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禁诉令的历史发展与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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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禁诉令的历史发展与最新动态  摘要:禁诉令最早起源于英国,是英国法院对本国法院拥有属人管辖权的当事人签发的,禁止其在外国法院诉讼的命令。禁诉令是应对国际平行诉讼中产生的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一种有效手段,具有强势、快捷的特点,能有效防止当事人择地行诉、外国法院的过度管辖等问题。但随着《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的建立,英国的禁诉令在欧盟国家的使用受到越来越严厉的限制,禁诉令的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关键词:禁诉令历史起源布鲁塞尔公约  一、历史起源  禁诉令(anti-suitinjunction),是一国法院对系属该国法院管辖的当事人

2、发出的,阻止他在外国法院提起或者继续进行已经提起的、与在该国法院未决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的限制性命令。①5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的法律依据是《1981年最高法院法》第37条:"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法院认为公正而且做起来方便,高等法院得以命令的形式,签发禁令"。禁诉令作为对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一种有效解决方式,可以追溯到14世纪的英国,最初是衡平法院向当事人发布的用以限制其在普通法院起诉的权利的命令,经过不断的实践尤其是判例的发展,到19世纪已发展为被用来限制当事人在外国的诉讼。违反禁诉令的后果是该当事人将会被以藐视法庭罪而处

3、罚,不论是监禁还是罚金,总之以后很难再涉足英国地界。禁诉令作为解决国际平行诉讼的一种方式,不论对当事人择地行诉的规制,还是对有些法院过度管辖的防止,对实现本国法院保护的利益,是非常有效快捷的。  二、几种签发禁诉令的类型  英国高等法院Goff勋爵总结了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的四个条件:第一,法院行使管辖权必须是为了公正的目的;第二,禁诉令是针对当事人而非外国法院;第三,禁诉令只能是用于接受英国法院管辖的当事人,且对当事人而言,禁诉令是必要的救济;第四,此权力必须谨慎行使,因为禁诉令涉嫌侵犯别国司法主权。  杨良宜先生在《禁令》一书中

4、阐述:"英国法院签发禁令不会仅仅因为管别人的闲事或去代人强出头,而应该是有利可图的,通常是关乎本国的经济利益,一般原则认为英国法院对被申请人有属人管辖权,才拥有对其签发禁令的管辖权。"从表面上来看,禁诉令是针对当事人签发的,直接效果是导致被签发人不敢到外国法院起诉或继续诉讼,对外国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形成间接干扰。可以说,对本国法院管辖权的保护与对外国司法主权的干扰是一个博弈,只有前者保护的利益大于后者的情况下,英国法院才会毫不犹豫地签发禁诉令。一般的,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违反仲裁协议或者排他性法院管辖协议,这是

5、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最多的情形。仲裁协议或排他性法院管辖协议是当事人对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达成的一致意见,被认为是合约的一种,如没有强大的理由来背离该协议,当事人须在约定机构提起程序。如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到法院或仲裁庭申请禁诉令。最重要的判例是TheAngelic5Grace(1995)一案:船东和租船人之间的纠纷,船东在英国提起仲裁并要求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禁止租船人就该事故引起任何索赔向法院起诉以便更好地推进仲裁程序,但租船人还是在意大利法院起诉,同时租船人向英国法院提出确定仲裁条款的使用范围,是否此案的本诉与反诉都要仲裁?英国

6、法院裁定,所有的本诉与反诉都应仲裁。该裁定生效后,租船人继续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RIX法院签发了禁诉令。另外,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Millett法官的解释成为了主流观点:"……过去人们认为管辖权只能由节制地、谨慎地行使……这种观点也曾受到广泛地赞扬。但是,我认为,签发禁令限制被告在外国法院起诉时,法院没有理由胆怯。道理很简单--被告已经承诺过不提起这种诉讼。"  2.外国诉讼是困扰的(vexatious)或欺压性的(oppressive)。在英国程序的Turnerv.Grovit②案中,法官是因为认为在西班牙的诉讼是

7、困扰或欺压性的而不是因为当事人违反了仲裁或排他性管辖权条款才签发的禁诉令。何谓困扰与欺压,总体上是认为违反了禁止翻供、延误或更为普遍的可被称为极不公平的行为,分类来看,有追求不合法利益提起的程序、无用的外国法律程序、恶意提起的外国法律程序、外国法院的过度管辖或与案情关系不大、案情其他方面造成欺压或困扰。  3.不签发禁诉令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且申请人有可能在英国胜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06年新修订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赋予仲裁庭发布禁诉令的权利,条件是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具有胜诉的可能性。在英国的判例中

8、,法官认为如果将来金钱上的赔偿已经是足够的救济,一般不会签发禁诉令。5  三、最新动态  为加强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经济法律交往的互信,统一各成员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则,1968年,欧洲六国签署了《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执行公约》(又称为《布鲁塞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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