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收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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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税收业务培训沙井分局综合业务科陈晓星目录非居民纳税人概念解读非居民涉税四大事项审批要点及反避税案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居民纳税人概念解读一、“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引入“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25%(有固定场所)工程&劳

2、务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关的收入来源于境内的所得10%(无固定场所)源泉扣缴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有设立,但收入与机构场所无关非居民纳税人概念解读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确定销售货物: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

3、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目录非居民纳税人概念解读非居民涉税四大事项审批要点及反避税案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1境内234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法定源泉扣缴协定待遇备案及审批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法定源泉扣缴征税范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

4、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征税机关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基本事项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协定的适用协定规定的更低税率。备案时限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汇率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

5、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7%,5%,0等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主要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3、《关于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开具对外支付证明等相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1月30日公务邮件)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问题营改增后,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涉及到扣

6、缴增值税的问题。征税范围: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税率:适用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6%)应税服务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内。一般情况,来备案的企业即服务接受方是在境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服务、商标和著作权的转让、知识产权、鉴证咨询服务等。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款计算扣缴增值税的计算:扣缴增值税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扣缴企业所

7、得税的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或协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2、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扣缴的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扣缴税款举例A企业与境外非居民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涉及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期限为一年,金额为106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所有税款均由境外非居民公司负担。增值税:106/(1+0.6)*0.6=6万元所得税:(106-6)*10%

8、=10万元合同备案金额:106-6=100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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