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办事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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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80013440100子项名称: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12-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用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制度。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市辖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县级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位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界限、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等,其中建设用地红线图中用地界址坐标应当采用国家坐标和广州坐标标注,无现状地形图或者现状地形图未更新的,应当经现场放线核实确认。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同时提供规划条件。第二十九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定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三十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土地储备部门)的要求提供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全文。四、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备案)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条件之一的个人(单位)可以办理: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2.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12- 3.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规定内容的;4.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5.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注意事项:暂无。五、申请材料(一)文字描述1.《立案申请表》(收取原件1份;A4纸规格打印填写;需加盖公章)2.申请函(收取原件1份;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3.申请人身份证明(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收取原件1份;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5.代理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6.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7.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西安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属于建筑工程的应提供本项,收取原件2份)8.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属于建筑工程的应提供本项,收取原件1份)9.绘制在实测西安坐标现状地形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上的总平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12- 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的应提供本项;收取原件1份;另附电子件)10.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的应提供本项;收取原件1份)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意见(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13.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西安坐标)(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属于以协议出让方式或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15.属于村经济发展用地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文件(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16.属于“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经市或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12- 17.属于“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18.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19.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属于复建用地项目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20.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21.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复建项目规模的文件(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22.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23.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环评批复文件(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二)表格形式序号业务情形材料名称材料收取标准其他要求1通用立案申请表原件[1份]网上下载,A4纸规格打印填写,加盖公章。2申请函原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12- 3通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A4规格,加盖公章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2.核验原件。4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6通用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7属于建筑工程的应提供本项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西安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8属于建筑工程的应提供本项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9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的,应提供本项。绘制在实测西安坐标现状地形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上的总平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原件[1份]、电子件-12-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拟拆除建筑等信息。(4)线路较长的方案,应附小比例尺的总图;(5)现状地形图上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6)总平面图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8)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设计里程及无障碍坡道等道路要素;(9)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或加宽);(10)标明图纸要素包括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11)电子报批文件应当符合穗国土规划〔2016〕285号的要求相关;(12)可在我委网站或市国土规划委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电子报批文件格式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办理联系人。(13)总平面图与电子报批文件需保持一致。10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的,应提供本项。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电子件(1)图纸为蓝图;(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交通组织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3)纵断面设计图应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填挖方等;(4)横断面设计图应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6)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11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意见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3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西安坐标)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4属于以协议出让方式或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2- 15属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需提供(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文件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6属于“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需提供(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经市或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7属于“三旧”改造项目的需要提供“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8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项目需提供(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9属于复建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20属于复建用地项目需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21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复建项目规模的文件。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2- 22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23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六、审批证件本事项的审批证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证件类型为“许可证、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书”。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3.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4.决定:审批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5.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或通过邮寄送达。(二)网上办理流程-12-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上传到网厅(网址:http://bsdt.zengcheng.gov.cn/);2.网上预受理:经办人员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3.受理: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进行正式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材料不符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4.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5.决定:实施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或通过邮寄送达。十、办事窗口受理窗口:广州市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受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1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十一、咨询投诉方式咨询电话:020-82628531投诉电话:020-82629070十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12-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2.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请听证等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责任: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如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或利用行政许可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三、其他本办事指南由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编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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