的民警只是偶然接触。在接触的帮教活动形式上主要集中为集体帮教、亲情帮教和“一对一”帮教三个形式。在帮教内容中民警接触最多的为法律服务、赠发物品以及帮助服刑人员解决或缓解实际困难。1037名民警表示自己的承包监组的服刑人员,有40.1%参加过帮教活动,也有27.5%的民警表示自己的监组从未参加过帮教。1057名民警对自己承包监组的服刑人员参加帮教后是否有效果进行了评价,只有23.4%的民警认为有积极影响,超过半数的民警觉得效果并不明显。可见,目前的社会帮教还未深入民警的日常工作中,且帮教效果尚未为大多数基层民警所认同。图3-12民警接触的帮教活动开展形式3、民警对社会帮教同样积极期待在调查中大多数民警都觉得社会帮教会对服刑人员的改造产生积极影响或是对现有的教育改造工作有效的补充,前者占调查人数的27.6%,后者为53.6%。对于目前社会帮教给服刑人员带来的帮助民警觉得在能够解决或缓解实际困难、针对具体事项进行答疑这个两个方面较为明显。近一半的民警觉得应该维持现在按地域划分的帮教模式。可见,监狱民警30 对社会帮教都有着积极的认识,更是对今后社会帮教的开展有着更多的期待。表3-10民警对帮教活动的态度对帮教活动的态度人数%有一定效果,是正常的监管改造工作的有效补充65353.6很有效,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顺利回归社会33627.6无所谓,填补教育时间空白786.4不需要,根本没什么用443.6未作回答1088.8表3-11民警对目前按地域划分帮教的看法看法人数%挺好的,都是服刑人员的家乡人,帮教比较有针对性54744.9不大好,走过场,完成任务性质,没什么效果23619.4不大好,仅针对本户籍地区服刑人员,浪费帮教资源19215.8说不清947.7未作回答15012.2图3-13民警认为现在的帮教活动能服刑人员带来什么帮助4、疑难问题解决需社会力量参与在民警卷中再次就服刑人员在狱内服刑以及出狱后将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方面是从民警的角度了解服刑人员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是为两份问卷进行信度的检验。结果显示,民警觉得服刑人员的困难集中在养老、低保、婚姻财产等问题,而在出狱后则是就业、养老、低保和户籍申报30 等问题,这与服刑人员自己认为的实际困难基本一致,问卷的信度进一步得到了肯定,同时也更加清楚地了解了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表3-12民警认为服刑人员狱内服刑阶段以及出监后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服刑阶段出监后问题困难人数%问题困难人数%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相关问题50641.5就业困难53543.9婚姻财产问题50441.3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相关问题25243.1与家庭其他成员矛盾尖锐46638.2户籍申报问题34228.1与自身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46538.1婚姻财产问题33527.5房屋动拆迁问题31826.1与家庭其他成员矛盾尖锐31826.1社会矛盾纠纷29924.5社会矛盾纠纷19916.3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16513.5房屋动拆迁问题18815.4其他342.8其他443.65、社会帮教需提高针对性问卷设计了帮教形式、内容等方面的题目,全面了解民警对开展社会帮教的建议。总体上民警都希望社会帮教能够增强针对性,同时也觉得针对性最具效果的是“一对一”帮教活动。在怎样的帮教形式受益最大中,有49.7%的民警选择了“一对一”开展,30%认为亲情帮教较好。集体帮教、专题讲座等形式选择的民警较少。在开展帮教活动的频率上有半数民警认为半年一次,认为三个月一次为宜的仅占17.4%,这与服刑人员的想法有所差异,可能是各自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而造成的。在帮教时间的选择上,民警与服刑人员的期望是一致的,超过半数的民警认为30分钟到60分钟之间最佳。在具体的法律帮教形式上,民警选择较为集中在司法部门,占总人数的46.9%,而政策帮教的形式上,半数以上的民警,期望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和地方司法安置帮教部门来监开展。这与服刑人员的期望也存在着一些差异,服刑人员较为希望具有相关经验的志愿者,而民警更多是选择政府机构。表3-13民警期望的帮教频率与时间频率每次帮教的时间多久开展一次人数%每次多久人数%三个月一次21217.430分钟以内12610.3半年一次60049.230—60分钟69256.830 一年一次26721.960分钟以上29624.3未作选择14011.5未作选择1058.6表3-14民警期望什么样的法律、政策方面帮教形式法律方面政府政策规定形式人数%形式人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工作人员57246.9政府相关业务部门65553.7专业的律师团队28723.5司法局安置帮教部门工作人员63351.9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社会志愿者19516街道居委会(村)干部49340.4提供相关法律书籍,自己阅读学习403.3具有相关经验的社会志愿者42735其他383.1提供相关宣传材料或制度文件,自己阅读学习746.1未作选择7.287其他504.1图3-14民警觉得什么样的帮教活动,服刑人员受益最大在帮教活动内容上,40.8%的民警选择了帮助解决实际的困难,其次是法律服务和政策的解答,分别为18.5%和14.8%。在关于服刑人员如何与帮教老师保持长期的联系,大多数民警都觉得帮教老师应该帮助解决实际的问题有助于两者的互动。30 图3-15民警觉得什么样的帮教活动内容,效果最好图3-16民警觉得哪种互动能给监管改造工作带来积极影响调查还显示近半数民警觉得对3到10年刑期的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效果最好,其次有二成民警认为10年以上刑期最佳。而在帮教的介入时机上,35.4%的民警表示在有实际需求时最有效。在帮教老师的选择上,民警也是注重专业性,36.8%的民警选择了专业人士,其次是社会知名人士和志愿者。30 图3-17民警觉得谁开展社会帮教活动,服刑人员容易接纳(三)《狱内社会帮教意向问卷》(社会资源篇)调查分析1、帮教人士队伍结构较好问卷显示帮教人士队伍中男女比例基本持平,女性比例略高于男性,为总人数的53.2%。年龄结构中以青壮年为主,25至45岁的占总人数的56.5%,46至59岁的占29.1%。在文化程度上70%以上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帮教人士的专长也分布在法律咨询、政策咨询、说理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帮教人士的合理结构和专业素质能够为帮教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基本保障。表3-15帮教人士的年龄、学历年龄情况学历情况年龄人数%学历人数%25岁以下17510初中及以下1035.925岁—45岁99056.5高中(技校、职高、中专)39422.546岁-59岁51029.1大专52229.860岁以上784.4本科及以上73441.830 图3-18帮教人士的特长2、帮教人士专业程度差异较大调查得知,目前帮教人士参加社会帮教多数是以街道司法所、居委会和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参加,两者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9.7%和28%。其次14.4%的人以社会帮教志愿者的身份参加,然后有7.5%的人为志愿者协会,6.3%的为安置帮教部门,最后还有4.1%的人以其他身份参加。帮教人士接触社会安置帮教和监狱社会帮教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半的人都是3年以下,并且有一半的帮教人士未与服刑人员签订“一对一”帮教协议书。920名签订“一对一”帮教协议书的工作者中,与3名及以上的服刑人员签约的最多为38.6%,与一名签约的是34.3%,与2名签约的为27.1%。在帮教的年限上1到3年的占到了总人数的42.7%,1年以下为29.5%,3年以上为27.8%。可见,帮教人士队伍中有一部分人员坚持着对多名服刑人员开展长期的帮教工作,但半数左右的工作者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短,真正接触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帮教的也不多。表3-16帮教人士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年限从事监狱社会帮教的年限工作年限人数%工作年限人数%1年以下36120.61年以下51329.31年(含)—3年68038.81年(含)—3年66537.93年(含)—3年32718.73年(含)—3年26214.95年(含)以上38521.95年(含)以上1126.4在对帮教人士所参加的帮教形式和内容调查中30 ,显示大多数即61.7%的人参加过集体帮教,而在帮教内容上集中在拉家常式座谈、法律服务、政策解答、赠送物品、心理咨询等方面。超过80%的人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对服刑人员多少会有些积极效果。表3-17帮教人士参加狱内帮教活动的形式组织形式人数%地区安帮部门或帮教志愿者组织的集体帮教108261.7与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签约帮教67138.3书信往来42824.4专题讲座38822.1其他683.9图3-19帮教人士参加帮教活动的内容30 图3-20帮教人士认为一段时间的帮教是否有积极的效果在关于接触到的服刑人员狱内外困难的统计中,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相关问题仍是排在前列的,同样在出监的实际困难中就业问题也是帮教人士遇到的较多的问题。这与服刑人员的自诉以及民警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基本一致,可见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相关问题和就业问题应引起社会帮教工作的高度重视。监狱工作对社会而言具有一定的神秘性,帮教人士也同样如此,调查显示61.4%的帮教人士对监狱的社会帮教相关工作不是很清楚,只有32.3%的人表示接受过系统的培训,还有6.3%的人完全不清楚并表示没有渠道进行了解。由此可见,监狱主动走出去,衔接大墙内外,加强对帮教人士的规范宣传和培训,是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的必要条件。表3-18接触的服刑人员在狱内服刑阶段以及出监后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服刑阶段出监后问题困难人数%问题困难人数%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相关问题120768.9养老、低保、社会救助相关问题121969.5与家庭其他成员矛盾尖锐61134.9就业困难109262.3房屋动拆迁问题58233.2房屋动拆迁问题48727.8婚姻财产问题52229.8婚姻财产问题46026.2与自身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50829与家庭其他成员矛盾尖锐43724.9社会矛盾纠纷42024户籍申报问题42524.2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39722.6社会矛盾纠纷40022.8其他422.4其他191.13、帮教人士对帮教态度积极调查发现,有1103名帮教人士对帮教工作很感兴趣,占总人数的62.3%,29.2%的人觉得这只是工作而已,5.1%的表示说不清,仅有2.8%的工作者觉得“没有兴趣,服刑人员挺可怕的”。超过半数的帮教人士都认为现阶段帮教活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情绪、了解家中情况有着很大帮助。1187名帮教人士在现阶段按地域划分的帮教形式“挺好的,利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以上三个题目的调查,发现帮教人士30 对目前的帮教工作较为满意,且认为可以帮助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表3-19帮教人士对目前按地域划分帮教的看法看法人数%挺好的,都是家乡人,感觉亲切,也能更好的解决实际困难118767.7不大好,走过场,完成任务性质,没什么效果25514.5不大好,容易形成帮教资源浪费,也会遗漏很大需要帮教的人1408说不清1719.8图3-21帮教人士认为目前的帮教活动对服刑人员有什么帮助4、社会帮教要注重形式内容和效果的统一本次调查也从帮教人士的角度对目前帮教工作开展的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查和采集意见,总体上与服刑人员、监狱民警的意见较为统一。在帮教的形式上选择“一对一”帮教的仍然为多数,占47.6%,其次是集体帮教34.8%,书信往来、专题讲座和其他分别占8.4%、7.4%和1.8%。在开展怎样的互动帮教形式上,仍然是超过半数的人选择了“一对一”帮教。具体的法律、政策方面的帮教形式上具有经验的志愿者和政府部门仍是选择较多的人群,这与服刑人员的想法一致,与民警的期望有所差异。在开展帮教的频率和时间上,选择三个月或半年一次的占四分之三以上,近七成的帮教人士认为每次帮教时间在30到60分钟最佳,这与服刑人员和监狱民警的期望基本相同。在帮教内容的调查中,帮教人士同样觉得解决实际困难是对服刑人员帮教效果最好的内容。表3-20帮教人士认为什么样帮教形式最佳30 什么帮教形式,效果最好怎样互动的帮教形式,会带来积极影响形式人数%形式人数%“一对一”帮教83547.6“一对一”帮教101658集体帮教61034.8集体帮教36520.8书信往来1488.4专题讲座24914.2专题讲座1297.4书信往来1045.9其他311.8其他191.1表3-21帮教人士认为什么样的法律、政策方面帮教形式最好法律方面政府政策规定形式人数%形式人数%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社会志愿者来监开展咨询活动55631.7司法局安置帮教部门工作人员来监开展政策咨询活动74742.6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来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55231.5具有相关经验的社会志愿者来监开展咨询活动49928.5专业的律师来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50829街道居委会(村)干部来监开展政策咨询活动41123.4提供相关法律书籍,自己阅读学习1096.2提供相关宣传材料或制度文件,自己阅读学习764.3其他100.6其他211.2未作选择181表3-22帮教人士认为什么样帮教频率与时间最佳频率每次帮教的时间多久开展一次人数%每次多久人数%三个月一次7024030分钟以内37821.6半年一次64636.930—60分钟120969.5一年一次21812.460分钟以上1568.9一个月一次18710.730 图3-22帮教人士认为什么样帮教内容效果最佳四、小结(一)社会帮教活动供需双方结构差异较大作为被帮教的对象,服刑人员总体上文化素质不高,捕前工作不稳定,承担着家庭的部分经济来源。但是个体之间差异较大,文盲与研究生、未成年至老年人、捕前社会影响较大的人物与无业游民,以及各种罪行的人员都集中在监狱内。作为上海监狱,本市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在罪行和参加帮教的机会上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如涉毒犯、职务类犯罪大多数为本市人员,而盗窃、抢劫等较多为外省市人员。本市籍人员参加帮教的机会要远多于外省市,目前在上海监狱服刑的外省市服刑人员只有江西抚州籍的参与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帮教活动,其余省市服刑人员接受有组织帮教几率几乎为零。目前,上海的社会帮教人士主要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协会帮教老师,而这两类人群中有着一批优质志愿者资源,他们长期从事一线社会帮教工作,多年来帮助解决了很多服刑人员的疑难问题,但这批人员在工作者中所占比例不高。更多帮教人士都是工作五年以下的人员,其中很多为社工,司法部门工作者等。这批人员与服刑人员的接触较少,且工作经验较为缺乏,帮教工作的开展未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但帮教人士在政府政策、法律咨询、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节等方面有着专长,同时在社区工作或有着广阔的社会人脉,能够帮助解决或缓解单凭监狱难以化解的疑难问题。(二)社会帮教活动供需双方矛盾突出目前,上海监狱开展的社会帮教活动囿于客观条件,仅仅能针对上海籍服刑人员开展,虽然,从2011年以来,在30 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的牵线搭桥下,与上海抚州商会携手,有组织规模性地试点探索了江西抚州籍在沪服刑人员的帮教活动。但是,从全局各监狱服刑人员接受帮教范围来看,仍有不少上海籍和江西抚州籍有帮教需求的服刑人员未能被列为帮教对象,其他人员更难接受到志愿者老师帮教了。上海监狱的社会帮教工作队伍主要构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市及各区县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队伍的总人数并不是很多,且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帮教工作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或是完全个人的公益行为。而整个上海13所监狱在押服刑人员2万有余,再加上社区的矫正人员,帮教人士工作量巨大。上海各监狱的帮教志愿者队伍维持在100人以上,较好的监狱服刑人员与帮教志愿者老师的比例为10:1,一般均为15:1,两者的供需矛盾突出。(三)社会帮教活动供需双方目标一致目前社会帮教活动的开展能够帮助服刑人员解决、缓解一些困难或化解一些疑问。如服刑人员关心的民政、劳动、住房保障、政府救济等政策,在帮教活动中都能稍有了解。但离服刑人员心目中的期望还是有所差异,还未能达到内容、形式与目的更好地统一。目前地区职能部门、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与监狱组织开展的狱内帮教活动最多的形式为集体帮教活动,其次是“一对一”签约帮教和亲情帮教,内容也多为志愿者主动地说教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而在被调查的三类人群中,不管是监狱民警,还是服刑人员,包括帮教人士,都一致认为“一对一”签约帮教应为最佳的形式,应多鼓励多组织多开展;还有一定比例的民警和服刑人员认为亲情帮教也是很好的方式,只有很少数人认为集体帮教的形式效果比较好。在帮教的内容上,服刑人员和监狱民警同样更注重的是现实问题出现时,帮教工作能否及时跟上。另外,对于即将要出监的服刑人员,更加注重的就业问题,在目前的狱内社会帮教活动中涉及较少。服刑人员、监狱民警以及帮教人士都对狱内社会工作活动有着积极的认识,通过开展帮教活动也确实帮助解决了不少服刑人员的实际问题,所以,接受调查的三类人群都希望能够在监狱内多开展社会帮教活动。同时,三类调查对象都对狱内社会帮教活动更好地开展有着很高的期望和要求,在活动的形式安排和活动的内容上都有着一定的想法。三类人群都希望通过社会帮教的形式,多解决一些服刑人员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五、展望与设想(一)社会帮教应贴近社会服务大局1、社会帮教活动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30 监狱除了公正执法、规范管理之外,还担负着对服刑人员个体的教育改造和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发展的重要功能。加拿大矫正当局认为,“保护公众安全的最佳办法是让犯罪人安全地回到社会,最大限度地减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尤其在当今社会,刑释人员出狱后,绝大多数不可能变回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单位承包一切的“单位人”,而往往只能是游离于主流社会边缘的“社会人”,从这个意义而言,监狱工作应以保护社会公众安全为基本出发点,社会帮教基于此基础着眼于服刑人员,关注其作为“人”本身的价值与需求,积极主动组织寻求帮教资源,排摸服刑人员的诉求和监狱方较难独立解决的问题,主动出击,寻求社会资源的帮助。同时,结合多种监狱内管理办法、奖惩措施与社会帮教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引导和帮助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平稳渡过刑期,努力学习技能,认真改造思想,竭力完善人格,回归社会后与他人和睦、与社会相容,从而化社会的消极因素为和谐因素、甚至为积极因素。2、社会帮教活动双方互动,缺一不可监狱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首要标准”的提出更是明确了刑罚执行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即监狱教育的改造效果要延伸至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的生活中。监狱工作如何“跳出监狱看监狱”,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社会如何更好地接纳刑释人员,消除不安定因素,最优化的途径就是通过监狱与社会双向互动,共同来引导和帮助服刑人员提高自觉再社会化能力,来减少或清除其潜在的犯罪因素。而监狱综合治理社会帮教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监狱通向社会和社会了解监狱为数不多的“窗口”和“桥梁”。一方面,社会各阶层的资源来到监狱开展、参与社会帮教工作的同时,也了解和监督了监狱的管理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监狱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疏导一些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问题,接触和认识了社会管理和运行。这种双向互动,两者不可缺一。3、社会帮教需进一步拓展与深化社会帮教在上海监狱历史悠久,功能显著。从一定意义而言,社会帮教作为监狱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使长期“监狱化”人格的服刑人员,能够对长期隔绝而又瞬息万变的社会有所了解,在出狱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尽快适应社会,减少这类人员因再次回到社会不适应而导致的重新犯罪,受到监狱与社会各界欢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30 社会帮教的形式与内容与服刑人员实际需求有着一定的脱节。近两年来,上海监狱对狱内社会帮教活动的规范性与针对性作了一些探索。如从2011年起实行《狱内社会帮教工作联系单》制度,主动引导、规范社会资源到监所开展有序的社会帮教工作,使上海监狱的“名片”得到发扬光大,继续推行《帮教邀约书》,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指向式帮教,赋予新的内容,持续提高帮教的针对性。如何更好地擦亮上海监狱的“名片”,发挥狱内社会帮教活动的功效,是上海监狱综合治理工作一直以来思索的命题。优秀的传统工艺,如果只是单纯的“保护”而不“开发”,其生命力难以持久,而开发的动力,就是工作的大局意识,没有与时俱进大局意识的标新立异或是因循守旧,带来的不是昙花一现就是死水一潭。(二)社会帮教活动要以服刑人员需求为本1、《刑法修正案(八)》带来社会帮教对象结构变化从帮教工作对象层面看,《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监狱的刑罚执行,关押的服刑人员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比如,短刑期服刑人员不断增加,限制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增加,长刑期服刑人员不断积淀,外省市籍服刑人员和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的变革等等,也成为开展社会帮教活动的一个重要课题,或者说是挑战。所以,上海监狱综合治理工作自觉地将开展社会帮教需求调研放在今年工作的重点,指导思想就是有计划地培育、引入优质的社会资源开展“菜单式”的社会帮教工作,探索多层次、多方位、全过程、模块化的社会帮教活动,体现规范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现代警务理念。试图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的社会帮教活动,疏解、稀释、过滤、分解直至化解由于部分社会矛盾引发的服刑人员与社会对立、对抗的消极因素,提高监狱的安全稳定系数。2、社会帮教活动可加强关注亲情力量长期以来,监狱工作不够重视运用自然科学理论来改造服刑人员,忽视服刑人员除了存在思想观念问题外,还存在心理问题、情感问题、家庭矛盾、亲情需求、社会适应等等问题,不管是本次调查,还是年内我局“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刑犯监管改造的影响与对策”课题组调查,数据均显示家庭与亲情在服刑人员心中比重最大。服刑人员最为关心自己的亲人,无论是期待的帮教形式还是帮教的内容,亲情元素选择率较高。服刑人员的亲情是一个很好的帮教攻坚的突破口,如运用得当可很大程度上提高帮教工作的成效。因此,在组织社会帮教活动时,应多管齐下,探索多元化帮教,积极推进多方共同参与的帮教模式,加强关注亲情力量在帮教活动中的体现与运用,科学调动一切资源,把握服刑人员思想脉搏,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规范管理措施,推进科学化矫正方法,提升帮教工作质量。30 3、创制社会帮教需求“菜单”上海监狱在长期组织狱内社会帮教活动的基础上,2005年逐步试点、并在全局推行了《帮教邀约书》,致力提高帮教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但由于《帮教邀约书》程序繁琐、内容单一,监狱一线民警难以掌握启动帮教邀约的时机及程序,所以《帮教邀约书》无法覆盖帮教活动的全部对象和帮教全程。为了更好地规划、实施狱内社会帮教活动,上海监狱拟创制《狱内社会帮教需求表》,以“菜单式”的内容和形式涵盖服刑人员和监狱民警对狱内社会帮教活动的期望与需求,在帮教活动启动之前提供给帮教人士,使社会能够更好地组合、优化入监帮教资源,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并合理地进行帮教后的成效评估,使社会帮教活动供需匹配、资源配置合理、功效显著,事半功倍。(三)社会帮教活动须加强专业化建设1、服刑人员群体本身结构多样需求各异从监狱工作而言,分押分管分教理念已深入人心,社会帮教作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有益补充,同样需要分类、分层、有针对、有区别地进行。社会帮教的服务对象涉及全体服刑人员。从服刑阶段来分,可分为服刑前期、服刑中期和服刑后期;从警戒度来分,又可分为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和低度戒备监狱。如何针对不同的服刑人员开展个性化的、生活化的、实用性的、微观的帮教活动,是我们落实社会帮教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的重中之重。2012年9月,司法部“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上,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谈到要在总结我国传统经验和吸收借鉴国外犯罪矫正成功经验基础上,在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试点循证矫正方法。上海现有13所监狱按照服刑阶段,已成立专司新收工作的新收犯监狱、临近出监以“收、管、帮、教、评”功能为主的出监监区示范点五角场监狱和服刑中期为主的其他监狱。狱内社会帮教活动应针对不同刑期、不同服刑阶段的服刑人员,切实排摸服刑人员的问题和监狱工作的需求,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实施帮教活动,配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以巩固、优化监狱教育改造成效。2、社会帮教活动须科学合理开展30 数据显示,目前社会帮教活动供需矛盾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狱内社会帮教活动须科学、实际安排,确保资源优化,合理配置。如,长期性的常规帮教活动,要结合监狱分类分管的管理模式,选择通过努力能够改造成功的服刑人员作为帮教对象的主体;对改造难度大、危险度高、与家庭有矛盾冲突,涉毒等人群适当物选优质帮教资源。再如,要探索专业化帮教道路,亦可称应急性帮教,即帮教人士队伍可建立专业帮教小组,以应对服刑人员突如其来的专业性疑难问题。又如,根据调研得知,目前社会帮教活动虽然形式多样,但其中效果最佳的是“一对一”的签约帮教活动,故帮教活动应以“一对一”签约帮教为主体。正常情况下,对同一帮教对象活动安排应在每半年1到2次,每次帮教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到60分钟。在帮教老师的物选,应以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帮教志愿者为佳。3、帮教人士队伍应向专业化发展社会帮教人士队伍有着很好的专业基础,但面对复杂多样的服务对象,仍然需要做好专业化的分类,以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规定、就业培训、心理咨询、家庭关系修复等大专业方向划分,如果有条件,可再进行监狱法、刑罚、民政、劳动、户籍政策等小的方面专业分类,以完善队伍的建设,使服刑人员的每一类诉求均有专业的志愿者队伍帮助答疑解惑甚至是解决缓解问题。同时,监狱也应定期对社会帮教人士进行监狱规章制度的培训,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帮教人士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他们让服刑人员的家属甚至是社会更加了解真实的监狱。为了更好地培育社会帮教人士队伍,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行之有效的制度与措施,引入日本的“更生保护模式”以及香港善导会“效益观念”,争取社会资源,大力吸纳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士,确立从事社会帮教工作人员的准入资格,分级分类建立专业型队伍,有条件地实施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加强社会帮教与刑释衔接的有效整合,降低社会执法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率,将监狱教育成果与社会接纳适应完整统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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