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风险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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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ingwei08@163.com乏火灾安全管理教育,行为就不一定符合规范,甚至盲目从事,不合乎客观要求,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要针对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不同人的不同心理状态采取相应的对策,消除消极因素,发挥积极因素,以便做好火灾安全管理工作。(二)火灾风险的成因与物质因素许多物质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能够然烧。因此,火灾风险的成因与物质所具有的燃烧特性是分不开的。燃烧现象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燃烧就不会发生。一切物质燃烧都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先是氧和可燃物的分子相接触而开始发生缓慢的氧化反应,温度不断升高,达到自燃,然后便进入连续的燃烧阶段。物质的燃烧性表明,各种物质都是处在不安全的状态。火灾安全管理研究物质燃烧的目的,就是为了针对不同物质的燃烧特性,通过一系列管理活动和方法,将不安全状态的物质转变为安全状态,或改变物质燃烧条件来控制燃烧,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三)火灾风险的成因与技术因素火灾风险安全管理技术直接同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相联系。它的根本职能在于对火灾因素的控制。在火灾安全管理工作中,技术能够控制火灾发生,但是出现技术缺陷,也会发生火灾事故。1.设计上的缺陷包括设计对象的使用性质与设计要求不符合;选用材料与使用要求不符合;安全技术设备不符合客观实际要求;强度计算上的错误;结构不合理;没有配套设计消防安全技术设施或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等方面。2.施工、制造上的缺陷施工、制造上的缺陷和不足包括施工、制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法不合理,工艺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等方面。3.维修、保养上的缺陷由于各种设备、设施随着使用时间的延续而磨损、耗伤、老化、腐蚀、失灵等,缺乏维修、保养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增大。4.操作使用技术上的缺陷由于操作技术不熟练或者缺乏安全作业的技巧等原因,增加了事故的可能性。事实告诉我们,火灾风险的成因与技术有着密切的关系。技术水平高,火灾事故就会减少;技术水平低,或出现技术缺陷,就会造成火灾事故。因此,要广泛采取技术手段,针对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和不同的物质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有效地预防、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二、火灾危险性分类(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各种工业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通常是根据其生产、使用的物质(包括原料、半成品等)的物理、化学性能,生产加工,使用条件和工艺流程等来确定的。中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见表2-2-3)表2-2-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①闪点<28℃的易燃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③常温下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可爆炸的物质;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⑦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的生产。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①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③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⑤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①闪点≥60℃的可燃液体;②可燃固体;丁类具有下列情况的产生:①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产生;②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③常温下利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见表2-2-4)。表2-2-4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贮存物品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甲类1.常温下自行分解或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2.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3.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4.闪点<28℃的易燃液体 5.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固体物质;6.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乙类1.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2.闪点≥28~60℃的易燃、可燃液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助燃气体;5.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危险物品。丙类1.闪点≥60℃的可燃液体;2.可燃固体。丁类难燃烧物品戊类非燃烧物品三、城市火灾风险的对策根据历年火灾统计,重大、特大火灾多发生在城市。由于城市建筑物密集,人,财,物集中,造成的火灾损失也是巨大的。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社会活动方式的改变,火险隐患及火灾都在增大。因此,搞好城市消防工作,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扭转城市火灾不断增多的趋势,以减少火灾危害。(一)中国城市消防工作现状及问题目前,中国的城市基本上建立了公安消防管理机构和公安消防队,遍布城区的公安派出所都负有消防监督的任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城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企业、事业单位也普遍建立有自己的消防管理机构或专职干部、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或其他消防组织,建立了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由纵到横的消防管理网络。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城市消防管理法律、法规,为城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在防火、灭火、社会救援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级公安消防管理机关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对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城市发展迅猛。建筑高层化、地下工程化、经营多样化交易日益繁忙,城市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生机勃勃。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火灾隐患也随着赠多,而相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却不能同步发展,存在着许多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1.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欠缺中国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相应的发展,警力严重不足,抗灾能力较低。突出表现在新建城市中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没有同步建设、原缺未补、新增未建、积累的消防问题日趋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为消防供水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影响火灾的扑救,使小火酿成重灾。2.企业消防工作的欠缺 企业实行租赁、承包制度和改制后,一些内部的保卫机构被撤销或合并,人员精简,生产安全被忽视。突出表现在企业实行租赁、承包制度和改制后,大多只有产值利税的责任目标,而缺乏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有的单位把消防安全纳入承包责任制,但没能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拼设备、拼消耗、搞短期行为,而不愿在整改火险隐患和增添消防器材上投资。另外,企业事业单位中消防管理干部和保卫干部待遇普遍偏低,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不稳定,要求改行做其他工作。致使一些火灾隐患久拖不决,火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3.危险物品管理欠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缺乏严格管理,仓储混乱。突出表现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使用行业日趋增多,对其所将要长生的隐患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力,一些危险物品仓库与居民生活区相距很近,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另外,商业流通的加快,仓储能力低下,违章储存、超存现象比较普通,马路仓库、露天堆垛、简易库棚屡禁未止,特别是新出现的商店中的前店后厂、前店后库,管理十分混乱,潜伏着很大的火灾隐患。4.居民住宅中不安全因素增多城市居民用户中,家用电器、液化燃气等广泛使用。而居民的消防意识差,消防知识欠缺,家庭火险因素增多,加之居民家庭装修热势头不减,违章现象十分严重,都增加了城市中的火灾危险。(二)城市火灾风险的对策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必须具备安全、稳定、有序等条件,由于城市居民、人口、财物高度集中,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多等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城市要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具体对策如下。(1)要适应社会需要、完善消防法规。法律和法规是从事消防工作的准则,只有充实完善消防法规、提高法制威慑力,才能依法治火、令行禁止,减少火灾的危害。(2)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城市防火抗灾救援的能力。公安消防管理机关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及防火、灭火、救援、逃生等避难常识和消防工作的社会意义,争取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消除人们对防火的片面的认识,逐步增强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消防意识,提高城市防火抗灾和救援能力。(3)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要发动与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消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一要运用宣传教育工具,长期的进行消防宣传工作,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二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举行消防知识讲座、开展咨询服务、提高防火和灭火的技能。三要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奖惩严明,防止流于形式。(4)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要发挥管理监督检查的作用。一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信息,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社会治安、防火工作的形势,提出各种防火防灾的对策和措施。二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把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推动防火工作,同时,依靠广大群众自查自纠,堵塞各方面存在的漏洞,清除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三要做好充分的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就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此外为了增强防火灭火的能力,更好地解决火险隐患,必须发展消防科技、促进消防装备的现代化。只有不断地加强研究火灾机理,掌握火灾发生、发展规律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开发研制消防新技术,就能扭转城市火灾不断增多的趋势, 以减少火灾危害。(三)加强城市消防工作的要求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防火安全距离。对于不合理的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有计划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气供应站、加油站等单位的设置布局,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别要加强输油、输气管线的安全管理和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在运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要严格遵守许可证制度,防止发生灾害事故。城市内的新建小区卫星城,要建造高标准级的耐火建筑,全面提高新建筑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城市中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或危旧房屋区,要采取相应的消防防范措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逐步消除路障、围栏、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地下交通道、地下商业区、地下停车场等要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排烟等设施。城市中的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要加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确保安全、畅通,不得妨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四.农村火灾风险的对策农村是指由农民聚居地一个个自然村落组成的广大地区。中国有10多亿人口,约有80%的人口居住在广大农村。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迁移率,人口分布、密度各不相同。同时,各地区语言、文化、以及地域特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消防安全的认知。加之居住环境、居住条件差别很大,特别在一些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建筑易燃、密度、生活用火、用电、防火条件较差,因此,必须做好防火工作。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治安秩序都有重要意义。(一)农村建筑火灾风险对策农村建筑主要分为生产建筑如粮、棉、油加工、农机修配、仓库水电站、配电室、打谷场、烘烤房等和民用建筑如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无论是生产建筑和民用建筑,都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火灾危险性大小进行分区布置。总的要求是生产建筑与民用建筑分开,厂方与仓库分开,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分开。对民用建筑,应布置在生产建筑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居住建筑可以成组建筑布置,但应考虑防火间距和其他火险情况,公共建筑应远离生产建筑。对农村生产建筑,要布置在村寨边缘、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厂等生产建筑,要选在偏僻地区并符合国家的防火要求。在农村进行建筑规划时,要考虑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消防用水的要求是,必须保证发生火灾时,有充足的水源供应。消防通道的要求是,必须能保障消防车能快速、及时无阻碍的到达火灾现场。由于农村的环境和条件,农村要加强消防网络建设、加强消防培训、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乡镇企业火灾风险对策 中国乡镇企业发展迅猛,由于乡镇企业门类繁多,各个行业生产的原料、工艺和产品不同,火灾危险性大小不同,但火灾隐患普遍存在。因此,做好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减少农村火灾,保障乡镇企业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乡镇企业的防火,要合理布局生产建筑,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同时,保持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逐步对原有不合理的建筑进行改造,降低火灾危险性、保证安全生产。乡镇企业发生火灾,多使由于忽视安全管理,不当用电、用火而引起的。因此,在乡镇企业中,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的发生。乡镇企业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害。乡镇企业中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的企业很多,火灾危险性也大。因此,要按危险物品的管理要进行严格管理,还应加强生产使用危险物品车间的安全管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注意通风、去湿、去静电等工作。对于生产设备要加强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上岗职工要进行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掌握生产和安全技术,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农村的乡镇企业,由于地理条件等因素,公安消防队往往难于及时扑救火灾。因此,乡镇企业要立足于自防、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三)集贸市场火灾风险对策目前的集贸市场已经成为农副土特产品与工业品相结合的大型综合交易场所,是农村商贸中心和物资集散地,人、财、物比较集中,由于这些集贸市场自身的因素和人为因素,火险隐患十分严重。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具体做好以下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疏通疏散口;搞好防火间距;提高工商户的消防意识和防火能力,店铺与仓库分开;配备消防器材;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火警,规范用火用电等。(四)农村场院火灾风险对策农村场院是进行脱粒,扬场、堆放谷物,晾晒粮食的地方。由于机械和电气设备多,人员流动频繁都易引起火灾。为了加强农村场院管理,防止火灾发生,要加强防火的宣传教育,使村民能够自觉地杜绝用火、用电及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减少火灾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灭火的准备,一旦发生火情,就能动员全体村民进行灭火。(五)农村生活火灾风险对策农村生活中引发火灾的因素主要是使用电灯、煤油灯、蜡烛照明;炉灶取暖、做饭;吸烟、驱蚊及烘烤等不慎引起的火灾。为了防止农村生活用火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防范措施。(1)是要加强农村用电管理,严禁私自拉线用电的现象发生;(2)是要加强炉灶防火安全管理,炉灶旁不要堆放易燃物品;(3)是加强烘烤,熨烫使用管理教育,在用火、用电烘烤、熨烫中不得违章操作,不得远离操作场所;(4)是加强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生的各种隐患,都必须及时处置,不得拖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5)是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并组织好村民扑救。 第五节交通风险及对策交通运输业是城市经济运转的大动脉,是城乡之间、各城市之间、城市经济各部门和各环节合资建及城市千家万户的居民之间交往的连接线,是物质运输和市民活动的传送带。因此,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是比生产安全管理涉及的范围更广阔的领域,交通事故影响会波及农村或城郊市民甚至国际友人。交通事故是世界公害之一,是城乡灾害中的一种常发性灾害,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现代交通风险的严重性(一)世界交通事故交通包括铁路、公路、航空及水上交通,而交通工具则与此相适应,种类繁多。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城市地铁发展很快,有的已有五六层,地面空中架桥和筑路也大有发展,空中运输更为活跃,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大增,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成百倍增长,交通风险也随之不断发生和增加,其后果更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1986年,全世界死于交通事故的有300多万人,伤残者达1亿多人,在死伤残人员中大部分发生在城市。前苏联1986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4100多起,死亡39000人,受伤26万人。近几年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国约4万人,美国约5万人,法国和德国1.2~1.3万人,日本近1万人,这5国合计每年约死亡12万人。奥地利1985年死亡1361人,伤60000多人,如人寿平均为70岁,那么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人一生中要遇到一次车祸,死亡的可能性为1:100。经济发达的美国,1971~1978年仅车祸引起火灾死亡者达1101人,占火灾死亡人数的7.8%。日本1965年、1970年、1975年和1977年4年合计车祸死伤攻击达262万人之多,其中后3年死亡36502人。1968~1977年,日本仅航空事故发生449次,死伤715人。1961年,日本的东京、大阪、京都、名古屋、横滨、神户6市发生交通事故237317次,死亡2483人,受伤104944人,伤亡合计为107427人。到目前为止,日本城市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早已超过太平洋战争时期118个城市死亡33万人次之大观。这种没有枪声死亡者的惨状不次于战火中的死亡者。难怪人称“交通战争”。其他国家的城市交通事故情况也比较严重,不必一一介绍,由日本等国的上述情况可见一斑。(二)中国交通事故中国城市化水平并不高,但由于城市多和人口多,交通设施和工具与管理落后等原因,造成了平均万辆机动车死亡35人,居世界第三位,比发达国家高出几十倍的严重后果。据统计,1981~1987年中国城市交通事故损失如表2-2-5所示。表2-2-51981~1987年中国城市交通事故损失情况年份发生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981----198282000---198385000780066000- 198488318870567431-1985---19869942112042646986566.41987106562122546587211476.0合计----中国城市交通事故大多数与自行车有关。有人统计,有50%以上的城市交通事故是与自行车和机动车混合交通有关系,如北京有65%、唐山市有75%以上。大城市比小城市的交通事故严重得多,1983年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的交通事故占城市交通事故总数的60%,死亡人数占64%。城市公路交通事故多于铁路交通事故,并多于农村公路交通事故。中国辽宁省1975~1985年城市交通事故情况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详见表2-2-6)。 表2-2-6 1975~1985年中国辽宁省城市交通事故损失情况(三)国内外城乡交通事故趋势国外发达国家随着立体交通的实现,交通事故的发生范围也具有立体性,即地下、地面、空中、水上,均有交通事故发生。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交通事故有日趋减少的可能和迹象。如美国的洛杉矶、芝加哥、底特律,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和英国的伦敦交通事故已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但在许多城市中则呈上升趋势,许多交通事故属于恶性或特大事故,如高速火车冲槽而覆,又如飞机爆炸伤亡惨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交通事故有逐渐增多的迹象,中国就是一例。中国交通事故近几年随着城市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发生明显变化,一是从全国看有逐渐增加的严重趋势;二是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及个人汽车、摩托车等肇事率开始上升;三是城市交通事故有日益比农村严重的可能性。但由于中国政府重视防止车祸的发生,又出现了升中有降、变中有稳的现象。特别是在推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一些自觉克服短期行为的企业领导与主管部门领导开始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列入重要议程,有力地克服这事故增长因素。总之,国内外交通事故的发展趋势是升中有降、降中有升,在发展中国家出现了增加趋势,随着城市化的进展,交通事故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是不会大量减少,更不会消灭的。(四)交通事故对经济的破坏作用交通事故给经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毁坏车辆、道路、物质、造成人身伤亡。如果以每死亡一人经济损失为10000元,伤残1人经济损失为4000元,每次车辆物质损失为3000元,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1986年全世界交通事故估计为1000万次,那么总计直接经济损失即死亡为3000亿元,伤残为4000亿元、物质为1000亿元,共计8000亿元。相当于新中国成立后,1949~1957年的8年,或1980年的社会总产值。 国外有些国家认为灾祸的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的4倍或更多些。间接经济损失包括车祸造成的交通中断,停产、停工及有关经济单位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按此比例计算,上述损失总额将是40000亿元,相当于中国1949~1970年或1980~1983年的社会总产值。车祸给人们的精神造成的损害也是比较严重的,与其他灾害一样,一旦发生车祸伤亡事故,受害者、家属及单位久久不得安宁。被车祸吓成神经病或因亲人死亡而活者寻短见轻生者有之,有些幸存的司机受到法律或刑事处分,有的则胆寒改行不敢握方向盘了,等等。这归根结底是对人们的生活安全和生产力发展造成损失,是对经济的直接破坏性影响。所以,交通安全管理是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万万不可忽视。二、交通风险因素分析交通风险构成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有路、车、人、制四要素,即交通道路、车辆等交通工具,人的素质及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各要素的结合情况。交通安全与否都是由这些要素所决定的。因此,研究交通风险的构成因素,也就是探讨加强安全管理途径的基础或起点。(一)交通道路设施因素拥挤时世界城市的通病,也是城市交通肇事多发的客观原因。由于城市道路的扩建延展,总是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开始的,而随着城市道路的扩展,城市化也随之发展,对道路问题提出更迫切和更高的要求。这样,需求往往超过供给,在商品经济情况下,人们以投资道路建设的经济效益大于成本为准则,而只有供不应求、矛盾突出、投资有利可图时,才会扩建道路,改善交通拥挤状况,所以城市拥挤成了久治不愈的通病。本来,公共汽车、各类小车、电车、火车、地铁、飞机、空中索道、船舶的出现是克服古代城市以步行和畜力车为交通工具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当汽车充满道路,造成堵塞时,又出现了汽车速度与马车速度相当的倒退现象。中国的上海、南京、西安等城市,20世纪60年代时,平均车速每小时30~35千米,到1987年仅有15~25千米。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的纽约、法国的巴黎、英国的伦敦及日本的东京市中心,车速平均每小时只有10~13.5千米。但这四个大城市道路的面积率及路网密度,人均面积率、及道路长度都超过中国的大城市(见表2-2-7)。因此,虽然中国城乡汽车数量及小汽车等交通工具人均量远低于这些国家,由于道路面积率太低,而中国城市平均道路面积只有7.34%,还不到经济发达国家低水平的城市道路面积率的一半,交通拥挤尤为严重,一般平均每天每人1~3小时要在路上度过。路窄、车多人也多,拥挤相撞事故必然会发生。表2-2-7国内外部分大城市道路情况比较表项目城市道路面积率(%)人均道路面积(㎡)路网密度(km/km)道路长度(km)北京16.406.207.42234上海6.371.576.7964天津3.782.154.0800武汉3.862.506.91202广州6.421.987.21394沈阳7.353.116.1878西安3.603.283.4448.3 南京3.403.465.8638纽约24.1028.0012.110000东京13.809.6518.510900伦敦16.6026.308.012800巴黎25.009.302100大阪16.7012.4515.403234注:除伦敦、巴黎系1978年,纽约、南京、西安系1979年,东京、大阪系1980年资料外,其余均系1981年统计资料。道路面积不仅有数量问题,也有面积结构及质量问题。一般讲地铁和高速公路,由于交通专用,设施技术水平高,事故率就低于公共交通道路。日本石井一朗研究认为“每起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均为一般公路的2.5倍,但每行驶2千米的事故率仅为一般公路的1/6,道路每延长千米的事故率为其1/2左右”。又由高速公路每小时时速为80~100km,所以在相等的公路面积情况下,由于等级不同运载量大小相差很大,形成拥挤程度大不相同的结果。路面使用分工如何,对于交通事故多少也至关重要。在面积率、人均率相同情况下,人车混和交通会比人车分行交通危险性大、事故多。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不增加投资或稍增投资就可以做到人车分开的条件下,努力使路面使用分工合理是减少事故最经济可行的有效方式。现代交通设施包括道路种类、规格等级、路面质量、停车场(库)、广场、交通信号标志、指挥技术水平等方面,在人、车、货流量相等情况下,上述各方面质量好,等级、技术水平高的事故则少;反之,事故则多。(二)交通风险的工具因素交通风险多少的又一重要因素是交通工具问题。所谓交通工具问题,就是指交通工具的种类、质量及数量的问题。在种类方面,一般是地铁比有轨电车安全,电车比汽车安全,索道车比渡轮安全些,自行车和摩托车危险性大。自行车事故在有些城市交通事故中占50%~75%左右。但当混和交通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和两块板时,各种车辆拥挤交叉时事故最多。比如马车与机动车、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最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可见,各种交通工具在路面使用不合理,或者在路面车容量过大过挤的条件下,便构成了风险成因之一。国外城市公共汽车比私人小汽车少,中国是自行车多,汽车少,自行车拥有量占世界第一位,已有2亿多辆,在一些大中城市中已达到每两人一辆。自行车人均占路面积比公共汽车大得多,造成路面更加拥挤。同时,各种车类质量,如技术,设备水平,方向盘和车闸是否失灵,安全装置是否先进齐全,使用年限,磨损程度如何,是会否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的物质因素。中国近几年来一些车祸是由车辆生产质量低劣造成的。有的是被淘汰的车辆继续行驶,有的是带病行驶等。交通管理落后,如交通设施落后、不健全、不系统,交通标志、标线数量不足又不明显,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不足,在百万城市中只有40%的交通灯采用单点定周期技术;线控技术和区域控制技术尚未采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30年。交通工具数量多少也坏死交通风险的重要成因,当车辆运行数量超过路面承受能力,造成拥挤,尤其是每天交通高峰时,极易发生事故。英国学者巴顿对城市交通拥挤道德经济原理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但他认为“高峰时的交通拥挤更多是由于汽车的数量而不是由于上下班的人数” 所致就不够确切了。因为,高峰时之所以车多拥挤,正是因为上下班人多车才多的缘故。当然人多不一定车也必然多,在充分利用公共汽车或电车和少用占路面积多而实际运客量少的小汽车时,就是如此。中国不仅道路面积率低,而且人均公交车占有量全国平均2700人一辆公交车,比其他发达国家低5~7倍,造成单车负担几千人甚至上万人的沉重负担。因此,城市拥挤更为严重,北京高峰时每平方米挤9~13人。这是由人多车少路少造成的。(三)人是交通风险的重要因素车与路无人便不存在,有人便有车和路,人多车少路少便形成拥挤而易产生车祸。虽然城市化程度高车祸不一定成正比例增长,但大体上是因城市人口多才有更多的交通事故发生。但是,各大城市每百万人的平均交通事故率却大不相同。生活在同样的城市里,同是汽车司机,有的开车多年不发生大交通事故,有的开车时间不长,却交通事故不断,以至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打了饭碗。原因在于人的安全素质高低不同,这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人的安全素质除视力、体力,灵敏度等某些天然的生理差异影响外,主要是社会经验,文化教养,思想认识和警惕性差异决定的,是以后天为主的。其中违章违纪开车和不遵守交通法规又是最普遍的、大量的、主要原因。由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表面有很多形式,诸如:超速行驶,抢道而行,违章超车,违章装载,(包括严重超员超重)违章操作;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骑车抢道,行人过失,双方不慎,第三者影响,疲劳开车,管理混乱,指挥失误,趁夜开黑车,肇事逃跑等。凡此种种,实质是务实交通安全,无视交通法规,无视精神文明,必须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人的精神面貌十分重要,与企业生产事故成因相同之处,是人们的悲喜哀怒等心理变化因素。有许多交通事故是由于包括司机在内的行人精神不集中,或者是马马虎虎不在意,或者是心绪重重途中思考,或者是遇到急事急忙赶路,或者是心慌犹豫措手不及,或者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从而酿成车祸,如此等等,事例多见。(四)制度是构成交通风险的社会因素构成交通风险成因的制度有社会制度,管理制度及其他制度。就社会制度来说,一般理论揭示在剥削阶级社会里各种事故最多,特别是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也不少,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从根本上减少种种事故的发生,这已被实践所证明。但是,不能认为剥削制度决定事故有增无减,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安全管理工作一定搞好,事故一定比较少,从而产生麻痹思想和误解。实践证明,社会制度固然重要,但再好的社会制度也必须有相应的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其优越性。新中国建立后,凡是具体制度好,社会安定时,交通事故等就少;凡是具体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社会不安定,人心不畅,交通事故等就增多。还有一种新情况,就是具体制度好,但由于人们的理解或适应程度不同,也会产生不利因素。例如,在改革中提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实行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允许发展个体经济包括个人工商业,鼓励城乡物质文化交流,本来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方向,应更有利于改善安全管理。但由于管理教育工作跟不上,交通事故又出现上升趋势。比如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经商活动的扩展,有些乡镇企业购买一批社会其他单位淘汰汽车,带病作业;有的是没有驾驶证的非司机人员开黑车;有的为了取得更多利益不分昼夜疲劳驾驶;有的逃避监督 ,营运易燃易爆物资;有的为了盈利,严重超员送客(车运或轮渡)等。由类似原因造成的特大交通事故不时发生,就是深刻的教训。由于制度不健全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加强制度建设。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早有具体科学的管理制度,就是执行不坚决,监督不力。其原因,一是还缺乏监督严格执行交通管理制度的制度;二是交通法制不力或不健全;三是执行不严。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交通法制便是关键性措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颁布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它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根本法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与法规是对人的交通行为规范,对人的交通行为起保护和监督制约作用,是属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所以,这是既与人的因素有联系,又是与人的因素不同的一种社会因素。管理体制方面是否科学合理,对交通安全影响很大。中国长期实行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很难克服安全综合管理的障碍。如果拖拉机等农机工具长时期贵农机部门管理,交通部门无法直接管理;城市规划部门又由种种原因不能按运量需求进行道路建设规划和实施;许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过多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加大了居住区与工作地点的距离和交通压力;在住房上造成职工上班远,挤车多得现象;在价格体制上车票价格长期低于价值,运输部门入不敷出;目前,私人出租车猛增,但管理不善,随意停放,与公共汽车抢道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私人摩托车肇事率更高。有人统计第一批买摩托车的人由于交通事故肇事幸存无几。可见,管理体制非常重要,许多方面需要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增加安全因素,降低交通肇事率,是至关重要的。三、交通风险对策根据国内外交通风险的严重性及其成因的复杂性和居民对交通安全管理的迫切要求,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从实际出发,针对交通风险的成因,采取长远的战略对策和措施,才能取得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期望值,即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及损失,保障经济安全发展。(一)把交通建设作为发展经济的先导国内外交通运输能力总是不能满足客运和货运的实际需要,有许多历史的、经济的、政治的及理论原因。而思想理论上的偏差是很重的。这就是人们往往认为交通不创造财富因而也不创造价值,从而在建设和规划中,一般是重视产业、轻视交通及其他部门和消防业等。中国对交通的生产性质的认识更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短缺经济状态下盲目追求速度和产值形成社会性经济过热现象中,也仍然忽视交通,因而造成交通运输与煤电即热能供应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紧张状态,致使交通建设落后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其实,如前所述,交通运输是生产的连接点和继续,也是生产的起点和过程。没有交通运输就没有生产和生活,它是经济运行的大动脉和先行官,是经济腾飞的先导。根据这个理论,把交通建设放在规划的首要地位,并坚决加以贯彻实施,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或几倍、几十倍地减轻交通拥挤现象,就不会为以后的迅速发展设下障碍,就会大大减少改建任务,就会减少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就不会出现威胁人类的“交通战争”。因此,把交通运输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进行规划和建设,是减少交通事故的战略基点或前提,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是防止交通伤亡事故措施的首要措施。(二)加强道路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现代城乡的改建和兴建,必须以迅速、安全、方便、经济和低公害为城市交通建设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欲达此目的,首先要从搞好道路建设入手。 中国城乡道路除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南京有少量地铁外,主要是地面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分车带和方向岛、街道绿化、道路排水设备、路上设备和辅助性设备、路下管线及交叉口、广场、停车场、停车站等构成。道路分类有主干道,次干道、居住区道路及外交道路即与其它城乡相连的道路。道路形式有方格式、放射式、放射环形式、自由式及混合式等5种,而大中城市多数是混合式道路。城乡道路建设的任务主要如下。(1)增加道路面积总量,提高道路面积占有率。增加到什么程度要根据现有实际需要,今后发展要求及经济条件而定,各类城乡不能要求一样,但至少要达到15%以上,即比现有占有率增加一倍多。由于旧城比例很大,改造任务很重,增加路面主要是通过拓宽、延长、连接即扩大成网、多形结合、取长补短,使车流、人流、物流畅通、迅速和安全。(2)调整道路横断面结构比例,为快慢分流、人车分流、客货分流创造条件。目前,中国道路横断面结构有一块板、两块板和三块板三种,尚无出现发达国家的多板块结构。这主要是生产力水平所限和多年的历史的与认识的原因造成的。这三种结构各有利弊,但从总体上考察还是三块板比两块板优点多,两块板比一块板优点多,因为多板结构才能实现“三分流”。而实现分流制,据国外经验可将安全程度、行车速度及通行能力提高20%~60%,从而保证人、车、物安全和畅通,改变“混合交通”,减少风险成因。特别是要创造条件实现主干道和次干道的三板式,以确保占城市交通量90%以上的道路运输安全。(3)加强道路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质量。道路地面设施,首先是加快各交叉口立交设施建设,在关键路口实现立交化交通方式,根除堵塞,保证畅通。其次,备齐备好照明灯柱、架空电杆、消防栓、清洁箱等设施,同时也要备齐备好信号灯,交通标志杆及必要的护栏,为充分发挥已有路面的作用。最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增高交通广场、停车场,搞好停车站台建设,使城市交通系统完善化。(4)重视建设和发展高速公路和低铁,扩大快速交通道路面积。高速公路和地铁面积运载量高出一般道路面积运载量的数倍,是现有空间的扩大。国外高速公路和地铁的突飞猛进地发展,已为我们指出了方向,多维立体高速交通体系,是最方便、最迅速和最安全的。前苏联的B.A.拉夫洛夫测算,“快速公路行车事故数量比一般的城市街道降低75%~80%”。日本的石井一朗调查结果表明,“每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一般公路的2.5倍,但每行驶2千米的事故仅为一般公路的1/6,道路每延长千米的事故率为其1/2左右”。所以,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应尽力发展,为实现交通现代化创造条件。(三)改善交通工具,调整其比例要缓解交通拥挤状态,减少交通事故与损失,改善交通工具,调整其比例是最有深远意义的。这样可以做到在不扩大交通面积或在同数量的交通面积下,交通迅速、安全、方便、经济和低公害。根据中国的交通工具现状和国外交通技术发展水平,应从下列方面进行努力。(1)以发展公共交通为基础,逐步发展快速轨道交通。公共交通车占路面小、载运量大、便于调度和管理,又与中国所有制性质和生产力水平、生活水平相适应。但是数量不足,型号不多,设备较差,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今后还应大力改进和发展。在主干道上除发展大中型公交车外,还可以发展小型公交车,特别在街道道路上用小型公交车代替车流如水的自行车,与主、次干道迅速接通,对于加快人员、物资 运输是有战略意义的,也是中国今后相当时期的方针。公共汽车占路面积只等于小汽车的1/30,而自行车6~8辆占路面积就与一辆大客车占路面积相同,200万辆自行车相当于30万辆大客车或50万辆小汽车。所以,适当控制或减少自行车,发展大公共汽车运输是节省现有路面的重要措施。在资金和物资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一味地扩大城市道路建设规模不仅会加剧经济过热现象,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即使经济发达国家也认识到“完全靠投资是永远解决不了城市的交通问题”。所以,根据中国的国情,应以汽车、电车为主体,辅之以地铁、出租车、和自行车,对摩托车、私人小汽车的发展要适当控制,但发展快速轨道交通是今后的目标,是有前途的发展趋势。(2)保留有轨电车,发展无轨电车,可提高运输能力,减轻污染,又比较安全。有轨电车与地铁性质相同,运载量大、速度快、方向稳定、不易与其他车辆相撞,这比无轨电车优越得多,只是与无轨电车相比不够灵活。并且有轨造价高,路面专用性强,与地铁相比其缺点是占城市地面空间,容易阻塞其他车辆与人流。有些城市如中国沈阳市原有的有轨电车已拆除,再重建设没有必要,而且代价太大,但在新建城市或地区主干道路面宽并且交叉口已立交化的条件下,适当铺设有轨电车路,使用有轨电车,也是可行的。但主要力量应放在发展无轨电车上,并从速度、启动装置、安全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提高质量。(3)从长远看,在大城市中发展地铁交通,在道路相接地,尤其是在火车站与公交车站相接地段,发展步行加速装置,开辟移动式步行道和发展固定导轨式运输系统,即在辊式传送装置上移动座厢,加快人流、物流速度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发展单轨火车、挂式电车、空中索道,则要根据城市地形、经济实力,城市空间结构基本要求而定。(4)发展航空事业,增加空运飞机,是加强城市之间和国内外经济文化联系与交流的重要手段。中国目前直升机生产和使用很少,今后可适当发展。(5)船舶、码头建设问题,在海岸线长、江河密布的中国尤为重要,为此要发展造船业、增加各种船舶,以充分利用水路交通的优越性,即成本低,又方便的优点。(四)加强管理和综合治理再好再多的路,再好再多的车,再好的交通技术和设备,没有科学管理和综合治理,交通拥挤和安全问题也不会得到理想的解决。管理不外乎对人和物的管理。而首先是对人的组织与管理。第一,就交通安全管理而言,对人的管理范围很广泛,几乎包括全体市民的管理。首先,要对全民进行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即进行交通安全准则与法规教育,并从小学生开始上交通安全课,进入社会后要不断地、广泛地接受安全知识教育、纪律教育及法律教育,并要持之以恒,坚持下去,这是搞好交通安全的社会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治本工作。第二,要对交通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的全体人员进行自身教育,要求他们精通业务,懂得现代交通管理技术,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尤其是要严守纪律,尽职尽责,实行责任制和奖惩制,激励并制约他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和效益。第三,努力改善交通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持他们的旺盛精力和健康,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对长年站在交通岗上的交通警务人员的健康更要关心。据有关部门1985年对北京市交通民警工作条件监测结果,他们的工作条件很差,身心健康及寿命受到严重影响。如空气污染严重,他们直接受害,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超过标准的34.4%,苯含量超标36.4%,漂尘超标100%,铅超标16.7%,一氧化碳超标16.4%,氮氧化物超标31.3% ,噪声也超过标准。结果造成44岁以下的干警2340人中,肝功能不正常的占16%;50岁以上的各种疾病占97.8%。1981-1985年,北京市人寿平均65.3岁,门头沟矿务局59.3岁,东西城环卫局56.1岁;交通民警只有47.3岁,即到年富力强的中年时代就出现死亡,是对交通事业的沉痛损失。因此,对人的管理绝不是简单的监督,还要给予关怀和保护,才能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发挥出最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对物的管理内容更丰富。首先是对路面使用的严格管理,即要坚持分流制,限制制和专用制。分流制是在现有条件下已确定快慢、人车、客货分流的道路,一定严格执行,违者必究,限制制是有些车类的行使范围和时间要加以限制,加大型载重货车不许在交通高峰时进入市中心,垃圾车在夜间作业,不许白天横路装卸,对有些车类的发展也要研究如何控制等。专用制是要首先保持到路面不受侵占,要坚决改变马路停车、马路仓库、马路搭建、马路工厂、马路设摊的“五马闹市”的混乱现象。据统计,上海市有3.33万辆车,可停放在车库内的仅有1.4万辆,其余1.93万辆只好停在厂区和道路上,还有3千辆车占用200余条路段近6万平方米路面。广州市有3万辆车,停放占用路面20万平方米,占市区道路面积的5%。北京市东华门大街每天停放机动车2000辆次,自行车5万辆次。如此下去,扩建道路效果被抵消一部分,拥挤、混乱现象难以根本改变,交通事故也很难减少。(2)对各种车辆的使用与停放要严加管理。车主和用户是车辆使用与停放的决定力量,但是,对违章运行,如超重、超员、超速、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带病营运现象,交通主管部门要负责检查和管理。违反交通法的一律依法惩处。对于随意停放车辆,严重侵占路面者要追究责任。鉴于中国每年有79%以上的汽车客货运跑空车,每年浪费59亿元,浪费汽油120万吨的严重现象,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综合治理,减少“跑空”现象,提高速度和安全度。(3)对道路上各种基础设施要加强管理。道路上设施包括辅助设施是保护道路、保护安全的必要条件。但常常发现有损失、破坏而又不能及时修复现象,其中包括桥梁的保护修理在内,应该建立健全设施检查和维修制度及责任制度,严格打击损公肥私,为个人私利,蓄意拆毁任何交通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法制。(4)加强各种管理制度建设和法制,是管人管物的有力措施。主要是城乡规划审批制度,即交通管理部门要过问城乡建设规划,包括建厂、建房规划,以保证城乡道路面积及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相应增长和改善,其次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推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承包制,使交通安全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及科学化。(5)打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加强城建、交通、财政、税务、环保、科研等有关部门的协商,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防止各自为政,各管一段,缺乏统筹安排和综合治理的弊端。如有一方不关心、不负责任,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交通法,环保法等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这种协作是非常必要的。(五)加强技术改造,逐步实现交通技术现代化交通运输方面的技术改造任务是很艰巨的,其中主要包括修建道路和沟涵、交叉桥梁、铁道及地下工程技术,交通工具的革新技术,交通检测和监视技术,交通控制技术,物资装卸和包装技术,交通指挥系统技术,防燃防爆技术、事故勘测技术及救灾处理等有关技术。为此,一要加强科学研究,吸取中外历史与现实有关经验教训,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交通科技队伍建设,制定有利于技术改造和实现交通技术现代化,为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安全行驶。要实现交通技术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不可闭关自守,也不可盲目贪大加重“经济热”。 第六节生产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生产是城镇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城镇生产主要是工业生产。所以,生产安全管理也主要是工业生产安全管理。各种生产风险是由人与物两种因素构成的,我们称之为人文风险。本节主要研究城市生产事故的严重性、成因及对策,如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管理技术等问题。一、生产风险的严重破坏性(一)生产风险的种类美国安全工程师塔兰茨对事故概念的含义作了精辟的论述。经过研究,他认为所谓事故,是“某种意外的、未必发生伤害或破坏的事件,它阻碍了一个行动的完成。在其发生之前必然存在某种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要件,兼或有不安全行动”。狭义的事故,造成生产停止、交通中断、机器停转、废品大增等均属生产事故之列。凡是人的正常生产劳动行为序列中断,都应认为发生了事故。事故包括伤亡事故,但比伤亡事故含义大得多,并且与自然灾害不同,事故是直接与人的因素相关,即发生事故与人的行为或行为结果有关,是一种人文灾祸。生产风险是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在生产单位由人、物、损失系统及环境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停产、报废及伤亡事故。按生产风险发生的后果划分,可分为停机、局部停产、停产、倒塌、淹没、烧毁、爆炸、中毒、跑冒漏、堵塞、伤人、死亡等。按造成风险的原因划分,可分为操作风险、爆炸起火风险、技术风险等。还可以根据风险破坏程度划分为轻微风险、严重风险、重大风险、特大风险及恶性风险等。在伤亡事故中,又分为公伤事故与个人事故两类,凡是在集体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一般都称为工伤或因公伤亡事故,而在个体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伤亡的业主的伤亡则属非公伤亡事故。在中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经济中,生产伤亡事故多属于因公伤亡事故。在统计和考察生产伤亡事故时,一般多按事故的具体的、直接的成因进行分类。根据国家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工厂伤亡事故的种类介绍如下;(1)物体打击,即指落物、滚石、锤击、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伤害;(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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