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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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翻译理论 目录一、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二、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三、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思想四、翻译的基本概念及实质 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A.Nida)的对等理论。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可见,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 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二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Thefunctionaltranslationtheorycameintobeingin1970singermany,andtherehavebeenthreedistinguishedcontributorstotheformationofthistheory:KrtharineReiss,HansJ.VermeerandchristianeNord.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Reiss)、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 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categoryoftranslationcriticism),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and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oftranslation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plusloyalty)。 三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思想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思想①翻译的定义及实质、②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③翻译原则、 翻译的基本概念及实质功能派翻译理论对翻译的定义是:“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得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该定义实际强调了三层意思:一是翻译出来的译本是有一定功能的;二是译本与原文本应保持一定的联系,而保持什么样的联系则是由希望或要求译本实现的功能(即翻译的目的)所决定的;三是翻译必须化解客观存在的语言和文化的障碍。这三层意思概括了功能派对翻译实质的认识。 .翻译过程的参与者及其角色分析翻译不但是一种目的性的行为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各方面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互动的系统。一般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受者。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将翻译过程的参与者划分为基本的5类:翻译的发起者(initiator)和委托人(commissioner)、译者(translator)、原文生产者(source-textproducer)、译文接受者(target-textreceiver)、译文使用者(target-textuser)。 翻译原则功能派将翻译原则分为两类:适用于所有翻译过程的普遍原则和适用于特殊情形的特殊原则。功能派认为,目的法则和忠诚原则是贯穿所有翻译过程始终的两大支柱准则,而其他法则或原则需视情况而定。 目的法则费米尔的目的论是功能派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比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比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比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但通常“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 除目的法则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ence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rule)。前者要求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而后者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coherence),即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程度决定 由于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必须服从于目的法则,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译文连贯通顺,那么译者应尽力使句子读起来顺畅、连贯,这时连贯法则是符合翻译目的的。如果目的法则需要译文不必通顺,那么,连贯法则则不适用。同理,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译文文本再现原文文本的特色与风貌,那忠实法则与目的法则是一致的,译者应尽最大的努力去再现原文的风格、内容及特点。如果目的法则要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有某种程度的差异时,那么忠实法则就不再适用。因此,目的法则是普遍适用的法则,而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则是特殊法则。 忠诚原则(1oyaltyprinciple)诺德在系统归纳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总结功能派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和逐一解答的基础上,她发现目的论有两个缺陷:一是由于文化特有的翻译模式造成的。如果译文收受者所在的文化要求原文的忠实再现而译者不能兼顾此要求时,译者应向译文接受者解释原因 另一种缺陷是由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的关系造成的。虽然翻译中有忠实法则,但忠实法则要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法则要求译文和原文毫无限制地背离下去的话,按照上述三条法则的关系,译者就可以无限制地脱离原文进行翻译。如果没有一个度来把握这种背离的话,翻译目的论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针对这一不足,诺德进一步提出了忠诚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忠诚法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即当发起者、目的语读者和原作者三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时,译者必须介入协调,寻求三方的共识。简言之,忠诚原则理论框架是为了兼顾发起人、目的语读者和原作者三方利益,避免译者随心所欲地改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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