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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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物资管理一.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目的当我们承担了一项施工项目工程,这项项目工程的效益好坏,最终的利润与投资的比例大小,与物资管理、节约材料费用、降低工程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材料费在流动资金占用中和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故加强物资材料管理是提高施工项目工程经济效益的最主要途径。一项项目施工的物资管理,它是施工项目工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物资计划、订购、保管,合理的使用管理工作,它是施工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项目工程物资管理的任务,它不仅要按质、按量、按期齐备地供应,施工生产中所需用的材料物资保证,使施工生产按计划正常进行,而且要十分注意节约物资材料消耗,减少物资材料库的储备和资金的占用,降低物资材料的采购、保管等费用。二.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工作标准1、物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观念,认真贯彻国家、企业经济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纪律,合理分配物资,及时、齐备、保质、保量、经济合理地组织供应,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2、加强物资科学管理。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核算、统计等各个环节上都要有根据的办理业务,做到计划有依据,分配有道理,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销。3、合理贮存和保管物资,定期清查仓库,合理调剂余缺,压缩库存,保证在库物资数量、质量完整无损,降低仓储费用。4、熟悉中标合同及业主对物资供应方式的规定,工程部按时提供主材需用量、预算单价、技术标准,协助项目主管领导确定物资采购方案。5、物资采购采取招(议)标方式,定价过程公开、透明,采购价格低于或等于市场价。6、物资消耗实际使用数量小于或等于设计数量,各类台帐齐备、记录完整、信息反馈及时,物资不超耗,不浪费。7、进场物资质量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不出现不合格品进入工程施工的现象。现场材料堆码整齐、抽验频次及仓储方式符合要求。管理有序,始终保持受控状态。8、采购、供应有计划,消耗有控制。债权债务分解及时,工程成本反映真实。9、工完料清,扣、付款手续完结,原始票据完整,查询方便。三、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工作流程1、项目领导主管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定物资采购模式(招标、议标等),组织成立招标委员会、《合格供方》评定小组,并主持招标和评定。 2、组织工程、试验等部门进行结构材料《合格供方》评定,组织招标采购,选择价格合理、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各项参数符合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物资,努力降低工程成本。3、根据工程部提供资料和施工队提供需求计划编制月(季)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并组织采购,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物资供需衔接,负责委托原材料样品试验和进场原材料抽验工作。4、建立物耗过程的各种台帐,运用限额发料控制消耗,及时清算劳务队伍费用,进行成本摊销,月末传递财务部,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5、对已完单项工程、单个劳务队所干工程进行核算,及时对比总结物资消耗情况,形成文字资料提交当期项目成本分析会。6、检查指导项目自设水泥库、火工品库、油库的日常帐目登记及盘点工作,负责管理现场材料在相应库房及露天的贮存、堆码、标识。7、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火工品库的建设、使用等相关手续。8、妥善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确保物资价格、质量、付款等按合同约定进行。合理安排采购资金,保证物资顺利供应。9、及时掌握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及物资价格信息。10、工程部负责提供主材需用量、预算单价、技术标准,协助确定本项目的物资采购方案。配合物设部对所采购原材料的样品、说明书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供方。积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混合材料,在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有价格优势的替代产品。11、试验室负责在施工前配合物设部对水泥、外加剂、砂石料等供应厂家货源进行取样、检验,协助确定合格供方。负责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时取样抽检。12、财务部负责材料报销的审核把关以及材料成本核算、周转材料摊销等工作,做到未通过物设部传递的材料单据不接收、不入账。13、公安管理部门会同物设部办理火工品库的建设、使用等手续,协助物资人员做好火工品的提货、押运工作,检查、监督火工品库的管理工作。14、作业班组设专(兼)职材料员及收料员,主要负责编制本劳务队所需物资的需求申请计划,及时反映工程需用物资情况,代表本劳务队领取、接收和保管到达工地的物资,组织合理使用,核算物资消耗情况;负责本劳务队工具、机具、材料管理与养护;协助经理部物资人员进行物资盘点、回收、修旧利废及节约工作四.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主要内容1、物资管理策划1.1工程开工前, 物设部应根据工程部提供的主要物资分工号设计用量、预算单价、技术要求等,对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策划,确定采购模式、现场管理具体方案,结果进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图纸不全时,工程部可先提供标书预算数量。1.2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合理设置满足现场要求的临时仓储设施,如水泥库、火工品库、油库、杂料机具库等,将各项制度和仓管人员岗位职责按项目部统一部署置放于醒目位置。1.3熟悉中标合同及业主对物资供应方式的规定,调查周边资源及市场情况,收集潜在供方资料,协助项目部主管领导确定本项目物资采购方案,成立招标委员会、《合格供方》评定小组。2、供方评定2.1供方调查、评定内容:a)法人营业执照、特定产品的认证证书;b)合格产品的证明,如产品质量证明书、样品实验报告等;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说明或方案;c)企业信誉、装运能力、供货能力及供货时间;d)产品在局内或其它用户使用的情况和效果;e)响应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2委托劳务队自行采购的,应在物资合格供方名单范围内选择,超出范围的要先按规定程序调查、评定,再进行采购。对供方供应的不合格品采取拒收、退货、终止合同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等方法处置。2.6物设部每年对供方供货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其供货质量、服务质量及调查内容中需年检的证据。评价结果填写《供方供货质量分析表》,提出继续定货或终止定货的建议,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新合格供方名单,上报公司物设部存档并重新在项目公布。2.7一般辅助材料,可由持有上岗证的物资人员在市场上采购,采购的物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a)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或合格标记;b)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标准。c)名称、规格、型号等无误;d)包装完整,外观完好。3、物资计划3.1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实行计划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必须于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编制计算下月物资需用计划交物设部,双方签字确认。遇变更设计、计划调整时及时书面通知物设部。3.2物资计划是物资工作的纲领,包括物资申请计划、采购计划等。编制物资计划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施工任务、进度安排、承包合同、概预算规定、物资消耗定额、供应模式、资源分布、价格动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筹安排,周密编制。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动员库存,修旧利废,加工改制,反对粗估冒算。3.3物资计划编制的程序与分工:3.3.1物资计划的内容包括: ⑴物资计划表;⑵主要物资用量核算表;⑶计划编制说明。3.3.2各单位的物资计划由物资人员负责编制,其中主要物资由工程部提出分工点、分部位的需用量计算表。3.3.3机械配件计划由各单位物设部门根据机械人员提出单机、单车和修程定额核算的需用量编制。3.3.4编制程序:劳务队编制月(旬)物资需用计划于月(旬)前两日报到项目物设部;项目物设部根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月、季度物资采购(申请)计划。3.3.5对用料单位报送的物资需用计划,受理部门应在月(旬)初两日季初三日前批复。3.4物资计划在报出或执行前,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主持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物设等部门严肃认真的审查批准方能有效。审查的内容有:5.1.3.1生产任务量是否正确,材料消耗是否先进可靠。5.1.3.2预计库存时是否接近实际,计划贮备是否适当。5.1.3.3各种物资是否配套,进料时间是否适当,潜在资源是否充分动员。5.1.3.4各项计算是否正确,编号、规格、单位填写有无错误。5.1.4因设计变更、任务改变等原因必须增减生产计划时,用料单位应及时编制修正计划,连同变更说明及计划、计算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5.1.5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必须按材料大类分别编制,其中材料编号、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必须按《物资目录》及国家、行业标准顺序填写。5.1.6对甲供物资和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采购供应的物资,分别按时编制物资申请计划经本单位审批后予以上报。5.1.7非生产需用的物资,由主管部门提报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门根据资源情况安排供应。3.2劳务队可自行采购二、三项料,但须先向物设部报物资采购计划。如果委托经理部采购,则需报委托采购计划。劳务队不得越权私自采购需物设部专供的物资。3.3物设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分工号物资设计用量、月物资计划和劳务队提供的旬、月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月物资采购(申请)计划,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3.4物设部根据施工协议、设计使用数量、材料消耗定额、物资需求计划实行限额发料,填写限额发料单及分工号物资供应台账,发现消耗不正常时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5.计划与采购管理5.1物资计划管理4、物资采购管理 5.3.1须经市场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按照“把住源头,净化渠道”的原则由项目经理部及以上的物资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参与直接订货和采购,明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及责任人,把好物资采购、运输、供应、验收等关口,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各级领导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采购和实物点收应分岗负责,采购人员要及时、完整地填写《采购点收单》。5.3.2采购物资的程序应按市场调查→合格供方评定→采购→合格供方供货质量跟踪分析的程序进行,保证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和最佳采购成本的实现。5.3.3招标采购5.3.3.1凡是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有直接影响的主要物资、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的大宗物资以及能发挥整体采购优势的专项物资都必须严格实施招标采购。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加大管理控制力度,实现合理定价、质量保证的目的。5.3.4未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物资和不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根据物资采购计划中所列的数量、质量、技术条件、标准、供货期、拟定的合格供方范围及限定的价格等要求,通过其它方式进行采购。5.3.5物资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不能盲目采购。在对质量、价格、运距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比较的情况下,择优采购,采购中坚持“质量优良、降低成本”原则。5.3.6施工合同规定由甲方供料的,应按合同执行。如部分材料需由市场采购时,有关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价格等应按合同规定报知甲方,并有签认手续,以备结账、清算及调差。6.采购合同管理6.1各类物资采购活动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条款完整。合同文本要采用示范文本格式,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6.2签订合同时,确认所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要求、职业健康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供货期及价格等与物资采购计划中的要求相一致。6.3合同由项目经理与对方有主体资格的单位和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加强对签订合同授权人的资格、授权程序的管理和控制。6.4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要求对合同签订的过程、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和总结,按要求由各项目物设部归档管理。6.5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需变更、解除合同或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6.6物资采购合同主体双方必须签订并履行诚信承诺,保证在经营活动中合同双方及合同责任人不存在经济利益相关联关系。5.4采购合同5.4.1采购价值大于两万元或交货时间大于3个月的单批物资必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5.4.2物资采购合同由项目经理与供货商负责人共同签字生效,条款约定不违反《合同法》。对于供货合同期限超过半年以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对风险的规避有相应约定,以减少因市场价格波动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4.3合同中必须明确采购的物资要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明确验收方法、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5.4.4禁止采购国家、地方明令禁止的不符合环境保护和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程序生产出来的产品。5.4.5物资采购合同由物设部妥善保管。7.物资进货供应管理5.6物资验收、发放5.6.1物设部根据物资申请计划及现场进度,向供应商发出供货通知,物资人员对产品合格证明进行验证,分工号配送,劳务队有权签收人签字确认,按规定进行堆码、标识。物资人员登记物资收料记录,当日填试验委托单,附产品合格证原件交试验部门取样抽验,物设部留复印件,并对其编号。5.6.2经审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数据和有关技术标准一致,试验结果合格后,标明代表数量、去向,加盖“合格品”图章,并及时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分解到试验部门和用料单位,同时做好记录;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隔离存放并进行标识,确保不投入使用。遇有不合格情况,同时报告项目总工和经理进行处理。合格产品月末25日按合同规定汇总编制发料单,劳务队负责人核对签认,登记分工号物资供应台帐。5.6.4月末23日通知供应商结算,核对供货数量、金额,确定应付、实付资金额,双方签字留存,按合同约定付款,索要发票报销,点收入库,登记物资动态帐,并将产品合格证、抽验单的编号在相应位置标出,进行可追溯管理。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对到场物资按统一摊销单价进行预点,确保库存不出现红字,取得发票后,及时报销,点收入库,冲减上次预点。5.6.5钢材、水泥以及有可能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物资,顾客必作验证的物资,采用了新材料、新技术的产品,法规中规定的物资,均需实行可追溯管理。此类物资经过抽验并投入使用后,通过在物资动态账面标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抽验单编号的方式,进行可追溯管理。7.1原则7.1.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周转环节,所采购物资以直发到施工现场为主。7.1.2根据贮存物资的技术技能、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设置必要的、足够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应符合所保管物资的技术要求,并满足方便生产、降低供应成本的基本准则。7.1.3加强标准化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物资堆码要整齐、有序、合理,不能存在混码、混存现象;物资标识规范、醒目,物资追溯明确;料区环境干净、整洁,无杂草,无积水。 7.1.4库存物资实行先进先发制度。对有保存期限的物资要在期限内发放使用,超过保存期的要按规定进行取样试验。7.1.5健全物资发放与交付制度,建立相应的台帐和发料手续,台帐记录及时、准确、规范,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7.1.6严格执行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在施工现场实行限(定)额发料制度,执行计划管理,坚持无工号、无去向不发料,超计划、无计划不发料。7.2仓库管理7.2.1仓库管理的基本任务:保证在库物资质量和数量完整无损,收发准确及时,努力提高仓库、存料场地和设备的利用率,为此管库员必须达到“四懂、三会、十过硬”。7.2.2物资进库7.2.2.1物资到达后,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对合同计划,确认物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技术证件、进料时间、收料地点等无误后,在十二至二十四个工作小时内验收完毕。确因量大或要进行复杂技术检验的物资,经领导批准,可酌情延长。发现有问题的物资应及时填写《验收记录》单独存放、标识,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7.2.2.2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以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规定换算计重验收,并要记录换算依据;计件物资应全部清点件数;定量包装的计重、计件物资可抽验5%—15%;成套交货的机电设备必须查点主体、部件、零件、附件及工具备品等,其他物资如玻璃、木材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量方法检查验收。7.2.2.3需进行抽检、委托检验、复检的物资,由物资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及时做好检测,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工程部位。各类进入工程主体的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保存检验资料,进行账目登记,做好可追溯管理。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单独存放,做好标识和验收记录,按规定进行退货或降级使用的处理。相关规定详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之《项目物资管理制度》。7.2.2.4甲供物资的检验应邀请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参加共同检验,不合格物资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7.2.3物资保管7.2.3.1物资的存放要按《铁路物资目录》分类编号有序排列在相应的库房,货棚和货场里。笨重难移的物资可存放在收发作业方便的货位,配套物资可集中存放;仓储物资、待发物资、代保管物资、待处理物资均应划区分开,不得混淆存。仓库内不得存放无帐物资和私人物品。7.2.3.2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过目知数,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志明显。固定货位存放的物资实行“四号定位”、“五五堆码”;自由货位存放的物资可参照执行。7.2.3 .3物资保管环境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各类仓库都应设置物资纪律、物资动态、平面示意图、安全防火措施、十防措施等有关显示板,做到库内物资及设施无积尘,料区无杂草,临时料场的料垛周围无杂草。7.3.3.4管库人员对经管的物资必须按照“六查”内容,即查数、查质量、查保管方法、查计量工具、查安全、查技术,认真自点,循环自点率每月不少于15%,并有自点记录交物资主管签署意见。自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在一周内办理完毕。7.3.3.5物资仓库要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技术保管规程,做到物资无变质、锈蚀、霉烂、虫蛀、鼠咬,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精密仪器的保管,应有温湿度控制措施。7.3.3.6甲供物资单独存放,专门标识。7.2.4物资出库7.2.4.1物资搬运,堆码作业必须保持物资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不得以大压小,以重压轻,混杂乱放。装卸、搬运、堆码危险品或有毒的物资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工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7.2.4.2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发放;必须坚持“三检查”,即检查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发出物资的编码、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同;检查应附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三核对”即发料与物、帐、卡核对。7.2.4.3物资出库应严格执行回收利旧制度,对规定必须回收的物资应交旧(废)领新;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发放领用的小额零星物资,除难以分割、拆零的以外,不得随意超发。确定物资新、旧、废成色的标准是:80%及以上的为新料,按全价;50%-80%为旧料,按半价;50%以下为废料。机械配件的成色标准是:不需修理能用的为旧料,需加工修理的为废料。7.2.5物资盘盈、盘亏、报废、贬值须会同财务、安质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物资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7.2.6物资调剂7.2.6.1各单位应经常清仓查库,对清出的多余积压物资及时调剂;要加强工号间的物资调剂,暂时不用的物资及时退库,集中保管,以便调剂。7.2.6.2大型工程之间物资的调运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原则:保证新工地有用途;保证到达新工地的综合费用经济合理,否则一律就地处理。7.2.7账目管理7.2.7.1施工现场是产品转换的场所,是物资供应的终点,也是物资管理的重点。因此必须充分调动生产一线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合理规划场地,管好、用好物资,做到文明施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7.2.7.2施工现场用料实行有权领料人和限额限量发放制。分包工程的团体及施工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物资,并及时办理清算手续。物资部门应根据物资消耗定额、设计需用量或承包合同的规定条款核定物资用量,按核算的用量建帐控制发放。7.2.7.3凡到达工地的物资,物资部门应建立健全《物资收料记录》、《物资动态帐》和《低值易耗品动态帐》。要坚持月末工地材料盘点制度,按实际消耗做出准确的分工号工程材料报销单,反对平均分摊和一笔列销的错误做法。8.物资现场管理5.5产品标识5.5.1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中外形相似,可能出现错用混用的,有“先进先出”要求或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危害环境的物资必须予以标识。5.5.2进入现场的产品由接收部门进行标识;投入使用后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分割或分批出库物资,应将其技术证件以抄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的形式,对其标识进行转移。5.5.3存放在工地、料场的钢材、水泥、地材及大宗物资一律采用挂牌方法标识。标牌尺寸为400×250mm,标牌顶端高度自地面起1.5米为宜。在库房内存放的产品(除水泥外)一律用料签标识。5.5.4标识的内容分别是:钢材:名称、钢号、炉号、规格、质量状况;水泥:名称、标号、品种、批号、出厂日期、质量状况;地材:名称、规格、产地、质量状况;木材:名称、树种、规格、质量状况;其他产品:根据情况选择挂牌或料签标识,均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质量状况。料签标识的,质量状况可用印章标识,印章尺寸为50×30毫米;印章内容应包括质量状况,验收员签章,验收日期;5.5.5标识内容必须和记录、产品合格证相一致。质量状况按实际情况标注:合格、不合格、已检验或未检验。5.5.6建筑工程所用原材料一般不可追回,故不得紧急放行。在特殊情况下对可替换的结构件、半成品、材料等需紧急放行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作好标识和记录。8.1大堆材料管理8.1.1 大堆材料的收方工作,必须由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至少两人以上的收方小组进行。自己提运的要按单车及时签发《收(运)料三联单》;厂家送料的运料单必须加盖材料收讫章和收料人签名方可有效。收料人应将收料单当日汇总交物设室,以便结算,隔日送交的无效,未能按时送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收料人自负。8.1.2砂石料的供应要采取按混凝土成品方量承包供应等不同形式的控制方法,把损耗降低在最低限度。8.2周转材料管理8.2.1周转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周转使用,并基本保持其物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常用的有:钢模板、钢脚手架、钢脚手板、可调钢支撑、钢拱架、临时设施、贝雷架、拼装式起重设备等。8.2.2施工单位应对周转材料单独建帐管理,并经常检查使用、保管情况,及时检查存在的问题,保证周转料帐物相符。8.2.3贝雷架、拼装式起重设备等重要周转材料由公司统一管理。8.2.3.1因施工需要使用贝雷架、拼装式起重设备等重要周转材料时,应及时向公司物设部提交需求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要时间、使用期限等),由物设部在公司内调剂,缺口部分由物设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使用单位购置。8.2.3.2项目闲置的贝雷架、拼装式起重设备等重要周转材料需提前一个月把清单报公司物设部备案,以便及时调剂。8.2.3.3调剂单价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确定后项目财务部门调整摊销费用,使其与调拨单价一致。双方经协商无法沟通的,由物设部协调解决。8.2.3.4重要周转材料报废时清单需报公司物设部备案。8.2.4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按租赁方法管理,确实不能按租赁方法管理的保有单位可以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控制办法,保证周转材料使用责任清楚,数量、质量完整无损。8.2.5周转材料在退租时应达到:8.2.5.1平面组合钢模板:板面平顺、完整、清洁、无锈并涂有防腐剂或油,边角无损伤,无凹凸不平,无拱曲,无扭曲;两块模板拼合间隙不超过1毫米,弯曲不大于0.5毫米;肋条未变形,不折弯。8.2.5.2可调组合式钢模板除达到以上标准外,要求配件齐全。8.2.5.3钢脚手架管要求调直,并检验其长度。8.2.5.4贝雷架、拼装式起重设备等的杆件、紧固件不变形不锈蚀,配套的机电产品如:龙门吊和架桥机的行走、起重设备能正常运转,技术资料齐备。8.2.5.5对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应加收一定的修理费,损坏严重或丢失的应按价赔偿。8.2.6周转材料的日租赁费标准最低可按新价的千分之一控制,罕用的可以适当提高租费。8.2.7 周转材料购入资金应分次摊销进入使用工号:即第一次投入使用摊销50%价值,以后视使用情况和成色酌情摊销,报废前应留有10%的价值,待报废或变卖后再列入使用工号,周转材料在报废前必须保证帐物相符。8.2.8没有通用价值的大型周转材料如大板钢模、墩钢模、衬砌台车钢模等,价值除扣除预计残值外应在当期使用工号内一次摊销完。8.2.9临时设施如:防寒棚、料棚、机棚、电线路、输水管路、临时房屋等由施工部门管理。发生的材料费用物资部门应一次出账列销,财务部门可在待摊费用科目内视成本情况分次摊销。临时设施拆除时物资部门要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理、点收、入账,由财务部门冲减相关成本。8.3火工品管理8.3.1火工品仓库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的地点、位置修造,要有安全措施,严格收、发、退、保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肃处理。8.3.2火工品的运输,一定要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准用手续和押运证,由单位公安人员或有押运证的人员押车,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运输,中途不准停车。车辆必须要有明显标志。严格按火工品运输规定装车,不得混装、超装。8.3.3火工品使用单位领用前,须将确定的领取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爆破工操作证报经理部公安部门、物设部存档备案,到库领取火工品的,必须为名单所列人员。领取时,除必须携带爆破工操作证和爆破日志外,同时还必须持项目有权签发人填写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的火工品领用单,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料。8.3.4对当天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交回仓库代管或直接退库,严禁将火工品寄存在工地和带回宿舍,违者要从严追究。8.3.5火工品仓库要建立实存帐,随时登记收、发、退动态,妥善保管收发原始单据,以供查询。8.3.6要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同志看守火工品仓库。8.4油料管理8.4.1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应自建油库或采用油罐车组织油料供应,确无条件的可以就近委托地方加油站代供。8.4.2要健全油料领用核算制度,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一领一单制。采用加油本管理的一定要管好油本,不能出借、涂改,要定期核算消耗量,随时抽验使用情况。8.4.3分包工程用油除合同有关规定的外,原则上由分包单位负责,要求我方供应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8.5小型机具的管理8.5.1管理范围:500KG及以上的台称,涨拉千斤顶,注油泵,螺旋千斤顶,4吨以上油水罐,32KG/米及以上旧轨,18-24KG/米轻便轨,轻轨道岔,凿岩机,台钻,砂轮机,7KW以下电动机,4KW及以下内燃发电机,0。6M3 /分及以上打气泵,7KW及以下抽水机,5-10吨手动葫芦,平板振动器,插入式振动器,14KW及以下交流电焊机,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砂轮机,蛙式打夯机,水磨石机,1吨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混凝土喷射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活动房屋,棉帐篷,单帐篷比照小型机具管理。8.5.2采购及使用、保养8.5.2.1各项目需要的小型机具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物设部申报计划,由项目主管领导审批,物设部组织供应,未按规定要求审批采购的小型机具财务部门不予报销。8.5.2.2小型机具的管理责任到人,及时建帐、建卡,定期核对,保证帐(物资帐)、卡(个人保管卡)、实物三相符。8.5.2.3合理使用、定期保养是保证小型机具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项重要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使用、保养、维修,不得损坏、丢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处以修复费用10%以上的罚款或原值赔偿。8.5.3使用费用的摊销8.5.3.1活动房屋、棉帐篷的费用项目物设部一次出库列销,财务部门可在临时设施科目内分次或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比例应与临时设施计价收入进度相匹配。原则上在本项目完工时摊销完毕。8.5.3.2其他小型机具物设部一次出库报销建实物帐管理,对资金较大且对成本有影响的可由财务部门在待摊费用内分次或分期摊入成本。8.5.3.3专用性比较强的小型机具如凿岩机、钢轨等费用应在本项目工程完工前摊完。8.5.4项目不再使用且有可用价值的小型机具,可由项目物设部向公司物设部提出书面调剂申请,或直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闲置信息,若公司内部有项目需要,双方自行商谈确定调拨的各种费用问题。8.6机械配件和工具的管理8.6.1机械配件的采购。由机械管理人员提供包括配件件名、件号、数量的备料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人员负责采购或委托机械管理人员代购。8.6.2机械配件(总成、大件)实行交旧换新制度,总成、大件的更换须经机械主管、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发料或受理。8.6.3各单位应设立工具库,除专用的、常用的工具发给个人保管使用外,对不常用及公用的工具,应由工具库保管、保养与修理。8.7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8.7.1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期较短,或价值较低,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物品,如各种工具、管理用具、劳保用具、玻璃器皿等。8.7.2低值易耗品、劳保品购入发出后资金一次列销,实物进入在用帐管理。8.7.3 各单位要建立使用低易品、劳保品的分户实存帐,并建立个人保管卡片,并由领用人签字盖章以明责任。8.7.4劳保品使用到期换新的不收旧的。低值易耗品正常磨损而无法修复的,应回收集中保管,妥善处理以防回流。8.8废旧物资的管理8.8.1废旧物资的范围:8.8.1.1已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小型机具,周转材料以及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和多余积压物资。8.8.1.2个人或工班交回的旧废手用工具。8.8.2废旧物资向外出售时应由有关领导组织物设、财务、工程等部门共同鉴定,按质论价确定初步价格;废旧设备的处理单价应报公司物设部批准。处理收入的资金应如实缴财务部门冲减相关工程成本或上缴公司财务部。8.8.3在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物资制度和纪律,任何人不得以物易利,损公肥私,违者要严加追究,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9.物资核销9.1物资人员必须坚持有根据(合同及设计资料)办理业务的工作原则,加强计划管理,妥善保管采购资料,按工序组织进料,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9.2物资部门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帐、卡、记录,保证物耗过程数据清楚;对进出库的物资和备用金必须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前将结算凭证交财务部门核销;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核销业务,以确保资产状况和成本情况的真实性。对材料报销后,出现库存材料金额与财务帐面存货金额不相符的,必须在下月查找原因,进行有关业务处理,确保帐、帐,帐、实相符。9.3不管是市场采购或业主(含局供)供应的物资必须点收进帐,不得简化进帐手续。在大堆材料的采购中,应选择具有资源税发票资格的供应商,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物资到达后不能及时付款索取发票的要进行预点,索取发票后必须办理正式点收手续,并标明冲减预点的单号,以防重复进帐。9.4分包单位的用料,必须在《工程材料报销单》调出栏内显示,数额必须和分包工程结算台帐一致。在分包结算中发生的料差应在报销单内设专栏显示。9.5《工程材料报销单》是物资、财务部门核算材料费的主要依据,凡物资方面的消耗必须经物资部门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编制《工程材料报销单》时,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大宗结构材料分规格、数量编制明细,其他物资如配件、工具、劳保可用汇总资金报销。编制《工程材料报销单》的同时编制《工程材料报销单汇总表》。5.7物资核算5.7.1 物设部必须按规定建立附表所列的帐、卡记录,保证物耗过程数据清楚;对进出库的物资和备用金必须要做到一事一签单,一月一结算。5.7.2物设部月末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交本期内劳务队发料单等债权债务结算凭证。物设部对各劳务队材料数量清算的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25-28日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到场,配合物设部办理签字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的,可指定有权签字人。如过期未办理签字手续,物设部可将发料单附已签认的原始票据转财务部门直接进入成本,并以此数量登记分工号台帐,核算劳务队材料消耗。5.6.3到工地的材料只要消耗,必须点收或预点入库,摊销到工号,不得滞留在物资部门。材料报销后,如出现库存材料金额与财务账面存货金额不相符,则必须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帐实相符。5.6.4新成立或工程完结的劳务队,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物资部门,以便调整业务,清理物资费用。劳务队之间的材料调拨必须经物设部统一协调进行,不允许私下自行调拨。5.6.5物设部定期对施工中、竣工后项目物资进行成本核算,保证帐、物、资金清楚,并对照设计用量和消耗定额检查各劳务队的物资消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5.6.6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物设部要随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对采购价格高于预算价格的主要物资,要及时整理资料,向业主书面报告,争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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